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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肅省2017年森林覆蓋率和森林蓄積量
增長目標考核技術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保護發(fā)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加快造林綠化步伐,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土生態(tài)安全。
第二條 考核主體與考核對象
森林覆蓋率及森林蓄積量增長目標考核主體是省人民政府,考核對象為14個市(州)人民政府。
第三條 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組織,省林業(yè)廳實施,以市(州)為單位進行考核。
第四條 考核依據(jù)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人民政府2017年考核項目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17]154號);
——《甘肅省2017年森林覆蓋率增長
2、目標考核辦法》;
——《造林技術規(guī)程》(GB/T15776—2016);
——《封山(沙)育林技術規(guī)程》(GB/T 15163—2004);
——《甘肅省森林資源規(guī)劃設計調查技術操作細則》;
——《甘肅省林地落界實施細則》;
——《甘肅省林地變更調查操作細則》;
——2017年6月上報并經(jīng)國家林業(yè)局核準的林地年度更新數(shù)據(jù)庫。
第五條 考核內容及各項指標分值
㈠森林覆蓋率
1、考核主要內容
森林覆蓋率增長目標考核內容包括四項指標:森林面積核實情況、2016年省級下達的人工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任務完成面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
2、考核指標分值及評分
考核采用量化評價方法
3、,按100分制進行考核評分。各項指標分值分別為:
——森林面積核實率占55分;
——2016年省級下達的人工造林任務完成面積占20分;
——2016年省級下達的封山(沙)育林任務完成面積占10分;
——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占情況15分。
若人工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出現(xiàn)缺項時,將兩項分值合并計算。
表1 2017年森林覆蓋率增長目標考核指標分值
考核指標
分值
備注
森林面積核實情況
55
內業(yè)按照林地更新調查成果對全市州審核,外業(yè)按照抽樣縣抽樣檢查小班面積核實率推算
2016年省級下達的人工造林任務完成面積
20
內業(yè)對全市州任務總量審核,外業(yè)按照抽樣縣
4、抽樣檢查小班面積核實率推算
2016年省級下達的封山(沙)育林任務完成面積
10
內業(yè)對全市州任務總量審核,外業(yè)按照抽樣縣抽樣檢查小班面積核實率推算
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
保護管理情況
8
按全市(州)縣(市、區(qū))個數(shù)比例計算,依照國家和省上相關數(shù)據(jù)資料
森林防護情況
2
檔案管理與資源監(jiān)測情況
5
㈡森林蓄積量
1、考核主要內容
森林蓄積量增長目標考核內容包括三項指標:森林蓄積量增長情況、年森林采伐限額執(zhí)行情況、森林防護情況。
2、考核指標分值及評分
森林蓄積量指標考核以被抽查縣為單位,采用量化評價方法,按100分制進行考核評分。各項指標分值分別為:
—
5、—2017年森林蓄積量增長情況占75分;
——2017年森林采伐限額執(zhí)行情況占20分;
——森林防護情況占5分。
表2 2017年森林蓄積量增長目標考核指標分值
考核指標
分值
備注
森林蓄積量增長情況
75
內業(yè)按照林地更新調查成果對全市(州)審核,外業(yè)按照抽樣縣抽樣檢查小班蓄積量核實率推算
年森林采伐限額執(zhí)行情況
20
按全市(州)縣(市、區(qū))個數(shù)比例計算
森林防護 情況
森林防火
2.5
按全市(州)縣(市、區(qū))個數(shù)比例計算
有害生物防治
2.5
按全市(州)縣(市、區(qū))個數(shù)比例計算
6、第二章 技術標準
第六條 主要地類劃分標準
1、有林地:附著有森林植被、郁閉度大于或等于0.20的天然林地和已達到成林年限(詳見表1)的人工林地,包括喬木林和竹林。郁閉度雖然未達到0.20以上,但生長穩(wěn)定、分布均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劃為有林地:
