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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識》專題四勞動就業(yè)與守法經(jīng)營教學探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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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學探析 課 程 標 準 的 基 本 要 求 教 材 對 應 框 題 教 材 對 應 內(nèi) 容3.6 敘 述 求 職 、 應 聘 的 各 種 方式 和 程 序 , 歸 納 依 法 簽 訂 勞 動合 同 的 基 本 要 素 , 評 議 成 功 就業(yè) 的 經(jīng) 驗 。 4.1 通往就業(yè)之路本 框 題 介 紹 了 求 職 應 聘的 主 要 途 徑 , 歸 納 了 勞動 合 同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 明確 了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是 成功 就 業(yè) 的 前 提 。 3.7 引 述 從 業(yè) 勞 動 者 的 合 法 權利 與 義 務 , 評 議 雇 主 和 雇 員 發(fā)生 爭 議 的 案 例 , 說 明 就

2、 業(yè) 者 依法 維 權 的 途 徑 和 方 式 。 4.2 就業(yè)維權之道本 框 題 圍 繞 勞 動 者 有 哪些 權 利 義 務 、 如 何 維 護自 己 的 合 法 權 益 展 開 。 3.8 引 述 規(guī) 范 市 場 競 爭 的 法 律條 款 , 評 述 經(jīng) 營 者 和 消 費 者 各自 的 關 切 , 說 明 依 法 經(jīng) 營 對 成功 創(chuàng) 業(yè) 的 意 義 。 4.3 公平競爭與誠信經(jīng)營 本 框 題 主 要 闡 述 假 冒 行為 、 利 用 廣 告 進 行 虛 假宣 傳 的 行 為 以 及 侵 犯 商業(yè) 秘 密 等 不 正 當 競 爭 行為 。 介 紹 經(jīng) 營 者 對 消 費者 承 擔 的

3、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義 務以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 知 識 結 構 圖 基本要求1.懂得公民合法勞動權益受法律保障。2.知道求職的重要途徑和應注意的問題。3.了解勞動合同的含義和條款。4.懂得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發(fā)展要求理解勞動合同雙方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必要性,樹立尊重勞動合同法的意識。說明不作要求的內(nèi)容:開辦職業(yè)介紹機構的條件。勞動合同補充條款的含義和內(nèi)容。學 科 教 學 指 導 意 見第一框題 通往就業(yè)之路 4.1 通往就業(yè)之路教 材 內(nèi)容 簡 析教 學 環(huán)節(jié) 設 計 求 職 途徑 與 注意 事 項 簽 訂 勞 動 合同 ( 含 義 、作 用 、 條 款 有 效 勞 動合 同 (

4、 原則 、 效 力 )案 例導 入 根 據(jù) 案 例設 問 探 究 第二框 就 業(yè) 市 場 主 要求 職 途 徑 人 才 招 聘 會職 業(yè) 介 紹 機 構公 共 媒 介 營 利 性非 營 利 性求職路上要學會保護自己(注意事項) 2、 什 么 是 勞 動 合 同 ? 結 合 案 例 說 明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的 重 要 性 。根 據(jù) 案 例 設 問 :1、 案 例 中 汪 先 生 為 什 么 “ 有 苦 說 不 出 ” ?沒 有 簽 訂 勞 動 合 同根 據(jù) 短 片 , 歸 納 簽訂 有 效 勞 動 合 同 的要 求 ( 引 出 勞 動 合同 的 條 款 和 原 則 ) 勞 動 合 同 的

5、 主 要 內(nèi) 容簽 訂 勞 動 合 同 所 要 遵 循 原 則 必 備 條 款補 充 條 款平 等 自 愿 原 則協(xié) 商 一 致 原 則不 得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王 某 到 某 公 司 應 聘 填 寫 錄 用 人 員 情 況 登 記 表 時 , 隱瞞 了 自 己 曾 先 后 2次 受 行 政 、 刑 事 處 分 的 事 實 , 與 公 司簽 訂 了 3年 期 限 的 勞 動 合 同 。 事 隔 3日 , 該 公 司 收 到 當 地檢 察 院 對 王 某 不 起 訴 決 定 書 。 經(jīng) 公 司 進 一 步 調(diào) 查 得 知 ,王 某 曾 因 在 原 單 位 盜 竊 電 纜 受 到

