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檢測技術(shù)》三 路面工程 水泥混凝土路面(1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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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路 工 程 檢 測 技 術(shù) 模 塊 三 、 路 面 工 程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項 目 一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層1 .彎 拉 強 度2 .板 厚 度3 .平 整 度4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5 .相 鄰 板 高 差6 .縱 、 橫 縫 順 直 度7 .中 線 平 面 偏 位8 .路 面 寬 度9 .縱 斷 高 程1 0 .橫 坡 3.1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情 境 一 彎 拉 強 度 檢 測方 案 一 標 準 小 梁 法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一 、 目 的 、 適 用 范 圍 和 引 用 標 準混 凝 土 彎 拉 強 度 試
2、驗 方 法 應 使 用 標 準 小 梁 法或 鉆 芯 劈 裂 法 , 試 件 使 用 標 準 方 法 制 作 , 標準 養(yǎng) 生 時 間 2 8 d。本 方 法 規(guī) 定 了 測 定 水 泥 混 凝 土 抗 彎 拉 極 限 強度 的 方 法 , 以 提 供 設 計 參 數(shù) , 檢 查 水 泥 混 凝土 施 工 品 質(zhì) 和 確 定 抗 彎 拉 彈 性 模 量 試 驗 加 荷標 準 。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二 、 儀 器 設 備( 1 ) 壓 力 機 或 萬 能 試 驗 機 : 應 符 合 規(guī) 定 。( 2 ) 抗 彎 拉 試 驗 裝 置 ( 即 三 分 點 處
3、雙 點 加 荷和 三 點 自 由 支 承 式 混 凝 土 抗 彎 拉 強 度 與 抗 彎拉 彈 性 模 量 試 驗 裝 置 ) 。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三 、 試 件 制 備 和 養(yǎng) 護1 .試 件 標 準 尺 寸 應 1 5 0 mm 1 5 0 mm 5 5 0 mm或1 5 0 mm 1 5 0 mm 6 0 0 mm, 試 件 中 集 料 公 稱最 大 粒 徑 為 3 1 .5 mm; 同 時 在 試 件 長 向 中 部 1 /3區(qū) 段 內(nèi) 表 面 不 得 有 直 徑 超 過 5 mm、 深 度 超 過2 mm的 孔 洞 。2 .混 凝 土 抗 彎
4、 拉 強 度 試 件 應 取 同 齡 期 者 為 一 組 ,每 組 3 個 同 條 件 制 作 和 養(yǎng) 護 的 試 件 。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四 、 試 驗 步 驟1 . 試 件 取 出 后 , 用 濕 毛 巾 覆 蓋 并 及 時 進 行 試驗 , 保 持 試 件 干 濕 狀 態(tài) 不 變 。 在 試 件 中 部 量出 其 寬 度 和 高 度 , 精 確 至 1 mm。2 . 調(diào) 整 兩 個 可 移 動 支 座 , 將 試 件 安 放 在 支 座上 , 試 件 成 型 時 的 側(cè) 面 朝 上 , 幾 何 對 中 后 ,務 必 使 支 座 及 承 壓 面 與
5、 活 動 船 形 墊 塊 的 接 觸面 平 穩(wěn) 、 均 勻 , 否 則 應 墊 平 。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3 . 加 荷 時 , 應 保 持 均 勻 、 連 續(xù) 。 根 據(jù) 混 凝 土強 度 等 級 的 不 同 調(diào) 整 相 應 的 加 荷 速 度 。當 試 件 接 近 破 壞 而 開 始 迅 速 變 形 時 , 不 得 調(diào)整 試 驗 機 油 門 , 直 至 試 件 破 壞 , 記 下 破 壞 極限 荷 載 F( N) 。4 .記 錄 下 最 大 荷 載 和 試 件 下 邊 緣 斷 裂 的 位 置 。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6、 度五 、 試 驗 結(jié) 果1 . 當 斷 面 發(fā) 生 在 兩 個 加 荷 點 之 間 時 , 抗 彎 拉強 度 ff按 下 式 計 算 :式 中 : ff抗 彎 拉 強 度 ( MPa) ; F極 限 荷 載 ( N) ; L支 座 間 距 離 ( mm) ; b試 件 寬 度 ( mm) ; h試 件 高 度 ( mm) 。 2bhFLff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2 . 以 3 個 試 件 測 值 的 算 術(shù) 平 均 值 為 測 定 值 。 抗彎 拉 強 度 計 算 精 確 到 0 .0 1 MPa。3 .采 用 1 0 0 mm 1 0 0 mm 4 0
7、 0 mm非 標 準 試 件時 , 在 三 分 點 加 荷 的 試 驗 方 法 同 前 , 但 所 取得 的 抗 彎 拉 強 度 值 應 乘 以 尺 寸 換 算 系 數(shù) 0 .8 5 。當 混 凝 土 強 度 等 級 大 于 等 于 C6 0 時 , 應 采 用 標準 試 件 。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六 、 試 驗 報 告試 驗 報 告 應 包 括 以 下 內(nèi) 容 :( 1 ) 要 求 檢 測 的 項 目 名 稱 、 執(zhí) 行 標 準 ;( 2 ) 原 材 料 的 品 種 、 規(guī) 格 和 產(chǎn) 地 ;( 3 ) 試 驗 日 期 及 時 間 ;( 4 ) 儀 器
