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書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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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合 同 書 項目名稱: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績效考核軟件 升級完善項目 合同編號:17JG-DY-00/17-107 甲 方: 國家稅務總局 乙 方: 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12月 合同條款前附表 序號 內 容 1 合同名稱: 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績效考核軟件升級完善項目合同書 2 合同編號: 17JG-DY-00/17-107 3 甲方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qū)羊坊店西路5號 甲方聯(lián)系人: 朱海燕、周彬 聯(lián)系電話: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稱: 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qū)靈石路721號2號樓3樓 乙方聯(lián)系人: 魏巍 聯(lián)系電話: 021-55666855、18500192928 傳真: 021-55666855 5 合同金額: 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1100000.00)。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幣結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簽署合同并收到履約保證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即人民幣伍拾伍萬元整(550000.00);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全部項目服務并通過驗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即人民幣伍拾伍萬元整(550000.00)。 7 履約金及返還: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5%,即人民幣伍萬伍仟元整(55000.00)。在項目服務期滿后,無息返還。 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務期滿止 9 服務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合格止 10 服務地點: 合同約定地點或甲方指定地點 一 合 同 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甲方”)通過《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績效考核軟件升級完善項目》單一來源采購確定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該項目成交供應商。甲乙雙方同意按照該項目采購文件約定的內容,簽署《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績效考核軟件升級完善項目合同》(合同編號:17JG-DY-00/17-107,以下簡稱:“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條款; (2)采購文件; (3)響應文件; (4)報價表(總報價表和分項報價表); 2、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的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合同文件的規(guī)定相一致。 3、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1100000.00)。 4、付款條件 合同以人民幣結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簽訂合同并收到履約保證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額50%,即人民幣伍拾伍萬元整(550000.00); 第二次付款:在供應商完成全部服務內容并通過驗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額50%,即人民幣伍拾伍萬元整(550000.00)。 5、合同簽署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代表甲方(國家稅務總局)簽署本合同。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在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甲方:國家稅務總局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日期:2017年12月21日 二 合 同 通 用 條 款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甲方”是指國家稅務總局。 1.2“乙方”是指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甲方采購部門”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 1.4“甲方技術部門”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1.5 “合同”系指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天”除非特別指出,“天”均為自然天。 2、標準 2.1 乙方為甲方交付的服務應符合采購文件所述的內容,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2.2 除非技術要求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服務 3.1 “服務”是指乙方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對現(xiàn)有績效管理系統(tǒng)進行升級完善開發(fā),實現(xiàn)新增的業(yè)務技術需求,優(yōu)化原有功能,提交升級版本或補丁,實現(xiàn)平穩(wěn)升級。項目服務期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合格止。 3.2 除合同條款另行規(guī)定外,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含在合同價中,不單獨進行支付。 4、知識產權 4.1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的起訴。 4.2 軟件項目系統(tǒng)的版權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成果(包括發(fā)明、發(fā)現(xiàn)、可運行系統(tǒng)、源代碼及相關技術資料、文檔等)享有永久使用權、復制權和修改權。