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1號點新村輔助用房工程 施工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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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1號新村輔助用房工程 施 工 招 標 文 件 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作社 寧波欣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 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1號新村輔助用房工程 施工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 XDZB(2012)-2073 招標項目名稱: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1號新村輔助用房工程 招標人名稱: 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作社(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寧波欣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2、): 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站(蓋章) 編制日期: 2012 年 月 日 目 錄 第一章 招標公告 …………………………………………………………………………4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5 一、 總則 …………………………………………………………………………8 二、 招標文件組成內容 ……………………………………………………………9 三、 投標報價
3、說明 …………………………………………………………………10 四、 投標文件的編制 ………………………………………………………………10 五、 投標文件的遞交 ………………………………………………………………12 六、 開標 ……………………………………………………………………………13 七、 評標 ……………………………………………………………………………14 八、 授予合同 ………………………………………………………………………17 九、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18 十、 其它 …………………………………………………………………………
4、…18 第三章 評標辦法 ………………………………………………………………………19 第四章 合同條款 ………………………………………………………………………19 一、 通用合同條款 …………………………………………………………………19 二、 專用合同條款 …………………………………………………………………19 第五章 技術規(guī)范及技術資料 …………………………………………………………27 第一節(jié) 技術規(guī)范 ………………………………………………………………………27 第二節(jié) 圖紙、工程預算審核書等技術資料 …………………………………………28 第六章
5、 投標文件格式 …………………………………………………………………28 第七章 評標細則 ………………………………………………………………………49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項目業(yè)主/招標人: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作社 招標代理人:寧波欣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1號新村輔助用房工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 項目規(guī)模:/ 工程造價:約289萬元 資金來源:自籌 招標范圍: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及安裝工程。 標段劃分數(shù)量及方式:1個標段 質量控制目標:按國家驗收標準一次
6、性驗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0日歷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資質等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 項目負責人資質等級: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含臨時建造師) 其它要求:專職安全員一名 4.資格審查方式 資格后審 5.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載招標文件電子版(電子版內容包含:招標文件、圖紙、預算 )。招標文件售價:每套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該費用須在遞交投標文件后投標截止時間前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否則,招標人將拒絕其投標。 6、投標保證金金額及方式 金額: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方式:投標
7、保證金采用總公司轉賬支票或匯票(必須以投標人總公司名義提交) 擔保收件人: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作社 開戶銀行:鄞州銀行塘溪支行 銀行賬號:81320301302070623 提交截止時間:2012 年11月2日15時 30分(以資金到賬上述賬戶時間為準)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2年11月6日9時30分 地點: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站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作社 聯(lián)系人: 童書記 13806667527 招標代理人:寧波欣
8、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李萍、夏萍 13586543489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 項號 條款號 內 容 說明與要求 1 1.1 招標人 名稱: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作社 ; 聯(lián)系人: 童書記 ;電話:13806667527 2 1.1 招標代理人 名稱: 寧波欣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聯(lián)系人:李萍、夏萍 ;電話:13586543489 3 1.1 項目名稱 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1號新村輔助用房工程 4 1.1 建設地點 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 5 1.1 建設
9、規(guī)模 / 6 1.1 結構層數(shù) 框架結構,五層 7 1.1 招標工程類別 民用建筑工程三類 8 1.1 工程造價(暫估) 約289萬元 9 3.1 建設資金來源及出資比例 自籌 10 3.1 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 不允許 12 2.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13 1.2 招標范圍 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及安裝工程。 14 1.2 標段劃分數(shù)量及方式 1個標段 15 1.2 質量等級要求 按國家驗收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16 1.2 安全等級要求 合格 17 1.2 工
10、期要求 工期:200日歷天 ; 18 4.1 4.2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資質條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 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含臨時建造師) 其它要求:專職安全員一名 19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不接受 20 13.1 投標預備會 不召開。 21 13.2 勘察現(xiàn)場 不組織,如果投標人需要勘察現(xiàn)場,請自行與招標人聯(lián)系。 22 8.1 投標報價方式 綜合單價法。 23 8.1 工程量計算依據(jù) 本工程施工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
