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綜合管廊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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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 市 綜 合 管 廊 簡 介 2017.3.29 目 錄 一 、 城 市 綜 合 管 廊 的 定 義 與 分 類 二 、 綜 合 管 廊 的 主 要 系 統(tǒng) 三 、 綜 合 管 廊 一 般 規(guī) 定 四 、 管 線 入 廊 分 析 五 、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的 必 要 性 六 、 綜 合 管 廊 的 政 策 、 法 規(guī) 、 文 件 七 、 領(lǐng) 導 關(guān) 注 八 、 投 資 及 運 營 模 式 九 、 實 例 十 、 存 在 的 問 題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1、 定 義 城 市 綜 合 管 廊 : 就 是 地 下 城 市 管 道 綜 合走 廊 。 即 在 城 市 地 下 建 造 一
2、 個 隧 道 空 間 , 將電 力 、 通 訊 , 燃 氣 、 供 熱 、 給 排 水 等 各 種 工程 管 線 集 于 一 體 , 設(shè) 有 專 門 的 檢 修 口 、 吊 裝口 和 監(jiān) 測 系 統(tǒng) , 實 施 統(tǒng) 一 規(guī) 劃 、 統(tǒng) 一 設(shè) 計 、統(tǒng) 一 建 設(shè) 和 管 理 , 是 保 障 城 市 運 行 的 重 要 基礎(chǔ) 設(shè) 施 和 “ 生 命 線 ” 。 它 是 實 施 統(tǒng) 一 規(guī) 劃 、設(shè) 計 、 施 工 和 維 護 , 建 于 城 市 地 下 用 于 鋪 設(shè)市 政 公 用 管 線 的 市 政 公 用 設(shè) 施 。 城 市 綜 合 管廊 簡 單 的 說 就 是 城 市 地 下 一 個 市
3、 政 的 共 用 隧道 。 ( 共 同 溝 、 共 同 管 道 、 綜 合 管 溝 )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guān) 于 推 進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的 指 導 意 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的 基 本 原 則 。( 1) 堅 持 立 足 實 際 , 加 強 頂 層 設(shè) 計 , 積 極有 序 推 進 , 切 實 提 高 建 設(shè) 和 管 理 水 平 。( 2) 堅 持 規(guī) 劃 先 行 , 明 確 質(zhì) 量 標 準 , 完 善技 術(shù) 規(guī) 范 , 滿 足 基 本 公 共 服 務 功 能 。( 3) 堅 持 政 府 主 導 , 加 大 政 策 支 持 , 發(fā) 揮市 場 作 用 , 吸
4、引 社 會 資 本 廣 泛 參 與 。 2017年 3月 22日 開 幕 的 中 國 共 產(chǎn) 黨 廊坊 市 第 六 次 代 表 大 會 開 幕 , 馮 韶 慧 同志 所 做 的 報 告 中 提 出 統(tǒng) 籌 城 市 地 上 地下 建 設(shè) , 推 進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工 程 和 海綿 城 市 建 設(shè) , 使 城 市 既 有 “ 面 子 ” 、更 有 “ 里 子 ” 。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2、 分 類 2.1 根 據(jù) 其 敷 設(shè) 的 管 線 等 級 和 數(shù) 量 分 為 干 線 綜合 管 廊 、 支 線 綜 合 管 廊 和 纜 線 綜 合 管 廊 。綜 合 管 廊干 線 綜 合管 廊
5、支 線 綜 合管 廊 線 纜 綜 合管 廊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2.1 干 線 形 綜 合 管 廊 支 線 形 綜 合 管 廊 線 纜 形 綜 合 管 廊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2.2根 據(jù) 斷 面 形 式 可 分 為 矩形 、 圓 形 、 半 圓 形 、 馬 蹄形 和 拱 形 綜 合 管 廊 。 矩 形 圓 形 馬 蹄 形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2.3 按 照 施 工 方 法 明 挖 法 1、 明 挖 現(xiàn) 澆 2、 明 挖 預 制 拼 裝 法 1、 淺 埋 暗 挖 法非 開 挖 法 2、 頂 管 法 3、 盾 構(gòu) 法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2.3.1明 挖 法 現(xiàn)
6、澆 法 利 用 支 護 結(jié) 構(gòu) 支 擋 條 件 下 ,在 地 表 進 行 地 下 基 坑 開 挖 , 在 基 坑 內(nèi) 施 工 做 內(nèi)部 結(jié) 構(gòu) 的 施 工 方 法 。 其 具 有 簡 單 、 施 工 方 便 、工 程 造 價 低 的 特 點 , 適 用 于 新 建 城 市 的 管 網(wǎng) 建設(shè) 。 但 現(xiàn) 澆 施 工 需 留 支 模 空 間 , 土 方 量 增 大 ,對 周 邊 環(huán) 境 破 壞 力 也 大 , 不 利 于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的 保護 。 施 工 作 業(yè) 時 間 長 , 現(xiàn) 場 濕 作 業(yè) 工 作 量 大 ,需 較 長 的 混 凝 土 養(yǎng) 護 增 強 時 間 。 受 工 地 現(xiàn) 場 條
7、件 限 制 , 時 間 周 期 長 。 如 施 工 時 間 恰 逢 雨 季 ,采 用 現(xiàn) 澆 方 式 修 建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施 工 難 度 和 施工 風 險 極 大 。 并 且 現(xiàn) 場 澆 筑 需 要 耗 費 大 量 的 人力 、 物 力 和 時 間 , 綜 合 成 本 其 實 比 預 制 管 廊 可能 會 高 。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2.3.1明 挖 現(xiàn) 澆 法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2.3.2明 挖 預 制 拼 裝 法 預 制 裝 配 式 施 工 工 法 ,更 具 質(zhì) 量 保 證 , 降 低 成 本 , 縮 短 工 期 , 節(jié) 能環(huán) 保 等 較 為 顯 著 的 優(yōu)