8、 設 備 的 名 稱 、 型 號 及 編 號 ;( 5 ) 環(huán) 境 溫 度 和 濕 度 ;( 6 ) 水 泥 混 凝 土 抗 彎 拉 強 度 值 ;( 7 ) 要 說 明 的 其 它 內(nèi) 容 。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七 、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層 彎 拉 強 度 評 定混 凝 土 彎 拉 強 度 的 合 格 標 準1 .試 件 組 數(shù) 大 于 1 0 組 時 , 平 均 彎 拉 強 度 合 格 判斷 式 為 :fcs混 凝 土 合 格 判 定 平 均 彎 拉 強 度 ( MPa) ;fr 設 計 彎 拉 強 度 標 準 值 ( MPa) ;K 合 格
9、判 定 系 數(shù) ; 強 度 標 準 差 。Kff rcs 3.1.1.1 標 準 小 梁 法 測 定 彎 拉 強 度2 .試 件 組 數(shù) 等 于 或 少 于 1 0 組 時 , 試 件 平 均 強 度不 得 小 于 1 .1 0 fr, 任 一 組 強 度 均 不 得 小 于 0 .8 5 fr。實 測 項 目 中 , 水 泥 混 凝 土 彎 拉 強 度 評 為 不 合格 時 相 應 分 項 工 程 評 為 不 合 格 。 3.1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情 境 二 厚 度 檢 測方 案 一 鉆 芯 法 3.1.2.1 鉆 芯 法 測 定 混 凝 土 板 厚 度一 、 目 的 與 適 用 范
10、 圍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面 層 厚 度 試 驗 方 法 應 使 用 鉆芯 法 測 定 。適 用 于 路 面 各 層 施 工 過 程 中 的 厚 度 檢 驗 及 工程 竣 工 驗 收 檢 查 使 用 。 3.1.2.1 鉆 芯 法 測 定 混 凝 土 板 厚 度二 、 儀 具 及 材 料 技 術(shù) 要 求( 1 ) 路 面 取 芯 樣 鉆 機 及 鉆 頭 、 冷 卻 水 。鉆 頭 的 標 準 直 徑 為 1 0 0 mm, 如 芯 樣 僅 供 測 厚 ,不 做 其 他 試 驗 時 , 也 可 用 直 徑 5 0 mm的 鉆 頭 。( 2 ) 量 尺 : 鋼 板 尺 、 鋼 卷 尺 、 卡
11、尺 。( 3 ) 補 坑 材 料 : 與 檢 查 層 位 材 料 相 同 。( 4 ) 補 坑 用 具 : 夯 、 熱 夯 、 水 等 。( 5 ) 其 他 : 搪 瓷 盤 、 棉 紗 等 。 3.1.2.1 鉆 芯 法 測 定 混 凝 土 板 厚 度三 、 試 驗 步 驟1 . 根 據(jù) 相 關(guān) 規(guī) 范 要 求 , 隨 機 取 樣 決 定 鉆 孔 檢查 的 位 置 , 如 為 舊 路 , 該 點 有 坑 洞 等 顯 著 缺陷 或 接 縫 時 , 可 在 其 旁 邊 檢 測 。2 .按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現(xiàn) 場 測 試 規(guī) 程 規(guī) 定 的 方法 用 路 面 取 芯 機 鉆 孔 , 芯 樣
12、的 直 徑 應 符 合 本方 法 第 2 條 的 要 求 , 鉆 孔 深 度 必 須 達 到 層 厚 。3 . 仔 細 取 出 芯 樣 , 清 除 地 面 灰 土 , 找 出 與 下層 的 分 界 面 。 3.1.2.1 鉆 芯 法 測 定 混 凝 土 板 厚 度4 . 用 鋼 板 尺 或 卡 尺 沿 圓 周 對 稱 的 十 字 方 向 四 處 量取 表 面 至 上 下 層 界 面 的 高 度 , 取 其 平 均 值 , 即 為該 層 的 厚 度 , 準 確 至 1 mm。5 . 按 下 列 步 驟 用 取 樣 層 相 同 的 材 料 填 補 鉆 孔 :( 1 ) 適 當 清 理 孔 洞 中
13、殘 留 物 , 鉆 孔 時 留 下 的 積水 應 用 棉 紗 吸 干 。( 2 ) 按 相 同 配 合 比 用 新 拌 的 材 料 分 層 填 補 并 用小 錘 壓 實 , 水 泥 混 凝 土 中 宜 參 加 少 量 快 凝 早 強 劑 。( 3 ) 補 坑 結(jié) 束 時 , 宜 比 原 面 層 略 鼓 出 少 許 , 用重 錘 或 壓 路 機 壓 實 平 整 。 3.1.2.1 鉆 芯 法 測 定 混 凝 土 板 厚 度四 、 計 算 與 評 定1 . 按 下 式 計 算 路 面 實 測 厚 度 T1 i與 設 計 厚 度 T0 i之 差 。 Ti=T1 i-T0 i式 中 : T1 i路 面
14、 的 實 測 厚 度 (mm) ; T0 i路 面 的 設 計 厚 度 (mm) ; Ti路 面 實 測 厚 度 與 設 計 厚 度 的 差 值(mm)。 3.1.2.1 鉆 芯 法 測 定 混 凝 土 板 厚 度2 . 按 照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現(xiàn) 場 測 試 規(guī) 程 附 錄 B的 方 法 , 計 算 一 個 評 定 路 段 檢 測 厚 度 的 平 均值 、 標 準 差 、 變 異 系 數(shù) , 并 計 算 代 表 厚 度 。五 、 試 驗 報 告路 面 厚 度 檢 測 報 告 應 列 表 填 寫 , 并 記 錄 與 設計 厚 度 之 差 , 不 足 設 計 厚 度 為 負 , 大 于
15、設 計厚 度 為 正 。 3.1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情 境 三 平 整 度 檢 測方 案 一 三 米 直 尺 法 3.1.3.1 三 米 直 尺 測 定 平 整 度一 、 目 的 與 適 用 范 圍1 本 方 法 規(guī) 定 用 三 米 直 尺 測 定 路 表 面 的 平 整度 , 定 義 三 米 直 尺 基 準 面 距 離 路 表 面 的 最 大間 隙 表 示 路 面 的 平 整 度 , 以 mm計 。2 本 方 法 適 用 于 測 定 壓 實 成 型 的 路 面 各 層 表面 的 平 整 度 , 以 評 定 路 面 的 施 工 質(zhì) 量 。 3.1.3.1 三 米 直 尺 測 定 平 整
16、 度二 、 儀 具 及 材 料 技 術(shù) 要 求本 方 法 根 據(jù) 需 要 選 用 下 列 儀 具 與 材 料 :( 1 ) 三 米 直 尺 : 測 量 基 準 面 長 度 為 3 m長 ,基 準 面 應 平 直 , 硬 木 或 鋁 合 金 鋼 等 材 料 制 成 。( 2 ) 最 大 間 隙 測 量 器 具 。 楔 形 塞 尺 深 度 尺( 3 ) 其 他 : 皮 尺 或 鋼 尺 、 粉 筆 等 。 3.1.3.1 三 米 直 尺 測 定 平 整 度三 、 試 驗 步 驟1 . 準 備 工 作( 1 ) 根 據(jù) 相 關(guān) 規(guī) 范 要 求 選 擇 測 試 路 段 。( 2 ) 測 試 路 段 的