11、)、《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甬建價【2011】13號等相關計價有關文件規(guī)定。人工、材料及機械價格指數(shù)信息價:《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2012年第7期鄞州價),鄞州區(qū)信息價沒有的按寧波市區(qū)信息價計算;沒有信息價的市場詢價。稅金按城鎮(zhèn)稅金。 24 8.4 合同價格類型 固定總價 25 10.1 資格審查申請文件編制內容 1、封面 2、資格審查申請函 3、附表及附件: ①投標人基本情況表(附年檢合格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寧波市鄞州區(qū)
12、建設工程交易證》、經(jīng)鄞州區(qū)備案的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證等復印件) ②擬派往本招標項目的管理機構人員組成表(附相關人員證書復印件) ③擬派項目負責人簡歷表(附到場參加開標的項目負責人資格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④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簡歷表(附職稱證書復印件) ⑤有效的銀行交款證明復印件 ⑥企業(yè)A/B/C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復印件 ⑦提供投標人無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為記錄承諾(無具體格式) 注:上述資料均需提交原件,開標結束后歸還,提交時原件須裝入檔案袋并標注好單位名稱。資格審查申請文件中內容不全或與投標人遞交的原件內容不符者,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26 10.1 商務標編制內容
13、 1、封面(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附件三) 4、投標函(附件四) 5、投標函附錄(附表一) 6、投標報價一覽表(附件五) 7、投標預算書及編制說明:由招標人提供的預算審核書及審核說明為準,但投標人必須確認,并在投標預算書封面加蓋投標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編制人的建筑及安裝造價員專用章或注冊造價工程師章(無造價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章的單位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并附委托協(xié)議書),否則視為廢標處理。 27 10.1 技術標編制形式 明標 28 10.1 技術標編制內容 1、封面(附件六) 2、施工組織設計 (1)擬投
14、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表(附件七) (2)勞動力計劃表(附件八) (3)計劃開、竣工日期和施工進度表(附件九) (4)施工總平面圖(附件十) 29 7.1 招標文件質疑截止時間 2012年 10 月23日 16 時 00 分 質疑途徑:以書面?zhèn)髡嫘问桨l(fā)送給招標代理機構(傳真內容中不得出現(xiàn)投標人的任何信息)傳真號碼:0574-87415509 30 7.2 招標文件答疑截止時間 答疑截止時間: 2012 年 10 月 25日16 時 00分 答疑途徑:投標人可以在寧波市鄞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答疑內容。 31 18.1 投標截止時間
15、 2012 年 11 月 6 日 9 時 30 分。 32 11 投標有效期 □√投標截止時間開始起30天。 33 12 投標擔保 金額:人民幣 拾萬 元整; 形式 □1、√投標保證金 1、采用轉賬支票、銀行電子匯票(必須以投標人總公司名義提交) 擔保收件人: 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作社; 開戶銀行:鄞州銀行塘溪支行; 銀行帳號:81320301302070623; 提交截止時間: 2012 年11月2日15時 30分(以資金到上述賬戶時間為準) 退取時間:詳見本章“投標人須知”第12.2條款。 提交和退還地點: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
16、作社 34 16 投標文件份數(shù) 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書面格式:壹份 商務標、技術標書面格式:壹份正本, 叁份副本。 電子格式(含商務標、技術標):一份(電子格式裝入商務標中并注明投標單位、工程名稱,光盤或U盤均可) 35 16 投標文件提交 收件人: 寧波欣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點: 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站 截止時間: 2012 年 11 月 6日9 時 30 分。 36 19 開標 開始時間: 2012 年 11 月 6 日 9 時 30分。 地點: 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站 37 25 評標方法 合理低價法
17、(詳見第七章評標細則) 38 27.1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 2 家。 39 30 履約擔保 金額:合同價款的 10 %;形式:支票或匯票; 擔保收件人: 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童村經(jīng)濟合作社; 開戶銀行: 鄞州銀行塘溪支行 銀行賬號:81320301302070623 提交時間: 簽定本招標工程承發(fā)包合同前。 40 招標預算審核價 預算審核價為2890634元。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二 序號 項目內容 說明與要求 備 注 1 施工準備時間 簽
18、訂合同后 3 天 2 提前合同工期獎勵標準 不計 元/天 3 延誤合同工期賠償標準 2000 元/天 4 延誤合同工期賠償限額 合同價款的 3 % ①招標人應約定工期、質量、違約的具體扣罰標準及要求。 ②未履行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場承諾,不良記錄且公示的,罰沒全部到場承諾違約金。 5 未達到工程質量驗收一次性合格標準違約金限額 合同價款的 4 % 6 未履行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場≥60%承諾違約金限額 合同價款的 2 % 7 未履行主要機械設備到場承諾違約金限額 合同價款的 0.5 %
19、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諾違約金限額 合同價款的 0.5 % 9 安全文明施工費 由投標人自行報價,按規(guī)定計入投標報價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按 非市區(qū)工程 考慮,且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得低于規(guī)定費用低限值。 10 其他施工組織措施費 11 工程保修擔保金額 結算價款的 5 % 12 是否同意招標文件其他內容 要求投標人承諾“同意” 投標人必須承諾“同意” 13 是否同意合同條款 要求投標人承諾“同意” 投標人必須承諾“同意” 注:招標人根據(jù)需要填寫“說明與要求”的具體內容,對相應的欄豎向可根據(jù)需要擴展。 一、 總 則 1、工程說
20、明 1.1 本工程項目概況見投標須知前附表一第1項至第8項所述。 1.2本工程招標范圍、質量、安全及工期要求見投標須知前附表一第13項至第17項所述。 2、招標方式 2.1 本工程按照寧波市鄞州區(qū)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已辦理招標申請,現(xiàn)通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12項所述的招標方式對本項目的施工進行招標。 3、資金來源 3.1 招標人的資金通過前附表一第9項所述的方式獲得,并將部分資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項內的合格支付。 4、資質與合格條件的要求 4.1 參加投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前附表一第18項所要求的相應的資質。 5、投標費用 5.1 投標人應承擔其投標文
