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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請注意:填寫本文件之前,請您仔細閱讀背面“注意事項”內(nèi)容。
指 定 (委 托) 書
茲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③)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 (單位名稱)的登記注冊(備案)手續(xù)。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事項:(請在以下選項□劃“√”)
□報送登記文件 □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有關文書 □其他事項:
請確認代表或代理人更正下列內(nèi)容的權限:(請在以下選項□內(nèi)劃“√”)
1. 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錯誤: 同意□ 不同意□
2. 修改
2、表格的填寫錯誤: 同意□ 不同意□
指定(委托)人簽字或加蓋公章④:
代表或代理人鄭重承諾:本人了解辦理工商登記的相關法律、政策及規(guī)定,確認本次申請中所提交申請材料真實,有關證件、簽字、蓋章屬實,不存在協(xié)助申請人偽造或出具虛假文件、證件,提供非法墊資等違法行為,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代表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北
3、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3年第一版)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粘貼處
(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手續(xù)的代表或代理人應粘貼本人代表證或在有效期內(nèi)的雇員證復印件)
注意事項:
① 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業(yè)委托或者投資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機關辦理企業(yè)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自然人。
② 辦理設立登記時,代表或代理人應屬以下人員之一:
(1)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投資人、合伙人);
(2)非自然人股東(或投資單位)的職工;
(3)擬任董事、
4、經(jīng)理、監(jiān)事;
(4)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是分支機構或所從屬企業(yè)的職工;
(5)設立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的,應是機構代表。
③ 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備案時,代表或代理人應是本企業(yè)的職工,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應是機構代表或雇員。
④ “指定(委托)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處,按以下要求填寫:
(1)辦理內(nèi)資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設立登記的,由全體股東(投資人、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其中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投資者、合伙人)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法人投資者)加蓋本單位公章。
(2)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由董事會成員簽字。
(3)辦理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的,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中方法人投資者加蓋單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資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
(4)辦理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的,由首席代表簽字。
(5)辦理各類企業(yè)分支機構設立的,加蓋所從屬企業(yè)公章。
(6)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申請備案的,可加蓋本企業(yè)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親筆簽字。
⑤ 委托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登記注冊的,不使用本委托書,應提交代理機構專用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