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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公寓租賃合同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 公寓 樓 單元 號公寓 套租給 (以下簡稱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甲
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
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季度預付租金 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后,應在三十天內(nèi)一次付清。逾期須按日支付千分之 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2、
甲方根據(jù)北京地區(qū)物價和房屋修繕費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對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進行調(diào)整,但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二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煤氣和熱力。乙方須按儀表數(shù)據(jù)繳付電費和煤氣費。由于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設備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和熱力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對出租房屋進行定期檢查,并負責下列自然損耗的免費維修: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上下水管道、暖氣片及零件、衛(wèi)生設備的修理和更換;
3、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
5.公用樓道的粉刷,首層每二年一次,二層以上每三年一次;
6.電梯故障的及時排除和對乘員的人身安全保險。
乙方應將承租的公寓和設備損壞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應盡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時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對出租的公寓進行檢查、維修前,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和協(xié)助。如遇住房發(fā)生水災、大量跑水、煤氣漏氣,在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的危急情況下,甲方可進入乙方住宅處置。
甲方要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樓內(nèi)的消防器材。
第五條
4、
由于甲方對乙方承租的住房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而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發(fā)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房屋大修,不能繼續(xù)使用,必須騰出時,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條件大體相當?shù)淖》?,乙方應按期從承租的公寓中遷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遷出,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如發(fā)現(xiàn)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六條
乙方對承租的公寓和設備有愛護保管的責任。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要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應遵守《住戶須知》(另發(fā))中的規(guī)定。乙方對公寓住房結構或裝置設備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對承租的
5、公寓可進行下列各項自費工程:
1.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條件下,改變室內(nèi)裝修原樣;
2.增添固定裝置和設備。
乙方在改變室內(nèi)裝修原樣、拆除或更換原有的爐具、燈具、衛(wèi)生設備等應事先通知甲方并負擔相應的損失費。在租賃關系結束時,乙方增添或更換的設備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費油漆粉刷房間。
第八條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對承租的公寓增加電容量。但施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氣設備和擅自改動供電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應自行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條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乙方
6、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壞,甲方應視房屋破壞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該公寓修復時為止。
第十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轉(zhuǎn)讓或轉(zhuǎn)租。退房時須提前半個月通知甲方,經(jīng)甲方檢驗住房及其設備,確認完好(除自然損耗外)后,雙方辦理終止租賃手續(xù)。租金按終止日結算。
乙方主動申請調(diào)換公寓時,須繳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費。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異議,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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