21、件的編制與遞交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二、 招標文件組成內容 6、招標文件的組成 6.1 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 招標公告;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第三章 評標辦法; 第四章 合同條款; 第五章 技術規(guī)范及技術資料; 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第七章 評標細則 6.2根據(jù)本章第7條款對招標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補充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6.3 投標人應仔細檢查招標文件中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投標人同時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
22、格式、條款和規(guī)范要求等,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并根據(jù)有關條款規(guī)定,該投標有可能被拒絕。 7、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 7.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29項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質疑截止時間前以書面?zhèn)髡嫘问桨l(fā)送給招標代理機構(傳真內容中不得出現(xiàn)投標人的任何信息)。 7.2無論是招標人根據(jù)需要主動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補充,或是根據(jù)投標人的要求對招標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補充,招標人都將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30項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答疑截止時間前以招標補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
23、改或補充,補充通知以電子文檔形式在鄞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上發(fā)布,投標人自行下載。 7.3 當發(fā)出招標補充文件的時間距離投標截止時間過短時,招標人將適當延遲投標截止時間,以確保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有充足的時間對招標補充文件的內容進行理解。具體時間在招標補充文件中予以明確。 7.4 招標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當招標文件與招標補充文件在同一內容上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招標補充文件為準。 三、投標報價說明 8.投標報價 8.1本工程的投標報價采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22項所規(guī)定的方式,工程量計算依據(jù)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23項規(guī)定。 8.2 投標報價應
24、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本招標工程的施工地點為投標人前附表一第4項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投標人在投標中所報的投標總價均包括該工程項目的成本、利潤、稅金、開辦費、與施工方案相關的技術措施費、施工組織措施費、風險費、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費用等所有費用。詳見預算審核編制說明。 8.3 投標報價應是完成本說明第8.2條和合同條款上所列招標工程的范圍、質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作為投標人計算單價或合價的依據(jù)。 8.4本工程的投標報價為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24項所規(guī)定的合同價格類型。固定價指合同總價在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內不予調整。 8.5 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預算審核
25、書作為投標人報價的依據(jù),未經(jīng)招標人書面認可投標人不得對其改動,否則作廢標處理。如在投標過程中,投標人發(fā)現(xiàn)招標人提供的預算審核書存在重大錯誤的或漏項的,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29項規(guī)定的質疑截止時間前書面提出,經(jīng)招標人確認后執(zhí)行。【備注:中標浮動率=(中標價/招標人預算審核價-1)100%】。 四、投標文件編制 9、投標文件的語言 9.1 投標文件及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的與投標有關的來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10.1 本工程的投標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資格審查申請文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25項,格式詳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商務標內容
26、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26項,格式詳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技術標內容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28項,格式詳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10.2 投標文件應當按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10.3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投標報價、建設工期要求、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投標有效期、投標擔保要求、履約擔保要求、違約經(jīng)濟責任及其他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主要商務條款要求、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配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11、投標有效期
27、 11.1 投標文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32項規(guī)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凡符合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11.2 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延長投標有效期。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要求的投標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但需要相應地延長投標擔保的有效期,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本章第12條款關于投標擔保的退還與沒收的規(guī)定仍然適用。投標人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其投標失敗,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擔保。 12、投標擔保 12.1 投標保證金提交 12.1.1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內,將投標保證金匯入招標人指定賬戶內