——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保存率達到80%(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地區(qū)為65%)以上;
——飛播造林到成林年限,小班喬木株數(shù)在1050株/hm2(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地區(qū)為900株/hm2)以上;
——封山育林到成林年限,小班喬木株數(shù)在1050株/hm2(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地區(qū)為900株/hm2)以上;
——大苗造林滿一年后,
7、成活率80%以上。
表1 不同營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營造方式
樹 種
年降雨量 400mm以上地區(qū)
年降雨量 400mm以下地區(qū)
封山育林
冷杉、云杉、鐵杉等慢生針葉樹種
7
10
油松、華山松、白皮松、樟子松等速生針葉樹種
5
8
闊葉樹種
5
8
灌木樹種
5
7
飛播造林
針葉樹種
7
10
闊葉樹種
5
7
灌木樹種
5
7
人工造林
直播
針葉樹種
7
10
闊葉樹種
5
7
灌木樹種
5
7
人工造林
植苗
冷杉、云杉、側柏等慢生針葉樹種
5
7
落葉松、油松、華山松、白皮松
8、、樟子松等速生針葉樹種
4
6
闊葉樹種
3
5
灌木樹種
2
4
大苗造林
1
短輪伐期用材林
針葉樹種
3
闊葉樹種
2
2、灌木林地:附著有灌木樹種,或因生境惡劣矮化成灌木型的喬木樹種以及胸徑小于2cm的小雜竹叢,以經(jīng)營灌木林為主要目的或專為防護用途,覆蓋度在30%以上的林地。
⑴國家特別規(guī)定灌木林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國家特別規(guī)定灌木林:
——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縣(市、區(qū))范圍內(詳見表2)分布的灌木林;
——喬木分布上限:祁連山地3200m,甘南山地3500m,其它山脈(山系)3300m以上分布的灌木林;
——以獲取經(jīng)濟效益為目的進
9、行經(jīng)營的灌木經(jīng)濟林。
⑵其它灌木林:不屬于國家特別規(guī)定的灌木林地。
表2 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縣(市、區(qū))
市(州)
縣(市、區(qū))
縣數(shù)
嘉峪關市
嘉峪關市
1
酒泉市
肅州區(qū)、玉門市、敦煌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
7
張掖市
甘州區(qū)、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
6
武威市
涼州區(qū)、民勤縣、古浪縣
3
金昌市
永昌縣、金川區(qū)
2
蘭州市
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紅古區(qū)、安寧區(qū)、榆中縣、皋蘭縣、永登縣
8
白銀市
景泰縣、靖遠縣、平川區(qū)、白銀區(qū)、會寧縣
5
定西市
安定區(qū)、
10、通渭縣
2
臨夏州
永靖縣
1
其它地類劃分標準詳見《甘肅省森林資源規(guī)劃設計調查技術操作細則》。
3、未成林地:指未達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標準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⑴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條播、分殖造林)和飛播造林(包括模擬飛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勻,尚未郁閉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區(qū)造林成活率為70%以上;
——飛播造林后成苗調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飛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
⑵未成林封育地:通過封山育林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后,不超過成林年限(
11、詳見表1),天然更新等級中等以上,尚未郁閉或灌木蓋度達不到30%以上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第七條 森林面積
森林面積=有林地面積+國家特別規(guī)定的灌木林地面積。
第八條 森林覆蓋率
森林覆蓋率=(有林地面積÷土地總面積)×100%+(國家特別規(guī)定的灌木林地面積÷土地總面積)×100%。
第九條 核實面積
核實面積是指通過現(xiàn)地核查認定的森林面積、人工造林及封山(沙)育林面積。有下列情況之一,小班上報面積不予認可,小班核實面積為零:
1、不能提供數(shù)據(jù)庫、圖形庫,無法確定林地更新庫中位置的地塊;
2、小班地類與現(xiàn)地不符;
3、2016年人工造林小班與林地更新數(shù)據(jù)庫中有林地或國家特別規(guī)
12、定的灌木林地小班重疊(退化林分改造項目除外);
4、不能提供2016年人工造林及封山(沙)育林作業(yè)設計及批復文件,2016年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地塊與造林設計不一致;
5、與省級下達工程類別、造林種類、林種不一致;
6、上報林地屬以下情況的:①雖地表部分生長樹木數(shù)量或覆蓋度達到相關標準,但林木樹冠覆蓋范圍內地表主要為路面、渠道、水泥硬化地面、水面或建筑物等不適于生長林木的區(qū)域;②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林權證、國土和農(nóng)牧部門同意劃為林地證明的天然生長灌木地塊。
第十條 核實森林蓄積量
核實森林蓄積量是指通過現(xiàn)地核查認定的森林蓄積量。
第十一條 核實率
面積核實率是指核實面積和上報面
13、積的比率;
蓄積量核實率是指核實森林蓄積量和林地更新數(shù)據(jù)庫森林蓄積量的比率。
第三章 圖形庫與數(shù)據(jù)庫要求
第十二條 建庫要求
1、數(shù)據(jù)基準
以2017年6月完成并上報的林地更新圖形庫、數(shù)據(jù)庫為基礎,根據(jù)屬性從林地數(shù)據(jù)庫中選出涉及的小班進行考核。
2、數(shù)據(jù)庫字段填寫要求
⑴在工程類別(包含:天保二期工程、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三北防護林工程、中央財政林業(yè)補貼任務四種)、工程年度(2016年下達任務)、造林方式(包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兩種)、造林年度(實際造林年度)字段內填寫對應因子,其他字段按林地變更要求填寫。
⑵工程類別代碼:“天保二期工程”代碼為“1”,“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
14、代碼為“2”,“三北防護林工程”代碼為“3” ,“中央財政林業(yè)補貼任務”代碼為“4”。
第四章 評分標準
第十三條 森林覆蓋率增長目標
1、森林面積核實情況(55分)
每個縣抽3-5個村,檢查抽樣村(林班)森林面積保存情況,按照抽樣小班面積核實率推算市(州)森林面積核實率得分,即:
得分=森林面積核實率×55
2、2016年省級下達人工造林任務完成面積(20分)
按照抽樣縣抽樣檢查小班面積核實率推算市(州)人工造林任務完成面積得分,即:
得分=面積核實率×20
3、2016年封山育林任務完成面積(10分)
按照抽樣縣抽樣檢查小班面積核實率推算市(州)封山育林任務完成面積
15、得分,即:
得分=面積核實率×10
4、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15分)
按全市(州)縣(市、區(qū))單位個數(shù)比例計算,依照國家和省上相關數(shù)據(jù)資料。
⑴ 保護管理情況(8分)
2017年無非法占地、毀林開墾案件或案件查處率≥95%以上的得8分。出現(xiàn)以下情況扣分,但總計扣分最多不超過8分:
① 全縣(區(qū))案件查處率<95%時,每個縣(區(qū))扣1分;
②2017年市(州)出現(xiàn)受到國家林業(yè)局通報的違法占用林地項目扣2分。
⑵ 森林防護情況(2分)
2017年無重大森林火災得1分,發(fā)生重大森林火災情況得0分。
2017年無重大森林病蟲鼠害得1分,發(fā)生重大森林病蟲鼠害得0分。
⑶檔案管理與
16、資源監(jiān)測情況(5分)
按時上報考核數(shù)據(jù)得2分,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考核數(shù)據(jù)得0分;按時上報林地更新數(shù)據(jù)得3分,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林地更新數(shù)據(jù)得0分。
第十四條 森林蓄積量增長目標
1、森林蓄積量增長情況(75分)
以森林覆蓋率檢查抽樣小班所在的村(林班)為單位,每個縣抽3-5個村,檢查抽樣村(林班)未經(jīng)審批的森林蓄積消耗量,首次抽樣有林地面積不足可補充抽樣。按抽樣縣抽樣檢查小班蓄積量核實率推算市州森林蓄積量核實率。
未經(jīng)審批的森林蓄積消耗量包含2017年內盜伐、濫伐、超設計采伐、其它人為破壞等原因損失的生態(tài)林及用材林蓄積量。
盜伐、濫伐、超設計采伐、其它人為破壞等原因損失的生態(tài)林及用材林
17、蓄積量,可利用林地更新數(shù)據(jù)或伐根推算蓄積量等方法估算蓄積量。
森林蓄積量核實率=(抽樣小班合計森林蓄積量-未經(jīng)審批的森林蓄積消耗量)/抽樣小班合計森林蓄積量×100
得分=森林蓄積量核實率×75
2、年森林采伐限額執(zhí)行情(20分)
按全市(州)各縣計算。
年森林采伐量≤年森林采伐限額,得20分;