8、勢 , 這 也 是 國 際 上 主 流的 施 工 工 法 。 預 制 綜 合 管 廊 后 , 不 僅 最 大 程度 地 縮 短 了 工 期 , 降 低 了 成 本 , 而 且 減 輕 了降 雨 對 軟 土 基 槽 的 影 響 , 極 大 地 降 低 了 施 工風 險 。 使 用 預 制 綜 合 管 廊 技 術(shù) 后 , 吊 裝 的 時間 只 需 要 一 兩 天 , 節(jié) 省 80%的 時 間 , 成 效 明顯 。 與 現(xiàn) 場 澆 筑 的 地 下 管 涵 相 比 , 預 制 管 廊的 造 價 并 不 高 。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非開挖法 淺 埋 暗 挖 法 淺 埋
9、 暗 挖 法 是 在 距 離 地 表 較 近 的 地 下 進 行 各 種 類 型 地 下 洞 室 暗 挖 施 工 的一 種 方 法 。 在 城 鎮(zhèn) 軟 弱 圍 巖 地 層 中 , 在 淺 埋 條 件 下 修 建 地 下 工 程 , 以 改 造 地 質(zhì) 條 件 為前 提 , 以 控 制 地 表 沉 降 為 重 點 , 以 格 柵 ( 或 其 他 鋼 結(jié) 構(gòu) ) 和 噴 錨 作 為 初 期 支 護 手 段 ,按 照 十 八 字 原 則 進 行 施 工 , 稱 之 為 淺 埋 暗 挖 法 。 應 用 淺 埋 暗 挖 法 設(shè) 計 、 施 工 時 , 同時 采 用 多 種 輔 助 工 法 , 超 前 支
10、 護 , 改 善 加 固 圍 巖 , 調(diào) 動 部 分 圍 巖 的 自 承 能 力 ; 并 采 用不 同 的 開 挖 方 法 及 時 支 護 、 封 閉 成 環(huán) , 使 其 與 圍 巖 共 同 作 用 形 成 聯(lián) 合 支 護 體 系 ; 在 施工 過 程 中 應 用 監(jiān) 控 量 測 、 信 息 反 饋 和 優(yōu) 化 設(shè) 計 , 實 現(xiàn) 不 塌 方 、 少 沉 降 、 安 全 施 工 等 ,并 形 成 多 種 綜 合 配 套 技 術(shù) 。 頂 管 法 頂 管 施 工 借 助 于 主 頂 油 缸 及 管 道 間 中 繼 間 等 的 推 力 , 把 工 具 管 或 掘 進 機 從 工作 井 內(nèi) 穿 過 土
11、 層 一 直 推 到 接 收 井 內(nèi) 吊 起 。 與 此 同 時 , 也 就 把 緊 隨 工 具 管 或 掘 進 機 后 的管 道 埋 設(shè) 在 兩 井 之 間 , 以 期 實 現(xiàn) 非 開 挖 敷 設(shè) 地 下 管 廊 的 施 工 方 法 。 頂 管 施 工 特 別 適 用于 大 中 型 管 徑 的 非 開 挖 鋪 設(shè) , 具 有 經(jīng) 濟 、 高 效 , 保 護 環(huán) 境 的 綜 合 功 能 。 這 種 技 術(shù) 的 優(yōu)點 是 : 不 開 挖 地 面 ; 不 拆 遷 , 不 破 壞 地 面 建 筑 物 ; 不 破 壞 環(huán) 境 ; 不 影 響 管 道 的 段 差 變 形 ; 省 時 、 高 效 、 安
12、全 , 綜 合 造 價 低 。 盾 構(gòu) 法 是 在 盾 構(gòu) 保 護 下 修 筑 軟 土 隧 道 的 一 類 施 工 方 法 。 這 類 方 法 的 特 點 是 地 層 掘 進 、出 土 運 輸 、 襯 砌 拼 裝 、 接 縫 防 水 和 盾 尾 間 隙 注 漿 充 填 等 作 業(yè) 都 在 盾 構(gòu) 保 護 下 進 行 , 并需 隨 時 排 除 地 下 水 和 控 制 地 面 沉 降 , 因 而 是 工 藝 技 術(shù) 要 求 高 、 綜 合 性 強 的 一 類 施 工 方法 。 機 械 化 水 平 高 , 施 工 組 織 簡 單 ,易 于 管 理 ; 施 工 安 全 ,速 度 快 ,工 程 結(jié) 構(gòu)
13、質(zhì) 量 優(yōu) 良 ;施 工 引 起 沉 降 小 ,較 易 于 控 制 ; 可 在 有 水 地 層 施 工 ,不 需 降 水 ; 施 工 占 地 場 地 小 ; 施 工對 周 邊 環(huán) 境 干 擾 小 ,特 別 適 合 穿 越 既 有 建 、 構(gòu) 筑 物 之 下 或 近 旁 ; 工 程 投 資 易 于 控 制 。缺 點 主 要 是 工 程 變 化 的 適 應 性 稍 差 ; 盾 構(gòu) 施 工 設(shè) 備 費 用 較 高 ; 隧 道 覆 土 淺 時 地 表 沉 降不 易 控 制 ; 施 工 小 曲 線 半 徑 隧 道 時 難 度 較 大 。 近 年 來 , 隨 著 管 廊 技 術(shù) 的 發(fā) 展 , 用 盾 構(gòu)
14、機 施 工 城 市 管 廊 的 項 目 越 來 越 多 。 2.3.3淺 埋 暗 挖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2.3.4 頂 管 法 一 、 定 義 與 分 類 2.3.5盾 構(gòu) 法 綜 合 管 廊 施 工 動 畫 演 示 視 頻 二 、 綜 合 管 廊 的 主 要 系 統(tǒng) 消 防 系 統(tǒng) 供 電 系 統(tǒng) 照 明 系 統(tǒng) 管 理 系 統(tǒng) 排 水 系 統(tǒng) 通 風 系 統(tǒng) 標 識 系 統(tǒng) 1.視 頻 監(jiān) 測 ( 報 警 ) 2.環(huán) 境 監(jiān) 測 3.管 線 設(shè) 備 監(jiān) 測 4.自 動 燈 光 5.空 氣 循 環(huán) 6.閥 門 管 理綜 合 管 廊組 成 系 統(tǒng) 三 、 綜
15、 合 管 廊 的 一 般 規(guī) 定 綜 合 管 廊 平 面 布 局 的 一 般 規(guī) 定 1.與 城 市 功 能 分 區(qū) 、 建 設(shè) 用 地 布 局 和 道 路 網(wǎng) 規(guī) 劃 相 適 應 ; 2.應 結(jié) 合 城 市 地 下 管 線 現(xiàn) 狀 , 在 城 市 道 路 、 軌 道 交 通 、 給 水 、 雨 水 、 污 水 、 再 生 水 、 天 然 氣 、熱 力 、 電 力 、 通 信 等 專 項 規(guī) 劃 以 及 地 下 管 線 綜 合 規(guī) 劃 的 基 礎(chǔ) 上 確 定 布 局 ; 3.應 與 地 下 交 通 、 地 下 商 業(yè) 開 發(fā) 、 地 下 人 防 設(shè) 施 及 其 他 相 關(guān) 建 設(shè) 項 目 協(xié)