17、測 試 地 點 選 擇 。( 3 ) 清 掃 路 面 測 定 位 置 的 污 物 。 3.1.3.1 三 米 直 尺 測 定 平 整 度2 .測 試 步 驟( 1 ) 施 工 過 程 中 檢 測 時 , 按 根 據(jù) 需 要 確 定 的 方向 , 將 三 米 直 尺 擺 在 測 試 地 點 的 路 面 上 。( 2 ) 目 測 三 米 直 尺 底 面 與 路 面 之 間 的 間 隙 情 況 ,確 定 最 大 間 隙 的 位 置 。( 3 ) 用 有 高 度 標 線 的 塞 尺 塞 進 間 隙 處 , 量 測 其最 大 間 隙 的 高 度 ( mm) ; 或 者 用 深 度 尺 在 最 大間 隙
18、位 置 量 測 直 尺 上 頂 面 距 底 面 的 深 度 , 該 深 度減 去 尺 高 即 為 測 試 點 的 最 大 間 隙 的 高 度 , 準 確 至0 .2 mm。 3.1.3.1 三 米 直 尺 測 定 平 整 度四 、 計 算 與 評 定單 桿 檢 測 路 面 的 平 整 度 計 算 , 以 三 米 直 尺 與路 面 的 最 大 間 隙 為 測 定 結(jié) 果 。 連 續(xù) 測 定 1 0 尺時 , 判 斷 每 個 測 定 值 是 否 合 格 , 根 據(jù) 要 求 ,計 算 合 格 百 分 率 , 并 計 算 1 0 個 最 大 間 隙 的 平均 值 。單 桿 檢 測 的 結(jié) 果 應 隨
19、時 記 錄 測 試 位 置 及 檢 測結(jié) 果 。 連 續(xù) 測 定 1 0 尺 時 , 應 報 告 平 均 值 、 不合 格 尺 數(shù) 、 合 格 率 。 2.2 瀝 青 混 凝 土 ( 碎 /礫 石 )路 面情 境 三 平 整 度 檢 測方 案 二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法 3.1.3.2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一 、 目 的 與 適 用 范 圍1 本 方 法 規(guī) 定 用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量 測 路 面 的不 平 整 度 的 標 準 差 , 以 表 示 路 面 的 平 整 度 ,以 mm計 。2 本 方 法 適 用 于 測 定 路 表 面 的 平 整
20、 度 , 評 定路 面 的 施 工 質(zhì) 量 和 使 用 質(zhì) 量 , 但 不 適 用 于 在已 有 較 多 坑 槽 、 破 損 嚴 重 的 路 面 上 測 定 。 3.1.3.2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二 、 儀 具 及 材 料 技 術(shù) 要 求( 1 )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 整 體 結(jié) 構(gòu) ; 標 準 差 測 量 傳 感 器 ; 其 他 輔 助 機 構(gòu) ; 測 定 間 距 為 1 0 cm, 每 1 0 0 cm為 一 計 算 區(qū) 間 ; 記 錄 打 印 裝 置 ; 機 架 裝 有 一 牽 引 鉤 及 手 拉 柄 , 可 用 人 力 或 汽 車 牽 引 。
21、( 2 ) 牽 引 車 : 小 面 包 車 或 其 他 小 型 牽 引 汽 車 。( 3 ) 皮 尺 或 測 繩 。 3.1.3.2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三 、 試 驗 步 驟1 .準 備 工 作( 1 ) 選 擇 測 試 路 段 。( 2 ) 選 擇 測 試 地 點 。( 3 ) 清 掃 路 面 測 定 位 置 的 污 物 。( 4 ) 檢 查 儀 器 , 檢 測 箱 各 部 分 應 完 好 、 靈 敏 ,并 將 各 連 接 線 接 妥 , 安 裝 記 錄 設 備 。 3.1.3.2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2 .測 試 步 驟( 1
22、) 將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置 于 測 試 路 段 路 面 起 點上 。( 2 ) 在 牽 引 汽 車 的 后 部 , 將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與牽 引 汽 車 連 接 好 , 按 照 儀 器 使 用 手 冊 完 成 各 項 操作 。( 3 ) 啟 動 牽 引 汽 車 , 沿 道 路 縱 向 行 駛 , 橫 向 位置 保 持 穩(wěn) 定 。( 4 ) 確 認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工 作 正 常 。 牽 引 連 續(xù)式 平 整 度 儀 的 速 度 應 保 持 勻 速 , 速 度 宜 為 5 km/h,最 大 不 超 過 1 2 km/h。 3.1.3.2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23、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四 、 計 算 與 評 定1 .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測 定 后 , 可 按 每 1 0 cm間 距采 集 的 位 移 值 自 動 計 算 得 到 每 1 0 0 cm計 算 區(qū) 間的 平 整 度 標 準 差 ( mm) , 還 可 記 錄 測 試 長 度( m) 。2 . 每 一 計 算 區(qū) 間 的 路 面 平 整 度 以 該 區(qū) 間 測 定結(jié) 果 的 標 準 差 表 示 , 按 下 式 計 算 : 3.1.3.2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式 中 :i各 計 算 區(qū) 間 的 平 整 度 計 算 值 ( mm) ;di以 1 0 0
24、 m作 為 一 個 計 算 區(qū) 間 , 每 隔 一 定 距離 ( 自 動 采 集 間 距 為 1 0 cm, 人 工 采 集 間 距 為1 .5 m) 采 集 的 路 面 凹 凸 偏 差 位 移 值 ( mm) ;N計 算 區(qū) 間 用 于 計 算 標 準 差 的 測 試 數(shù) 據(jù) 個 數(shù) 。 1 /22 N Ndd iii 3.1.3.2 連 續(xù) 式 平 整 度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3 . 按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現(xiàn) 場 測 試 規(guī) 程 附 錄 B的方 法 計 算 一 個 評 定 路 段 內(nèi) 各 區(qū) 間 的 平 整 度 標準 差 的 平 均 值 、 標 準 差 、 變 異 系 數(shù) 。試
