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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缎谭▽W(1)》2024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107)_
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缎谭▽W(1)》2024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107) 一、選擇題(每小題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字母填入
括號內(nèi)。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每小題3分,共24分) 1.刑法條文中的“但書”表示的是( )。
A.對前段的補充
B.對前段的限制 C.對前段的強調(diào)
D.是前段的例外 2.按照( )劃分,犯罪客體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
A.犯罪行為的多少 B.犯罪行為侵犯具體社會關系的次數(shù) C.犯
2、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范圍 D.犯罪行為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的多少 3.盲人犯罪后可以( )。
A.不負刑事責任 B.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減輕處罰 4.犯罪既遂是指( )。
A.犯罪結(jié)果已經(jīng)發(fā)生 B.犯罪人的目的已經(jīng)達到 C.犯罪行為已經(jīng)完成 D.犯罪行為已經(jīng)具備某種犯罪構(gòu)成的全部要件 5.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 )全部罪行處罰。
A.集團所犯的
B.他組織、領導的
C.他參與的
D.他指揮的
6.對于被判處( )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
3、身。
A.無期徒刑
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驅(qū)逐出境
7.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侵占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罰金1萬元,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時,應當采取( )。
A.吸收原則 B.限制加重原則和并科原則 C.吸收原則和并科原則 D.吸收原則和限制加重原則 8.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追訴期限從( )之日起計算。
A.犯罪 B.犯罪行為停止 C.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 D.犯罪行為終了 二、填空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9.根據(jù)解釋的方法劃分,刑法解釋可以分為文理解釋和論
4、理解釋。
10.我國刑法典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有: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1.我國刑法解決刑事管轄權(quán)范圍問題即空間效力的原則是:以屬地原則為基礎,兼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中的合理因素。
12. 犯罪行為的兩種基本表現(xiàn)形式是作為和不作為。
13.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gòu)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14. 犯罪的故意有兩種類型,即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15. 在實行正當防衛(wèi)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而依法應當負刑事
5、責任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
16. 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犯罪(本罪),而方法行為或結(jié)果行為。
又觸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態(tài)。
17.數(shù)罪并罰時,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18.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20分) 19.犯罪構(gòu)成 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gòu)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的整體。
20.犯罪預備 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開始創(chuàng)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21.主犯
6、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2. 刑罰執(zhí)行 簡稱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機關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四、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23.什么是刑事責任年齡?我國刑法是如何劃分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 答:刑事責任年齡(簡稱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guī)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4分)
我國刑法典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不滿14周歲。(2分)
7、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2分)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已滿16周歲。(2分) 24.簡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答: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3分)
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是:
(1)自動投案。即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4分)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實際情況徹底供述自己實施并應由本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
8、事實。(3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5.案情:
王某,男,25歲。2009年5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王某于2010年在江某開辦的廠子里找了份臨時工作。2011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單位東西為由開除了王某,并拒絕給其發(fā)放 1至3月份的工資。王某不服,但幾次與江某交涉均不歡而散。4月1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談,雙方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人高馬大的江某還打了王某一拳。感覺吃了虧的王某遂起意報復。第二天中午,王某提著一桶汽油出現(xiàn)在江某家門前。江某開門發(fā)現(xiàn)是王某,便問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說:“還是工資的事兒,今天你得給我個滿
9、意的答復,不然沒你好果子吃!”王某一邊說一邊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聞到汽油味,馬上返身進屋并鎖上門,然后打電話給保安員。王某則在門外高聲叫罵并將汽油潑在江某的門口。保安員趕到時,正好聽見王某說“你再不出來我就燒死你!”保安員立即將王某撲倒在地,并從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機。
試分析并說明理由:王某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zhì)的行為?對于王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和處罰(只答處罰原則)?
答:(1)王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
(2)犯罪預備,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開始創(chuàng)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tài)。
(3)本案中,王某出于報復心理,為實施犯罪而事先準備好汽油并且?guī)У浆F(xiàn)場潑灑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員撲倒制服)而未能著手實施放火的實行行為,因此,其行為符合刑法關于犯罪預備的規(guī)定,屬于犯罪預備而非犯罪未遂。
(4)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對于王某的行為,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王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