28、。 12.1.2投標保證金以到達招標人指定賬戶時間為準,由于資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時間到帳或未及時辦理投標保證金提交確認手續(x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12.2 投標保證金退還 12.2.1開標會議結束后,投標人在中標公示三個工作日后退還投標保證金(不計利息),最遲不超過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滿后的15天。 12.3 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3項所規(guī)定的金額、形式、時間提交投標保證金,作為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是實質性內容。 12.4 投標人若發(fā)生違反擔保責任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被沒收投標保證金: 12.4.1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后未提交投標文件; 12.4.2投標人在
29、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已經(jīng)生效的投標文件; 12.4.3中標人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xié)議; 12.4.4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13、招標預備會(不舉行) 13.1 現(xiàn)場考察(不舉行) 14、投標文件的份數(shù)和簽署 14.1 投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34項的規(guī)定的份數(shù)提交投標文件。 14.2投標文件的商務標和技術標的正本與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字跡應清晰易于辨認。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4.3 投標文件(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商務標和技術標)的封面及
30、有投標人的落款處應加蓋投標人印章并經(jīng)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投標文件中需同時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簽字、蓋章及內容均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否則該委托代理人簽字無效。 14.4 除投標人對錯誤處須修改外,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和行間插字或增刪。如有修改,投標人在修改處應加蓋投標人的印章或由投標文件簽字人簽字或蓋章。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15、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15.1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的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商務標分和技術標分別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確標明“資格審查申請文件”、 “商務標”、“技術標”,同
31、時標明招標工程名稱、招標人名稱、投標人名稱等內容。 15.2 投標文件的包封應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的印章并經(jīng)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15.3 如果包封上沒有按本章第15.2條款規(guī)定密封,招標人將不予受理。如果包封上沒有按本章第15.1條款規(guī)定加以標志,招標人將不承擔投標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對由此造成的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 16、投標文件的提交 16.1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35項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向投標文件收件人提交投標文件。 16.2除特殊情況外,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16.3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
32、辦理投標文件簽收手續(xù)。 16.4逾期送達的或未送到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17、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17.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31項所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17.2 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修改,應按本章第15、16條款的規(guī)定密封、標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17.3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本章第14.3、14.4條款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17.4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7.5 在投標截止時間
33、與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日期間,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擔保將被沒收。若出現(xiàn)第11.2條情況,按11.2執(zhí)行。 18、投標截止期 18.1 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見投標須知前附表一第31項規(guī)定。 18.2 招標人可按本章第7條款規(guī)定以招標文件補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遲投標截止時間。在此情況下,投標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投標人受制約的截止時間,均以延長后的投標截止時間為止。 六、開標 19、開標 19.1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36項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項目負責人必須準時到場參加開標活動,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從開標直至宣布
34、中標結果止,除招標人宣布休會外,投標人必須到場參加開標活動的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指定場所。如因投標上述人員的擅自離開而影響開標、評標,可視情況拒絕其投標文件。 19.2投標人應同時提交有效的銀行交款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到場參加開標的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 19.3開標前未提交19.2條款中要求提交的證書原件的單位將被視作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招標人將拒絕其投標。 19.4有效投標人的確認 19.4.1違反本章19.2條款規(guī)定的投標人將被視作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招標人將拒絕其投標。 19.4.2違反本章19.