16、調(diào) ; 4.綜 合 管 廊 適 合 條 件 : 交 通 運 輸 繁 忙 或 地 下 管 線 較 多 的 城 市 主 干 道 以 及 配 合 軌 道 交 通 、 地 下 道路 、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體 等 建 設(shè) 工 程 地 段 ; 城 市 核 心 區(qū) 、 中 央 商 務 區(qū) 、 地 下 空 間 高 強 度 成 片 集 中 開發(fā) 區(qū) 、 重 要 廣 場 、 主 要 道 路 的 交 叉 口 、 道 路 與 鐵 路 或 河 流 的 交 叉 處 、 過 江 隧 道 等 ; 道 路 寬 度 難以 滿 足 直 埋 敷 設(shè) 多 種 管 線 的 路 段 ; 重 要 的 公 共 空 間 ; 不 宜 開 挖
17、 路 面 的 路 段 。 5.宜 布 置 在 道 路 兩 側(cè) 地 塊 對 公 用 管 線 需 求 量 較 大 的 一 側(cè) ; 6.盡 可 能 滿 足 綜 合 管 廊 與 其 他 管 線 的 交 叉 要 求 ; 7.綜 合 管 廊 接 出 管 線 的 長 度 較 短 ; 8.綜 合 管 廊 對 道 路 及 兩 側(cè) 建 筑 物 的 影 響 較 小 ; 9.充 分 滿 足 道 路 規(guī) 劃 對 綜 合 管 廊 管 位 的 要 求 ; 10.綜 合 管 廊 的 投 料 口 、 通 風 口 、 出 入 口 等 設(shè) 施 與 道 路 景 觀 及 功 能 的 結(jié) 合 ; 11.宜 將 大 管 道 管 溝 布 置
18、 于 人 行 道 、 綠 化 帶 下 ; 12.在 機 動 車 道 下 敷 設(shè) 小 管 道 宜 靠 人 行 道 , 大 管 道 靠 車 行 道 , 便 于 小 管 道 管 溝 繞 行 給 大 管 道 管 溝投 料 口 等 節(jié) 點 創(chuàng) 造 條 件 ; 13.綜 合 管 廊 應 設(shè) 置 監(jiān) 控 中 心 , 監(jiān) 控 中 心 宜 與 臨 近 公 共 建 筑 合 建 , 建 筑 面 積 應 滿 足 使 用 要 求 。 三 、 綜 合 管 廊 的 一 般 規(guī) 定 綜 合 管 廊 斷 面 布 置 的 一 般 規(guī) 定 1.斷 面 形 式 應 根 據(jù) 納 入 管 線 的 種 類 及 規(guī) 模 、 建 設(shè) 方 式
19、、 預 留 空 間 等 確 定 ; 2.應 滿 足 管 線 安 裝 、 檢 修 、 維 護 作 業(yè) 所 需 要 的 空 間 要 求 , 管 廊 內(nèi) 部 凈 高不 宜 小 于 2.4米 , 雙 側(cè) 設(shè) 置 支 架 或 管 道 時 檢 修 通 道 凈 寬 不 宜 小 于 1.0米 ,單 側(cè) 設(shè) 置 支 架 或 管 道 時 檢 修 通 道 凈 寬 不 宜 小 于 0.9米 ; 3.管 線 布 置 應 根 據(jù) 納 入 管 線 的 種 類 、 規(guī) 模 及 周 邊 用 地 功 能 確 定 ; 4.天 然 氣 管 道 應 在 獨 立 艙 室 內(nèi) 設(shè) 置 , 熱 力 管 道 采 用 蒸 汽 介 質(zhì) 時 應 在
20、 獨 立艙 室 內(nèi) 設(shè) 置 ; 5.熱 力 管 道 不 應 與 電 力 管 道 同 艙 設(shè) 置 ; 6.110KV及 以 上 電 力 電 纜 , 不 應 與 通 信 電 纜 同 側(cè) 設(shè) 置 ; 7.給 水 管 道 與 熱 力 管 道 同 側(cè) 布 置 時 , 給 水 管 道 宜 在 上 方 ; 8.進 入 綜 合 管 廊 的 排 水 管 應 采 用 分 流 制 , 雨 水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可 利 用 結(jié) 構(gòu)本 體 或 采 用 管 道 排 水 方 式 ; 9.污 水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應 采 用 管 道 排 水 方 式 , 污 水 管 道 宜 設(shè) 置 在 綜 合 管 廊 的 底 部
21、。 四 、 管 線 入 廊 分 析 1、 電 力 管 線 電 力 管 線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主 要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是 通 風 降 溫 及 防火 防 災 , 在 工 程 中 , 當 電 力 電 纜 數(shù) 量 較 多 時 , 一 般 將 電 力 電 纜 單 獨 設(shè) 置 一個 艙 位 , 實 際 就 是 分 隔 成 為 一 個 電 力 專 用 隧 道 。 通 過 感 溫 電 纜 、 自 然 通 風輔 助 機 械 通 風 、 防 火 分 區(qū) 及 監(jiān) 控 系 統(tǒng) 來 保 證 電 力 電 纜 安 全 運 行 。 根 據(jù) 相 關(guān)規(guī) 范 及 工 程 實 踐 經(jīng) 驗 , 電 力 電 纜 可 以
22、 與 通 信 管 線 、 給 水 管 線 、 排 水 管 線 共艙 , 但 嚴 禁 與 燃 氣 管 線 共 艙 。 電 力 電 纜 必 須 選 用 具 有 阻 燃 防 水 功 能 的 型 號 ,并 在 安 放 空 間 上 保 證 與 其 它 管 線 有 一 定 的 間 距 。 電 力 電 纜 采 用 支 架 安 裝 。 2、 給 水 管 道 、 中 水 管 道 給 水 、 中 水 管 道 傳 統(tǒng) 的 敷 設(shè) 方 式 為 直 埋 , 管 道 的材 質(zhì) 一 般 為 球 磨 鑄 鐵 管 、 PE管 、 鋼 管 等 。 由 于 給 水 或 中 水 管 線 線 路 比 較 長 ,因 而 在 敷 設(shè) 時
23、常 有 埋 地 、 平 管 橋 或 敷 設(shè) 在 城 市 橋 梁 等 多 種 形 式 。 進 入 綜 合管 廊 的 給 水 、 中 水 管 道 要 考 慮 管 道 的 檢 修 、 安 裝 與 防 腐 措 施 , 以 及 管 道 配件 的 安 裝 空 間 。 與 傳 統(tǒng) 的 直 埋 方 式 相 比 , 將 給 水 、 中 水 管 道 納 入 綜 合 管 廊可 以 依 靠 先 進 的 管 理 與 維 護 , 克 服 管 線 的 漏 水 問 題 , 并 避 免 了 由 于 管 線 維修 而 引 起 的 交 通 阻 塞 。 所 有 一 般 情 況 下 綜 合 管 廊 內(nèi) 均 納 入 給 水 、 中 水
24、管 道 。給 水 、 中 水 管 在 共 和 管 理 內(nèi) 通 常 采 用 支 墩 安 裝 , 為 保 證 順 利 施 工 和 維 修 ,除 保 證 給 水 管 與 相 鄰 管 線 或 綜 合 管 廊 內(nèi) 壁 保 持 一 定 的 間 距 外 , 綜 合 管 廊 還 應 保 證 給 水 管 的 閥 門 及 三 通 、 彎 頭 等 部 件 的 空 間 。 給 水 管 應 按 常 規(guī) 設(shè) 置 隔離 檢 修 閥 和 排 氣 閥 , 為 快 速 處 置 爆 管 事 故 后 的 大 流 量 漏 水 , 隔 離 檢 修 閥 要求 采 用 電 動 蝶 閥 并 與 綜 合 管 廊 監(jiān) 控 系 統(tǒng) 連 接 。 四
