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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民事案件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青島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王冠軍,概述,1,、民事案件及規(guī)定,2,、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及評定,3,、民事司法精神鑒定的常見案件,4,、,被鑒定人所患精神疾病與民事侵權(quán)事件的因果關系,5,、,腦器質(zhì)性精神障礙的傷殘評定問題,6,、民事行為能力司法精神病學鑒定中的精神病學診斷問題;,7,、,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相關法律能力評定問題,一、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quá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受理,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必須由司法機關委托,鑒定機構(gòu)才予以受理。當事人雙方均不得自行委托鑒定。這是因為局部涉及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民事案件案情比較復雜,如在精神疾病與侵權(quán)事件因果關系的鑒定中,侵權(quán)事件是否存在、何時發(fā)生、程度如何,都應有確鑿的事實依據(jù)。有些對簽署合同能力和訂立遺囑能力的鑒定往往要涉及到被鑒定人既往的精神狀態(tài)這時要求必須掌握扎實、確鑿的客觀旁證材料。這類鑒定由司法機關委托并提供相關材料后進行為妥,否那么難以保證鑒定質(zhì)量。
3、,二、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及評定,民事案件司法精神鑒定的根本要求。,行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以自己的行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去取得民事權(quán)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或資格。,有行為能力即意味著擁有能力從事合法行為,同時也能對他的非法行為負責。,我國民法規(guī)定把行為能力分為三級,即無、限制和有行為能力,?民法通那么?(1986)第十三條規(guī)定:“不能識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識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被鑒定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經(jīng)鑒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嚴重的精神活動障礙致使不能識別或者不能保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2被鑒定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經(jīng)鑒定
4、患有精神疾病,由于精神活動障礙,致使不能完全識別、不能控制或者不能完全保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的,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3被鑒定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經(jīng)鑒定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1.具有精神疾病既往史,但在民事活動時并無精神異常;2.精神疾病的間歇期,精神病癥已經(jīng)消失;3.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其病理性精神活動具有明顯局限性,并對他所進行的民事活動具有識別能力和能保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的;4.智能低下,但對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仍具有識別能力和保護能力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廣義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在取得民事行為能力資格后,直至這種資格消亡或終止的整個過程中,該公民對自己所參加的所有民事活動中所實
5、施行為的識別能力。具體到鑒定實踐中,當被鑒定人家屬向法院申請宣告被鑒定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法院委托民事行為能力鑒定即是要求對被鑒定人廣義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判定。,狹義民事行為能力,也稱為具體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在參加某一民事活動中對該事件的性質(zhì)和意義的識別能力以及對自己行為的識別和控制能力。,狹義民事行為能力有多種,如:婚姻能力、民事訴訟能力、兒童監(jiān)護能力(撫養(yǎng)能力)、訂立遺囑能力、簽署合同能力、履行契約能力、服兵役能力等。目前鑒定實踐中比較多的是對各種具體民事行為能力的評定,尤以民事訴訟能力評定居多。,民事行為能力的評定,所謂民事行為能力,指的是自然人能夠根據(jù)自己的意志,以自己的行為按