6、 嚴 重 警 告 處 分 , 又 盜 竊原 單 位 苫 布 被 查 獲 , 因 王 某 認 罪 態(tài) 度 較 好 , 故 不 起 訴 。該 公 司 得 知 此 事 后 解 除 了 與 王 某 的 勞 動 關 系 。 公 司 的 做法 有 沒 有 違 法 ?案 例 分 析 : 王 某 在 填 寫 錄 用 人 員 情 況 登 記 表 時 , 隱 瞞 了 自己 曾 先 后 次 受 行 政 、 刑 事 處 分 的 事 實 , 是 一 種 不 誠 實 ,不 善 意 的 行 為 , 違 背 了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 雖 然 簽 訂 合 同 是 雙方 自 愿 的 , 但 這 種 自 愿 是 建 立 在

7、虛 假 材 料 的 基 礎 上 的 , 本質(zhì) 上 是 違 背 了 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則 。案 例 分 析 一 趙 某 是 某 出 租 汽 車 公 司 司 機 。 2008年 , 該 公 司 與 其 簽 訂承 包 合 同 。 合 同 規(guī) 定 : 趙 某 每 年 向 單 位 上 交 承 包 利 潤 后 , 本人 的 病 、 傷 、 殘 、 亡 等 企 業(yè) 均 不 負 責 。 在 一 次 交 通 事 故 中 ,趙 某 負 傷 致 殘 。 趙 某 要 求 公 司 解 決 其 傷 殘 保 險 待 遇 問 題 。 公司 認 為 合 同 中 已 經(jīng) 明 確 企 業(yè) 不 負 責 。 公 司 說 法 對

8、嗎 ?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要 遵 循 的 合 法 原 則 , 是 指 勞 動 合 同 的 訂 立 不得 違 反 法 律 、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合 法 原 則 包 括 : 勞 動 合 同 的 主 體 必須 合 法 ; 勞 動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必 須 合 法 和 勞 動 合 同 訂 立 的 程 序 和 形式 合 法 。 用 人 單 位 免 除 自 己 的 法 定 責 任 , 排 除 勞 動 者 權 利 的 , 屬 于勞 動 合 同 的 無 效 或 者 部 分 無 效 。 趙 某 與 公 司 訂 立 的 勞 動 合 同 中規(guī) 定 的 該 出 租 汽 車 公 司 不 負 擔 趙 某 任

9、 何 傷 殘 待 遇 費 的 條 款 屬 于用 人 單 位 免 除 自 己 的 法 定 責 任 , 內(nèi) 容 明 顯 違 法 。 因 此 , 這 一 條款 是 無 效 的 。 案 例 分 析二 從 兩 案 例 中得 到 啟 示勞 動 合 同 制 度 并 非 僅 僅 針 對 用 人 單 位設 立 , 作 為 勞 動 者 同 樣 應 當 合 法 簽 訂勞 動 合 同 。勞 動 合 同 對 雙 方 都 有 約 束 力 , 雙 方當 事 人 都 應 當 依 法 履 行 。 勞 動 合 同 法 規(guī) 定 , 勞 動 合 同 內(nèi) 容 只 有 具 備 以下 情 形 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一 )用 人

10、單 位 的 名 稱 、 住 所 和 法 人 代 表 或 主 要 負責 人 ; 二 )勞 動 者 的 姓 名 、 住 址 和 居 民 身 份 證 或 者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件 號 碼 ; 三 )勞 動 合 同 期 限 ; 四 )工 作 內(nèi) 容 和 工 作 地 點 ; 五 )工 作 時 間 和 休 息 休 假 :六 )勞 動 報 酬 ; 七 )社 會 保 險 ; 八 )勞 動 保 護 、 勞 動條 件 和 職 業(yè) 危 害 防 護 ; 九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應 當 納入 勞 動 合 同 的 其 他 事 項 。除 上 述 規(guī) 定 必 備 條 款 外 , 用 人 單 位 與 勞 動

11、者 可 以約 定 試 用 期 、 培 訓 、 保 守 秘 密 、 補 充 保 險 和 福 利待 遇 等 其 他 事 項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第 六 十 五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法 已 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第 十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會 第 二 十 八 次 會 議 于 2007年 6月29日 通 過 , 現(xiàn) 予 公 布 , 自 2008年 1月 1日 起 施 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胡 錦 濤2007年 6月 29日 第二框題 就業(yè)維權之道基本要求1.把握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權利。2.懂得勞

