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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機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租方(乙方):
租賃物:
型號:
機身串號:
價值:1500元 大寫:壹仟伍佰圓
租賃附件 :
附件價值:原裝電池220元,國產電池85元,充電器30元,USB線20元,AV線20元,手繩10元,相機包28元
總押金: 大寫:
租金:日租機 元/天
租賃物交付時間 :
租賃物預歸還時間 :
租賃期限:從租賃物交付之時起到租賃物歸還之時止
現(xiàn)有損傷描述:
一,甲方在合同簽訂地點將租賃物交給乙方,甲方開機實地實物驗收并核實損傷狀況。乙方簽訂本合同表示對租賃
2、物已驗收。
二,本合同標的物不能轉租他人。中途退租或還租時不足24小時按24小時計算。承租方不能拆卸或改變租賃物的性能。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享受標的物的使用權并享有所選擇的服務,租賃期屆滿并完好歸還設備時,承租人須帶上租賃合同與押金收據(jù)到甲方,歸還租賃物并支付實際租金然后退還押金。
四,實際租金等于乙方歸還租賃物時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時之間的時間間隔。
五,租賃物損傷或丟失,除支付租金外,還要按以下原則進行賠償:
1,租賃物外觀有劃、擦、磕碰(未破裂并且能正常使用),須按價值的5%~10%賠償;有較嚴重擦花、進少量水或沙,按價值的10%~30%支付賠償金(能正常使用)。
3、(原本就有的劃、擦、磕碰痕跡須做標記,與承租人無關)
2,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破裂,或者新的損傷并影響租賃物使用或導致使用品質下降,則按價值的100%賠償。承租物歸承租方所有。
3,承租人如將租賃物丟失,按價值的100%賠償;只丟失配件,按上述價賠償。
六,甲方義務:
1,承租人歸還租賃物時,驗收合格后,退還押金。2,告知租賃物的相關情況:對租賃物已有的劃、擦、磕碰痕跡作標記。3,提供最基本的標的物使用常識。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合同未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zhí)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 年 月 日 簽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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