6、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民事權(quán)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鑒定,就是要判定被鑒定人是否因患有精神疾病而致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損害。,民事行為能力評定依據(jù)及一般原那么,(1)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2)被鑒定人所患精神疾病是否影響其民事行為能力。,一般認為,廣義民事行為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局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具體民事行為能力采用二分法,如:有民事訴訟能力和無民事訴訟能力。,行為能力評定的條件,行為能力評定也是根據(jù)醫(yī)學條件和法學條件,,醫(yī)學條件是確定是否是精神病人,,法學條件是判定其識別能力狀況。,精神病人的概念也應理解為廣義的精神疾病患者。,識別能力乃指民
7、事當事人能否理解其民事行為的實質(zhì),能否正確作出真實意思的表示,這一點與刑事責任能力不同,因為在民事行為能力評定時認識要件和意志要件是緊密結(jié)合在一起的,不是識別能力或控制能力的兩者擇一。,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識別本人行為,同時也喪失了控制本人相應行為的能力。,認識要件和意志要件,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的心理態(tài)度。換言之,行為人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及結(jié)果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1)對行為對象情況的認識。(2)對行為性質(zhì)的認識。(3)對行為結(jié)果的認識。,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jié)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成心的意志因素是行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的根底上仍
8、決意實施這種行為的主觀心理態(tài)度。,在具體判定識別能力狀況時,可根據(jù)以下內(nèi)容:,1能否理解案件的性質(zhì),及對自己帶來的后果和影響。,2是否理解法律程序。,3能否行使民事事務的權(quán)利及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4是否具有保護自己與個人利益的能力。,5能否作出正確的、主客觀相一致的意思表達。,這些內(nèi)容不僅在判定識別能力狀況時要進行認識和分析,并且在書寫鑒定書時要表達出來,然而很多鑒定人之所以對民事案件的鑒定書撰寫感到困難,其原因就在于此。,另外,民事行為能力是指當事人在一個維持較長時期內(nèi)對法律有關事務的處理能力,而不僅是指行為當時,這一點也與刑事責任能力不同,但也增加了評定的難度。,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學
9、鑒定種類,一般可分為三類:,(1),被鑒定人所患精神疾病與民事侵權(quán)事件的因果關系;,(2),民事行為能力的評定;,(3),腦器質(zhì)性精神障礙的傷殘評定。,三、民事司法精神鑒定的常見案件,(一)離婚案件,這是民事司法精神鑒定中最常見的案件,精神病患者作為原告的,多數(shù)屬以下情況:,(1)對配偶對方有嫉妒妄想和(或)被害妄想;,、(2)因患精神病受到對方的侮辱、虐待,不堪忍受而提出離婚要求。,由精神病患者配偶方提出離婚要求的多數(shù)為以下情況:,(1)由于精神病患者精神病癥的存在影響正常的夫妻生活;、,(2)精神病患者結(jié)婚時隱瞞過去的精神病史,結(jié)婚后又復,發(fā),配偶方認為受到欺騙。,精神病患者離婚案件仍依照
10、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提出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精神病患者是一個特殊的群體,通常的法律程序有時無法在精神病患者中實施,譬如有嫉妒妄想的精神病患者是無法以理說服、進行調(diào)解的,所以遇到這類案件,就需要對疑心有精神障礙的人進行司法精神鑒定,評定其行為能力,屬于無行為能力的,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訴訟。,在處理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時應注意以下原那么:,1要照顧精神病患者的利益,如果離婚不是由精神病患者提出,離婚判決無疑對病人是個強烈的精神刺激,可能會加重病情,因此對于處于發(fā)病