25、、 管 線 入 廊 分 析 3、 通 信 管 線 通 信 管 線 在 綜 合 管 廊 內(nèi) 具 有 可 變 形 、 靈 活 布 置 、 不 易 受 綜合 管 廊 斷 面 變 化 限 制 的 優(yōu) 點 , 而 且 傳 統(tǒng) 的 埋 設(shè) 方 式 受 維 修 及 擴 容 的 影 響 ,造 成 挖 掘 道 路 的 頻 率 較 高 。 另 一 方 面 根 據(jù) 對 國 內(nèi) 管 線 的 調(diào) 查 研 究 , 電 力 、通 信 管 線 是 最 容 易 受 到 外 界 破 壞 的 城 市 管 線 , 這 種 管 線 的 破 壞 所 引 起 的損 失 也 比 較 大 。 通 信 管 線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雖 然 需
26、 要 解 決 新 號 干 擾 等 技 術(shù) 問題 , 但 隨 著 光 纖 通 信 的 普 及 , 以 及 物 理 屏 蔽 措 施 的 采 用 , 可 以 避 免 此 類問 題 的 發(fā) 生 。 因 此 通 信 管 線 可 以 進 入 綜 合 管 廊 。 通 信 管 線 納 入 綜 合 管 廊為 避 免 電 磁 干 擾 , 電 力 與 通 信 管 線 盡 量 分 兩 側(cè) 敷 設(shè) , 若 同 側(cè) 敷 設(shè) 應 遵 循通 信 電 纜 在 上 , 電 力 電 纜 在 下 的 原 則 , 并 保 證 一 定 的 間 距 。 4、 燃 氣 管 線 目 前 我 國 規(guī) 范 , 燃 氣 管 道 允 許 進 入 綜
27、合 管 廊 , 在 國 外 的 綜合 管 廊 的 工 程 實 例 中 , 也 有 將 燃 氣 管 道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 燃 氣 管 線 納 入 綜合 管 廊 時 , 需 要 設(shè) 置 大 量 傳 感 與 監(jiān) 控 設(shè) 備 及 平 時 使 用 過 程 中 的 安 全 管 理與 安 全 維 護 設(shè) 備 , 成 本 高 壓 傳 統(tǒng) 直 埋 方 式 等 不 利 因 素 。 但 是 安 全 性 有 很 大 的 提 高 , 同 時 造 成 的 損 失 有 了 極 大 的 降 低 。 燃 氣 管 線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可以 避 免 后 期 維 修 過 程 中 對 道 路 的 翻 挖 , 而 且
28、基 本 不 受 外 界 環(huán) 境 干 擾 , 安全 性 高 , 維 護 管 廊 便 捷 , 具 有 很 高 的 社 會 效 益 和 環(huán) 境 效 益 。 因 此 , 結(jié) 合燃 氣 管 入 廊 的 經(jīng) 濟 性 而 言 , 如 果 將 燃 氣 管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 則 綜 合 管 廊 至少 要 設(shè) 置 兩 個 艙 室 。 四 、 管 線 入 廊 分 析 5、 排 水 管 線 排 水 管 線 分 為 雨 水 管 線 和 污 水 管 線 兩 種 。 一 般 情 況 下 , 排水 管 線 均 為 重 力 流 , 口 徑 較 大 , 并 按 一 定 的 坡 度 埋 設(shè) , 埋 設(shè) 深 度 較 深 ,
29、尤 其 沿 線 兩 側(cè) 街 道 雨 水 的 收 集 , 需 要 設(shè) 置 較 多 的 收 集 口 。 雨 水 管 需 要 與雨 水 口 進 行 銜 接 , 難 以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 污 水 管 道 是 否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中 ,可 以 從 工 程 投 資 、 可 實 施 性 和 安 全 性 等 角 度 進 行 比 選 。 污 水 管 道 流 向 當與 道 路 縱 坡 一 致 時 , 可 以 考 慮 入 廊 , 但 污 水 管 道 納 入 綜 合 管 廊 經(jīng) 濟 性 和社 會 效 益 較 差 , 五 、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的 必 要 性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系 統(tǒng) 不
30、僅 解 決 城 市 交 通 擁 堵 問 題 , 還 極 大 方 便 了 電 力 、通 信 、 燃 氣 、 供 排 水 等 市 政 設(shè) 施 的 維 護 和 檢 修 。 此 外 , 該 系 統(tǒng) 還 具有 一 定 的 防 震 減 災 作 用 。 如 1995年 日 本 阪 神 大 地 震 期 間 , 神 戶 市內(nèi) 大 量 房 屋 倒 塌 、 道 路 被 毀 , 但 當 地 的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卻 大 多 完 好 無損 , 這 大 大 減 輕 了 震 后 救 災 和 重 建 工 作 的 難 度 。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對 滿 足 民 生 基 本 需 求 和 提 高 城 市 綜 合 承 載
31、力 發(fā) 揮 著 重要 作 用 。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避 免 由 于 敷 設(shè) 和 維 修 地 下 管 線 頻 繁 挖 掘 道 路 而 對 交 通和 居 民 出 行 造 成 影 響 和 干 擾 , 保 持 路 容 完 整 和 美 觀 。 綜 合 管 廊 降 低 了 路 面 多 次 翻 修 的 費 用 和 工 程 管 線 的 維 修 費 用 。 保 持了 路 面 的 完 整 性 和 各 類 管 線 的 耐 久 性 。 便 于 各 種 管 線 的 敷 設(shè) 、 增 減 、 維 修 和 日 常 管 理 。 由 于 共 同 溝 內(nèi) 管 線 布 置 緊 湊 合 理 , 有 效 利 用 了 道 路 下 的
32、 空 間 , 節(jié) 約了 城 市 用 地 。 由 于 減 少 了 道 路 的 桿 柱 及 各 種 管 線 的 檢 查 井 、 室 等 , 優(yōu) 美 了 城 市 的 景 觀 。 由 于 架 空 管 線 一 起 入 地 , 減 少 架 空 線 與 綠 化 的 矛 盾 。 六 、 綜 合 管 廊 的 政 策 、 法 規(guī) 、 文 件 國 務 院 關(guān) 于 加 強 城 市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建 設(shè) 的 意 見 ( 國 發(fā) 2013 36號 )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guān) 于 加 強 城 市 地 下 管 線 建 設(shè) 管 理 的 指 導 意 見 ( 國 辦 發(fā) 2014 27號 )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guān) 于