25、 驗 應 列 表 報 告 每 一 個 評 定 路 段 內(nèi) 各 測 定 區(qū)間 的 平 整 度 標 準 差 、 各 評 定 路 段 平 整 度 的 平均 值 、 標 準 差 、 變 異 系 數(shù) 以 及 不 合 格 區(qū) 間 數(shù) 。 2.2 瀝 青 混 凝 土 ( 碎 /礫 石 )路 面情 境 三 平 整 度 檢 測方 案 三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一 、 目 的 與 適 用 范 圍1 本 方 法 規(guī) 定 用 各 類 顛 簸 累 積 儀 在 新 建 、 改建 路 面 工 程 質(zhì) 量 驗 收 和 無 嚴 重 坑 槽 、
26、車 轍 等病 害 的 正 常 行 車 條 件 下 連 續(xù) 采 集 路 段 平 整 度數(shù) 據(jù) 。2 本 方 法 的 數(shù) 據(jù) 采 集 、 傳 輸 、 記 錄 和 處 理 分別 由 專 用 軟 件 自 動 控 制 進 行 。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二 、 儀 具 及 材 料 技 術(shù) 要 求( 1 ) 測 試 系 統(tǒng)測 試 系 統(tǒng) 由 承 載 車 輛 、 距 離 測 量 裝 置 、 顛 簸累 積 值 測 試 裝 置 和 主 控 制 系 統(tǒng) 組 成 。 主 控 制系 統(tǒng) 對 測 試 裝 置 的 操 作 實 施 控 制 , 完 成 數(shù) 據(jù)采 集 、 傳 輸
27、、 存 儲 與 計 算 過 程 。( 2 ) 設 備 承 載 車 要 求根 據(jù) 設 備 供 應 商 的 要 求 選 擇 測 試 系 統(tǒng) 承 載 車輛 。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 3 ) 測 試 系 統(tǒng) 基 本 要 求 和 參 數(shù) 測 試 速 度 : 3 0 -8 0 km/h。 最 大 測 試 幅 值 : 2 0 cm。 垂 直 位 移 分 辨 率 : 1 mm。 距 離 標 定 誤 差 : 0 .5 %。 系 統(tǒng) 工 作 環(huán) 境 溫 度 : 0 -6 0 。 系 統(tǒng) 軟 件 能 夠 依 據(jù) 相 關(guān) 關(guān) 系 公 式 自 動 對 顛簸 累 積 值
28、 進 行 換 算 , 間 接 輸 出 國 際 平 整 度 指數(shù) IRI。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三 、 試 驗 步 驟1 . 準 備 工 作( 1 ) 測 試 車 輛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都 應 進 行儀 器 測 值 與 國 際 平 整 度 指 數(shù) IRI的 相 關(guān) 性 標 定 , 相關(guān) 系 數(shù) R應 不 低 于 0 .9 9 : 在 正 常 狀 態(tài) 向 行 駛 超 過2 0 0 0 0 km; 標 定 的 時 間 間 隔 超 過 1 年 ; 減 震 器 、輪 胎 等 發(fā) 生 更 換 、 維 修 。( 2 ) 檢 查 測 試
29、輪 胎 氣 壓 , 應 達 到 車 輛 輪 胎 規(guī) 定的 標 準 氣 壓 ; 車 胎 應 清 潔 , 不 得 黏 附 雜 物 ; 車 上載 重 、 人 數(shù) 以 及 分 布 應 與 儀 器 相 關(guān) 性 標 定 試 驗 時一 致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 3 ) 距 離 測 量 系 統(tǒng) 需 要 現(xiàn) 場 安 裝 的 , 根 據(jù) 設備 操 作 手 冊 說 明 進 行 安 裝 , 確 保 緊 固 裝 置 安裝 牢 固 。( 4 ) 檢 查 測 試 系 統(tǒng) , 各 部 分 應 符 合 測 試 要 求 ,不 應 有
30、明 顯 的 可 視 性 破 損 。( 5 ) 打 開 系 統(tǒng) 電 源 , 啟 動 控 制 程 序 , 檢 查 系統(tǒng) 各 部 分 的 工 作 狀 態(tài)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2 . 測 試 步 驟( 1 ) 測 試 開 始 之 前 讓 測 試 車 以 測 試 速 度 行 駛5 -1 0 km, 按 照 設 備 操 作 手 冊 規(guī) 定 的 預 熱 時 間對 測 試 系 統(tǒng) 進 行 預 熱 。( 2 ) 測 試 車 停 在 測 試 起 點 前 3 0 0 -5 0 0 m處 , 啟動 平 整 度 測 試 系 統(tǒng)
31、 程 序 , 按 照 設 備 操 作 手 冊的 規(guī) 定 和 測 試 路 段 的 現(xiàn) 場 技 術(shù) 要 求 設 置 完 畢所 需 的 測 試 狀 態(tài)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 3 ) 駕 駛 員 在 進 入 測 試 路 段 前 應 保 持 車 速 在規(guī) 定 的 測 試 速 度 范 圍 內(nèi) , 沿 正 常 行 車 軌 跡 駛?cè)?測 試 路 段 。( 4 ) 進 入 測 試 路 段 后 , 測 試 人 員 啟 動 系 統(tǒng) 的采 集 和 記 錄 程 序 , 在 測 試 過 程 中 必 須 及 時 準確 地 將 測
32、 試 路 段 的 起 終 點 和 其 他 需 要 特 殊 標記 點 的 位 置 輸 入 測 試 數(shù) 據(jù) 記 錄 中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 5 ) 當 測 試 車 輛 駛 出 測 試 路 段 后 , 儀 器 操 作人 員 停 止 數(shù) 據(jù) 采 集 和 記 錄 , 并 恢 復 儀 器 各 部分 至 初 始 狀 態(tài) 。( 6 ) 操 作 人 員 檢 查 數(shù) 據(jù) 文 件 , 文 件 應 完 整 ,內(nèi) 容 應 正 常 , 否 則 需 要 重 新 測 試 。( 7 ) 關(guān) 閉 測 試 系 統(tǒng) 電 源 , 結(jié) 束