35、3條款規(guī)定的投標人將被視作自動放棄投標。 19.4.3經(jīng)確認無誤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19.5 開標會議在有關部門監(jiān)督與指導下,由招標代理單位組織并主持。 19.6 開標順序為先開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并進行評審,評審結束后,公布資格審查情況;然后開商務標,由工作人員宣讀其投標報價、工期、質量等有關內容,并作好開標記錄;商務標評審結束后,公布商務標評審結果,在有效投標報價≥評標衡量值的投標人中按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排名第一~七名的投標人進入技術標的評審,技術標評審結束后,公布技術標評審結果。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推薦2家中標候選人,并注明推薦順序。 七、評
36、標 20、評標活動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 21、評標過程的保密 21.1 公開開標后,直至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于對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的有關資料,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任何情況均應嚴格保密。 21.2在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推薦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投標人向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影響的任何行為,都將會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21.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以及未能中標原因作出任何解釋。 22.評標 22.1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7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詳見第七章“評標細則”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37、第七章“評標細則”未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審依據(jù)。 22.2對評審過程出現(xiàn)以下情況,經(jīng)評標委員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串標、圍標。其標書為廢標,并移送交易站處理。 22.2.1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規(guī)定的提交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協(xié)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2.2.2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或提供投標咨詢服務; 22.2.3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或不同投標人與同一投標人聯(lián)合投標的; 22.2.4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人員出現(xiàn)同一人的情況; 22.2.5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22.2.6 投標文件
38、的內容非常類似或相同錯誤的; 22.2.7 投標文件的格式非常相似的; 22.2.8 裝訂的投標文件樣式非常相似的; 22.2.9 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23、初步評審 23.1評標委員會依據(jù)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的商務標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23.2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23.2.1經(jīng)評標委員會認定,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反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行為的; 23.2.2不按本章第25條款規(guī)定對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有關投標文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 23.2.3不按本章第2
39、3.4條款規(guī)定對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有關投標文件的錯誤進行修正的; 23.2.4投標文件未蓋投標人法人章或未蓋法定代表人印鑒或未簽字; 23.2.5 投標文件擅自改變招標文件提供的內容或格式,致使招標文件的原意發(fā)生改變。 23.2.5 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擔保; 23.2.6 投標文件中有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的內容未蓋投標人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鑒或未簽字; 23.3投標報價形式的確認以總報價為準。 23.4投標文件的錯誤修正: 投標文件有以下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下列原則對投標文件進行修正: 23.4.1 如果投標函中的內容與投標文件其他條款內容不一致時,以投標函中的內容為
40、準。 23.4.2如果用數(shù)字表示的數(shù)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shù)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shù)額為準。 23.4.3 當合價之和與總報價不一致時,以總價為準,按比例調整合價,并相應調整單價;當工程量與單價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工程量和合價為準,修正單價。 23.4.4 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和方法調整和修正價格,投標人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同意修正后,修正后的內容和價格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內容和價格,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并且其投標擔保將被沒收,并不影響其他投標文件的評標。 23.5投標文件的響應性認定: 23.5.1在詳細評標之前,評標委員會將首先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在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
41、求。所謂實質上響應,是指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條款、條件、要求和規(guī)范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或者對合同中約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糾正這些顯著差異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23.5.2一般將投標總報價、建設工期要求、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投標擔保要求、履約擔保要求、違約經(jīng)濟責任及其他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主要商務條款要求等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內容。 23.5.3 對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將作廢標處理,并且不允許通過澄清、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
42、標。 23.6經(jīng)評標委員會初步評審,符合評標辦法前附表評審標準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達到3個或3個以上時,評標委員會才能對商務標進行詳細評審,否則將視作本次招標缺乏有效競爭而重新組織招標。 24、詳細評審 24.1評委將僅對按第23條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 24.2評價和比較應根據(jù)評標辦法對投標報價、工期、質量標準、優(yōu)惠條件、社會信譽及以往業(yè)績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定。 24.3對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報價范圍的投標報價,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24.4經(jīng)評標委員會詳細評審,否決不合格投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24.
