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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門臨時負責人考核評價管理辦法一、總 則(一)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準確地考核評價臨時負責人,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促進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推動XX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jù)局(分公司)有關規(guī)定,結合XX實際,制定本辦法。(二)按照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激勵約束并重的原則,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運用績效考核和民主測評等方法,對部門臨時負責人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三)本辦法適用于XX部門臨時負責人。二、考核評價組織方式(一)XX組織人事科具體負責考核評價工作。組織人事科牽頭組織成立由XX相關部門組成的考核評價組,具體實施考核評價工作??己嗽u價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考
2、核評價、匯總考核評價情況、撰寫考核評價報告等。(二)對臨時負責人考核評價以任期考核評價為主、年度考核評價為輔。任期考核評價周期為1年,任期屆滿當年只進行任期考核評價,不再進行年度考核評價。三、考核評價內(nèi)容(一)臨時負責人考核評價內(nèi)容包括德、能、勤、績廉、健,共設6項考核評價指標。1、德包括政治素質(zhì)、道德品德;2、能包括組織協(xié)調(diào)、業(yè)務能力;3、勤包括勤奮敬業(yè)、工作作風;3、績包括履行職責、成果水平;4、廉、健分別為廉潔自律和務實自強。(二)臨時負責人考核和評價指標權重1、德、能2項內(nèi)容共占50%,其中政治素質(zhì)、道德品質(zhì)各占15%,組織協(xié)調(diào)、業(yè)務能力各占10%。2、勤、績、廉、健占50%,其中:勤
3、奮敬業(yè)、工作作風、履行職責、成果水平各占10%,廉潔自律、務實自強各占5%。臨時負責人考核評價指標及權重見附表1,考核評價要點及標準詳見附表2。四、考核評價程序(一)準備工作考核評價準備工作主要包括成立考核評價組、制定實施方案、收集被考核評價單位相關信息、發(fā)布考核評價工作預告;被考核干部撰寫述職報告,述職報告內(nèi)容包括履行職責情況、廉潔從業(yè)情況、取得成績和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等。(二)績效考核部門臨時負責人績效考核基數(shù)為1.2,根據(jù)考核結果發(fā)放月度績效和年終績效。(三)民主測評對臨時負責人按照民主測評方式進行年度考核評價,臨時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只進行單位或部門內(nèi)部測評。單位內(nèi)部測評:召開測評會議,
4、被考核評價對象作述職報告,領導班子成員、科級干部和部分職工群眾代表對臨時負責人進行測評。職工群眾代表的比例不少于參會人數(shù)的30%。(四)調(diào)查核實根據(jù)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調(diào)查核實臨時負責人的有關情況:1、走訪相關部門2、查閱相關資料,核實有關數(shù)據(jù)3、專項調(diào)查4、實地考察(五)綜合分析考核評價組根據(jù)考核評價情況,結合單位實際和崗位職責,對臨時負責人有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六)撰寫考核評價材料考核評價組在充分討論、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形成考核評價意見,撰寫考核評價材料,向廠領導班子報告。報告的內(nèi)容:對臨時負責人的總體評價、優(yōu)缺點分析、考核評價等級、提高素質(zhì)和能力建設等。(七)反饋臨時負責人考核評價結果
5、由組織人事科進行反饋。(八)歸檔建立臨時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檔案,將考核評價結果和相關考核評價材料歸檔。五、考核評價結果及運用(一)臨時負責人考核評價結果,依據(jù)綜合考核評價得分,結合考核情況確定。(二)臨時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得分,由績效考核得分和多維度民主測評得分加權平均匯總確定。不同主體測評得分權重見附表3。(三)臨時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得分計算公式:臨時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得分=工作實績考核得分20%+履職表現(xiàn)測評得分30%+其他8項考核指標測評得分50%臨時負責人工作實績考核得分=部門績效考核得分臨時負責人得分系數(shù)臨時負責人每項考核指標測評得分=領導班子成員測評得分30%+干部測評得分40%+
6、部門和職工群眾代表測評得分30%(四)根據(jù)臨時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得分,確定考核評價等級,等級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不稱職、不稱職4個檔次:90分(含90分)為優(yōu)秀,70-90分為稱職,60-70分為基本不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五)臨時負責人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優(yōu)秀”或“稱職”:(一)履行職責不力,除因不可抗力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標的;(二)因決策失誤或失職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的;(三)對重大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六)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臨時負責人使用、獎懲、教育、培養(yǎng)及年終績效獎金發(fā)放的重要依據(jù)。對臨時負責人評價“基本不稱職”和“不稱職”得票比例超過15%的,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其中,對考核評價得分較低、問題突出的臨時負責人,應誡勉談話,并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必要時進行組織調(diào)整。六、附 則(一)本辦法由組織人事科負責解釋。(二)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附件:1. 臨時負責人考評評價指標及權重2. 臨時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要點及標準3.班子及成員多維度測評主體權重圖4. 臨時負責人綜合考核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