12、動者應承擔的相應義務。3.明確勞動者的維權途徑及程序。發(fā)展要求嘗試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勞動糾紛案件,增強依法維權的意識。說明不作要求的內(nèi)容:我國勞動法律、法規(guī)對加班加點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對特殊勞動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勞動爭議調(diào)解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學 科 教 學 指 導 意 見 就 業(yè) 維 權 之 道 教 材 內(nèi)容 簡 析教 學 環(huán)節(jié) 設 計 勞 動 者 的權 利 與義 務 解 決 勞 動 爭議 , 維 護 權利案 例導 入 根 據(jù) 案 例設 問 探 究 設 問 : 1、 短 片 中 提 到 的 “ 超 時 工 作 、 勞 動 報酬 爭 議 涉 及 到 勞 動 者 的 哪 些 權 利 ? ( 引

13、出 勞 動 者權 利 與 義 務 )2、 如 果 你 遇 到 這 樣 的 爭 議 , 會 通 過 怎 樣 的 方式 解 決 ? ( 引 出 維 權 的 程 序 ) 一、勞動者的主要權利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狹 義 的 勞 動 報 酬 就 指 工 資 。 是 指 用 人 單 位 根 據(jù)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或 者勞 動 合 同 的 約 定 , 以 貨 幣 形 式 直 接 支 付 給 本 單 位 勞 動 者 的 報 酬 。 勞 動 報 酬 權 是 勞 動 權 利 的 核 心 ,它 不 僅 是 勞 動 者 及 其 家 屬 有 力 的 生活 保 障 , 也 是 社 會 對 其 勞 動 的 承 認

14、 和 評 價 。 廣 義 的 勞 動 報 酬 指 勞 動 者 為 用 人 單 位 提 供 勞 務 而 獲 得 的 各 種 報 酬 。包 括 : 一 是 貨 幣 工 資 ; 二 是 實 物 報 酬 ; 三 是 社 會 保 險 。 根 據(jù) 國 家 1990發(fā) 布 的 關 于 工 資 總 額 組 成的 規(guī) 定 , 一 般 包 括 計 時 工 資 、 計 件 工 資 、獎 金 、 津 貼 和 補 貼 、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工 資報 酬 以 及 特 殊 情 況 下 支 付 的 工 資 等 。 知識卡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 (1995年修正)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

15、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jié)、“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注意: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不意味著一律不能加班加點。2、休息、休假的權利 3、獲得勞動衛(wèi)生安全保護的權利(1)為什么要對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進行保護?(2)如何對對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進行保護?(3)特別保護對象 2005年 春 節(jié) 之 后 , 紹 興 人 王 某 隨 同 村 的 包 工 頭 龔 某 去 浙 江 省 桐 廬 縣 某工 程 地 質(zhì) 勘 探 井 工 地 打 工 。 當 年 4月 23日 清

16、晨 , 王 某 與 工 友 們 搬 移 鉆 機 架的 三 腳 架 , 不 料 鉆 機 架 突 然 傾 倒 , 一 鋼 管 砸 向 王 某 頭 部 , 王 某 當 場 昏 死 過去 。 其 后 經(jīng) 過 多 家 醫(yī) 院 的 治 療 , 王 某 脫 離 了 植 物 人 狀 態(tài) , 病 情 有 所 好 轉 ,但 后 因 包 工 頭 龔 某 不 再 支 付 醫(yī) 療 費 , 家 中 借 錢 無 門 , 王 某 遂 被 迫 于 同 年 7月 , 在 尚 未 治 愈 的 情 況 下 出 院 。 出 院 后 , 王 某 病 情 趨 于 惡 化 : 言 語 不 清 、 記 憶 喪 失 , 因 神 志 不 清 常

17、常無 故 打 砸 。 為 了 給 王 某 醫(yī) 治 , 家 中 負 債 累 累 。 作 為 包 工 頭 的 龔 某 , 此 時 不僅 拒 不 支 付 醫(yī) 療 費 用 , 而 且 開 始 有 意 抵 賴 所 負 的 責 任 。 王 某 的 妻 子 朱 某 將 龔 某 告 上 法 庭 , 要 求 龔 某 賠 償 王 某 包 括 精 神 損 害 撫慰 金 15萬 元 在 內(nèi) 的 各 項 費 用 合 計 49萬 元 。 法 院 指 出 , 鑒 于 原 告 對 這 一 事 故 負 有 一 定 責 任 , 因 此 不 能 全 額 支 持 其所 主 張 的 15萬 元 。 綜 合 各 種 因 素 , 判 決