43、5投標價格采用價格調整的,在評標時不應考慮執(zhí)行合同期間的價格變化和允許調整的規(guī)定。 25、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 25.1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錯誤的內容或其他細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25.2投標人應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除本章第23.4條規(guī)定的允許修正的投標文件的錯誤外)。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的內容,投標人應作出有利于招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25.3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或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
44、求投標人進一步作出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26、評標結果 26.1評標委員會應按照第七章“評標細則” 規(guī)定的排名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26.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八、授予合同 27、定標方式 27.1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項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j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項規(guī)定。 27.2中標候選人的確定結果在相關媒體上公示3個工作日。 27.3公示期間,對該招標項目有投訴的,可向交易站投訴,由相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進行查處。 28、合同授予
45、標準 本招標項目的施工合同將授予按本章第27條款所確定的中標人。 29、中標通知書 29.1 招標人將于中標人確定后15日內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29.2 中標通知書的簽發(fā)須經(jīng)寧波市鄞州區(qū)塘溪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站備案。 29.3 中標通知書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30、履約擔保 30.1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一第37項規(guī)定金額、擔保形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 30.2 若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30.1條款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招標人將有充分理由廢除授標,投標擔保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擔保金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時依法承擔響應法律責任。 31、簽
46、訂合同 31.1招標人與中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jù)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將不再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合同將同時報監(jiān)督部門備案。 31.2 合同在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交了有效的履約擔保后正式生效。 31.3招標人如無正當理由不按本章第31.1條款規(guī)定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或招標人迫使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招標人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1.4中標人如無正當理由不按本章第31.1條款規(guī)定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招標人將廢除授標,投標擔保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擔保金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
47、時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1.5以下條款將作為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的承發(fā)包合同中必須應有的內容: “合同雙方確認,本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文件組成部分中的各項約定都是通過法定招標過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條款。如果存在任何此類不一致的條款,也不是合同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合同雙方不構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約束力。合同雙方也不存在且也不會簽訂任何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或合同,也不是合同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合同雙方不構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約束力” 31.6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
48、施工,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轉包)給他人施工。 31.7招標工程竣工時,招標人和中標人將按經(jīng)備案的合同條款進行結算、審計,任何與該合同條款精神有抵觸的其他協(xié)議都不能作為結算、審計的依據(jù)。 32、中標人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盡快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得再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中標人應在簽訂施工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工,否則每延誤一天按500元/天計取罰款。 九、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33、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33.1投標截止時間止,按本章第19.4條款規(guī)定確認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33.2經(jīng)評
49、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34、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jīng)批準后將不再進行招標。 十、其它 35、投標人有下列行為的,應取消其中標資格 35.1 在投標過程中與其他投標人或招標人或編制標底單位有串標行為的; 35.2 在投標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的; 35.3 在投標過程對招標人、評委及相關工作人員施加壓力,影響招標,評標公正性,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36、由第36條行為影響而中標的,中標無效,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評標辦法 37、本工程評標辦法 本工程的評標辦法為:采用合
