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guī)范--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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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 . 0 .. . . ................... ... .... l 范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術(shù)語和定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一般規(guī)定............ .. ................................... . ........................ 2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構(gòu)造... .................................... ....... ..... ......... .... 2 6 安全疏散.......... . ........... ........... ..................... .. .................. 2 7 消防設施和器材........ . ....... . ... . . ....... .................. . .................... 3 8 電氣要求............ . . .... . ...... .. .. .... . ....................... 3 9 消防安全管理.. ... ... . .... ..... ..... ................. ............ .... ..... ......... 4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guī)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的術(shù)語和定義、一般規(guī)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構(gòu)造、 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和器材、電氣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廣西區(qū)內(nèi)新建、擴建、改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設計和消防安全管理,己 投入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099.3 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第2部分: 轉(zhuǎn)換器的特殊要求 GB 13495. 1 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 標志 GB 17945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 GB 20517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報警器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3 術(shù)語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 1 電動自行車 以蓄電池作為能源,能實現(xiàn)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交通工具,本標準僅適用于電動兩輪自行車。 3.2 充電 從外部電源供給蓄電池直流電,將電能轉(zhuǎn)化為化學能并貯存在蓄電池的過程。 3.3 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 用于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場所(包括與自行車混合停放場所〉。 3. 4 OB45/T 1553-一2017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 設直有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 可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的場所。 3.5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的統(tǒng)稱,具備其中一種或兩種使用功能的場所,按所在 區(qū)域分為室外場所(含露天,有頂棚、無外墻外窗等圍護結(jié)構(gòu))和室內(nèi)場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4 一般規(guī)定 4. 1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應同時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面積應符合當?shù)匾?guī)劃行政主管部 門的規(guī)定。 4.2 單獨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其它建(構(gòu)〉筑物、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qū)〉等之間的 防火間距, 應符合GB 50016 的規(guī)定。 4.3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合理確定位置。室外場所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 操作場地,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室內(nèi)場所不應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 疏散通道,不應影響室內(nèi)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4.4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采取防雷、防風、排水等措施。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構(gòu)造 5. 1 設置在多層居民住宅樓底部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不開設 門、窗、洞口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 50 h 的樓板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其他部分完 全分隔,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單獨設置安全出口。己投入使用且難以分開設置安全出口的,可在 不燃燒體墻上開設常閉乙級防火門。 5.2 除5. 1 情形外, 室內(nèi)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防火分區(qū)。設在地上建筑內(nèi)時, 每個防 火分區(qū)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500 曠,設置在( 半)地下建筑內(nèi)時,每個防火分區(qū)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 曠。 當設有自動滅火設施時, 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可以增加1. 0 倍。局部設置時, 增加面積按該局部面積 的1. 0 倍計算。 5.3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使用的建筑構(gòu)件應采用A 級材料, 內(nèi)部隔墻應砌筑至樓板底郁,樓板上 不應開設洞口。 5.4 與建筑貼鄰建設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貼鄰部位應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確有困難的,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燒體墻。 5.5 室內(nèi)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 2m 的實體墻或設置耐 火極限不低于1. 00 h、寬度不小于1. 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6 安全疏散 6. 1 每個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或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不應少于2 個, 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當建筑面積不大于1 20 m2 時,可設1 個疏散門且門 的沖寬度不應小于1. 40 m 。 6.2 疏散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 50 m ,且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需要。 6.3 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 井應確保人員在火災時易于從內(nèi)部打開。 2 DB45/ T 1553--2017 6.4 設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公共區(qū)域不應安裝影響疏散和火災撲救的金屬柵欄; 設有電 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居民住宅,戶內(nèi)安裝防盜網(wǎng)的, 宜設置逃生救援窗。 6. 5 設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屋面為平屋面時,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 7 消防設施和器材 7. 1 應按照GB 50016 等國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要求設置室內(nèi)消火栓。 