33、測 試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四 、 計 算顛 簸 累 積 儀 直 接 測 試 輸 出 的 顛 簸 累 積 值 VBI,要 按 照 相 關(guān) 性 標 定 試 驗 得 到 相 關(guān) 關(guān) 系 式 , 并以 1 0 0 m作 為 計 算 區(qū) 間 換 算 成 IRI( 以 m/km計 )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五 、 顛 簸 累 積 儀 測 值 與 國 際 平 整 度 指 數(shù) IRI相 關(guān)關(guān) 系 對 比 試 驗1 .由 于
34、顛 簸 累 積 儀 測 值 受 測 試 速 度 等 因 素 影 響 ,因 此 測 試 系 統(tǒng) 的 每 一 種 實 際 采 用 的 測 試 速 度 都 應單 獨 進 行 標 定 , 建 立 相 關(guān) 關(guān) 系 公 式 。 標 定 過 程 及分 析 結(jié) 果 應 詳 細 記 錄 并 存 檔 。2 .試 驗 條 件( 1 ) 按 照 每 段 IRI值 變 化 幅 度 不 小 于 1 .0 的 范 圍 選擇 不 少 于 4 段 不 同 平 整 度 水 平 的 路 段 , 且 有 足 夠加 速 和 減 速 長 度 的 路 段 。 根 據(jù) 實 際 測 試 道 路 IRI的分 布 情 況 , 可 以 增 加 某
35、些 范 圍 內(nèi) 的 標 定 路 段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 2 ) 每 路 段 長 度 不 小 于 3 0 0 m。( 3 ) 每 一 段 內(nèi) 的 平 整 度 應 均 勻 , 包 括 路 段 前5 0 m引 道 。( 4 ) 選 擇 坡 度 變 化 較 小 的 直 線 路 段 , 路 段 交通 量 小 , 便 于 疏 導 .( 5 ) 標 定 宜 選 擇 在 車 道 的 正 常 形 式 輪 跡 上 進行 , 明 確 標 出 標 定 路 段 的 輪 跡 、 起 終 點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36、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3 .試 驗 步 驟( 1 ) 距 離 標 定 依 據(jù) 設 備 供 應 商 建 議 的 長 度 , 選 擇 坡 度 變化 較 小 的 平 坦 直 線 路 段 , 標 出 起 終 點 和 行 駛軌 跡 。 標 定 開 始 之 前 應 讓 測 試 車 以 測 試 速 度 行 駛 ,5 -1 0 km。 按 照 設 備 操 作 手 冊 規(guī) 定 的 預 熱 時 間對 系 統(tǒng) 進 行 預 熱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 將 測 試 車 的
37、 前 輪 對 準 起 點 線 , 啟 動 距 離 校準 程 序 , 然 后 令 車 輛 沿 著 路 段 軌 跡 直 線 行 駛 ,避 免 突 然 加 速 或 減 速 , 接 近 終 點 時 , 看 指 揮人 員 手 勢 減 速 停 車 , 確 保 測 試 車 的 前 輪 對 準終 點 線 , 結(jié) 束 距 離 校 準 程 序 。 重 復 此 過 程 ,確 保 距 離 傳 感 器 脈 沖 當 量 的 準 確 性 , 應 在 允許 誤 差 范 圍 之 內(nèi)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 2 ) 參 照 2 , 令
38、顛 簸 累 積 儀 按 選 定 的 測 試 速度 測 試 每 個 標 定 路 段 的 反 應 值 , 重 復 測 試 至少 5 次 , 取 其 平 均 值 作 為 該 路 段 的 反 應 值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 3 ) IRI值 的 確 定 以 精 密 水 準 儀 作 為 標 準 儀 具 , 分 別 測 量 標 定 路段 兩 個 輪 跡 的 縱 斷 高 程 , 要 求 采 樣 間 隔 為 2 5 0 mm,高 程 測 試 精 度 為 0 .5 mm; 然 后 用 IRI標 準 計 算 程 序?qū)?每
39、 個 輪 跡 的 縱 斷 面 測 量 值 進 行 模 型 計 算 , 得 到該 輪 跡 的 IRI值 。 兩 個 輪 跡 IRI值 的 平 均 值 即 為 該 路段 的 IRI值 。 其 他 符 合 世 界 銀 行 一 類 平 整 度 測 試 標 準 的 縱 斷面 測 試 儀 具 也 可 以 作 為 確 定 標 定 路 段 標 準 IRI值 的儀 具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4 . 試 驗 數(shù) 據(jù) 處 理用 數(shù) 理 統(tǒng) 計 的 方 法 將 各 標 定 路 段 的 IRI值 和 相應 的 顛 簸 累 積 儀
40、 測 值 進 行 回 歸 分 析 , 建 立 相關(guān) 關(guān) 系 方 程 式 , 相 關(guān) 系 數(shù) R不 得 小 于 0 .9 9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3 車 載 式 顛 簸 累 積 儀 法 測 定 平 整 度六 、 報 告( 1 ) 平 整 度 測 試 報 告 應 包 括 顛 簸 累 計 值 VBI、國 際 平 整 度 指 數(shù) IRI平 均 值 和 現(xiàn) 場 測 試 速 度 。( 2 ) 提 供 顛 簸 累 計 值 VBI與 國 際 平 整 度 指 數(shù)IRI在 選 定 測 試 條 件 下 的 相 關(guān) 關(guān) 系 式 及 相 關(guān) 系數(shù)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41、學 院 2.2 瀝 青 混 凝 土 ( 碎 /礫 石 )路 面情 境 三 平 整 度 檢 測方 案 四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法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一 、 目 的 與 適 用 范 圍1 本 方 法 規(guī) 定 用 各 類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在新 建 、 改 建 路 面 工 程 質(zhì) 量 驗 收 和 無 嚴 重 坑 槽 、車 轍 等 病 害 及 無 積 水 、 積 雪 、 泥 漿 的 正 常 通車 條 件 下 連 續(xù) 采 集 路 段 平 整 度 數(shù) 據(jù) 。2 本 方 法 的 數(shù) 據(jù) 采