50、理低價法。具體見第七章評標細則。 第四章 合同條款 本工程合同款中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采用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合同條款內容。 合同協(xié)議條款將由招標人與中標人依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結合具體工程情況,協(xié)商后簽訂。以下為招標人提出的涉及投標人的主要條款,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進行承諾是否同意。(以下稱招標人為發(fā)包人,稱中標人為承包人。) 一、通用合同條款 具體內容和格式詳見現(xiàn)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條款。 二、專用合同條款 具體內容和格式詳見現(xiàn)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專用合同條款,
51、應結合通用條款一起使用。以下為本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款內容。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01、 本合同書(包括補充協(xié)議) 02、 中標通知書 03、 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 04、 投標書及其附件 05、 本合同專用條款 06、 本合同通用條款 07、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08、 圖紙 09、 工程報價書及預算審核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本合同使用漢語。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
52、律、行政法規(guī): 國家現(xiàn)行的《合同法》、《建筑法》、《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和寧波市及鄞州區(qū)建筑市場執(zhí)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則采用)。 3.3 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現(xiàn)有國家、建設部、浙江省及寧波市建筑工程相關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標準(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則采用)。 相關標準、規(guī)范由承包人根據(jù)工程施工要求自備。 4.圖紙 4.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shù):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提供施工圖紙4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承
53、包人不得外借、外流、必須妥善保管?! ? 4.2承包人未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xiàn)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總監(jiān)理工程師 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詳見本工程發(fā)包人與監(jiān)理方的《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所授予監(jiān)理人的所有權利,監(jiān)理合同為本合同的備查文件,合同雙方備查。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監(jiān)理方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是本工程監(jiān)理工
54、作的全權負責人,行使本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內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及發(fā)包人以書面形式委托監(jiān)理工程師的其它權限,本工程全權委托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 5.3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現(xiàn)場負責 職權:履行發(fā)包人工程建設現(xiàn)場管理的權力和義務。 7、項目負責人 姓名: 職務:項目負責人 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及施工管理人員應與中標確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換項目經(jīng)理及施工管理人員的按寧波市建設委員會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且更換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施工管理資質,同時應在交易站備案。
55、 8.發(fā)包人工作 (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發(fā)包人負責做好場地“三通” 。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開工前發(fā)包方負責接通電水并安裝電水表,讀數(shù)由發(fā)包方、監(jiān)理方、承包人共同記錄并確認,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電訊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 。 (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發(fā)包方負責道路開通 。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前發(fā)包方提供完整的地質資料和地下管網(wǎng)線路資料2套 。 (5) 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
56、負責辦妥建筑施工許可證及有關審批手續(xù) 。 (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開工前七天書面及現(xiàn)場交接,提供完整的水準點坐標控制點資料1套 。 (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另 定 。 (8) 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發(fā)包方應協(xié)調周邊房屋的處理及其它相關的協(xié)調工作 。 (9)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______/ _ _。 8.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施工期間需要時另行商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57、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___每月二十五日提供進度計劃表及月報表____。 (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 。 (4) 向發(fā)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 (5)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聲管理等手續(xù): ___由承包人自行解決____________ ___。 (6)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__工程竣工驗收達到發(fā)包方質量要求后,承包人應書面
58、通知發(fā)包方,在此之前一切_成品保護工作由承包人負責_________。 (7)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__由承包人負責保護,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相應的責任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_。 (8) 施工場地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 確保施工現(xiàn)場整潔,遵守市容及衛(wèi)生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因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 (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