33、推 進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的 指 導 意 見 ( 國 辦 發(fā) 2015 61號 ) 城 市 綜 合 管 廊 工 程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 GB 50838-2015)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專 項 債 券 發(fā) 行 指 引 ( 發(fā) 改 辦 財 金 【 2015】 755號 ) 城 市 管 網(wǎng) 專 項 資 金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 財 建 【 2015】 201號 ) 河 北 省 城 市 地 下 管 網(wǎng) 條 例 ( 2015.9.1)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技 術(shù) 規(guī) 程 DB13(J)/T1832015 河 北 省 關(guān) 于 推 進 城
34、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的 實 施 意 見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2015.11) 關(guān) 于 加 強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規(guī) 劃 建 設(shè)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河 北 省 建 設(shè) 廳 2016.4.20) 財 政 部 、 住 房 城 鄉(xiāng) 建 設(shè) 部 發(fā) 布 2016年 中 央 財 政 支 持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試 點 城 市 名 單 公 示 , 15個 城 市 ( 石 家 莊 市 、 四 平 市 、 杭 州 市 、 合 肥 市 、 平 潭 綜 合 試 驗 區(qū) 、 景 德 鎮(zhèn) 市 、威 海 市 、 青 島 市 、 鄭 州 市 、 廣 州 市 、 南
35、 寧 市 、 成 都 市 、 保 山 市 、 海 東 市 和 銀 川 市 ) 進 入 2016年 中 央 財 政 支 持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試 點 范 圍 。 這 是 繼 2015年 首 批 10個 試 點 城 市 (包 頭 、沈 陽 、 哈 爾 濱 、 蘇 州 、 廈 門 、 十 堰 、 長 沙 、 海 口 、 六 盤 水 、 白 銀 )之 后 , 中 央 財 政 支 持 的第 二 批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試 點 城 市 。 根 據(jù) 專 家 預 測 , 2020年 前 , 全 國 每 年 都 將 有 8000公 里 的新 建 增 量 , 按 照 每 公 里 1.2億 的 現(xiàn) 有 造
36、 價 標 準 ( 廊 體 建 設(shè) 費 用 8000萬 元 /公 里 , 入 管 廊 線4000萬 元 /公 里 ) , 每 年 總 投 資 將 接 近 1萬 億 。 七 、 領(lǐng) 導 關(guān) 注 2015年 7月 28日 李 克 強 主 持 國 務 院 常 務 會 議 , 部 署 推 進 城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 李 克 強 說 : “ 一 場 暴 雨 , 就 會 引 發(fā)市 民 們 戲 稱 的 看 海 現(xiàn) 象 , 這 還 是 在 一 些 大 城 市 。 目 前 中 國 正 處 在 城 鎮(zhèn) 化 快 速 發(fā) 展 時 期 , 但 我 們 的 地 下 管 廊 建 設(shè)嚴 重 滯 后 。 加 快
37、 這 方 面 的 建 設(shè) , 很 有 必 要 ! ” 那 次 會 上 ,他 還 專 門 提 到 , 建 設(shè)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將 提 高 城 市 防 汛 抗 洪 的安 全 水 平 。 2015年 11月 , 李 克 強 出 席 政 協(xié) 十 二 屆 常 委 會 第 十 三 次 會 議并 作 報 告 。 在 回 答 政 協(xié) 常 委 的 提 問 時 , 總 理 說 , 我 們 的 城市 建 設(shè) , “ 地 下 ” 的 問 題 是 發(fā) 展 中 更 大 的 短 板 , “ 很 多 大城 市 , 只 要 降 雨 量 一 比 較 集 中 , 就 會 出 現(xiàn) 淹 路 、 看 海 的 現(xiàn) 象 。 所 以
38、我 們 必 須 進 行 地 下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建 設(shè) , 其 中 一 個已 經(jīng) 推 動 的 項 目 , 就 是 城 市 地 下 管 廊 ” 。 加 強 城 市 規(guī) 劃 建設(shè) 管 理 。 增 強 城 市 規(guī) 劃 的 科 學 性 、 權(quán) 威 性 、 公 開 性 , 促 進“ 多 規(guī) 合 一 ” 。 開 工 建 設(shè)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2000公 里 以 上 。 習 近 平 總 書 記 在 2016年 7月 布 置 防 汛 抗 洪 搶險 救 災 工 作 時 指 出 , 要 加 快 城 市 地 下 管 廊 建設(shè) , 提 升 防 汛 抗 洪 和 減 災 救 災 能 力 。 2014年 5月