11、狀態(tài)的離婚判決宜慎重,如果判決,也需做好安撫工作。離婚時房屋、財產(chǎn)分割方面要優(yōu)先照顧病人。,2要考慮到健康方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和痛苦。精神病患者持久不愈的精神病癥的存在會影響到正常夫妻生活,甚至會受到毆罵或生命威脅,健康方遭受患精神病配偶殺害的案件屢見不鮮,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因此凡屬于以下精神病患者:精神病病癥明顯且持久不愈,或經(jīng)常無故動輒打罵健康方,或精神病癥威脅到另一方生命平安,此種場合應考慮到健康人利益,允許離婚。,至于精神病患者在婚前隱瞞過去精神病史的,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假設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經(jīng)調(diào)
12、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不應片面根據(jù)“婚前隱瞞,還要有“經(jīng)治不愈作為條件。在原那么上,精神病患者在婚前有發(fā)作史的,應事實告訴對方,但在社會上對精神病尚存偏見的情況下,對方不應片面以“婚前隱瞞作為離婚的唯一理由。,精神病患者受到配偶方虐待,不堪忍受而提出離婚的案件,不僅涉及到離婚,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quán)利或者其他合法權(quán)利,構(gòu)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分。“虐待殘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分;情節(jié)惡劣的,依照刑法(舊)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一般應劃歸健康配偶撫養(yǎng),以防
13、止精神病發(fā)作時可能發(fā)生的意外情況。,但在具體處理上,情況往往比較復雜,精神病患者的病情狀況也要作具體分析,在必要的場合,也需對患者的撫養(yǎng)能力狀況進行司法精神鑒定,鑒定要求不但要明確目前的精神狀態(tài),而且要對維持較長時期的能力狀況進行估計。,遺囑能力,精神病人可以由于記憶和判斷能力障礙,不能正確表示遺囑意思,因此無遺囑能力,多見于精神病發(fā)病期、老年期癡呆、精神發(fā)育遲滯等,需要通過司法精神鑒定,以評定有無行為能力。訂立遺囑時精神狀態(tài)正常,以后發(fā)生精神病,所訂遺囑有效。,確定某人有立遣囑能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他必須知道自己是在訂立遺囑,并了解遺囑內(nèi)容的意義和影響;,2他必須知道自己財產(chǎn)的主要情況和
14、根本數(shù)額;,3他必須知道財產(chǎn)的繼承人是誰及與他的關系;,4他必須不受他人不適當?shù)挠绊?,如過分關心、諂媚、欺騙、恫嚇、威脅等;,5他在訂立遺囑時,必須不受任何藥物(包括酒類)的影響,以免遺囑失真或被曲解。,有些老年昏庸者,雖未開展為老年性癡呆,但存在精神活動和記憶力衰退,同時易受暗示,接受不適當?shù)挠绊?,而成為阿諛者的俘虜。因此通過欺詐、威脅,或親戚的持續(xù)性暗示,或謅媚騙取信任等而獲得的遺囑,雖然司法精神鑒定結(jié)果被繼承人并不一定喪失訂立遺囑的能力,人民法院亦將認定其無效。,四、被鑒定人所患精神疾病與民事侵權(quán)事件的因果關系,法院委托進行此類鑒定的目的主要是解決相關民事訴訟中的賠償問題。,例如:學生在
15、學校被老師或同學毆打(或體罰、辱罵)后出現(xiàn)精神異常,此類民事案件訴至法院后,法官往往委托鑒定機關對被鑒定人所患精神疾病與被打(或體罰、辱罵)一事的因果關系進行鑒定,之后再根據(jù)鑒定結(jié)論明確有關賠償問題。,受理此類鑒定后,鑒定機關應該明確:(1)被鑒定人所患精神疾病的診斷;(2)被鑒定人所患精神疾病與民事侵權(quán)事件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果關系一般可分為四種:完全因果關系,局部因果關系,誘因或加重關系,無因果關系。,五、腦器質(zhì)性精神障礙的傷殘評定問題,如傷者在意外傷害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等)中發(fā)生較嚴重的顱腦損傷,后出現(xiàn)腦器質(zhì)性精神障礙,應根據(jù)有關傷殘評定條款對其傷殘等級進行評定。此類鑒定多由法醫(yī)鑒定
16、部門承擔。,鑒定時機,傷殘的含義為永久遺留的功能障礙,因此評殘的理想時間應是一般醫(yī)療原那么認為的病情穩(wěn)定之后,既臨床治療終結(jié)。,但臨床實踐告訴我們,顱腦損傷的恢復是個緩慢的過程,腦外傷所致嚴重精神障礙的逐步恢復并穩(wěn)定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在實際操作中,不是每一例當事人都能等到理論上的穩(wěn)定時期,過分拖延鑒定時時機損害傷者的合理權(quán)益,而過早評定會嚴重影響鑒定結(jié)論的準確性,這樣均會使事件處理有失公平。如何有效的掌握鑒定時機,及時鑒定而又不失準確性,至關重要。,有關腦外傷后人格改變的程度及性質(zhì),眾所周知,嚴重的腦外傷會導致傷者人格的變化,但針對各例傷者,這種變化的差異是很大的。輕者會出現(xiàn)易煩躁、沒耐心、責任心下降,但人格改變嚴重者會表現(xiàn)出典型的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或沖動性人格障礙的行為特征,如性格暴躁、沖動、無責任心、怪罪他人、殘忍。這種人格改變者極有可能發(fā)生嚴重的擾亂治安甚至犯罪行為,其危險程度應與中重度精神障礙相提并論。,而另外一些不太引人注目的人格改變?nèi)缫庵镜臏p退,行為的退縮,情感的脆弱,雖對傷者智力無明顯損害,但它對傷者完成學習和工作及其他日常生活任務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其社會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