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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缎谭▽W(1)》填空題名詞解釋題題庫及答案(試卷號:2107) 一、填空題
1. 刑法就是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2. 我國刑法解決溯及力問題的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3. 犯罪構成,就是我國刑法所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 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的整體。
4. 按照犯罪行為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的多少,我國刑法理論將犯罪客體分為二種,即單一(簡 單)客體和復雜客體。
5. 犯罪主體就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單位。
6. 違反正當防衛(wèi)的時間條件進行事先防衛(wèi)或者事后防
2、衛(wèi)的情形,在刑法理論上被稱為防衛(wèi)不適時。
7. 刑罰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具體包括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兩個方面。
8.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9. 緩刑只能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0. 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 (年)年。
11. 按照解釋的效力劃分,刑法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
12. 我國刑法典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有: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3. 我國刑法解決刑事管轄權范圍問題即空間效力的原則是:以屬地原則為基礎,兼采屬人原則、保 護原則和普遍
3、原則中的合理因素。
14. 犯罪行為的兩種基本表現(xiàn)形式是作為和不作為。
15. 所謂刑事責任能力,就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 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16. 犯罪的故意有兩種類型,即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17. 在實行正當防衛(wèi)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因而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
18. 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犯罪(本罪),而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他罪)的 犯罪形態(tài)。
19.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
20. 我國刑法中的量刑原則是:以犯罪事實為根據(jù),以刑事法律為準
4、繩。
21. 我國刑法條文中的“但書”表示的情況有三種,即對前段的補充、對前段的限制或者是前段的例 外。
22. 犯罪對象是指犯罪行為所直接作用的具體人或者具體物。
23.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體、犯罪主體、犯罪客觀方面和犯罪主觀方而。
24.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 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25.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為巳滿16周歲。
26.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 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
5、任。
27.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28. 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9. 人民法院對犯罪人裁量刑罰時,必須遵循以犯罪事實為根據(jù)、以刑事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0.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15 (年)年后,不再追訴。
31. 刑法學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規(guī)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科學。
32. 我國刑法典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有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33.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問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34. 按照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的范圍不同,犯罪客體可以分為三種,即.
6、一般客體、同類客體 和直接客體。
35.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 負刑事責任。
36. 防衛(wèi)過當是指在實行正當防衛(wèi)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而依法應當負刑事責 任的行為。
37. 刑罰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包括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兩個方面。
38.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39. 對于構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不能適用緩刑和假釋。
40.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41. 我國刑法條文中的“但書”所表示的情況有三種,即:對前段的補充、對前段的限制或者是(是) 前段的例外。
42.
7、 根據(jù)屬人原則,我國的國家匚作人員和軍人在我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guī)定之罪的,不論該罪的法 定最高刑是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適用我國刑法。
43.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應當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44.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5. 犯罪的過失有兩種類型,即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于自信的過失。
46. 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 重處罰。
47.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48. 刑法就是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49. 我國刑法解決溯及力問題
8、的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50. 犯罪構成,就是我國刑法所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 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的整體。
51. 按照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的范圍不同,我國刑法理論將犯罪客體劃分為三種,即:一般客 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
52.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53.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能適用緩刑。
二、名詞解釋
1. 刑事責任能力
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 力。
2. 犯罪主觀方面
就是指犯罪主體對白己行為的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
9、態(tài)度。它包括罪過(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 過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這幾種因素。
21. 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3. 時效
是指經(jīng)過一定的期限,對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訴或者對所判刑罰不得再執(zhí)行的一項法律制度。
4. 犯罪構成
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 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的整體。
5. 犯罪主體
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6. 主犯
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
10、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7. 刑罰執(zhí)行
簡稱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機關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8. 犯罪的故意
就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主觀心理態(tài) 度。
9. 犯罪未遂
是指行為人已經(jīng)著手實行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種犯 罪停止形態(tài)。
10. 連續(xù)犯
是指行為人基于數(shù)個同一的犯罪故意,連續(xù)多次實施數(shù)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形態(tài)。
11. 假釋
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
11、再 犯罪的危險,因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一項刑罰制度。
12. 刑事責任能力
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白己行為的能 力。
13. 犯罪的過失
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白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 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tài)度。
14. 犯罪集團
又稱特殊共犯或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15. 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白動投案,如實供述白己罪行的行為,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12、行為。
16. 犯罪
是指嚴重危害我國社會、觸犯刑法并且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17. 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犯 罪停止形態(tài)。
18. 結果加重犯
亦稱加重結果犯,是指實施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由于發(fā)生了刑法規(guī)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 的重結果,刑法對其規(guī)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tài)。
19. 沒收財產(chǎn)
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的一部或全部強制無償?shù)厥諝w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
20. 刑事責任能力
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 力。
21. 直接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22. 犯罪集團
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23. 累犯
是指因被判處一定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 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