42、 集 、 傳 輸 、 記 錄 和 處 理 分別 由 專 用 軟 件 自 動 控 制 進 行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二 、 儀 具 及 材 料 技 術(shù) 要 求( 1 ) 測 試 系 統(tǒng)測 試 系 統(tǒng) 由 承 載 車 輛 、 距 離 傳 感 器 、 縱 斷 面高 程 傳 感 器 和 主 控 制 系 統(tǒng) 組 成 。 主 控 制 系 統(tǒng)對 測 試 裝 置 的 操 作 實 施 控 制 , 完 成 數(shù) 據(jù) 采 集 、傳 輸 、 存 儲 與 計 算 過 程 。( 2 ) 設 備 承 載 車 要 求根 據(jù) 設 備 供 應
43、商 的 要 求 選 擇 測 試 系 統(tǒng) 承 載 車輛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 3 ) 測 試 系 統(tǒng) 基 本 技 術(shù) 要 求 和 參 數(shù) 測 試 速 度 : 3 0 -1 0 0 km/h。 采 樣 間 隔 : 5 0 0 mm。 傳 感 器 測 試 精 度 : 0 .5 mm。 距 離 標 定 誤 差 : 0 .1 %。 系 統(tǒng) 工 作 環(huán) 境 溫 度 : 0 -6 0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三 、 試 驗 步 驟
44、1 .準 備 工 作( 1 ) 設 備 安 裝 到 承 載 車 上 以 后 應 按 本 方 法 第5 條 的 規(guī) 定 進 行 相 關(guān) 性 試 驗 。( 2 ) 根 據(jù) 設 備 操 作 手 冊 的 要 求 對 測 試 系 統(tǒng) 各傳 感 器 進 行 校 準 。( 3 ) 檢 查 測 試 車 輪 胎 氣 壓 , 應 達 到 車 輛 輪 胎規(guī) 定 的 標 準 氣 壓 , 車 胎 應 清 潔 , 不 得 黏 附 雜物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 4 ) 距 離 測 量 裝 置 需 要 現(xiàn) 場 安 裝 的 , 根 據(jù) 設
45、備 操 作 手 冊 說 明 進 行 安 裝 , 確 保 機 械 緊 固 裝置 安 裝 牢 固 。( 5 ) 檢 查 測 試 系 統(tǒng) , 各 部 分 應 符 合 測 試 要 求 ,不 應 有 明 顯 的 可 視 性 破 損 。( 6 ) 打 開 系 統(tǒng) 電 源 , 啟 動 控 制 程 序 , 檢 查 系統(tǒng) 各 部 分 的 工 作 狀 態(tài)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2 . 測 試 步 驟( 1 ) 測 試 開 始 之 前 讓 測 試 車 以 測 試 速 度 行 駛 5 -1 0 km,按 照 設 備 使 用 說 明
46、 規(guī) 定 的 預 熱 時 間 對 測 試 系 統(tǒng) 進 行 預熱 。( 2 ) 測 試 車 停 在 測 試 起 點 前 5 0 -1 0 0 m處 , 啟 動 平 整 度測 試 系 統(tǒng) 程 序 , 按 照 設 備 操 作 手 冊 的 規(guī) 定 和 測 試 路 段的 現(xiàn) 場 技 術(shù) 要 求 設 置 完 畢 所 需 的 測 試 狀 態(tài) 。( 3 ) 駕 駛 員 應 按 照 設 備 操 作 手 冊 要 求 的 測 試 速 度 范圍 駕 駛 測 試 車 , 宜 在 5 0 -8 0 km/h之 間 , 避 免 急 加 速 和急 減 速 , 急 彎 路 段 應 放 慢 車 速 , 沿 正 常 行 車 軌跡
47、駛 入 測 試 路 段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 4 ) 進 入 測 試 路 段 后 , 測 試 人 員 啟 動 系 統(tǒng) 的 采集 和 記 錄 程 序 , 在 測 試 過 程 中 必 須 及 時 準 確 地 將測 試 路 段 的 起 終 點 和 其 他 需 要 特 殊 標 記 點 的 位 置輸 入 測 試 數(shù) 據(jù) 記 錄 中 。( 5 ) 當 測 試 車 輛 駛 出 測 試 路 段 后 , 儀 器 操 作 人員 停 止 數(shù) 據(jù) 采 集 和 記 錄 , 并 恢 復 儀 器 各 部 分 至 初始 狀 態(tài) 。(
48、6 ) 操 作 人 員 檢 查 數(shù) 據(jù) 文 件 , 文 件 應 完 整 , 內(nèi)容 應 正 常 , 否 則 需 要 重 新 測 試 。( 7 ) 關(guān) 閉 測 試 系 統(tǒng) 電 源 , 結(jié) 束 測 試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四 、 計 算激 光 平 整 度 儀 采 集 的 數(shù) 據(jù) 是 路 面 相 對 高 程 值 ,應 以 1 0 0 m作 為 計 算 區(qū) 間 長 度 用 IRI的 標 準 計 算程 序 計 算 IRI值 , 以 m/km計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49、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五 、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值 與 國 際 平 整 度 指 數(shù) IRI相 關(guān)關(guān) 系 對 比 試 驗1 . 試 驗 條 件( 1 ) 按 照 每 段 IRI值 變 化 幅 度 不 小 于 1 .0 的 范 圍 選擇 不 少 于 4 段 不 同 平 整 度 水 平 的 路 段 , 且 有 足 夠加 速 和 減 速 長 度 的 路 段 。 根 據(jù) 實 際 測 試 道 路 IRI的分 布 情 況 , 可 以 增 加 某 些 范 圍 內(nèi) 的 標 定 路 段 。( 2 ) 每 路 段 長 度 不 小 于 3 0 0 m。( 3 ) 每 一 段 內(nèi) 的 平 整 度
50、 應 均 勻 , 包 括 路 段 前5 0 m引 道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 4 ) 選 擇 坡 度 變 化 較 小 的 直 線 路 段 , 路 段 交通 量 小 , 便 于 疏 導 .( 5 ) 有 多 個 激 光 測 頭 的 系 統(tǒng) 需 要 分 別 標 定 。( 6 ) 標 定 宜 選 擇 在 車 道 的 正 常 行 駛 輪 跡 上 進行 , 明 確 畫 出 輪 跡 帶 測 線 和 起 終 點 位 置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51、平 整 度2 . 試 驗 步 驟( 1 ) 距 離 標 定 依 據(jù) 設 備 供 應 商 建 議 的 長 度 , 選 擇 坡 度 變化 較 小 的 平 坦 直 線 路 段 , 標 出 起 終 點 和 行 駛軌 跡 。 標 定 開 始 之 前 應 讓 測 試 車 以 測 試 速 度 行 駛5 -1 0 km。 按 照 設 備 操 作 手 冊 規(guī) 定 的 預 熱 時 間對 系 統(tǒng) 進 行 預 熱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 將 測 試 車 的 前 輪 對 準 起 點 線 , 啟 動 距 離 校準 程 序 , 然 后