項目系統(tǒng)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技術秘密的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5、保密條款 5.1 甲乙雙方應對在本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所接觸的對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技術資料、技術訣竅、內部管理及其他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為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數(shù)據(jù)、程序、用戶名、口令、資料及甲方相關的業(yè)務和技術文檔,包括稅收政策、方案設計細節(jié)、程序文件、數(shù)據(jù)結構,以及相關業(yè)務系統(tǒng)的硬軟件、文檔、測試和測試產生的數(shù)據(jù)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1) 應以審慎態(tài)度避免泄漏、公開或傳播甲方的信息; (2) 在開發(fā)過程中對數(shù)據(jù)的處理方式應事先得到甲方的許可; (3)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有關信息進行修改、補充、復制; (4)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將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攜帶出甲方場所; (5)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將信息透露給任何其他人; (6) 嚴禁在提交的軟件產品中設置遠程維護接口和后門程序; (7) 不得進行系統(tǒng)軟硬件設備的遠程維護; (8)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結束后,信息接受方仍應承擔保密義務,直至該等信息成為公開信息。 5.4 甲乙雙方如出現(xiàn)泄密行為,泄密方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對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6、服務質量保證 6.1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如不符時,乙方應負全責并盡快處理解決,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保留終止合同及索賠的權利。 6.2 乙方應保證通過執(zhí)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規(guī)定的結果,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預期目標。對任何情況下出現(xiàn)問題的,應盡快提出解決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務和解決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有權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在簽署合同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相當于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五(5%)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以銀行保函或銀行電匯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約擔保函的形式交納。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乙方所提供服務,若達不到服務承諾,按每違反一次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2%),累計滿兩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義務,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從履約保證金中進行相應扣除。乙方應在甲方扣除履約保證金后15天內,及時補充扣除部分金額。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5 履約保證金在服務期滿后,憑返還申請一次性返還。 8、索賠 8.1 甲方有權根據(jù)合同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8.2 如果乙方對差異負有責任而甲方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8.2.1 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按照時限要求提供服務,且沒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長的期限內進行補救時,請求除乙方外的其他軟件開發(fā)商解決問題,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的合同款項以及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給軟件開發(fā)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給軟件開發(fā)商。 8.3 如果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未作書面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或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本合同第9.2條規(guī)定的方法著手解決索賠事宜,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合同款項以及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索賠金額,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9.乙方履約延誤 9.1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提供服務。 9.2 如乙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誤期賠償費按合同金額的0.5%計收,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周計算。誤期賠償費累計達到合同金額的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估,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 9.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乙方延誤工期,將按合同規(guī)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0.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當事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情況通知合同對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合同對方,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各方應盡可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的協(xié)議。 11、爭端的解決 11.1 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xié)商開始30天內仍不能解決,則應提請仲裁。 11.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其仲裁程序在北京進行仲裁。 11.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1.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1.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12、違約終止合同 12.1 若出現(xiàn)如下情況,在甲方對乙方違約行為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向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2.