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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啟示論文
美國是現(xiàn)代少年司法制度的誕生地。少年司法制度在美國經過了100多年的發(fā)展,已經從最初的僅在一個州建立少年法院,發(fā)展到今天的每個州都有少年法院,少年司法制度深入人心。雖然美國的國情與我們有著很大的不同,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觀念也是南轅北轍,但是整體的考察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理念與特征,仍有許多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一、少年司法制度應有成熟的理念指導
司法理念對司法制度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第一,司法理念是司法制度穩(wěn)固的基礎。如果一個司法制度建立之前沒有成熟的理念作為指導,那么其基礎就非常薄弱;第二,在司法制度的建設過程中,司法理念起到了指導性的作
2、用。因此,少年司法的理念對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美國少年司法制度建立之前,在理念方面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準備,在國家親權理念、兒童無罪與公眾責任理念,社會防衛(wèi)與刑罰個別化理念的支撐下,美國通過發(fā)張少年庇護所、開展兒童福利事業(yè)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為美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fā)展完善定下了一個基本的方向。在這些理念中,有的發(fā)展成為為世界各國所普遍認同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因此,在少年司法制度建立之前,應當具備成熟的理念作為指導,才能保證少年司法制度基礎的牢固和平穩(wěn)的發(fā)展。
二、少年司法制度應具有獨立性
這里所說的少年司法制度的獨立性,是
3、指少年司法制度要完全獨立于成人刑事司法制度,即建立少年司法制度與成人刑事司法制度分離的二元體制。
少年司法制度與成人司法制度具有本質的不同。少年司法制度以保護少年為基本的出發(fā)點,因此少年司法制度對少年犯罪是不作為真正的犯罪處理的,對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也不以“懲罰”為目的,對少年違法犯罪人實施的各種處罰與對成人的刑事處罰也有著本質的不同。如果少年司法制度建立在成人刑事司法系統(tǒng)之中,其性質與成人刑事司法制度就不會具有質的區(qū)別,因此少年司法制度必須與成人刑事司法制度分離,形成在專門的理念、原則指導下的法律體系、制度、機構的獨立的、特殊的司法制度。
首先,應當為少年建立起專門針
4、對他們的法律體系。其次要實現(xiàn)成年人案件與少年人案件審理的分離,為少年設立專屬的審判組織。再次要配備專門的少年司法工作人員來參與少年案件的全過程。美國的《少年法院法》受實證主義犯罪學派理論的影響,從一開始就將少年法院定義為一個獨立的少年司法系統(tǒng),最終實現(xiàn)了少年司法制度與成人刑事司法系統(tǒng)的分離。
然后,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要制定專門的少年法。1950年,海牙國際監(jiān)獄會議的決議指出:“關于未成年人犯罪之法律,無論為實體法,為手續(xù)法,均不能以適用于成年人之規(guī)定為標準。此種法律,應特別就未成年犯罪人之需要、其社會關系及不妨礙彼等將來之更生等節(jié),為重要之考慮?!泵绹凇渡倌攴ㄔ悍ā返幕A上,建
5、立了美國少年司法制度。
其次,少年司法制度應當有獨立的審判機構。少年美國《少年法院法》在第三條規(guī)定:“要為少年審判單獨保持法庭記錄”,第五條規(guī)定:“少年法院應以簡易(summary)的方式審理和處理案件”
再次,應當建立專為少年設計的矯正機構。這種少年矯正機構應該是與成人的刑罰執(zhí)行機構分離,以少年司法制度的理念和原則為指導,采用根據少年心理、生理發(fā)展特點設計的適合于少年的矯正方法,最終實現(xiàn)挽救少年,使他們能夠與同齡人一樣健康成長,順利的回歸社會。
最后,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應當有專門的少年司法工作人員。美國國家緩刑及假釋協(xié)會制定的原則規(guī)定,少年法庭法官必須具有
6、社會調查、兒童心理學、精神病學基礎以及其他行為科學方面的實際知識。
三、少年司法制度應關注兒童權利保護
兒童在社會上是弱勢群體,當他們陷于困境之時,很難像成人那樣,選擇各種出路來擺脫困境,尋找新的謀生的方法。很多原因會使兒童陷入困境,導致兒童權利受到侵犯。困境兒童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它泛指一切由于各種原因而陷入生活上的窘迫、精神上的痛苦中的兒童。
少年司法制度以的出發(fā)點就是保護兒童,這就決定了少年司法制度必須對困境兒童施以援手。在我國,很多媒體都報道了各種各樣的兒童被虐待事件。例如,有媒體報道一對姐妹的媽媽讓這對姐妹跪在大街上寫作業(yè)。2010年東北某城市的一個嬰
7、兒被父母遺棄在街頭,4天時間無人問津,直至嬰兒死亡,才有公安機關將嬰兒的尸體運走。少年司法制度關注困境兒童,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其權利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實現(xiàn)減少與預防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目的。
保護兒童的權利,使他們能夠健康的成長,預防和減少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不僅是少年司法制度的目的,也是全國、全社會、每個公民應當積極努力的目標。因此,建立系統(tǒng)化的兒童權利保護機構來與少年司法制度相配合,共同實現(xiàn)預防和減少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目的,是非常必要的。系統(tǒng)化的兒童權利保護機構是國家設立的行政機關,一方面為少年司法制度提供國家兒童生存現(xiàn)狀的各種資料,為少年司法制度的立法工作提供建議與意見;另一方面監(jiān)督少年司法機構的運行情況,確保少年司法制度是對兒童進行了保護而不是傷害,同時對社會上侵犯兒童權利的事件有權要求負有義務的少年司法機構啟動保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