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為本取信于民”是社會主義法治與德治對法官的基本要求100字》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誠信為本取信于民”是社會主義法治與德治對法官的基本要求100字(2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誠信為本,取信于民”是社會主義法治與德治對法官的基本要求100字
誠實信用原則,簡稱誠信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時,應本著善意、誠實的態(tài)度,即講究信譽、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合法、不規(guī)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條款等。
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表現是:(1)不為欺詐行為;(2)恪守信用、尊重交易習慣;(3)不得規(guī)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條款;(4)正當競爭,反對壟斷;(5)尊重社會利益,不得濫用權利,等等。
誠實信用原則是社會公德的直接法律化。它既是一種職業(yè)道德,也是市場經濟
2、中保護民事主體自身的信譽,從而贏得市場和消費者的必要條件。在民法基本原則中,其屬于帝王條款。
近些年來,報紙和電視臺揭露一些摻假的不法商業(yè)行為,諸如新棉摻舊絮,乃至整塊磚石;生豬大注水,增重20公斤;毒米、垃圾棉芯;以福爾馬林等防腐劑腌制咸魚以增加咸魚的新鮮成色;以工業(yè)酒精冒充名酒,致人中毒死亡;劣質電器號稱名牌,使人觸電死亡。諸如此類,觸目驚心。欺騙處處皆是,人人自危。所有這些,不禁令人疑問:誠信守信都到哪里去了﹖所有這些破壞生存環(huán)境的種種現象都喚起人們對誠信守信這一規(guī)則的回歸熱望,社會呼喚誠信、公正。
誠信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根本,是我們進行
3、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寶貴資源,它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德治相互統(tǒng)一的內在要求。
法治,即法律自治,是一種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治國原則和方式。法治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式,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均依法而治,法治與人治是根本對立的,跟專制是毫不相容的。法治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公正性、正義性、合理性。社會主義法治既弘揚法律至上、崇高法制權威,又需要法律內含道德理念,并同道德相互支持,有機彌合,共同規(guī)范和引導人的行為。而誠信守信恰恰成為以社會主義法治和民主建設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重要內容的社會主義德治的緊密結合點。
現代法治的基礎是市場經濟,現代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
4、濟。市場經濟作為法治經濟的總的價值特征,既要求把競爭、效率和效益放到首位,又必須做到合法、合理、兼顧社會公平,因此必須充分重視和體現民主、自由、平等以及公開、公正、正義、誠信等原則和精神,才能在高度規(guī)范化的市場秩序下,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財力。
法治與德治是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兩種治國方式,兩者的理性統(tǒng)一構成了憲政。誠信守信作為德治的重要內容,在其領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 畢業(yè)
作為法官,誠信守信是其職業(yè)及道德的基本要求
只有誠信守信,才能取信于民,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而我們的事業(yè),就是為人民服務,這就決定了我們應將誠實守信作為我們職業(yè)及道德的基本準則,把取信于民作
5、為我們事業(yè)的宗旨和終級目標。
誠信守信,對一個公民而言,其基本要求系指在做人、做事和各種社會交往當中,以誠待人、以信對人,遵紀守法,恪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把“誠信”二字貫穿于做人、做事的始終,貫穿于工作、生活、經濟事務的始終。
對于法官,誠信含義更顯豐富,其要求更加嚴格。作為法官要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堅定政治立場,加強理論修養(yǎng),鍛煉意志品質,提高精神境界。人民法官應具備優(yōu)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道德風尚。正如肖揚院長所言的,一要德化于自身。作風廉潔,做一個純潔
6、的人。二是德化于本職。司法工作中要做到剛正不阿,正氣凜然、執(zhí)法如山。三要德化于社會。法官只有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才能以一個道德品質良好的群體影響社會,促進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正所謂“頭頂三尺是法律,腳下支撐是道德,是社會良心”。因此,具體而言,它要求人民法官必須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心和使命感,以“三個代表”為指導思想,堅定地站在國家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上,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主持正義、維護公正、清正廉潔、秉公執(zhí)法,開拓創(chuàng)新。忠于職守,努力掌握審判業(yè)務知識和熟練運用各項司法技能,以誠信為本,取信于民,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真正樹立司法權威,達到最終司法公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