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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普陀區(qū)
雅戈爾長風8號東地塊項目
總承包工程 主要材料及人工調差處理辦法
主要材料及人工調差處理辦法
鑒于目前上海地區(qū)建筑市場主材及人工費用的價格變化較快,使得各項工程在招投標階段和實際施工階段工程的價格水平相差較大的實際情況,本項目總承包工程的鋼筋、砼、電纜銅材及人工費在合同中均采用浮動價格方式,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一、鋼筋
鋼筋主材價格的調價依據(jù)均以“上海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址:http://www.203.95.6.186/newver/)中發(fā)布的價格為依據(jù)計算,其中
2、Ⅰ、Ⅱ級鋼采用“鋼筋混凝土用鋼筋”單價,Ⅲ級鋼采用信息價中各種規(guī)格Ⅲ級鋼筋的當月平均價,計算基準期為2011年6月份信息價。
鋼筋價格調整范圍包括合約內包干項目之工程數(shù)量、合同圖紙與施工圖差異及設計變更部分,但僅包括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階段所包括的鋼筋,不包括砌筑工程圈過梁、構造柱內所含鋼筋、亦不包括主體結構施工完畢后零星工作內容內所含鋼筋及飾面工程內所包含鋼筋。
合同中約定工程量清單中承包人所填報的鋼筋綜合單價,其構成如下:
鋼筋綜合單價=供應單價+施工單價
其中:
A.“供應單價”是指鋼筋市場供應價;
B. “施工單價”包括但不限于鋼筋運輸、裝卸、制作、綁扎、二次搬運、
3、倉儲、安裝、鋼筋連接、各種損耗、利潤、管理費、安裝用輔料及一切稅金等。
1、無論鋼筋市場價格如何波動,鋼筋綜合單價中的施工單價不得調整;
2、當鋼筋供應單價之市場價格波動滿足以下條件時,鋼筋價差可按以下調差公式進行調整:
鋼筋調差價款=鋼筋結算工程量x((∑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各月鋼筋單價)/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月數(shù)-鋼筋基準期單價x(1+5%))
若:
a、((∑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各月鋼筋單價)/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月數(shù)-鋼筋基準期單價)/鋼筋基準期單價≤+5%,鋼筋將不進行價差調整,風險由承包人承擔;
b、((∑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各月鋼
4、筋單價)/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月數(shù)-鋼筋基準期單價)/鋼筋基準期單價>+5%,上述鋼筋調差公式取“+5%”;
c、(∑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各月鋼筋單價)/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月數(shù)-鋼筋基準期單價)/鋼筋基準期單價<-5%,上述鋼筋調差公式取“-5%”;
鋼筋調整部分涉及的稅金、管理費等費用已經包含在調整費用中,不再額外支付。
二、砼
砼主材價格的調價依據(jù)均以“上海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址:http://www.203.95.6.186/newver/)中發(fā)布的價格為依據(jù)計算。計算基準期為2011年6月份,以每月澆筑完成的砼工程所在當月的造價信息指導價格為月度調價依據(jù)。
5、上述兩者之間的差額不論為正數(shù)或負數(shù)均不再乘以任何費率。(未公布價格的砼等級按其它等級接近的砼調整幅度進行調整)。調整范圍包括合約內包干項目之工程數(shù)量、定標圖與施工圖差異及設計變更部分。不包括主體結構工程完工后剩余的零星結構收尾工程之砼工程量。價差調整必須在每次工程款申請的同時進行上報。另規(guī)定:浮動比例在5%(包括5%)以內的不予以調整,超過5%按照超過5%之外的部分進行調整(比如超過基準價格7%,則按照2%進行補償,若低于基準價格7%,則按照2%進行扣除)。
3、 銅材(電纜)
上海長江有色金屬市場長江1#銅每日均價為基準,在銅價(上述銅價指施工期間的加權平均銅價)超出或低于基準價10%時
6、,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及銅管所涉及的價款予以調整,基準價確定2011年6月全月均價為基準價。加權平均銅價按到貨當月的電纜及銅管含銅量(不計損耗)占本分包工程累計采購的電纜及銅管含銅量(不計損耗)的比例作為權重,以當月銅價的算術平均價作為單價,在施工全過程予以加權平均。具體調整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當加權平均價>基準價110%時:
調整價格=分包工程累計采購的電纜及銅管含銅量(加權平均銅價-基準價110%)
當加權平均價<基準價90%時:
調整價格=分包工程累計采購的電纜及銅管含銅量(基準價90%-加權平均銅價)。
分包單位必須提交全部電纜的訂貨合同、完稅發(fā)票和付款憑證給業(yè)主審核。
7、4、 人工費