39、 , 李 克 強 考 察 內(nèi) 蒙 古 赤 峰 市 一 個污 水 處 理 廠 在 建 項 目 時 說 , 我 們 的 城 市 外 表亮 麗 光 鮮 , 但 地 下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歷 史 欠 賬 過 多 ?!?面 子 ” 是 城 市 的 風 貌 , 而 “ 里 子 ” 則 是 城市 的 良 心 , 只 有 筑 牢 “ 里 子 ” 才 能 撐 起 “ 面子 ” 。 這 是 城 市 建 設(shè) 的 百 年 大 計 。 從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guān)于綜合管廊的一系列講話來看,黨和國家領(lǐng)導人對綜合管廊建設(shè)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但可以看出他們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認識主要是城市排澇的功能,實際上雨水管線很難進入
40、綜合管廊,但可以單獨建設(shè)雨水方涵解決城市排澇的問題,雨水方涵不需要設(shè)置綜合管廊中的如消防、通風、監(jiān)控、照明等輔助系統(tǒng),所有雨水方涵的建設(shè)成本比綜合管廊的建設(shè)成本低了很多。我縣五一渠污水方涵規(guī)格為2M*2M,采用水泥攪拌樁止水,現(xiàn)澆砼施工方法,建設(shè)成本每米一萬元左右。而綜合管廊建設(shè)成本結(jié)合各地綜合管廊的建設(shè)成本每米在十萬元左右。七 、 領(lǐng) 導 關(guān) 注 2017年 3月 5日 十 二 屆 全 國 人 大 五次 會 議 在 人 民 大 會 堂 開 幕 , 聽 取 國務 院 總 理 李 克 強 作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李 克 強 在 介 紹 2017年 重 點 工 作 任 務時 表 示 統(tǒng) 籌
41、城 市 地 上 地 下 建 設(shè) , 再開 工 建 設(shè)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2000公里 以 上 , 啟 動 消 除 城 區(qū) 重 點 易 澇 區(qū)段 三 年 行 動 , 推 進 海 綿 城 市 建 設(shè) ,使 城 市 既 有 “ 面 子 ” 、 更 有 “ 里子 ” 。 七 、 領(lǐng) 導 關(guān) 注 好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 二 是 要 科 學 規(guī) 劃 ,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一 經(jīng) 建 設(shè) 就 不 可 更 改 , 不 可 移 動 , 一 定 要 科 學 論 證 、 長 遠 考 慮 。 三 是 堅 決 落 實 管 線 全 部 入 廊 的 要 求 , 絕 不 能 一 邊 建 設(shè)
42、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 一 邊 在 管 廊 外 埋 設(shè) 管 線 。 四 是 大 力 推 廣 PPP模 式 , 推 進 體 制 、 管 理 、 融 資 渠 道 創(chuàng) 新 。 五 是 加 強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 精 心 組 織 , 確 保 萬 無 一 失 。 六 是 確 保 完 成 今 年 開 工 建 設(shè) 2000公 里 以 上 目 標 任 務 , 向 黨 中 央 、 國 務 院 和 全 國 人 民 交 上 一 份 合格 的 答 卷 。 為 貫 徹 落 實 中 央 城 市 工 作 會 議 精 神 ,完 成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確 定 的 “ 開 工 建設(shè)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2
43、000公 里 以 上 ” 的 工作 任 務 , 2016年 6月 17日 , 住 房 城 鄉(xiāng) 建設(shè) 部 召 開 推 進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電視 電 話 會 議 , 住 房 和 城 鄉(xiāng) 建 設(shè) 部 部 長 陳政 高 出 席 會 議 并 講 話 。 陳 政 高 在 講 話 中要 求 , 各 地 要 認 真 貫 徹 落 實 黨 中 央 、 國務 院 關(guān) 于 推 進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工 作 的決 策 部 署 , 進 一 步 統(tǒng) 一 思 想 , 加 大 工 作力 度 , 把 好 事 辦 好 。 一 是 要 進 一 步 增 強 工 作 的 自 覺 性 , 以 高度 的
44、 歷 史 使 命 感 、 責 任 感 來 認 識 和 抓 八 、 投 資 及 運 營 模 式 PPP (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ublic 公 共 的 ; 政 府 的 Private 私 有 的 ; 私 人 的 Partnership 伙 伴 關(guān) 系 ;合 作 關(guān) 系 2002年 , 固 安 縣 政 府 決 定 引 入 戰(zhàn) 略 合 作 者 , 投 資 、開 發(fā) 、 建 設(shè) 、 運 營 固 安 工 業(yè) 園 區(qū) 。 通 過 公 開 競 標 ,固 安 縣 政 府 與 華 夏 幸 福 基 業(y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協(xié) 議, 正 式 確 立 了 政 府 和
45、社 會 資 本 ( PPP) 合 作 模 式 。 2015年 固 安 PPP合 作 模 式 獲 得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通 報 表 揚 定 義 1 PPP是 指 政 府 與 私 人 組 織 之 間 , 為 了 提 供 某 種 公 共 物 品 和 服 務 , 以 特 許 權(quán) 協(xié) 議 為 基 礎(chǔ) , 彼此 之 間 形 成 一 種 伙 伴 式 的 合 作 關(guān) 系 , 并 通 過 簽 署 合 同 來 明 確 雙 方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 以 確 保 合 作 的 順利 完 成 , 最 終 使 合 作 各 方 達 到 比 預 期 單 獨 行 動 更 為 有 利 的 結(jié) 果 。 定 義 2 PPP
46、指 在 公 共 服 務 領(lǐng) 域 , 政 府 采 取 競 爭 性 方 式 選 擇 具 有 投 資 、 運 營 管 理 能 力 的 社 會 資 本 , 雙方 按 照 平 等 協(xié) 商 原 則 訂 立 合 同 , 由 社 會 資 本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 政 府 依 據(jù) 公 共 服 務 績 效 評 價 結(jié) 果 向 社會 資 本 支 付 對 價 。 PPP模 式 主 要 適 用 于 政 府 負 有 提 供 責 任 又 適 宜 市 場 化 運 作 的 公 共 服 務 、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類 項 目 。 燃 氣 、供 電 、 供 水 、 供 熱 、 污 水 及 垃 圾 處 理 等 市 政 設(shè) 施 ,