52、令 車 輛 沿 著 路 段 軌 跡 直 線 行 駛 ,避 免 突 然 加 速 或 減 速 , 接 近 終 點 時 , 看 指 揮人 員 手 勢 減 速 停 車 , 確 保 測 試 車 的 前 輪 對 準終 點 線 , 結(jié) 束 距 離 校 準 程 序 。 重 復 此 過 程 ,確 保 距 離 傳 感 器 脈 沖 當 量 的 準 確 性 , 應 在 允許 誤 差 范 圍 之 內(nèi)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 2 ) 參 照 3 .2 , 令 所 標 定 的 縱 斷 面 高 程 傳 感 器 對 準 測線 重 復 測
53、試 5 次 , 取 其 IRI計 算 值 的 平 均 值 作 為 該 路 段的 測 試 值 。( 3 ) IRI值 的 確 定 以 精 密 水 準 儀 作 為 標 準 儀 具 , 測 量 標 定 路 段 上 測 線的 縱 斷 高 程 , 要 求 采 樣 間 隔 為 2 5 0 mm, 高 程 測 試 精 度為 0 .5 mm; 然 后 用 IRI標 準 計 算 程 序 對 縱 斷 面 測 量 值 進行 模 型 計 算 , 得 到 標 定 線 路 的 IRI值 。 其 他 符 合 世 界 銀 行 一 類 平 整 度 測 試 標 準 的 縱 斷 面 測試 儀 具 也 可 以 作 為 確 定 標 定
54、 路 段 標 準 IRI值 的 儀 具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3 . 試 驗 數(shù) 據(jù) 處 理用 數(shù) 理 統(tǒng) 計 的 方 法 將 各 標 定 路 段 的 IRI值 和 相應 的 顛 簸 累 積 儀 測 值 進 行 回 歸 分 析 , 建 立 相關(guān) 關(guān) 系 方 程 式 , 相 關(guān) 系 數(shù) R不 得 小 于 0 .9 9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3.4 車 載 式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平 整 度六 、 報 告平 整 度 檢 測 報 告 應 包 括 以 下 內(nèi) 容 :( 1 )
55、國 際 平 整 度 指 數(shù) IRI平 均 值 。( 2 ) 提 供 激 光 平 整 度 儀 測 值 與 國 際 平 整 度 指數(shù) IRI在 選 定 測 試 條 件 下 的 相 關(guān) 關(guān) 系 式 及 相 關(guān)系 數(shù)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情 境 四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 檢 測方 案 一 手 工 鋪 砂 法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一 、 目 的 與 適 用 范 圍本 方 法 適 用 于 測 定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表 面 構(gòu) 造深 度 , 用 以 評
56、定 路 面 表 面 的 宏 觀 構(gòu) 造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二 、 儀 具 及 材 料 技 術(shù) 要 求( 1 ) 人 工 鋪 砂 儀 : 由 圓 筒 、 推 平 板 組 成 。 量 砂 筒 : 形 狀 尺 寸 如 下 圖 所 示 。 一 端 是 封閉 的 , 容 積 為 2 5 mL 0 .1 5 mL, 可 通 過 稱 量 砂筒 中 水 的 質(zhì) 量 以 確 定 其 容 積 V, 并 調(diào) 整 其 高 度 ,使 其 容 積 符 合 規(guī) 定 。 帶 一 專 門 的 刮 尺 , 可 將筒 口 量 砂 刮 平 。
57、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 推 平 板 : 形 狀 尺 寸 如 圖 所 示 。 推 平 板 應 為 木 制或 鋁 制 , 直 徑 5 0 mm, 底 面 粘 一 層 厚 1 .5 mm的 橡膠 片 , 上 面 有 一 圓 柱 把 手 。 刮 平 尺 : 可 用 3 0 cm鋼 板 尺 代 替 。( 2 ) 量 砂 : 足 夠 數(shù) 量 的 干 燥 潔 凈 的 均 質(zhì) 砂 , 粒徑 0 .1 5 -0 .3 0 mm。( 3 ) 量 尺 : 鋼 板 尺 、 鋼 卷 尺 , 或 采 用 已 按 式 將直 徑 換 算 成
58、 構(gòu) 造 深 度 作 為 刻 度 單 位 的 專 用 的 構(gòu) 造深 度 尺 。( 4 ) 其 他 : 裝 沙 容 器 ( 小 鏟 ) 、 掃 帚 或 毛 刷 、擋 風 板 等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三 、 試 驗 步 驟1 . 準 備 工 作( 1 ) 量 砂 準 備 : 取 潔 凈 的 細 砂 , 晾 干 過 篩 ,取 0 .1 5 -0 .3 mm的 砂 置 適 當 的 容 器 中 備 用 。 量砂 只 能 在 路 面 上 使 用 一 次 , 不 宜 重 復 使 用 。( 2 ) 按 公 路 路 基 路
59、 面 現(xiàn) 場 測 試 規(guī) 程 附 錄A的 方 法 , 對 測 試 路 段 按 隨 機 取 樣 選 點 的 方 法 ,決 定 測 點 所 在 橫 斷 面 位 置 。 測 點 應 選 在 車 道的 輪 跡 帶 上 , 距 路 面 邊 緣 不 應 小 于 1 m。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2 . 測 試 步 驟( 1 ) 用 掃 帚 或 毛 刷 子 將 測 點 附 近 的 路 面 清 掃干 凈 , 面 積 不 小 于 3 0 cm 3 0 cm。( 2 ) 用 小 鏟 裝 砂 , 沿 筒 壁 向 圓 筒 中 注 滿 砂