年森林采量超森林采伐限額,得0分。
3、森林防護情況(5分)
按全市(州)各縣統(tǒng)計計算。
⑴ 森林防火
無重大森林火災得2.5分;發(fā)生重大森林火災情況得0分。
⑵有害生物防治
無重大森林病蟲鼠害得2.5分;發(fā)生重大森林病蟲鼠害得0分。
第五章考核方法
第十五條 檢查縣(市、
18、區(qū))抽取
省級考核采用隨機性和代表性相結合的抽樣方法進行。以市(州)為單位抽取符合條件的檢查縣(市、區(qū))。5個及以下(含5個)縣(市、區(qū))的市(州)抽取1個檢查縣(市、區(qū)),6個以上縣(市、區(qū))的市(州)抽取2個檢查縣(市、區(qū))。抽取的縣(市、區(qū))原則上應包括各項考核指標,并能基本反映該市(州)的綜合情況。
第十六條 檢查小班抽樣
按照上報的縣級實施方案,在抽樣縣內隨機抽取符合條件鄉(xiāng)(鎮(zhèn)、林場)、村的小班。抽樣比例為:人工造林、封山(沙)育林按照全市任務面積的1—5%;有林地、國特灌按照抽樣縣任務面積的1—5%。
第十七條 檢查方法
1、內業(yè)資料收集及審查
根據(jù)各單位上報的實施方案
19、,依據(jù)年度林地更新數(shù)據(jù)庫,對市(州)全部縣(市、區(qū))上報的森林面積及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2016年人工造林及封山(沙)育林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核對。
對各單位上報的毀林開墾及非法占地情況、重大森林火災發(fā)生情況、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發(fā)生情況、盜伐、濫伐林木案件發(fā)生情況進行核對。
2、抽樣小班、林班(村)核實驗證
以近期衛(wèi)星影像圖、地形圖、作業(yè)設計等資料為參照,對縣(市、區(qū))抽中的森林面積檢查小班、森林蓄積量檢查村(林班)、2016年人工造林及封山(沙)育林面積進行外業(yè)現(xiàn)地驗證。現(xiàn)地檢查驗證小班界線、地類、工程類別、優(yōu)勢樹種、郁閉度(覆蓋度)、面積、未經(jīng)審批的森林蓄積消耗量,填寫相關檢查表。
20、
第十八條 檢查步驟
1、省級考核前,各市(州)對所屬縣(市、區(qū))森林覆蓋率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并上報有關材料;
2、審查實施方案及自查材料;檢查圖形庫數(shù)據(jù)庫是否符合要求;檢查上報的各類土地面積及森林覆蓋率是否和圖形庫數(shù)據(jù)庫完全一致;
3、抽取檢查縣(市、區(qū));
4、對抽中的檢查縣(市、區(qū))相關材料進行全面檢查;
5、小班現(xiàn)地驗證;
6、提交檢查報告。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qū))提供資料
1、市(州)向縣(市、區(qū))分解考核指標的文件;
2、市級實施方案、檢查報告及申請省級考核文件;
3、縣級實施方案及縣級人民政府的批復;
4、各縣(市、區(qū))林地更新2017年6月上
21、報的數(shù)據(jù)庫、圖形庫;
5、有關計劃下達文件、作業(yè)設計等資料。
第二十條 市(州)核實率計算
1. 面積核實率
對森林面積核實情況、2016年度人工造林、2016年度封山(沙)育林分別計算面積核實率。
市(州)森林面積核實率=(∑抽樣小班核實面積/∑抽樣小班林地更新數(shù)據(jù)庫面積)×100%。
2. 森林蓄積量核實率
市(州)森林蓄積量核實率=[∑抽樣村(林班)核實蓄積量/∑抽樣村(林班)林地更新數(shù)據(jù)庫蓄積量]×100%。
第六章 考核評分及結果
第二十一條 考核評分
1、計算市(州)得分
根據(jù)各項考核指標,分別對市(州)森林覆蓋率及森林蓄積量增長目標完成情況按百分制進行打分
22、。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視為完成森林覆蓋率及森林蓄積量增長目標,得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得分在100分基礎上扣減1分。
2、市(州)考核評分
市(州)森林覆蓋率增長目標考核評分=市(州)森林覆蓋率增長目標得分×該市(州)分值÷100;
市(州)森林覆蓋率增長目標考核評分=市(州)森林蓄積量增長目標得分×該市(州)分值÷100。
第二十二條 省級考核成果
省級考核工作完成后形成省級考核報告。內容包括:考核工作開展情況,工作方法,省級考核結果,工作經(jīng)驗總結及建議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省林業(yè)廳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
附表:參照《實施方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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