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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塔吊安全管理規(guī)程
1. 作業(yè)前
1.1 檢查軌道是否平直、 無淪陷,連接螺栓無松動, 排除
軌道上的障礙物,檢查行走限為裝置是否完好,夾軌器
是否牢固。對行走塔,作業(yè)前將夾軌器向上固定好。
1.2 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在 3805%之內, 漏電保護裝置靈
敏可靠。
1.3 檢查音響發(fā)射信號裝置及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1.4 檢查各齒輪箱油是否符合標準,
2、 各部位連接螺栓緊固
良好。
1.5 檢查鋼絲繩固定情況, 并查看鋼絲繩潤滑及磨損情況是否符合要求,供電電纜應固定良好且無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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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塔吊在中波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 凡與塔吊接觸
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1.7 進行空車試運行,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
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是否正常靈敏無異
響,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3、
2.作業(yè)中
2.1 操作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 嚴禁越級操作。 在變換
轉運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運轉
后,在轉向另一方向, 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 嚴禁急開急停。
2.2 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 小車行至端點或大車行走接
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下
平面不得小于 1m,塔吊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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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動臂式塔吊的起重、 回轉
4、、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
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在滿載時,不得變幅。
2.4 提升重物后, 嚴禁自由下降。 提升重物平移時, 應高
出其跨越障礙物 1m以上。
2.5 嚴禁超載,必須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 多機抬吊時單機負載,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 80%。
2.6 六級風以上不得進行操作,吊索與物件間應加墊塊,以防硌傷鋼絲繩。
2.7
5、嚴禁斜拉和斜牽重物, 禁止有吊鉤運人, 嚴禁起吊與地面冰凍粘結的重物。
2.8 必須根據(jù)信號工的信號進行操作。 開始運動是必須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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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示意。
2.9 在作業(yè)中,禁止對塔吊進行保養(yǎng)、維修作業(yè)。
2.10 禁止在夜間照明不足的部位進行吊裝作業(yè)。
2.11 嚴禁擅自調整安全裝置,使安全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需要。
2.12 作業(yè)
6、中,塔司機禁止擅離工作崗位,禁止接納非操作人員登機,嚴禁酒后操作。
2.13 司機在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規(guī)定如下:
a. 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b. 斜拉及斜吊重物不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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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負荷不準吊;
d. 散物捆綁不牢, 及零散物件無容器或裝放過滿不準吊;
e. 吊物上有人或吊裝物下有人不
7、準吊;
f.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g. 機械安全裝置失靈和帶病時不準吊;
h. 夜間照明不足或不夠看清吊物起落點時不準吊;
j. 重物菱角與重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時,不準吊;
k. 遇到有惡劣天氣如大雪、大雨、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
六級以上大風時不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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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檢查或修理時,
8、必
須佩戴安全帶。
3 作業(yè)后
3.1 作業(yè)后,塔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 臂桿應轉到順風
項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應移動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吊
鉤提升到離臂桿 2-3 米處。
3.2 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 依次斷開各路開關, 關閉操
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3.3 鎖緊夾軌器,使塔吊與軌道固定。
3.4 工作班結束時, 應認真填寫運轉記錄, 并做好交接班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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