約定人工費用占實體工程費用的20%,實體工程費用不包括開辦費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協(xié)調服務費、任何甲供料值、鋼筋、砼、電纜及其他材料的調差費用、任何預付款及預支材料款,僅為實體工程的合約總額。浮動基價以實體工程發(fā)生當月“上海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址:http://www.203.95.6.186/newver/)中發(fā)布的建設工程價格市場信息中的人工工日平均單價(取算術平均數(shù):即最低價與最高價之和的一半,)為依據(jù)計算。計算基準期為2011年7月份,以后每季度按照人工日工資浮動比例乘以當季度所完實體工程總額的20%計算,浮動比例兩者之間的差額不論為正數(shù)或負數(shù)均不再乘以任何費率。
8、另規(guī)定:浮動比例在5%(包括5%)以內的不予以調整,超過5%按照超過5%之外的部分進行調整(比如超過基準價格7%,則按照2%進行補償,若低于基準價格7%,則按照2%進行扣除)。當月所完成實體工程總額為當月中發(fā)包人所批已完工程款的累計數(shù),但不包括開辦費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協(xié)調服務費、任何甲供料值、鋼筋、砼及其他材料的調差費用、任何預付款及預支材料款,僅為實體工程的每月已完合約總額。暫定數(shù)量項目如當月可確定實際數(shù)量的,按實際完成數(shù)量計算,否則暫以暫定數(shù)量計算,待結算時修正月度調差基數(shù)。價差調整必須在每次工程款申請的同時進行上報。(鋼筋和混凝土以及電纜不計入人工費調差的范圍)
五、調差辦法規(guī)
9、定及要求
(一)鋼筋、砼、電纜及人工費的調整范圍亦包括設計變更及合約內增加工程,但此上述部分在施工期間暫不調整,待結算時一并調整。此部分的調差以變更及合約內增加工程的完工時間(完工時間為發(fā)包人代表確認承包人完成該項工程的時間)所在月的鋼筋/砼/人工日工資價格為依據(jù)進行調整。
(二)鋼筋、砼、電纜及人工費價格調整部分涉及的稅金、管理費等費用已經包含在調整費用中,不再額外支付。
(三)總承包合同中規(guī)定的所有調差項目均以發(fā)包人每月審核糧單確定的工程量為調差基數(shù),雙方每月應及時、準確的核對糧單完成數(shù)量(各類項目數(shù)量不得任意互換湊數(shù),必須獨立準確),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確認,之后進行調差計算和結算時
10、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四)由于調差的基數(shù)是以糧單批復數(shù)量為基礎,因此該數(shù)量的準確性直接影響到調差金額的準確性。為保證調差基數(shù)及總金額的準確性,避免結算過程出現(xiàn)任何糾紛,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如資金緊張)要求在當月糧單中提前支付下月工程款,以免因此導致調差基數(shù)的不準確。如因特殊原因確需在當月糧款中支付當月工程款外款項,承包人必須與發(fā)包人共同記錄實際糧款批復數(shù)量,否則發(fā)包人有權按照有利于發(fā)包人的調差方式進行調差,承包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于上述項目的價格調差均是在實體工程施工過程中以月為單位進行,因此價格基數(shù)受工期影響較大。除按照合同內規(guī)定的工期延長條款給予的工期補償外,承包人必
11、須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及其相應的工期節(jié)點完成本工程。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遲引起的調差基價變化從而導致最終調差總費用與按原工期計劃(或按合同規(guī)定順延后的工期計劃)進行的調差總費用相比存在任何差異,除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延誤罰款外,發(fā)包人有權選擇按發(fā)包人工期要求完成后的調差方式與實際工期完成后的調差方式二者之中調差總價較低者執(zhí)行,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如工期提前,調差方式按實際工期對應的基價進行調整。
(六)每月雙方核對糧單數(shù)量無誤后,承包人應按附表表格填寫當月批復的各類型調差項目的工程量,填寫完畢交發(fā)包人確認后,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留底備查(發(fā)包人蓋合約部章、承包人蓋項目章)。表格內容包括當月審核之砼總量(分砼標號)、鋼筋總量(分鋼筋級別)以及當月糧單批復總額(其中分實體工程部分及非實體工程部分,非實體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開辦費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協(xié)調服務費、任何甲供料值、鋼筋及其他材料的調差費用、任何預付款、預支材料款及合約外增加工程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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