7.2 設置室內(nèi)消防給水系統(tǒng)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當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滿足消防用水時,消防 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 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nèi)的消防用水。 7. 3 按照GB 50016 等國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要求不需設室內(nèi)消火栓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應設消防 軟管卷盤, 豎管管徑不應小于DN65 川,消防軟管卷盤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消防軟管卷盤的布置應保證一股水流能到達室內(nèi)任何部位, 其安裝高度應便于取用: 一一消防軟管卷盤的栓口直徑應為25 酬, 配備的軟管內(nèi)徑不應小于19 陽, 軟管長度不應小于30 rn, 7.l< 槍噴嘴口徑不應小于6rnrn 。 7.4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I 級確定。除按照GB 50016 和GB 50067 等國 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要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停放場所外,其他有頂棚的室外和室內(nèi)電動自行車停放 充電場所應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tǒng),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 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 50084 的規(guī)定。消防用水條件有限的場所,可安裝其它符合國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的細 水算、超細干粉等自動滅火設施。 7. 5 應按照GB 50140 的要求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危險等級按民用建筑中危險級確定。 7.6 除依據(jù)GB 500 1 6 和GB 50067 等國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要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停放場所外, 其他室內(nèi)電動車庫應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有條件的可采用具備無線通訊功能的獨立式感煙 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設置應符合GB 20517 的規(guī)定。 7.7 火災探測報警器應安裝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的疏散走道、具有火災危險性的 房間、疏散樓梯的頂部等部位。 7. 8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排煙設施。采用自然排煙口的,應設置在場所上部, 有效開口面積 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2% 。無可開啟外窗或可開啟外窗面積不足的, 應設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設施 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guān)消防技術(shù)標準。 8 電氣要求 8. 1 電動車的充電設備線路應設置專用的充電配電箱。與其他場所合用一個供電回路的,總斷路器應 采用四極漏電斷路器,分支斷路器應采用兩極漏電斷路器。 8.2 充電配電箱及充電線路、充電插座等應安裝在不燃燒材料上。室外停放充電場所的充電配電箱和 電源插座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室內(nèi)停放充電場所的充電配電箱應設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8.3 充電裝置應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 8.4 每個分支回路連接的充電插座不應超過10 個, 插座應符合GB 2099. 3 的規(guī)定, 且應采用符合現(xiàn)行 國家標準的合格產(chǎn)品。 8.5 電線電纜應使用RVV 護套電纜或橡套電纜,不應使用RVV 雙絞電線或鋁芯線等裸電線,線芯截面 大小應滿足線路載流量的要求。 8.6 電氣線路應暗埋或穿絕緣套管或線槽保護, 如需從地面穿過應埋地布置。 8. 7 除露天以外的其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符合 下列要求: 3 DB45月1553-2017 一一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GB 13495. 1 和GB 17945 的規(guī)定; 一一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應確保其不被遮擋,并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應增設能保持 視覺連續(xù)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設置高度和間距應符合GB 50016 的規(guī)定。 9 消防安全管理 9. 1 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物業(yè)服務 企業(yè)應負責管理其服務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 應對電動自行車固定充電設施及消防設 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保證其完好有效。 9. 2 未設物業(yè)服務的居民小區(qū)、城中村等居民區(qū), 由各村(社區(qū)〉的村〈居〉民委員會統(tǒng)一明確該居 民區(qū)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3 村(居〉民委員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居民小區(qū)管理單位應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 明 確專人負責, 每天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加強夜間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和巡查應如實填寫檢查和巡查記錄, 及時消除隱患。 9.4 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 9. 5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規(guī)范有序, 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一一應劃線規(guī)范停車位置和疏散, 充電部位應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一一每輛電動自行車停放面積不應小于2. 2mXO. 8m; 一一充電裝置應采取防撞措施。 9. 6 應當使用已獲生產(chǎn)許可證廠家生產(chǎn)的質(zhì)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 選擇專業(yè)維修機構(gòu)或人員進行維修 保養(yǎng), 定期更換老化電池, 不得擅自改裝。 9. 7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不應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guān)。確需進行線路維修改造的, 應由取得 資格的電工實施。 9.8 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充電,在充電前需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tài)確認, 對充電器、插座、 插頭、線路進行檢查, 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長時間過度充電。 9. 9 電動自行車充電時, 充電器應遠離可燃物, 不得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坐墊等可燃物上, 井確保通風、 散熱。 9. 10 使用電池供電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應依據(jù)產(chǎn)品說明定期更換電池。 9. 11 建筑面積大于200 m2 或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數(shù)超過1 00 輛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應安裝 24 小時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 其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安裝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梢暠O(jiān)控系統(tǒng)應符合如下 要求: 一一圖像應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場所實時顯示: 一一圖像應具備儲存、查詢、回放功能; 一一圖像存儲時間應不少于15 d 。 9.12 村〈居〉民委員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居民小區(qū)管理單位應經(jīng)常組織開展消防宣傳, 且每年不少于 2 次。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地方標準 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消防安全規(guī)范 DB45廳1553-2017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統(tǒng)一印刷 版權(quán)專有侵權(quán)必究 ICS 13. 220. 