59、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承包人根據(jù)設計交底、圖紙會審的變更情況于會審后七天向發(fā)包方和監(jiān)理報送施工組織設計 。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發(fā)包方和監(jiān)理七天內審定完畢 。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 。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情況僅指: (1)不可抗力(僅指戰(zhàn)爭、地震、對寧波市有影響的強臺風及超強臺風); (2)如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金額超過合同價或該項目工程數(shù)量的2%,經(jīng)發(fā)包人、監(jiān)理簽證后同意順延。 (3)監(jiān)理和發(fā)包人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由上述(1)~(3)原因引起的工期順延,發(fā)包
60、人不承擔因此所致的機械臺班停置、人員窩工、停工等所有損失。 四、質量與驗收 15、工程質量 15.1承包人應按現(xiàn)行有效(即合同簽訂前)的國家、行業(yè)、地方與本工程相關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標準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承包人中標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 15.3發(fā)包人、承包人均必須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履行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按鄞州區(qū)質量監(jiān)督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 按通用條款第19條執(zhí)行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
61、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同時按招標文件承擔違約責任;非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承包人必須切實搞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會治安等有關規(guī)定,搞好環(huán)境衛(wèi)生、計劃生育,施工人員人身安全保險等工作,確保安全等級達合格標準。因違章而導致罰款及其他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合同價款:承包人的中標總報價即為合同價。 23.2 工程價款結算方法: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除設計變更或工程變更可調外,其余按施工圖紙及預算審核說明范圍內一次性包干。 23.3.1
62、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 23.3.1.1設計變更或工程變更引起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調整; 23.3.1.2設計變更或工程變更引起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shù)量調整; 23.3.1.3招標暫定材料價及暫定綜合價調整:無特殊情況下不作調整,特殊情況由發(fā)包人確定。 23.3.2合同價款調整因素的計價依據(jù) 23.3.2.1清單工程量計算依據(j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3.3.2.2定額子項計算依據(jù):《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及
63、現(xiàn)行浙江省有關補充定額、文件等。 23.3.2.3主材價格取定的先后次序:先取《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鄞州區(qū)價,如鄞州區(qū)價無的,取寧波市區(qū)價。 23.3.2.4取費標準:本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三類中值取費,城鎮(zhèn)稅金,施工組織措施費費率除提前竣工增加費外其余均已計取,施工組織措施費、綜合費用均按彈性區(qū)間費率的中值計取,文明施工費按非市區(qū)一般工程計入。建設工程規(guī)費按甬建價[2011]13號文取費。 23.3.3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對應的結算辦法 23.3.3.1設計變更或工程變更引起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發(fā)生變更,結算單價確定的依據(jù):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類似工程項目綜合單
64、價的,可以參照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報價中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確定(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報價中存在二個及以上類似工程項目且綜合單價不同時,以其中價格低的綜合單價為準);②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沒有類似項目綜合單價的,則需重新組價,重新組價辦法根據(jù)本合同專用條款23.3.3.5的內容。 23.3.3.2設計變更或工程變更引起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shù)量發(fā)生變更:①結算時執(zhí)行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②但當工程單項變更金額占合同總價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減超過該項目工程數(shù)量15%及以上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應單價重新組價。重新組價辦法按本合同專用條款23.3
65、.3.5的內容。 23.3.3.3招標暫定材料價及暫定綜合價調整:無特殊情況下不作調整,特殊情況由發(fā)包人確定。暫定材料價及暫定綜合價詳見預算審核書。 23.3.3.4其他價款調整結算方法: (1)施工過程中發(fā)包人有權對材料的品牌、規(guī)格、型號及數(shù)量進行合理調整,承包人須無條件服從,且不得進行利潤及相關任何費用索賠。 (2)對招標(或投標)時未明確品牌、型號及產地的材料,承包人實際使用的材料,應以該種材料不低于投標報價為原則,如低于投標報價5%以上的結算按實調減;高于投標報價的,原則上不予調增,特殊情況由發(fā)包人說明原因并附相關詳細證明性資料上報審計機關審核。 23.3.3.5重新組價的方
66、法: (1)采用綜合單價計價方式,根據(jù)設計修改圖紙、變更聯(lián)系單、簽證單計算,計價依據(j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23.3.2”條款”。 施工組織措施費費率除提前竣工增加費外其余均已計取,施工組織措施費、綜合費用均按彈性區(qū)間費率的中值計取,文明施工費按非市區(qū)一般工程計入。建設工程規(guī)費按甬建價[2011]13號文取費。城鎮(zhèn)稅金 (2)人工市場價、材料價格和機械價格指數(shù)按2012年7月份的《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鄞州區(qū)價)、(寧波市價)或《浙江造價信息》(正刊)中信息價。材料價格按上述執(zhí)行后,仍存在無信息價材料的,由承包人根據(jù)發(fā)包人對該材料的品牌、規(guī)格及技術參數(shù)要求及時提出適當?shù)膯蝺r,經(jīng)施工承包方、監(jiān)理方在市場詢價的基礎上協(xié)商確定(以上述方簽證為準)。 (3)重新組價的結算價按合同浮動率進行浮動。 注:合同浮動率=(投標總報價招標預算審核價-1)100%(余同)。 23.3.3.6本工程最終結算以審計機關出具的結論為準。 24.工程預付款 無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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