18、被 告 賠 償 原 告 精 神 損 害 撫 慰 金 12萬 元 。 最 終 , 法 院 判 決 龔 某 賠 償 王 某 包 括 醫(yī) 療 費 、 護 理 費 、 殘 疾 者 生 活 補 助費 、 被 扶 養(yǎng) 人 扶 養(yǎng) 費 、 精 神 損 害 撫 慰 金 等 各 項 費 用 共 計 319000余 元 。 案例 4、享受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的權利 (1)社會保險的必要性(2)社會保險的含義(3)社會保險的意義 5、平等就業(yè)和選擇職業(yè)的權利6、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7、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8、參加民主管理的權利9、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二、勞動者的義務1、完成勞動任務2、提高職業(yè)技能3、執(zhí)行勞

19、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思 考 : 短 片 中 的 勞 動 爭 議 是 怎 么 解 決 的 ?討 論 : 一 般 解 決 勞 動 爭 議 是 怎 樣 的 程 序 ? 三、勞動者的維權途徑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向勞動爭議調(diào)解委員會申請調(diào)解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協(xié)商未果調(diào)節(jié)未果 仲裁未果注意:1、時效; 2、程序 黃曉蕓于2004年被某賓館錄用為服務員,并簽定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條款之一是:“因賓館服務業(yè)的特殊要求,凡被錄用為本賓館服務員,不經(jīng)公司批準,在合同期內(nèi)不得結婚,否則賓館有權提前解除合同”。黃曉蕓因找工作不易,雖對該條款不

20、認可,但還是簽定了勞動合同。2007年黃曉蕓結婚,并于次年懷孕。賓館依據(jù)合同把黃曉蕓解雇。案例演練思考:(1)該賓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為什么? (2)黃曉蕓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爭議? 分析:( 1) 不 合 法 。 該 賓 館 與 黃 曉 蕓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時 不 應 利 用 勞動 者 急 于 簽 約 或 不 敢 拒 絕 的 心 理 , 以 賓 館 服 務 業(yè) 的 特 殊 性 為由 , 強 制 勞 動 者 簽 訂 “ 在 合 同 期 內(nèi) 不 準 結 婚 ” 的 “ 霸 王 條款 ” 。 同 時 , 黃 曉 蕓 與 該 賓 館 簽 定 的 勞 動 合 同 在 這 一 條 款 上

21、并 非 真 實 意 思 表 示 , 勞 動 合 同 的 簽 定 違 背 了 “ 平 等 自 愿 、 協(xié)商 一 致 ” 的 原 則 。 因 此 , 該 條 款 屬 于 無 效 條 款 。( 2) 黃 曉 蕓 可 以 通 過 與 賓 館 進 行 協(xié) 商 達 成 和 解 協(xié) 議 的 方 式解 決 , 或 是 向 本 單 位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申 請 調(diào) 解 , 按 照 自愿 、 合 法 的 原 則 達 成 調(diào) 解 協(xié) 議 書 。若 黃 曉 蕓 不 愿 與 賓 館 協(xié) 商 或 調(diào) 解 ,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當 地 勞 動 爭議 仲 裁 委 員 會 申 請 仲 裁 。 若 對 仲

22、 裁 裁 決 不 服 , 還 可 以 向 法 院提 起 勞 動 爭 議 訴 訟 , 由 法 院 進 行 審 理 并 作 出 公 正 的 判 決 。 第三框題 公平競爭與誠信經(jīng)營基本要求1.體會經(jīng)營者之間公平競爭的必要性。2.了解不正當競爭的主要行為。3.知道經(jīng)營者應保證、保障、尊重消費者的有關合法權利。發(fā)展要求結合生活經(jīng)驗認識“制假售假”的危害性,培養(yǎng)公平競爭意識,樹立誠信理念。說明不作要求的內(nèi)容:有關商標、認證標志等的解釋。其他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我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宗旨。學 科 教 學 指 導 意 見 4.3 公 平 競 爭 與 誠 信 經(jīng) 營勞 動 者 和 經(jīng) 營 者 是 經(jīng)

23、 濟 活 動 中 兩 個重 要 的 主 體 , 本 專 題 前 兩 框 介 紹 勞動 者 的 有 關 內(nèi) 容 有 助 于 未 來 順利 就 業(yè) , 成 為 一 名 具 有 法 律 意 識 的勞 動 者 ; 本 框 主 要 介 紹 對 經(jīng) 營 者 的要 求 , 有 助 于 未 來 走 好 自 己 的 創(chuàng) 業(yè)之 路 。 教 材 內(nèi)容 簡 析教 學 環(huán)節(jié) 設 計 公 平 競 爭的 必 要 性 經(jīng) 營 者的 義 務根 據(jù) 同 一 案 例 設 問 探 究( 其 他 實 例 補 充 說 明 )不 正 當 競 爭的 主 要 行 為 設 問 : 為 什 么 相 關 部 分 要 對 這 家 企 業(yè) 進 行 查