01 C 80 DB45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地方標準 DB 45/ T 1553一2017 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消防安全規(guī)范 Electric bicyc1e charging parking place frre safety regulations 2017 - 06 - 25 發(fā)布2017 - 07 - 25 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發(fā)布 D歸δ/T 155ι-2017 目次 前言.......... .. ...... ... . .. . 0 .. . . . . ............. .... .................... ... ..... 口 l 范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術(shù)語和定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一般規(guī)定............ .. ................................... . ........................ 2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構(gòu)造... .................................... ....... ..... ......... .... 2 6 安全疏散.......... . ........... ........... ..................... .. .................. 2 7 消防設施和器材........ . ....... . ... . . ....... .................. . .................... 3 8 電氣要求............ . ...... . ......... . . .... . ...... .. .. .... . ....................... 3 9 消防安全管理.. ... ... . .... ..... ..... ................. ............ .... ..... ......... 4 I D845/T 1553-一201 7 ..1.L. _._ 目IJ I=l 本標準按照GB/T 1. 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消防總隊提出,由廣西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消防總隊、南寧市公安消防支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李偉民、徐學軍、萬紹杰、唐捷、鄧劍華、羅暉、張秋霞、黃靖、何榮。 II DB45/ T 1 553-一201 7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guī)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的術(shù)語和定義、一般規(guī)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構(gòu)造、 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和器材、電氣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廣西區(qū)內(nèi)新建、擴建、改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設計和消防安全管理,己 投入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099.3 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第2部分: 轉(zhuǎn)換器的特殊要求 GB 13495. 1 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 標志 GB 17945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 GB 20517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報警器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3 術(shù)語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 1 電動自行車 以蓄電池作為能源,能實現(xiàn)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交通工具,本標準僅適用于電動兩輪自行車。 3.2 充電 從外部電源供給蓄電池直流電,將電能轉(zhuǎn)化為化學能并貯存在蓄電池的過程。 3.3 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 用于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場所(包括與自行車混合停放場所〉。 3. 4 OB45/T 1553-一2017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 設直有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 可為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的場所。 3.5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的統(tǒng)稱,具備其中一種或兩種使用功能的場所,按所在 區(qū)域分為室外場所(含露天,有頂棚、無外墻外窗等圍護結(jié)構(gòu))和室內(nèi)場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4 一般規(guī)定 4. 1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應同時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面積應符合當?shù)匾?guī)劃行政主管部 門的規(guī)定。 4.2 單獨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其它建(構(gòu)〉筑物、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qū)〉等之間的 防火間距, 應符合GB 50016 的規(guī)定。 4.3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合理確定位置。室外場所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 操作場地,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室內(nèi)場所不應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 疏散通道,不應影響室內(nèi)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4.4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采取防雷、防風、排水等措施。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構(gòu)造 5. 1 設置在多層居民住宅樓底部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不開設 門、窗、洞口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 50 h 的樓板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其他部分完 全分隔,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單獨設置安全出口。己投入使用且難以分開設置安全出口的,可在 不燃燒體墻上開設常閉乙級防火門。 5.2 除5. 1 情形外, 室內(nèi)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防火分區(qū)。設在地上建筑內(nèi)時, 每個防 火分區(qū)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500 曠,設置在( 半)地下建筑內(nèi)時,每個防火分區(qū)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 曠。 當設有自動滅火設施時, 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可以增加1. 0 倍。局部設置時, 增加面積按該局部面積 的1. 0 倍計算。 5.3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使用的建筑構(gòu)件應采用A 級材料, 內(nèi)部隔墻應砌筑至樓板底郁,樓板上 不應開設洞口。 5.4 與建筑貼鄰建設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貼鄰部位應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確有困難的,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燒體墻。 5.5 室內(nèi)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 2m 的實體墻或設置耐 火極限不低于1. 00 h、寬度不小于1. 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6 安全疏散 6. 1 每個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或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不應少于2 個, 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當建筑面積不大于1 20 m2 時,可設1 個疏散門且門 的沖寬度不應小于1. 40 m 。 6.2 疏散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 50 m ,且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需要。 6.3 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 井應確保人員在火災時易于從內(nèi)部打開。 2 DB45/ T 1553--2017 6.4 設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公共區(qū)域不應安裝影響疏散和火災撲救的金屬柵欄; 設有電 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居民住宅,戶內(nèi)安裝防盜網(wǎng)的, 宜設置逃生救援窗。 