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賓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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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722.cn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84-20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222-9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賓館 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yè)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zhàn)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shù)≥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guī)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建立與當?shù)毓蚕啦块T聯(lián)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jīng)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產(chǎn)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chǎn)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chǎn)權單位或產(chǎn)權人合作經(jīng)營的賓館,各產(chǎn)權單位或產(chǎn)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tǒng)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shù)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燃氣、電氣設備5.1.8 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lián)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級 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注: 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 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注: 但不注: 應超過二層。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6.1.2.2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 安全疏散設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賓館安全出口數(shù)不應少于2個。 6.2.1.2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 疏散寬度 6.2.2.1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4m。 6.2.2.2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 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 標注: 一般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離 6.2.3.1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6.2.3.2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于22m)。 6.2.3.3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 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 疏散樓梯間 6.2.4.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 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zhí)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guī)定。 6.2.4.2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6.2.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2.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 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6.2.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 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A級為不注: 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 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6.3.2.1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2.2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注: 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 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層賓館 6.3.3.1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tǒng)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 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 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 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 建筑消防設施 6.4.1 消火栓 6.4.1.1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6.4.1.2 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6.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6.4.2.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6.4.2.2 建筑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關要求。 6.4.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6.4.3.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4.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營業(yè)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 火災應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yè)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fā)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6.4.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x;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標6.4.7 志 6.4.5.1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6.4.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30 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 滅火器 6.4.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6.4.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 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 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guī)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shù)毓蚕啦块T申報審核。開業(yè)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yè)。 7.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fā)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7.3 電氣防火管理 7.3.1 一般規(guī)定 7.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yè),徒工在作業(yè)時需有證電工監(jiān)護。 7.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 安裝的防火要求 7.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7.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b) 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d) 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 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 服務區(qū)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 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 裝修施工現(xiàn)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jiān)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規(guī)定 7.6.1.1 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 滅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shù)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7.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7.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7.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7.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tǒng),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 一般規(guī)定 賓館應對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 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 巡查、檢查內容 8.3.1 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8.3.2 防火檢查內容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水源狀況; d)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g)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i) 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j) 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8.3.3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 自備發(fā)電機組切換功能; c) 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 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末端放水情況; f) 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g) 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h) 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8.4 火災隱患整改 8.4.1 一般規(guī)定 8.4.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4.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shù)毓蚕啦块T申報檢查、驗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發(fā)現(xiàn)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 違章用火、用電的; d) 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f)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4.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y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 一般規(guī)定 9.1.1.1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9.1.1.3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9.1.1.4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9.1.2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9.1.3 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 特殊工種人員; e) 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xiàn)場撲救火災; c) 通訊聯(lián)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lián)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yī)藥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 預案內容 9.2.2.1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fā)現(xiàn)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fā)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fā)出火災聲響警報。 9.2.2.2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9.2.2.3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xié)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9.2.2.4 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lián)絡方式,保證通訊聯(lián)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y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9.2.2.5 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xiàn)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 演練的組織 9.2.3.1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2.3.2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0 消防檔案 10.1 一般規(guī)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 檔案內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yǎng)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0.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xù),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xù)、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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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賓館 消防 安全管理 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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