24、封 ?( 引 出 經(jīng) 營 者 之 間 公 平 競 爭 的 必 要 性 ; 以 及 不 正當 競 爭 的 主 要 行 為 ) 公 平 競 爭 有 利 于 維 護 各 市 場 主 體 的 合 法 利 益 , 維護 良 好 的 市 場 秩 序 , 使 市 場 能 真 正 發(fā) 揮 合 理 配 置資 源 的 作 用 。一、市場經(jīng)濟要求經(jīng)營者之間公平競爭短 片 中 企 業(yè) 行 為 屬 于 不 正 當 競 爭 的哪 一 種 類 型 ? 典 型 的 “ 搭 便 車 ”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你還聽到、看到、遇到過哪些不公平競爭(不正當競爭)的現(xiàn)象?試舉例說明。教 師 補 充 事 例 : 康 師 傅 礦 物 質(zhì) 水 案

25、例 : 上 海 化 工 院 是 國 內(nèi) 唯 一 生 產(chǎn) 15N標 記 化 合 物 的 單 位 ,15N技 術 為 該 院 的 自 主 知 識 產(chǎn) 權 , 被 認 定 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術成 果 轉 化 項 目 。 為 研 制 這 一 高 科 技 產(chǎn) 品 , 該 院 先 后 投 入 上 千萬 元 的 資 金 , 科 研 時 間 長 達 數(shù) 十 年 之 久 , 已 達 到 國 內(nèi) 領 先 、接 近 國 際 的 技 術 水 平 。 15N技 術 的 所 有 資 料 存 檔 被 列 為 “ 秘密 ” 等 級 。 熟 知 15N生 產(chǎn) 技 術 的 化 工 院 職 工 陳 偉 元 、 程 尚 雄

26、 、 強 劍康 從 單 位 辭 職 后 到 埃 索 托 普 公 司 工 作 。 此 后 , 上 海 化 工 院 發(fā)現(xiàn) , 埃 索 托 普 公 司 的 15N生 產(chǎn) 裝 置 、 工 藝 路 線 、 流 程 與 化 工院 完 全 一 致 。 其 生 產(chǎn) 的 15N標 記 化 合 物 通 過 匯 鴻 蘇 州 公 司 出口 銷 售 。 同 時 , 埃 索 托 普 公 司 還 向 化 工 院 的 國 內(nèi) 外 代 理 商 用發(fā) 傳 真 、 送 樣 品 等 方 式 , 低 價 提 供 15N標 記 化 合 物 。 這 些 行為 都 嚴 重 影 響 了 上 海 化 工 院 產(chǎn) 品 銷 售 , 對 該 院 造

27、成 巨 大 經(jīng) 濟損 失 。陳 偉 元 等 人 和 埃 索 托 普 公 司 的 行 為 是 不 正 當 競 爭 行 為 嗎 ? 試 簡 要 分 析 。 上 海 化 工 院 以 侵 害 其 商 業(yè) 秘 密 為 由 , 將陳 、 程 、 強 3人 以 及 埃 索 托 普 公 司 告 到 上 海市 第 二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 要 求 4名 被 告 停 止 侵權 , 賠 償 經(jīng) 濟 損 失 230余 萬 元 , 并 由 4名 被 告承 擔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 法 院 判 決 : 分 別 以 侵 犯 商 業(yè) 秘 密 罪 判 處陳 偉 元 、 程 尚 雄 和 強 劍 康 有 期 徒 刑 1

28、年 至 9個月 , 并 各 處 罰 金 3萬 元 至 2萬 元 不 等 ; 埃 索 托普 公 司 亦 構 成 侵 犯 商 業(yè) 秘 密 罪 , 被 判 處 罰 金30萬 元 。 不 正 當 競 爭 行 為 的 表 現(xiàn) :1、 假 冒 或 者 仿 冒 的 “ 搭 便 車 ” 行 為2、 虛 假 宣 傳 、 虛 假 廣 告 行 為3、 盜 取 、 泄 露 、 使 用 他 人 的 商 業(yè) 秘 密 的 行 為其 他 表 現(xiàn) :商 業(yè) 詆 毀 行 為低 價 傾 銷 行 為強 制 搭 售 行 為不 當 有 獎 銷 售 行 為串 通 招 投 標 行 為商 業(yè) 賄 賂 行 為壟 斷 行 為 或 者 限 制 競

