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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公海
公海是指各國內海、領海、群島水域和專屬經濟區(qū)以外的全
部海域。
一、公海的法律地位
① 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和支配
② 任何國家不能通過占領方式取得對其一部分的權利
③ 各國在公海行使權利和自由受國際法支配和制約
二、公海自由原則
1 .各國均平等享有
2 .受國際法約束
3 .應只用于和平目的
三、公海自由內容
1 .公海航行自由
限制條件:
(1) 應懸掛本國的旗幟,應有國籍
方便旗:一些船主為逃避本國的高額稅收,選擇注冊費用和稅收 較低的國家為船旗國。此種船旗國的旗幟被稱為“方便旗”。
(2) 航程中一般不得更換其旗幟
除船舶的所有權確實轉移
2、或變更登記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 或停泊港內不得更換其旗幟。
(3) 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并視方便而換用旗幟的船舶, 視為無國籍船舶
⑷為聯(lián)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服務的船舶,懸掛聯(lián)合國旗幟。
2 .公海飛越自由
公海飛越自由是指各國的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均享有飛行的自 由。只受航空器國籍國管轄
3.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
限制條件:
(1) 在大陸架海底,應遵守有關規(guī)則
如公海海底為沿海國大陸架,鋪設應遵守在大陸架鋪設電纜和
管道的有關規(guī)則。
(2) 不妨害已鋪設的電纜和管道
在公海海底鋪設電纜和管道,應不妨害已鋪設的電纜和管道及 對它們的修理
20160321
(3
3、) 電纜和管道的損害或破壞
① 故意或因重大疏忽,應予處罰
② 因需損害,擔負修理費用
③ 避免損害的損失,電纜或管道所有人賠償
4 .建造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
限制條件:
a. 不妨害船舶的自由航行
b. 不具有島嶼地位,周圍可設置安全地帶。
5.捕魚自由
限制條件:
① 條約義務
② 養(yǎng)護公海生物資源的義務
如共同確定某魚種的總可捕量、捕撈方式、采取維持或恢復最 高產量的措施,交換有關情報及資料。
6 .科學研究自由
使用該自由應遵循以下原則:
a. 以適當科學方法和工具進行;
b. 對海洋其他正當用途無不當干擾;
遵守關于保護和保全海洋環(huán)境的一切有關
4、國際規(guī)章。
四、海上的管轄權
1. 船旗國管轄
船旗國是船舶在其國內登記并取得其國籍從而有權懸掛其旗幟 的國家。
船旗國對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享有專屬管轄權,在船舶航行 中,由船長行使管轄權。
① 管轄依據:船旗國法律
② 管轄內容: 維持船上秩序
保護船上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拘禁被指控在船上犯罪的人
③ 航行事故管轄:
☆船旗國調查或協(xié)助調查海難或航行事故,援助和救護事故
中的遇難者。
☆僅可在船旗國或船長或有關人員的國籍國的司法或行政當 局提起刑事訴訟或紀律程序。
☆船旗國當局以外的任何當局,不應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
2. 普遍管轄
(1)海盜行為
a.海
5、盜行為定義
海盜行為是指私人船舶或私人飛機的船員、機組成員或乘客為 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地方對另一船舶或 飛機或其上的人或財物,所從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扣留行為或任 何掠奪行為。
明知船舶或飛機成為海盜船舶或飛機的事實,而自愿參加其活 動的行為,或者教唆或故意便利海盜行為的任何行為,也構成海盜 行為。
b. 海盜船舶或飛機:
如果處于主要控制地位的人員意圖利用船舶或飛機從事海盜 行為,該船舶或飛機視為海盜船舶或飛機。
c. 海盜行為的管轄
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每個國 家均可扣押海盜船舶或飛機,并可逮捕船上或機上人員、扣押船上 或機上的
6、財物。
扣押國的法院還可判處應判處的刑罰,并可決定對船舶、飛機 或財產所應采取的行動。
d. 管轄失誤責任
如果扣押涉嫌海盜行為的船舶或飛機并無足夠的理由,扣押國 對船舶或飛機的所屬國負有因扣押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賠償
責任。
(2) 販運奴隸
每個國家均應采取有效措施來防止和懲罰懸掛其旗幟的船舶 販運奴隸。在任何船舶上避難的任何奴隸,均當然獲得自由。
(3) 非法販運毒品
(4) 對公海上非法廣播的管轄
非法廣播指船舶或設施在公海上從事未經許可,即沒有按照國 際公約統(tǒng)一分配的無線電波段和電視頻道,進行旨在使公眾收聽或 收看的無線電播音或電視播放。
但遇難呼號的播送除外
7、。
⑸登臨權
① 有登臨權的船舶
軍艦、軍用飛機、經授權為政府服務的船舶或飛機,在公海上 享有登臨權
② 被登臨船舶
a涉嫌國際罪行或其他特定違反國際法行為的商船;
b.涉嫌從事海盜行為和販賣奴隸行為的商船;
c.
事實上與該軍艦屬同一國籍的商船(雖懸掛外國旗幟或拒不
展示旗幟);
d?無國籍的船和軍艦;
e.船旗國對從事未經許可廣播有管轄權的商船
③ 登臨失誤需賠償
如果證明嫌疑無根據的,而且被登臨的船舶并未從事涉嫌的任 何行為,對船舶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均應予以賠償。
(6)緊追權
緊追權是指沿海國對違反該國法律和規(guī)章的商船在海上進行追 逐并予逮捕的權利
8、。
緊追起點:內水、領海、毗連區(qū)、群島水域、專屬經濟區(qū)和大 陸架開始。
被緊追目標:外國船舶或其小艇之一
緊追主體:軍艦、軍用飛機或經授權的為政府服務的船舶或飛
緊追規(guī)則:
a. 發(fā)出信號
在外國船舶視聽所及的距離內,進行緊追的船舶或飛機發(fā)出視 覺或聽覺的停駛信號后,才可開始追逐。
b. 連續(xù)緊追
緊追必須連續(xù)不斷地進行
c. 緊追止點
被追逐者進入其本國或第三國領海時,緊追必須終止。
d. 緊追責任
若無正當理由行使緊追權,對船舶因領海以外被命令停駛或被 逮捕而可能由此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應賠償。
(7)豁免權
軍艦和由一國所有或經營并專用于政府非商業(yè)性服務的船舶, 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國以外的任何國家的管轄的完全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