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服務; 12.1.2 因乙方技術人員自身技術能力、經驗不足等問題造成甲方應用系統(tǒng)發(fā)生重大緊急故障,帶來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12.1.3 乙方對應用系統(tǒng)重大緊急故障沒有及時響應,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解決處理故障,恢復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 12.1.4 不能滿足本項目技術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規(guī)范,且經多次整改無明顯改進的。 12.1.5 在合同服務期內,同一個應用系統(tǒng)在升級完善、運行維護支持服務過程中,出現(xiàn)5次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用戶投訴的。 12.2 如果甲方根據(jù)上述第12.1條的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務,乙方應對甲方購買類似服務所超出的費用負責。同時,乙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3、破產終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 13.2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4、其他情況的終止合同 14.1 乙方在執(zhí)行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重大事故或變故,對履行合同有直接影響的,甲方可以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4.2 在服務期內,由于新應用系統(tǒng)推廣使用,甲方可以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5、合同修改或變更 15.1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做出補充約定,并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或變更協(xié)議。補充合同或變更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或變更協(xié)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15.3 由于采購人統(tǒng)一規(guī)劃信息化項目等原因涉及本項目相關軟件停止運行,甲方將啟動合同變更程序,與乙方協(xié)商變更相關合同條款。 16、轉讓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7、合同語言 17.1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 17.2 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18、適用法律 18.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xiàn)行法律進行解釋。 19、稅費 19.1 合同貨物及服務的所有稅費均已包含于合同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一式兩份,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三 采 購 文 件(另附) 四 響 應 文 件(另附) 五 報 價 表 1、總報價表 價格單位:人民幣元 報價 大寫:壹佰壹拾萬元 小寫:1100000元 2、分項報價表總表 價格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工作內容 平均單價 工作量 價格小計 1 系統(tǒng)升級完善 15203.87 /人月 72.35人月 1100000 2 其他 /人月 / 人月 / 3 合計 1100000 3、分項報價表—升級完善費用 序號 具體工作名稱 工作內容描述 人員級別 人員數(shù)量 工作量(人月) 單價(元/人月) 小計(元) 備注 1 軟件設計開發(fā) 關于指標定責的優(yōu)化,包括新增指標增量導入功能,待辦批量調整,指標復核定責等。 一級 1 1.5 12000 18000 二級 1 1.4 15000 21000 三級 1 0.5 18000 9000 2 關于績效考評的優(yōu)化,包括新增加減分申報審核提醒,數(shù)據(jù)處理欄目調整,新增“個性指標批量考評”,加減分復核“一鍵復核”,增加指標復核功能,優(yōu)化分檔指標考評功能,新增指標成績計算機公布等功能。 二級 1 1.2 15000 18000 三級 2 1.3 18000 46800 3 關于過程監(jiān)控的優(yōu)化,包括“指標關聯(lián)”調整上下級指標對應關系機構和算法(條數(shù)限制,1:N改為N對N),優(yōu)化“指標定責監(jiān)控”,部門待辦事項監(jiān)控功能調整等。 二級 2 0.95 15000 28500 三級 1 0.4 18000 7200 4 關于績效分析的優(yōu)化,包括查詢結果鉆取,新增7個查詢功能,優(yōu)化“指標成績查詢”功能統(tǒng)計口徑,考評成績查詢數(shù)據(jù)欄目變更,查詢權限調整,增加“系統(tǒng)考評分析”報表,按照全景模塊、】縱向模式、橫向模式進行績效數(shù)據(jù)的數(shù)據(jù)中心建設、數(shù)據(jù)分析平臺搭建、數(shù)據(jù)抽取轉儲和分析等功能。 一級 2 3.5 12000 84000 二級 5 3.2 15000 240000 三級 2 3 18000 108000 5 關于考評情況定期發(fā)布的優(yōu)化,包括增加“考評情況定期發(fā)布”功能,增加考評情況定期發(fā)布鉆取展示開關,“績效考評情況定期發(fā)布”功能總局到 省局的數(shù)據(jù)同步傳輸方式調整等功能。 二級 1 0.8 15000 12000 三級 1 0.15 18000 2700 6 關于功能權限的優(yōu)化,包括權限功能批量修改,總局系統(tǒng)績效辦角色拆分,增加用戶所屬單位判斷等功能。 二級 2 0.3 15000 9000 三級 1 0.2 18000 3600 7 關于其他問題的優(yōu)化,包括首頁面內容和布局的整體調整,實時成績及排名算法變更及權限調整,消息模塊功能變更,領導批示功能調整,待辦任務功能改進,省局系統(tǒng)增加首頁欄目,增加本機自檢,年底成績計算等功能。 一級 2 1.3 12000 31200 二級 4 1.35 15000 81000 三級 2 0.75 18000 27000 8 關于個人績效模塊的優(yōu)化,包括新增周期成績確認等功能。 二級 3 0.7 15000 31500 9 需求分析及確定 理解分析客戶需求,通過文檔和原型圖的方式進行梳理并于客戶進行溝通確認。為設計開發(fā)組提供可行的上游輸出,并在設計開發(fā)全程參與工作質量。 二級 2 2 15000 60000 四級 1 3.5 21000 73500 10 軟件系統(tǒng)測試 從系統(tǒng)功能、易用性、安全性、性能等多個方面,從軟件需求結束后開始工作,對單個功能點和系統(tǒng)整體進行測試,包括新增功能、調整功能和未涉及到變化的功能,也要進行全面測試。 一級 2 3 12000 72000 二級 1 3 15000 45000 11 項目管理 統(tǒng)籌協(xié)調項目的執(zhí)行進度和執(zhí)行結果,包括項目溝通、進度匯報、協(xié)調各工作組的工作、人員管理、交付確認和部分軟件的底層設計工作。 三級 1 4 17750 71000 合計 72.35 平均單價 15203.87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xié)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修改編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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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書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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