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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平中心衛(wèi)生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醫(yī)院固定資產的管理,規(guī)范固定資產的采購、入庫及日常維護管理行為,使醫(yī)院各類固定資產得以有效利用,保障醫(yī)院業(yè)務工作正常運行,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科室除低值易耗的所有辦公設備、用品,醫(yī)療設備的管理。
3原則
3.1 預算管理原則
3.2 節(jié)約使用原則
3.3 按需采購原則
4 職責
4.1 財務科
4.1.1 組織制定年度固定資產的采購預算。
4.1.2 負責資產的計價折舊等賬務核算,及時掌握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確保賬賬相符。
4.1.3 負責審核采購是否在預算內,采購過程中資金運用是否合
2、理。
4.1.4 會同院辦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
4.2 院辦
4.2.1 對采購申請進行審核,組織辦公資產的采購并對采購過程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
4.2.2 每半年組織一次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4.2.3 對需清理的固定資產提交處理意見,經院辦報院部批準后按相關規(guī)章流程進行清理。
4.3 網絡管理部門
4.3.1 負責醫(yī)院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的配置規(guī)劃,提出采購計劃及費用預算。
4.3.2 協(xié)助院辦進行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的采購。
4.3.3 負責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的日常維護及保養(yǎng),協(xié)同院辦進行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的使用管理。
4.4 保管人或使用人
4.4.1 保證資產及附屬配件
3、、資料的完整,合理使用資產,并作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采購
5.1.1 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院辦應對庫存情況進行核對,可內部調整使用的應以內部調配為主,確需購入的按正常審批程序購入。
5.1.2 采購申請的審批:各部門物品的采購采用預算管理制度,報院領導批準后購買,財務部應對部門資產采購進行預算審核。
5.1.3 專業(yè)醫(yī)療設備和儀器由使用部門上報院辦討論,通過后上報院部進行采購。
5.2 入庫
5.2.1 采購人員在院辦專人處辦理驗收及入庫手續(xù)。
5.2.2 專業(yè)設備和儀器經申請部門驗貨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5.2.3 財務科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并進行賬
4、務處理
5.3 領用
5.3.1 使用人在出庫單上簽字領用。
5.4 管理
5.4.1 使用
5.4.1.1 使用人要愛護使用固定資產,發(fā)現(xiàn)資產破損或故障時及時通知院辦報修。如因疏忽造成資產損失或重大事故,相關責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員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5.4.1.2 保管或使用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對設備的檢查,如發(fā)現(xiàn)實際情況與原配置不符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上報院辦,并協(xié)助調查。任何人私自拆換部件,造成與原設備檔案不符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未查明責任人的,保管人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5.4.2 調撥
院辦統(tǒng)一對各部門的資產進行調配,各使用部門或使用人之間的資產轉移,必須通過院辦完成。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門至院辦辦理入庫,而后重新辦理現(xiàn)使用部門的調入手續(xù)。各部門及員工不得隨意變更使用人,如發(fā)現(xiàn)員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門物品,醫(yī)院將根據(jù)雙方責任,對資產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員予以處罰。
5.4.3 盤點
院辦、財務科每年組織一次資產盤點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對盤點結果進行處理。
5.4.4 報廢
由院辦、財務科清理報廢。報院領導審批經同意后辦理報廢。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