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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 一 一 年 四 月咸 寧 市 社 會 勞 動 保 險 事 業(yè) 管 理 處 馮 祥 民 社 會 保 險 法 與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現(xiàn)階段社會保障體系的內容社會福利優(yōu)撫安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住房保障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養(yǎng)老保險企業(yè)補充養(yǎng)老保險(企業(yè)年金)個人儲蓄養(yǎng)老保險慈善事業(yè) 社 會 保 險 法 關 于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條 款第 10條 , 明 確 了 參 保 范 圍 和 公 務 員 養(yǎng) 老 保 險 。第 11條 , 明 確 了 制 度 模 式 和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的 構 成 。第 12條 , 明 確 了 繳 費 基 數 , 統(tǒng) 籌 基 金 和
2、 個 人 賬 戶 。第 13條 , 明 確 了 政 府 對 視 同 繳 費 年 限 和 補 貼 基 金 的 責 任 。第 14條 , 明 確 了 個 人 賬 戶 的 支 付 、 記 賬 利 率 和 余 額 繼 承 。第 15條 , 明 確 了 基 本 養(yǎng) 老 金 構 成 和 確 定 和 主 要 因 素 。第 16條 , 明 確 了 領 取 基 本 養(yǎng) 老 金 的 條 件 及 有 關 問 題 處 理 辦 法 。第 17條 , 明 確 了 遺 屬 待 遇 和 病 殘 津 貼 。第 18條 , 明 確 了 建 立 基 本 養(yǎng) 老 金 正 常 調 整 機 制第 19條 , 明 確 了 跨 統(tǒng) 籌 地
3、區(qū) 就 業(yè) 養(yǎng) 老 保 險 關 系 轉 移 接 續(xù) 及 待 遇 計 發(fā) 。第 20-21條 , 明 確 了 建 立 完 善 新 型 農 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 。 第 22條 , 明 確 了 建 立 完 善 城 鎮(zhèn) 居 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 。第 64條 , 明 確 了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逐 步 實 行 全 國 統(tǒng) 籌 。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亮點一:覆蓋全民、統(tǒng)籌城鄉(xiāng) 特點:覆蓋全民,城鄉(xiāng)有別,老遺殘一體化。 城 鎮(zhèn) 職 工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 ( 含 事 業(yè) 單 位 和 公 務 員 養(yǎng) 老 保 險 )新 型 農
4、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 城 鎮(zhèn) 居 民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遺 屬 和 傷 殘 保 障 制 度社會保險法構建養(yǎng)老保險新框架 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各類群體參保的條款 第 十 條 規(guī) 定 城 鎮(zhèn) 用 人 單 位 、 無 雇 工 個 體 工 商 戶 、 靈 活 就 業(yè) 人員 要 參 保 繳 費 , 并 明 確 公 務 員 和 參 照 公 務 員 管 理 的 工 作 人 員 參保 辦 法 由 國 務 院 另 行 規(guī) 定 。第 二 十 條 明 確 了 建 立 農 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 。 第 二 十 二 條 明 確 要 建 立 城 鎮(zhèn) 居 民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 。第 九 十
5、五 條 明 確 進 城 務 工 的 農 村 居 民 依 照 本 法 規(guī) 定 參 加 社 會 保 險 。第 九 十 六 條 明 確 了 被 征 地 農 民 按 國 務 院 規(guī) 定 納 入 相 應 的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第 九 十 七 條 明 確 了 在 中 國 就 業(yè) 的 外 國 人 要 參 保 。 統(tǒng) 籌 城 鄉(xiāng) 條 款第十六條規(guī)定: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十五年的,可以轉移到新農保。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可以將居民保險和新農保合并實施。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 。 一 、 社 會 保
6、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亮點二:注 重 維 權 一是放寬了待遇領取限制條件。 第十六條規(guī)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十五年可以繼續(xù)繳費。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亮點二:注 重 維 權 二是確立了老遺殘一體化保障制度。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 省勞動廳、財政廳關于企業(yè)職工死亡后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鄂勞險1995180號)規(guī)
7、定職工死亡待遇由三部分組成。 喪葬補助費 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 一次性撫恤金 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上年度企業(yè)平均工資25%。 其中,在職職工死亡由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險費項下列支。我省現(xiàn)行的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 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人員,繳納了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在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生活來源時,養(yǎng)老保險基金應該給予幫助,這符合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這類人員可以領取病殘津貼,享受一定的待遇,是完善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一大進步。病殘津貼的標準還有待國家制定配套政策 予以明確。關 于 病 殘 津 貼
8、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亮點二:注 重 維 權 三是明確了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tǒng)籌地區(qū)就業(yè)的,其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yǎng)老金分段計算、統(tǒng)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于 轉 發(f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財 政 部 城 鎮(zhèn) 企 業(yè) 職 工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關 系 轉 移 接 續(xù) 暫 行 辦 法 的 通 知 ( 國 辦 發(fā) 200966號 )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9、關 于 貫 徹 落 實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于 轉 發(fā) 人 力 資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財 政 部 城 鎮(zhèn) 企 業(yè) 職 工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關 系 轉 移 接 續(xù) 暫 行 辦法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發(fā) 2009187號 )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關 于 印 發(fā) 城 鎮(zhèn) 企 業(yè) 職 工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關 系 轉 移 接 續(xù) 若 干 具 體 問 題 的 意 見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發(fā) 201070號國 家 轉 移 接 續(xù) 政 策 文 件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關于基本養(yǎng)老金分段計算、統(tǒng)一支付注意理清與
