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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資監(jiān)管必須壓實責任
國有資產,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和,是國家所有權的客體。收益必須全部上交國庫,用于全民事業(yè),不存在既非國家也非個人的國企收益?,F實情況是,國有資產收益大多留在國企或國資委系統封閉運行,人民沒有也無法進行監(jiān)督。國資委和國企如此自彈自唱,是一個源頭性錯誤,由此導致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低效或無效。
一、國資監(jiān)管的責任路徑。
監(jiān)管制度的精髓是壓實責任。當前問題是責任不清,責任邊界模糊。作為出資人的國家與國資經營者之間的責任關系要明晰。國資經營責任的板子誰來打,打誰,怎么打,是世界級難題。其中最難的是不能真正站在國家這個老板的利益立場分配權與責。普遍是
2、爭權避責,分權難,責任追究更難。因此,當務之急是科學設計國有資產經營責任路勁。
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利益,可由人大對政府提出責任要求,并予專項監(jiān)督。作為壓實責任第一關,關系很清晰。財政部門是國家收入監(jiān)管者,不直接經營國有資產,后者由國資委來完成。人大監(jiān)督政府,財政監(jiān)督國資委,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利益的責任按照這個線路傳遞,往下一級一級落實。
國資監(jiān)管責任有兩個源頭。由于政府收入性質一樣,人大不用對政府分兩條線監(jiān)督,可以運用現行預算監(jiān)督體系,增加專項監(jiān)督即可,人大監(jiān)督政府就形成國資監(jiān)管責任第一關。
財政部門作為政府內國有資產出資人最高代表的地位必須明確,國資委只能居于經營者位置對財政負責。通俗地說,一個是老板,一個是打工者。這種雇傭關系就是責任關系,并在按責任路勁傳遞下去。責任關系不代表責任雙方其他關系,更不是人格待遇,千萬不要用非責任因素來干擾和否定責任設計。承認這種責任關系,明確每一環(huán)的老板和打工者,才有可能成功設計出有效責任傳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