47、公 路 、 鐵 路 、 機 場 、 城 市 軌 道 交 通 等 交 通 設(shè) 施, 醫(yī) 療 、 旅 游 、 教 育 培 訓 、 健 康 養(yǎng) 老 、 保 障 性 住 房 等 公 共 服 務 項 目 , 以 及 水 利 、 資 源 環(huán) 境 和 生 態(tài)保 護 等 項 目 均 可 推 行 PPP模 式 。 各 地 的 新 建 市 政 工 程 以 及 新 型 城 鎮(zhèn) 化 試 點 項 目 , 應 優(yōu) 先 考 慮 采 用PPP模 式 建 設(shè) 。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2015年 8月 3日 發(fā) 布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guān) 于 推 進 城 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的 指 導 意 見 國 辦 發(fā)
48、 2015 61號 意 見 明 確 實 施 主 體 , 鼓 勵 由 企 業(yè) 投 資建 設(shè) 和 運 營 管 理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 創(chuàng) 新 投 融 資模 式 , 推 廣 運 用 政 府 和 社 會 資 本 合 作 ( PPP)模 式 , 通 過 特 許 經(jīng) 營 、 投 資 補 貼 、 貸 款 貼 息等 形 式 , 鼓 勵 社 會 資 本 組 建 項 目 公 司 參 與 城市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和 運 營 管 理 , 優(yōu) 化 合 同管 理 , 確 保 項 目 合 理 穩(wěn) 定 回 報 。 八 、 投 資 及 運 營 模 式 PPP的 三 大 特 征 伙 伴 關(guān) 系 伙 伴 關(guān)
49、系 是 PPP第 一 大 特 征 , 所 有 成 功 實 施 的 PPP項 目 都 是 建 立 在伙 伴 關(guān) 系 之 上 的 。 PPP模 式 的 本 質(zhì) 是 一 種 基 于 合 約 的 政 府 和 社 會 資 本 合 作 過程 , 雙 方 的 權(quán) 利 、 義 務 、 風 險 分 擔 、 利 益 補 償 等 均 以 合 同 明 確 。 在 這 一 合 作過 程 中 , 政 府 和 社 會 資 本 是 平 等 主 體 , 是 一 種 “ 伙 伴 關(guān) 系 ” 。 利 益 共 享 任 何 PPP項 目 都 是 公 益 性 項 目 , 不 以 利 潤 最 大 化 為 目 的 。 PPP中 公共 部 門
50、 與 民 營 部 門 并 不 是 分 享 利 潤 , 而 且 還 需 要 對 民 營 部 門 可 能 的 高 額 利 潤進 行 控 制 , 即 不 允 許 民 營 部 門 在 項 目 執(zhí) 行 過 程 中 形 成 超 額 利 潤 。 共 享 利 益 在這 里 除 了 指 共 享 PPP的 社 會 成 果 之 外 , 也 包 括 使 作 為 參 與 者 的 私 人 部 門 、 民營 企 業(yè) 或 機 構(gòu) 取 得 相 對 平 和 、 穩(wěn) 定 的 投 資 回 報 。 風 險 分 擔 這 是 PPP模 式 區(qū) 別 于 公 共 部 門 與 民 營 部 門 其 它 交 易 形 式 的 顯 著 標 志。 在 P
51、PP模 式 中 , 公 共 部 門 盡 可 能 大 地 承 擔 自 己 有 優(yōu) 勢 方 面 的 伴 生 風 險 , 民 營 部 門 實 際 會 按 其 相 對 優(yōu) 勢 承 擔 較 多 的 、 甚 至 全 部 的 具 體 管 理 職 責 。 PPP管理 模 式 中 , 更 多 是 考 慮 雙 方 風 險 的 最 優(yōu) 應 對 、 最 佳 分 擔 , 將 整 體 風 險 最 小 化。 八 、 投 資 及 運 營 模 式 PPP模 式 分 類類 型 定 義 合 同 期限 備 注建 設(shè) -運 營 -移 交BOT 指 由 社 會 資 本 或 項 目 公 司 承 擔 新 建 項 目 設(shè) 計 、 融 資 、建
52、 造 、 運 營 、 維 護 和 用 戶 服 務 職 責 , 合 同 期 滿 后 項 目資 產(chǎn) 及 相 關(guān) 權(quán) 利 等 移 交 給 政 府 的 項 目 運 作 方 式 。 一 般 為2 0 3 0 年 含 有 三 種 基 本 形 式 ,BOT, BOO和 BOOT建 設(shè) -擁 有 -運 營BOO 指 由 社 會 資 本 或 項 目 公 司 承 擔 新 建 項 目 設(shè) 計 、 融 資 、建 造 、 運 營 、 維 護 和 用 戶 服 務 職 責 , 必 須 在 合 同 中 注明 保 證 公 益 性 的 約 束 條 款 , 社 會 資 本 或 項 目 公 司 長 期 擁 有 項 目 所 有 權(quán) 的
53、 項 目 運 作 方 式 。 長 期 由 BOT方 式 演 變 而 來轉(zhuǎn) 讓 -運 營 -移 交TOT 指 政 府 將 存 量 資 產(chǎn) 所 有 權(quán) 有 償 轉(zhuǎn) 讓 給 社 會 資 本 或 項 目公 司 , 并 由 其 負 責 運 營 、 維 護 和 用 戶 服 務 , 合 同 期 滿后 資 產(chǎn) 及 其 所 有 權(quán) 等 移 交 給 政 府 的 項 目 運 作 方 式 。 一 般 為2 0 3 0 年 項 目 有 償 轉(zhuǎn) 讓 后 , 政 府暫 無 資 產(chǎn) 所 有 權(quán) ; TOT模式 較 BOT模 式 風 險 小 ,投 資 回 報 率 適 當改 建 -運 營 -移 交ROT 指 政 府 在 TOT模
54、 式 的 基 礎(chǔ) 上 , 增 加 改 擴 建 內(nèi) 容 的 項 目運 作 方 式 。 一 般 為2 0 3 0 年 ROT模 式 屬 于 TOT模 式范 疇租 賃 -運 營 -移 交LOT 指 將 存 量 及 新 建 公 共 資 產(chǎn) 的 運 營 管 理 職 責 、 維 護 職 責以 及 用 戶 服 務 職 責 轉(zhuǎn) 移 給 社 會 資 本 的 PPP運 作 模 式 ,政 府 仍 然 承 擔 公 共 資 產(chǎn) 投 資 的 職 責 并 保 留 公 共 資 產(chǎn) 的所 有 權(quán) 。 一 般 為2 0 3 0 年 對 于 存 量 項 目 , LOT模式 屬 于 MC模 式 范 疇委 托 運 營O&M 指 政 府
