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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7月(國家開放電大)法學本科《國際經濟法》期末考試試題及答案
說明:試卷號碼:1042;適用專業(yè)及層次:法學本科;考試形式及比例:形考(30%、紙考)、終考(70%、紙考)。
一、單項選擇題
1.以下哪一項不屬于國際經濟法的調整范圍?(D)
A.有關國際貿易的法律規(guī)范與制度
B.有關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法律與制度
C.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及其交往的法律與制度
D.有關預防刑事犯罪國際合作的法律與制度
2.在承諾生效時間上,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采用的是以下哪一項原則?(B)
A.投郵生效原則
B.到達生效原則
C.了解生效原則
D.確認生效原則
2、3.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guī)定,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依據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C)。
A.預期違反合同
B.重大違反合同
C.根本違反合同
D.合同落空
4.某遠洋運輸公司簽發(fā)了一份提單,收貨人一欄中填寫為“憑指示(To
order)”,該提單的轉讓適用(A)。
A.背書轉讓
B.交付即轉讓,無需背書
C.普通債權債務的轉讓方式
D.根本不能轉讓
5.依據中國《海商法》有關承運人免責的規(guī)定,以下情況中,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的是(B)。
A.因船長指揮失誤致使船舶碰撞造成的貨物損失
B.因
3、船上冷凍艙冷凍設備失靈造成的凍豬肉腐爛
C.強熱帶風暴使船舶劇烈顛簸造成貨物碰撞帶來的損失
D.托運人謊報貨物重量造成船上吊桿折斷,貨物落海造成的損失
6.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分一般保險條款和特殊保險條款,以下哪一項屬于特殊保險條款(B)。
A.平安險
B.戰(zhàn)爭險
C.水漬險
D.一切險
7.商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構成傾銷,以下哪一項不是認定正常價格的標準(C)。
A.商品在出口國國內消費的可比價格
B.同類商品出口到第三國的可比價格
C.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平均價格
D.商品在原產國的生產成本加合理的管理成本、銷售費用和利潤確定的價格
8.在《
4、伯爾尼公約》版權保護原則中,不包括(B)。
A.自動保護原則
B.強制許可原則
C.國民待遇原則
D.版權保護獨立原則
9.以下哪一項不是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D)
A.各國貨幣匯率的確定
B.國際收支的調節(jié)方式
C.國際結算的原則
D.國際金融機構的職責
10.2017年3月,甲國公民杰夫欲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并執(zhí)行一項在甲國境內作出的仲裁裁決。中國與甲國均為《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成員國。關于該裁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B)
A.杰夫應通過甲國法院向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B.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后應依據《紐約公約》的規(guī)
5、定對該申請進行審查
C.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該仲裁的效力,應直接對被執(zhí)行人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D.如該裁決系臨時仲裁庭作出的裁決,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承認與執(zhí)行
二、多項選擇題
11.依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之規(guī)定,一項要約必須(ABD)。
A.有明確的貨物名稱和規(guī)格
B.明確規(guī)定貨物的價格
C.有明確的交貨時間和地點
D.明確規(guī)定貨物的數量
12.中國大華公司與美國美利公司簽訂了一項出口棉花的合同,合同約定貨物品質為三級,信用證支付。交貨時大華公司因庫存三級棉花缺貨,便改裝二級貨物,并在發(fā)票上注明貨品二級,貨款仍按原定三級貨價格計收。在辦理議付時,銀行認為發(fā)票
6、注明該批貨物的品級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三級品質不符,因而拒絕收單付款。美利公司認為該貨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大華公司所交的二級貨,并主張大華公司應承擔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的責任。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BC)。
A.銀行可以發(fā)票與信用證不符為由拒絕收單付款
B.大華公司所交貨物品級比合同規(guī)定的高,故大華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C.銀行不應拒絕收單付款
D.本案信用證的受益人為中國大華公司
13.下列屬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
中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適用范圍的選項是(ABCD)。
A.與進出口有關的任何關稅和費用
B.進出口關稅和費用的征收方法
C.與進出口有關的規(guī)章和手續(xù)
D.影響
7、進口產品在國內銷售的法律、規(guī)章和要求
14.下列有關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簡稱中心或ICSID)
的表述,
正確的是(ABCD)。
A.中心是根據《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投資爭議的公約》設立的國際法人
B.中心依據公約規(guī)定,為各締約國和其他締約國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提供調停和仲裁的便利
C.締約國應將中心的裁決視為本國法院的終局裁決,予以承認和執(zhí)行
D.締約國不得對中心的裁決進行實質性或程序性的審查
15.在國際稅法中,當一國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時,需要先確定納稅人是否具備該國居民身份。請問各國稅法上認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標準主要有哪些?(ABCD)。
A.住所標準
B.國籍標準
8、
C.居所標準
D.意向標準
三、名詞解釋
16.要約:要約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17.提單:提單是用以證明海上運輸合同成立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的單據。
18.推定全損:是指貨物受損后對貨物的修理費用加上續(xù)運到目的地的費用超過其運到后的價值。
19.獨占許可協議:是指在協議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被許可方對受讓的技術擁有獨占的使用權,許可方不能將該技術使用權另行轉讓給第三方,同時許可方也不能在該時間和地域范圍內自行使用該項出讓的技術。