10、歐盟國家“分段計發(fā)”區(qū)別 187號 文 件 規(guī) 定 按 暫 行 辦 法 規(guī) 定 跨 省 轉 移 接 續(xù) 了 養(yǎng) 老 保 險 關 系的 參 保 人 員 , 在 達 到 待 遇 領 取 條 件 、 核 定 基 本 養(yǎng) 老 金 待 遇 時 , 繳 費 工 資指 數 按 以 下 辦 法 確 定 : 以 本 人 在 各 參 保 地 繳 費 工 資 和 待 遇 領 取 地 相 對 應的 各 年 度 職 工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本 人 的 繳 費 工 資 指 數 , 并 以 此 計 算 本 人 的 指數 化 平 均 繳 費 工 資 和 基 礎 養(yǎng) 老 金 。 70號 文 件 進 一 步 規(guī) 定 參 保
11、人 達 到 待 遇 領 取 條 件 時 , 待 遇 領 取 地在 計 算 參 保 人 員 在 其 他 地 區(qū) 參 保 繳 費 時 段 的 繳 費 工 資 指 數 時 上 不 封 頂 ,下 不 保 底 。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亮點三:強 化 責 任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出現(xiàn)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對養(yǎng)老保險基金承擔兜底責任 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承擔補貼的責任承擔制度轉軌的成本承擔養(yǎng)老保險管理運行的成本政府財
12、政對養(yǎng)老保險承擔的責任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 我 省 規(guī) 定 : 視 同 繳 費 年 限 指 參 保 人 員 在 建 立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個人 賬 戶 前 符 合 國 家 政 策 規(guī) 定 的 連 續(xù) 工 齡 。國家政策中按身份不同確定視同繳費年限 科 研 轉 制 、 工 程 勘 察 設 計 、 地 質 勘 查 單 位 職工 轉 制 前 的 連 續(xù) 工 齡 機 關 事 業(yè) 單 位 人 員 流 動 到 企 業(yè) 前 , 原 在 機關 事 業(yè) 單 位 的 工 作 年 限 軍 隊 轉 業(yè) 復 員 退 役 人 員 的 軍 齡 文 化 事 業(yè) 單 位 體 制 改 革
13、 試 點 地 區(qū) , 轉 制 單 位職 工 轉 制 前 的 工 齡關 于 視 同 繳 費 年 限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亮點四:提 高 層 次 第六十四條: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tǒng)籌。 一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亮 點統(tǒng) 一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繳 費統(tǒng) 一 養(yǎng) 老 保 險 待 遇統(tǒng) 一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制 度統(tǒng) 一 養(yǎng) 老 保 險 基 金 使 用統(tǒng) 一 編 制 基 金 預 算統(tǒng) 一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業(yè) 務 規(guī) 程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省級統(tǒng)籌標準 二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要 點(一)關于基本
14、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對個人賬戶明確三條原則:一是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二是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并免征利息稅。三是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二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要 點(二)關于基本養(yǎng)老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1、待遇領取條件 二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要 點 關 于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 主 要 是 國 務 院 關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職 的暫 行 辦 法 和 關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殘 干 部 的 暫 行 辦 法
15、 ( 國 發(fā)1978104號 ) 的 規(guī) 定 。 此 外 , 國 務 院 確 定 的 111個 優(yōu) 化 資 本 結 構 試 點 城 市 的 破 產 的國 有 工 業(yè) 企 業(yè) 職 工 、 三 年 紡 織 壓 錠 任 務 的 國 有 紡 織 企 業(yè) 中 符 合規(guī) 定 條 件 的 擋 車 工 、 關 閉 破 產 的 資 源 枯 竭 的 礦 山 企 業(yè) 中 的 全 民所 有 制 職 工 、 困 難 企 業(yè) 的 軍 轉 干 部 可 以 提 前 退 休 。 二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要 點 關 于 繳 費 滿 15年 :一 是 國 際 慣 例 , 多 數 國 家 都 設 有 享 受
16、長 期 養(yǎng) 老 待 遇 的 最 低 繳 費 門 檻 。二 是 保 證 基 金 有 較 穩(wěn) 定 的 收 入 。三 是 保 證 待 遇 享 受 人 有 一 定 待 遇 水 平 。注 意 : 15年 是 領 取 長 期 待 遇 的 最 低 年 限 , 不 是 繳 費 終 止 年 限 。 二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要 點(二)關于基本養(yǎng)老金 第十五條規(guī)定 :基本養(yǎng)老金由統(tǒng)籌養(yǎng)老金和個人賬戶養(yǎng)老金組成。 基本養(yǎng)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zhèn)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2、基本養(yǎng)老金組成及待遇水平 二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17、的 要 點(二)關于基本養(yǎng)老金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yǎng)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水平。3、基本養(yǎng)老金待遇調整 社會保險法第11章共11條,按照相關主體違反本法和相關 法律的行為及程度規(guī)定了11種法律責任。 其中: 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涉及用人單位 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涉及待遇享受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行為,是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的行為。 社會保險法第88條規(guī)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 取社會保 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罰款。 二 、 社 會 保 險 法 養(yǎng) 老 保 險 的 要 點(三)關于法律責任 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