29、爭 的 行 為政 府 部 門 濫 用 職 權 限 制 競 爭 的 行 為 二、市場經(jīng)濟要求經(jīng)營者誠信經(jīng)營, 注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了解有哪些相關法律)案 例 分 析 : 第 二 章 消 費 者 的 權 利第 七 條 消 費 者 在 購 買 、 使 用 商 品 和 接 受 服 務 時 享 有 人 身 、 財 產(chǎn) 安 全 不 受 損 害 的 權 利 。消 費 者 有 權 要 求 經(jīng) 營 者 提 供 的 商 品 和 服 務 , 符 合 保 障 人 身 、 財 產(chǎn) 安 全 的 要 求 。第 八 條 消 費 者 享 有 知 悉 其 購 買 、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者

30、接 受 的 服 務 的 真 實 情 況 的 權 利 。消 費 者 有 權 根 據(jù) 商 品 或 者 服 務 的 不 同 情 況 , 要 求 經(jīng) 營 者 提 供 商 品 的 價 格 、 產(chǎn) 地 、生 產(chǎn) 者 、 用 途 、 性 能 、 規(guī) 格 、 等 級 、 主 要 成 份 、 生 產(chǎn) 日 期 、 有 效 期 限 、 檢 驗 合格 證 明 、 使 用 方 法 說 明 書 、 售 后 服 務 , 或 者 服 務 的 內(nèi) 容 、 規(guī) 格 、 費 用 等 有 關 情況 。第 九 條 消 費 者 享 有 自 主 選 擇 商 品 或 者 服 務 的 權 利 。消 費 者 有 權 自 主 選 擇 提 供 商

31、品 或 者 服 務 的 經(jīng) 營 者 , 自 主 選 擇 商 品 品 種 或 者 服 務方 式 , 自 主 決 定 購 買 或 者 不 購 買 任 何 一 種 商 品 、 接 受 或 者 不 接 受 任 何 一 項 服 務 。 消 費 者 在 自 主 選 擇 商 品 或 者 服 務 時 , 有 權 進 行 比 較 、 鑒 別 和 挑 選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法 第 十 條 消 費 者 享 有 公 平 交 易 的 權 利 。第 十 一 條 消 費 者 因 購 買 、 使 用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 務 受 到 人 身 、 財產(chǎn) 損 害 的 , 享 有 依

32、 法 獲 得 賠 償 的 權 利 。第 十 二 條 消 費 者 享 有 依 法 成 立 維 護 自 身 合 法 權 益 的 社 會 團 體 的權 利 。第 十 三 條 消 費 者 享 有 獲 得 有 關 消 費 和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方 面 的 知識 的 權 利 。第 十 四 條 消 費 者 在 購 買 、 使 用 商 品 和 接 受 服 務 時 , 享 有 其 人 格尊 嚴 、 民 族 風 俗 習 慣 得 到 尊 重 的 權 利 。第 十 五 條 消 費 者 享 有 對 商 品 和 服 務 以 及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工 作 進行 監(jiān) 督 的 權 利 。 與 消 費 者 維

33、 權 關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有 13部 法 律 、 法 規(guī) :1、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法 是 消 費 者 維 護 自 身 權 益 最 有 力 的 武 器 。2、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法 側 重 于 規(guī) 范 生 產(chǎn) 者 、 銷 售 者 的 行 為 , 以此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3、 消 費 者 購 買 商 品 或 接 受 服 務 時 與 對 方 確 立 的 是 一 種 合 同 關 系 ,受 合 同 法 調(diào) 整 。4、 民 法 通 則 是 調(diào) 整 平 等 主 體 間 財 產(chǎn) 關 系 和 人 身 關 系 的 法 律 ,而 消 費 者 與 商 家 或 提 供 服 務 的 其 他

34、主 體 也 是 一 種 平 等 主 體 間 的 財產(chǎn) 關 系 。5、 利 用 廣 告 法 規(guī) 范 廣 告 行 為 ,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是 國 家 主管 部 門 應 盡 的 義 務 。 6、 刑 法 主 要 是 通 過 懲 罰 制 假 售 劣 來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的 。 另 外 , 還 有 如 食 品 衛(wèi) 生 法 、 藥 品 管 理 法 、 反 不 正 當 競爭 法 、 商 標 法 、 計 量 法 、 價 格 法 、 進 出 口 食 品檢 驗 法 。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消 費者 權 益 保 護 法 第 十 九 條 規(guī)定 : “ 經(jīng) 營 者 應 當 向