20.BOT:即建設(Build)
一經營(Operate)
--轉讓(Tr
9、ansfer)
的縮寫,
是指政府通過合同授予私營企業(yè)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許可其融資和建設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進行經營管理和商業(yè)利用,如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項目產品等方式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期屆滿時將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四、問答題
21.簡述《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之賣方擔保義務。
答:包括賣方對所交貨物的質量保證和所有權保證。
(1)質量擔保。
質量擔保又稱瑕疵擔保,指賣方對其所售貨物的質量、特性或適用性承擔的責任。
(2)所有權擔保。
所有權擔保又稱追奪擔保,是指賣方所提交的貨物必須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權利要求的貨物。賣方在訂立合
10、同時應保證其所售貨物的所有權不因存在買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奪。
22.簡述GATT
1994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的含義。
答:數量限制是國家禁止商品進出口或對進出口的商品數額進行限制的各種法律和行政措施,比如配額、許可制度等。
依據GATT第11條和第13條規(guī)定,
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的含義,
概括如下:
(1)普遍禁止數量限制,任何成員不得對其它成員產品進口和本國產品出口實行禁止或限制,不論是采取配額、許可證還是其它措施;
(2)允許各成員采取一定的保護本國工業(yè)或其它產業(yè)的措施,這種保護應運用關稅和國內稅手段,并盡可能維持在較低的合理的水平,而不應采取數量限制;
(3)在G
11、ATT允許的特定情況下,
各成員可以對某些產品進出口實行一定數量限制,
但是這種限制應在非歧視的基礎上實施,使相關產品的貿易分配與若無此限制時其它成員預期可得到的配額接近。
23.簡述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海外投資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fā)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法律制度。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特征:
(1)海外投資保險是由政府機構或公營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保護投資為目的。
(2)海外投資保險的對象,只限于符合
12、特定條件的海外私人直接投資。
(3)海外投資保險的范圍,只限于政治風險,如國有化或征收險、外匯險、戰(zhàn)爭險等。
(4)海外投資保險的任務,不單是像民間保險那樣進行事后補償,而更重要的是事前防患于未然。
24.仲裁是解決國際經濟爭議的一種重要方法,請簡述仲裁的特點。
答:仲裁具有如下特點:
(1)仲裁具有自愿性
與協商方式和調解方式類似,仲裁以當事人的共同自愿為前提,即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必須建立在爭議當事人均接受仲裁的前提下,如一方不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無權受理該項爭議。
(2)仲裁具有專業(yè)性和公正性
仲裁案件由仲裁機構專門審理。爭議當事人可以選擇常設仲裁機構,也可以
13、選擇臨時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備置仲裁員名單供當事人選擇。由于名單中的仲裁員基本上是有關方面的專家,因此,能夠保證仲裁裁決的公正性。同時,仲裁機構有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獨立自主地對爭議進行裁決,無須征得爭議各方當事人的同意。
(3)仲裁的裁決具有終局性和可強制執(zhí)行性
仲裁是一種最終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裁決做出后,各方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zhí)行,如果是涉外仲裁裁決而非內國仲裁裁決,勝訴方可以根據《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簡稱《紐約公約》)以及其他雙邊或者多邊條約的規(guī)定,要求締約方有管轄權的法院予以承認和執(zhí)行該裁決。
(4)仲裁具有簡單
14、靈活性
仲裁具有比訴訟方式簡單的程序規(guī)則,有利于較快解決爭議。同時,仲裁實行一裁生效,也節(jié)省了爭議解決的成本和時間,
(5)仲裁具有保密性
為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有助于各方當事人的進一步合作,仲裁通常以不公開方式進行。
由于仲裁的上述特點,特別是在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方面已達成了《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即《紐約公約》,并有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參加,使得仲裁為更多國家的當事人所選用。
五、案例分析題
25.2017年11月4日,德國W公司與中國鴻利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從中國鴻利有限責任公司進口腈綸紗線1500噸,每噸4000美元CFR哥德堡,不可撤銷信用證,中國鴻利有
15、限責任公司與S遠洋運輸公司簽訂了海洋貨物運輸合同,另一方面,W公司向P保險公司投保了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平安險條款)。
11月10日,依買賣合同約定和信用證規(guī)定,1500噸腈綸紗線在寧波港裝船起運。
11月18日,由于船員疏忽,在航行途中的貨輪發(fā)生火災,貨物全部燒毀。
德國W公司作為買方,得知貨物在途中被毀,急忙通知開證行拒絕對鴻利公司付款。
試問:
(1)依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2.在CFR條件下貨物風險何時轉移?
答:貨物風險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寧波港貨物裝到船上時起轉移給買方.
(2)假若本案適用中國《海商法》,那么火災造成的貨物損失是否應由承運人賠償?請簡述原因。
答:承運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海商法》第51條的規(guī)定,除非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承運人對于火災造成的貨物損失可以主張免責。
(3)德國W公司要求開征行拒付貨款,銀行是否應該拒付?請簡述原因。
答:開證行不能拒絕付款。對于不可撤銷信用證,只要受益人(貨物賣方)向銀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那么開證行必須展行付款義務。對于單據相關貨物的實際情況銀行概不負責。
(4)本案情況屬于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哪一類風險?德國W公司是否可以向P保險公司索賠?
答:本案情況屬于意外事故。W公司可以向P公司索賠貨物損失,因為平安險承保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