60、 ,手 提 圓 筒 上 方 , 在 硬 質(zhì) 路 表 面 上 輕 輕 地 叩 打 3次 , 使 砂 密 實 , 補 足 砂 面 用 鋼 尺 一 次 刮 平 。( 不 可 直 接 用 量 砂 筒 裝 砂 , 以 免 影 響 量 砂 密度 的 均 勻 性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 3 ) 將 砂 倒 在 路 面 上 , 用 底 面 粘 有 橡 膠 片 的推 平 板 , 由 里 向 外 重 復 作 旋 轉(zhuǎn) 攤 鋪 運 動 , 稍稍 用 力 將 砂 細 心 地 盡 可 能 地 向 外 攤 開 , 使 砂填 入 凹 凸
61、 不 平 的 路 表 面 的 空 隙 中 , 盡 可 能 地將 砂 攤 成 圓 形 , 并 不 得 在 表 面 上 留 有 浮 動 余砂 。 注 意 , 攤 鋪 時 不 可 用 力 過 大 或 向 外 推 擠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 4 ) 用 鋼 板 尺 測 量 所 構(gòu) 成 圓 的 兩 個 垂 直 方 向的 直 徑 , 取 其 平 均 值 , 準 確 至 5 mm。( 5 ) 按 以 上 方 法 , 同 一 處 平 行 測 定 不 少 于 3次 , 3 個 測 點 均 位 于 輪 跡 帶 上 , 測 點
62、 間 距 3 -5 m。對 同 一 處 , 應 該 由 同 一 個 試 驗 員 進 行 測 定 。該 處 的 測 定 位 置 以 中 間 測 點 的 位 置 標 示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四 、 計 算1 . 路 面 表 面 構(gòu) 造 深 度 測 定 結(jié) 果 按 下 式 計 算 : 式 中 : TD路 面 表 面 構(gòu) 造 深 度 ( mm) ;V砂 的 體 積 ( 2 5 cm3 ) ;D攤 平 砂 的 平 均 直 徑 ( mm) 。2 . 每 一 處 均 取 3 次 路 面 構(gòu) 造 深 度 的 測 定 結(jié)
63、果 的 平均 值 作 為 試 驗 結(jié) 果 , 準 確 至 0 .0 1 mm。22 318314/1000 DD VTD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1 手 工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3 . 按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現(xiàn) 場 測 試 規(guī) 程 附 錄 B的方 法 計 算 每 一 個 評 定 區(qū) 間 路 面 構(gòu) 造 深 度 的 平均 值 、 標 準 差 、 變 異 系 數(shù) 。五 、 報 告1 . 列 表 逐 點 報 告 路 面 構(gòu) 造 深 度 的 測 定 值 及 3 次測 定 的 平 均 值 。 當 平 均 值 小 于 0 .2 mm時 , 試驗 結(jié)
64、果 以 0 .2 mm表 示 。2 . 每 一 個 評 定 區(qū) 間 路 面 構(gòu) 造 深 度 的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 變 異 系 數(shù)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情 境 四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 檢 測方 案 二 電 動 鋪 砂 法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2 電 動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一 、 目 的 與 適 用 范 圍本 方 法 適 用 于 測 定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表 面 構(gòu) 造深 度 , 用 以 評 定 路 面 表 面 的 宏 觀 構(gòu) 造 。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65、技 術(shù) 學 院 3.1.4.2 電 動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二 、 儀 具 及 材 料 技 術(shù) 要 求( 1 ) 電 動 鋪 砂 儀 : 利 用 可 充 電 的 直 流 電 源 將 量砂 通 過 砂 漏 鋪 設 成 寬 度 5 cm, 厚 度 均 勻 一 致 的 器具 。( 2 ) 量 砂 : 足 夠 數(shù) 量 的 干 燥 潔 凈 的 均 質(zhì) 砂 , 粒徑 0 .1 5 -0 .3 mm。( 3 ) 標 準 量 筒 :容 積 5 0 mL。( 4 ) 玻 璃 板 :面 積 大 于 鋪 砂 器 , 厚 5 mm。( 5 ) 其 他 : 直 尺 、 掃 帚 、 毛 刷 等 。
66、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2 電 動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三 、 試 驗 步 驟1 . 準 備 工 作( 1 ) 量 砂 準 備 : 取 潔 凈 的 細 砂 , 晾 干 過 篩 ,取 0 .1 5 -0 .3 mm的 砂 置 適 當 的 容 器 中 備 用 。 量砂 只 能 在 路 面 上 使 用 一 次 , 不 宜 重 復 使 用 。( 2 ) 按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現(xiàn) 場 測 試 規(guī) 程 附 錄A的 方 法 , 對 測 試 路 段 按 隨 機 取 樣 選 點 的 方 法 ,決 定 測 點 所 在 橫 斷 面 位 置 。 測 點 應 選 在 車 道的 輪 跡 帶 上 , 距 路 面 邊 緣 不 應 小 于 1 m。 河 南 交 通 職 業(yè) 技 術(shù) 學 院 3.1.4.2 電 動 鋪 砂 法 測 定 抗 滑 構(gòu) 造 深 度2 . 電 動 鋪 砂 器 標 定( 1 ) 將 鋪 砂 器 平 放 在 玻 璃 板 上 , 將 砂 漏 移 至 鋪砂 器 端 部 。( 2 ) 使 灌 砂 漏 斗 口 和 量 筒 口 大 致 齊 平 。 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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