35、 消 費 者提 供 有 關 商 品 或 者 服 務 的 真實 信 息 , 不 得 作 引 人 誤 解 的虛 假 宣 傳 ” 。 針 對 康 師 傅 飲 用 礦 物 質(zhì) 水 的 “ 水 源 門 事 件 ” , 浙 江 省 消保 委 要 求 杭 州 頂 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停 止 播 出 當 前 含 有 “ 選 取 優(yōu) 質(zhì)水 源 ” 廣 告 詞 的 廣 告 。 省 消 保 委 認 為 , 康 師 傅 飲 用 礦 物 質(zhì) 水 在 電 視 廣 告 詞 聲 稱“ 選 取 優(yōu) 質(zhì) 水 源 ” , “ 選 取 ” 二 字 含 有 經(jīng) 過 甄 別 、 區(qū) 分 之 后 做出 的 選 擇 、 舍 劣 取

36、優(yōu) 的 意 思 。 而 康 師 傅 飲 用 礦 物 質(zhì) 水 使 用 的 水源 是 下 沙 自 來 水 公 司 提 供 的 自 來 水 , 根 本 不 存 在 選 取 。 其 次 ,自 來 水 是 城 鄉(xiāng) 居 民 最 基 本 的 生 活 飲 用 水 源 , 必 須 符 合 國 家 生 活飲 用 水 衛(wèi) 生 安 全 標 準 。 而 就 此 認 為 自 己 所 用 的 水 就 是 “ 優(yōu) 質(zhì) 水 源 ” , 顯 然 得 不 到 消 費 者 認 同 , 是 對 消 費 者 的 誤 導 。 案例2: 消費者毛女士,原本去服裝店購買夏裝,可卻購回了一件毛衣。5月5日,她在某服裝店看上一件襯衣,選的衣服只此

37、一件并且小一號,她很遺憾的欲離去時,服務員又極力向她推薦了一款毛衣,說因過季打五折,價格的優(yōu)惠和熱情的服務不由使她決定試穿,這一試,服務員便贊不絕口,稱毛衣合適的像量身打造的,經(jīng)不住贊美的她猶豫的考慮了很長時間,最終買了下來,但回家就后悔了,第二日去退貨碰了壁就來到消協(xié)投訴。 這 起 投 訴 事 例 反 映 出 , 經(jīng) 營 者 在 推 銷 時 , 利 用 消 費 者消 費 時 的 波 動 心 理 , 這 樣 的 引 導 消 費 已 侵 犯 了 消 費 者 的 自主 選 擇 權 , 而 消 費 者 如 不 加 以 注 意 , 就 會 引 發(fā) 被 動 消 費 。 處 理 結 果 : 經(jīng) 營 者 侵

38、 害 了 消 費 者 自 主 選 擇 的 權 利 , 服 裝店 為 毛 女 士 退 了 全 額 貨 款 。 案 例 3: 制 動 系 統(tǒng) 缺 陷 三 菱 汽 車 召 回 帕 杰 羅 越 野 車 日 前 , 由 于 制 動 系 統(tǒng) 蓄 壓 器 缺 陷 , 日 本 三 菱 汽 車 工 業(yè) 株式 會 社 向 國 家 質(zhì) 檢 總 局 遞 交 召 回 報 告 , 決 定 從 2008年 7月 15日 起 , 召 回 自 2000年 2月 15日 至 2003年 8月 18日 期 間 生 產(chǎn) 的 部分 2001年 款 /2003年 款 帕 杰 羅 越 野 車 , 共 計 9778臺 。 二、市場經(jīng)濟要求經(jīng)

39、營者誠信經(jīng)營, 注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了解有哪些相關法律)2、經(jīng)營者必須保證消費者享有安全消費的權利3、經(jīng)營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4、經(jīng)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4.3 公 平 競 爭 與 誠 信 經(jīng) 營一、市場經(jīng)濟要求經(jīng)營者之間公平競爭二、市場經(jīng)濟要求經(jīng)營者誠信經(jīng)營, 注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演練1: 2008年5月15日,有消費者投訴“勁典苦丁茶” 。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勁典苦丁茶”宣傳單上赫然寫著:服用“勁典苦丁茶”一個月便可起到消除體內(nèi)垃圾毒素、消炎利便、降低血脂、對口腔炎有明顯防治等功效;服用“勁典苦丁茶”一生,則可以使血黏度下降、使抗血小板凝聚