6. 5 設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屋面為平屋面時,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 7 消防設施和器材 7. 1 應按照GB 50016 等國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要求設置室內(nèi)消火栓。 7.2 設置室內(nèi)消防給水系統(tǒng)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當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滿足消防用水時,消防 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 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nèi)的消防用水。 7. 3 按照GB 50016 等國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要求不需設室內(nèi)消火栓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應設消防 軟管卷盤, 豎管管徑不應小于DN65 川,消防軟管卷盤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消防軟管卷盤的布置應保證一股水流能到達室內(nèi)任何部位, 其安裝高度應便于取用: 一一消防軟管卷盤的栓口直徑應為25 酬, 配備的軟管內(nèi)徑不應小于19 陽, 軟管長度不應小于30 rn, 7.l< 槍噴嘴口徑不應小于6rnrn 。 7.4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I 級確定。除按照GB 50016 和GB 50067 等國 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要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停放場所外,其他有頂棚的室外和室內(nèi)電動自行車停放 充電場所應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tǒng),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 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 50084 的規(guī)定。消防用水條件有限的場所,可安裝其它符合國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的細 水算、超細干粉等自動滅火設施。 7. 5 應按照GB 50140 的要求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危險等級按民用建筑中危險級確定。 7.6 除依據(jù)GB 500 1 6 和GB 50067 等國家消防技術(shù)標準要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停放場所外, 其他室內(nèi)電動車庫應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有條件的可采用具備無線通訊功能的獨立式感煙 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設置應符合GB 20517 的規(guī)定。 7.7 火災探測報警器應安裝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的疏散走道、具有火災危險性的 房間、疏散樓梯的頂部等部位。 7. 8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排煙設施。采用自然排煙口的,應設置在場所上部, 有效開口面積 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2% 。無可開啟外窗或可開啟外窗面積不足的, 應設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設施 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guān)消防技術(shù)標準。 8 電氣要求 8. 1 電動車的充電設備線路應設置專用的充電配電箱。與其他場所合用一個供電回路的,總斷路器應 采用四極漏電斷路器,分支斷路器應采用兩極漏電斷路器。 8.2 充電配電箱及充電線路、充電插座等應安裝在不燃燒材料上。室外停放充電場所的充電配電箱和 電源插座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室內(nèi)停放充電場所的充電配電箱應設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8.3 充電裝置應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 8.4 每個分支回路連接的充電插座不應超過10 個, 插座應符合GB 2099. 3 的規(guī)定, 且應采用符合現(xiàn)行 國家標準的合格產(chǎn)品。 8.5 電線電纜應使用RVV 護套電纜或橡套電纜,不應使用RVV 雙絞電線或鋁芯線等裸電線,線芯截面 大小應滿足線路載流量的要求。 8.6 電氣線路應暗埋或穿絕緣套管或線槽保護, 如需從地面穿過應埋地布置。 8. 7 除露天以外的其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符合 下列要求: 3 DB45月1553-2017 一一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GB 13495. 1 和GB 17945 的規(guī)定; 一一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應確保其不被遮擋,并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應增設能保持 視覺連續(xù)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設置高度和間距應符合GB 50016 的規(guī)定。 9 消防安全管理 9. 1 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物業(yè)服務 企業(yè)應負責管理其服務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 應對電動自行車固定充電設施及消防設 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保證其完好有效。 9. 2 未設物業(yè)服務的居民小區(qū)、城中村等居民區(qū), 由各村(社區(qū)〉的村〈居〉民委員會統(tǒng)一明確該居 民區(qū)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3 村(居〉民委員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居民小區(qū)管理單位應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 明 確專人負責, 每天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加強夜間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和巡查應如實填寫檢查和巡查記錄, 及時消除隱患。 9.4 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 9. 5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規(guī)范有序, 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一一應劃線規(guī)范停車位置和疏散, 充電部位應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一一每輛電動自行車停放面積不應小于2. 2mXO. 8m; 一一充電裝置應采取防撞措施。 9. 6 應當使用已獲生產(chǎn)許可證廠家生產(chǎn)的質(zhì)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 選擇專業(yè)維修機構(gòu)或人員進行維修 保養(yǎng), 定期更換老化電池, 不得擅自改裝。 9. 7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不應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guān)。確需進行線路維修改造的, 應由取得 資格的電工實施。 9.8 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充電,在充電前需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tài)確認, 對充電器、插座、 插頭、線路進行檢查, 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長時間過度充電。 9. 9 電動自行車充電時, 充電器應遠離可燃物, 不得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坐墊等可燃物上, 井確保通風、 散熱。 9. 10 使用電池供電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應依據(jù)產(chǎn)品說明定期更換電池。 9. 11 建筑面積大于200 m2 或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數(shù)超過1 00 輛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應安裝 24 小時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 其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安裝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符合如下 要求: 一一圖像應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場所實時顯示: 一一圖像應具備儲存、查詢、回放功能; 一一圖像存儲時間應不少于15 d 。 9.12 村〈居〉民委員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居民小區(qū)管理單位應經(jīng)常組織開展消防宣傳, 且每年不少于2 次.-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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