40、、預防心血管疾病、預防癌癥、延緩衰老。依照該宣傳單所說,“勁典苦丁茶”不僅具有保健功能,甚至還具有防癌的醫(yī)療作用。 但是,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到,“勁典苦丁茶”并不是保健食品,只是普通食品。此案例中的宣傳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嗎?試簡要分析。專 家 見 解 :保 健 功 能 是 針 對 保 健 品 而 言 , 必 須 經(jīng) 過 國 家 有 關 部 門 審 核 批準 后 才 能 進 行 宣 傳律 師 觀 點 : 消 費 者 購 買 到 虛 假 宣 傳 的 產(chǎn) 品 可 依 法 向 廠 商 要 求 賠償 。 經(jīng) 營 者 提 供 商 品 或 者 服 務 有 欺 詐 行 為 的 , 應 當 按

41、照 消 費 者 的 要 求 增 加 賠 償 其 受 到 的 損 失 , 增 加 賠 償 的 金 額 為 消 費 者 購 買 商 品的 價 款 或 者 接 受 服 務 的 費 用 的 一 倍 。 相 關 法 律 依 據(jù) : 廣 告 法 第 4條 規(guī) 定 : 廣 告 不 得 含 有 虛 假 的 內(nèi) 容 , 不 得 欺 騙 和 誤 導 消 費 者 。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法 第 八 條 : 消 費 者 享 有 知 悉 其 購 買 、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者 接受 服 務 的 真 實 情 況 的 權 利 。 第 十 九 條 : 經(jīng) 營 者 應 當 向 消 費 者 提 供 有 關 商 品 或

42、者 服 務 的 真 實 信 息 , 不 得 作 引 人 誤 解 的 虛 假 宣 傳 。 欺 詐 消 費 者 行 為 處 理 辦 法 第 二 條 : 本 辦 法 所 稱 欺 詐 消 費 者 行 為 , 是 指 經(jīng)營 者 在 提 供 商 品 (以 下 所 稱 商 品 包 括 服 務 )或 者 服 務 中 , 采 取 虛 假 或 者 其 他 不正 當 手 段 欺 騙 、 誤 導 消 費 者 , 使 消 費 者 的 合 法 權 益 受 到 損 害 的 行 為 ; 第 三 條 :經(jīng) 營 者 在 向 消 費 者 提 供 商 品 中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屬 于 欺 詐 消 費 者 行為

43、(五 )以 虛 假 的 商 品 說 明 、 商 品 標 準 、 實 物 樣 品 等 方 式 銷 售 商 品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食 品 衛(wèi) 生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 “ 未 經(jīng) 國 務 院 衛(wèi) 生 行 政 部門 審 查 批 準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表 明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的 食 品 的 , 或 者 產(chǎn) 品 說 明 書 內(nèi) 容虛 假 的 , 責 令 停 止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違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44、的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重 的 , 吊 銷 衛(wèi) 生 許 可 證 。 ” 案例演練2:按 照 蘇 州 市 陽 澄 湖 大 閘 蟹 行業(yè) 協(xié) 會 的 計 劃 , 今 年 陽 澄 湖 大 閘 蟹 的 試捕 時 間 初 定 為 9月 12日 。 盡 管 陽 澄 湖 大 閘 蟹 的 出 水 日 定 在 9月 12日 , 但 在 上 海 市 銅 川 路 等 水 產(chǎn) 批 發(fā)市 場 已 有 蟹 行 開 始 經(jīng) 營 “ 陽 澄 湖 蟹 ” 。 “ 我 銷 售 的 大 閘 蟹 就 是 陽 澄 湖 蟹 上 海 銅 川 路 市 場 內(nèi) , 一 個 銷 售 “ 陽 澄 湖大 閘 蟹 ” 的 攤 主 老 板 肯 定 地

45、 表 示 , 這 些蟹 就 是 從 陽 澄 湖 里 取 出 來 的 , 是 自 己 的親 戚 飼 養(yǎng) 的 。 而 隔 壁 的 蟹 行 也 掛 出 了“ 陽 澄 湖 蟹 ” 產(chǎn) 地 標 識 牌 , 4兩 雄 蟹 每只 40元 , 攤 主 表 示 是 提 前 打 撈 的 , “ 不是 說 下 個 月 12號 才 正 式 開 捕 , 現(xiàn) 在 正 是蟹 長 身 體 的 時 候 , 誰 舍 得 這 個 時 候 就 提前 撈 上 來 賣 ? ” 在 筆 者 追 問 下 , 攤 主 最 后 承 認 這 是 太 湖 蟹 , “ 其 實 味 道 都 差 不多 , 你 要 的 話 可 以 便 宜 。 ” 攤 主 依 舊 不死 心 。 這 些 商 家 的 行 為 是 不 正 當 競 爭 行 為 嗎 ? 試 簡 要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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