55、 將 存 量 公 共 資 產(chǎn) 的 運 營 維 護 職 責 委 托 給 社 會 資本 或 項 目 公 司 , 社 會 資 本 或 項 目 公 司 不 負 責 用 戶 服 務 的 政 府 和 社 會 資 本 合 作 項 目 運 作 方 式 。 一 般 不超 過 8 年 政 府 保 留 資 產(chǎn) 所 有 權(quán) ,只 向 社 會 資 本 或 項 目 公司 支 付 委 托 運 營 費管 理 合 同MC 指 政 府 將 存 量 公 共 資 產(chǎn) 的 運 營 、 維 護 及 用 戶 服 務 職 責授 權(quán) 給 社 會 資 本 或 項 目 公 司 的 項 目 運 作 方 式 一 般 不超 過 3 年 政 府 保 留
56、資 產(chǎn) 所 有 權(quán) ,只 向 社 會 資 本 或 項 目 公司 支 付 管 理 費 ; 通 常 作為 TOT的 過 渡 方 式 八 、 投 資 及 運 營 模 式 PPP分 類 示 意 圖 八 、 投 資 及 運 營 模 式 國 家 發(fā) 展 改 革 委 關(guān) 于 開 展 政 府 和 社 會 資 本 合 作 的 指 導 意 見 , 規(guī) 定 了PPP模 式 應 用 的 五 項 主 要 原 則 。 轉(zhuǎn) 變 職 能 , 合 理 界 定 政 府 的 職 責 定 位 。 政 府 要 牢 固 樹 立 平 等 意 識 及 合 作 觀念 , 集 中 力 量 做 好 政 策 制 定 、 發(fā) 展 規(guī) 劃 、 市 場
57、監(jiān) 管 和 指 導 服 務 , 從 公 共 產(chǎn) 品的 直 接 “ 提 供 者 ” 轉(zhuǎn) 變 為 社 會 資 本 的 “ 合 作 者 ” 以 及 PPP項 目 的 “ 監(jiān) 管 者 ”。 因 地 制 宜 , 建 立 合 理 的 投 資 回 報 機 制 。 根 據(jù) 各 地 實 際 , 通 過 授 予 特 許 經(jīng) 營權(quán) 、 核 定 價 費 標 準 、 給 予 財 政 補 貼 、 明 確 排 他 性 約 定 等 , 穩(wěn) 定 社 會 資 本 收 益預 期 。 加 強 項 目 成 本 監(jiān) 測 , 既 要 充 分 調(diào) 動 社 會 資 本 積 極 性 , 又 要 防 止 不 合 理讓 利 或 利 益 輸 送 。
58、合 理 設(shè) 計 , 構(gòu) 建 有 效 的 風 險 分 擔 機 制 。 按 照 風 險 收 益 對 等 原 則 , 在 政 府 和社 會 資 本 間 合 理 分 配 項 目 風 險 。 原 則 上 , 項 目 的 建 設(shè) 、 運 營 風 險 由 社 會 資 本承 擔 , 法 律 、 政 策 調(diào) 整 風 險 由 政 府 承 擔 , 自 然 災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風 險 由 雙 方 共同 承 擔 。 誠 信 守 約 , 保 證 合 作 雙 方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 在 平 等 協(xié) 商 、 依 法 合 規(guī) 的 基 礎(chǔ) 上 ,按 照 權(quán) 責 明 確 、 規(guī) 范 高 效 的 原 則 訂 立 項 目
59、合 同 。 合 同 雙 方 要 牢 固 樹 立 法 律 意 識 、 契 約 意 識 和 信 用 意 識 , 項 目 合 同 一 經(jīng) 簽 署 必 須 嚴 格 執(zhí) 行 , 無 故 違 約 必 須承 擔 相 應 責 任 。 完 善 機 制 , 營 造 公 開 透 明 的 政 策 環(huán) 境 。 從 項 目 選 擇 、 方 案 審 查 、 伙 伴 確 定、 價 格 管 理 、 退 出 機 制 、 績 效 評 價 等 方 面 , 完 善 制 度 設(shè) 計 , 營 造 良 好 政 策 環(huán)境 , 確 保 項 目 實 施 決 策 科 學 、 程 序 規(guī) 范 、 過 程 公 開 、 責 任 明 確 、 穩(wěn) 妥 推 進
60、 。 九 、 實 例 石 家 莊 正 定 新 區(qū)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PPP項 目 一 、 項 目 概 況 (一 )項 目 名 稱 石 家 莊 正 定 新 區(qū)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PPP項 目 (二 ) 工 程 概 況 1.項 目 建 設(shè) 內(nèi) 容 及 規(guī) 模 依 靠 正 定 新 區(qū)主 干 路 路 網(wǎng) 規(guī) 劃 , 計 劃 共 建 設(shè) 36 2 3公 里 長 地 下 市 政 綜 合 管 廊 , 滿 足 區(qū) 域 主干 線 路 (給 水 、 再 生 水 、 供 熱 、 電 力 、通 信 等 管 線 、 線 纜 )的 敷 設(shè) 需 求 , 同 步配 套 給 排 水 、 照 明 、 檢 測 、 監(jiān)
61、控 、 消 防、 通 風 等 設(shè) 施 。 2014年 財 政 部 公 布 的 首 批 30個 PPP示 范項 目 中 , 石 家 莊 正 定 新 區(qū) 綜 合 管 廊 項 目 入選 , 也 是 全 國 綜 合 管 廊 建 設(shè) 唯 一 的 PPP項目 。 2015年 廊 坊 市 北 運 河 香 河 段 生 態(tài) 綜合 整 治 項 目 入 選 了 財 政 部 全 國 第 二 批 PPP示 范 項 目 。 2.項 目 建 設(shè) 期 計 劃 建 設(shè) 期 為 2.5年 。 3.綜 合 管 廊 基 本 情 況 采 用 明 挖 現(xiàn) 澆 法 施 工 , 雙 倉 位 設(shè) 計 。 標 準 段 埋 深 8-9米 , 高
62、5米, 寬 8.4米 , 內(nèi) 部 分 為 水 、 電 兩 個 倉 , 水 倉 較大 , 布 設(shè) 供 水 管 道 、 供 熱 管 道 、 中 水 管 道 等 ,不 含 雨 水 管 道 , 電 倉 較 小 , 布 設(shè) 強 弱 電 線 路 ,包 括 各 種 通 信 電 纜 光 纜 、 有 線 電 視 線 路 、 電 力線 路 等 。 九 、 實 例 石 家 莊 正 定 新 區(qū)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PPP項 目 4.工 程 投 資 建 設(shè) 情 況 起 步 區(qū) 范 圍 綜 合 管廊 工 程 的 建 設(shè) 主 體 為 石 家 莊 市 滹 沱 新 區(qū) 投 資 開發(fā) 有 限 公 司 , 項 目 于 2012
63、年 開 始 建 設(shè) , 目 前 起步 區(qū) 內(nèi) 已 開 工 建 設(shè) 綜 合 管 廊 約 19公 里 , 其 中 主體 工 程 已 完 工 約 15公 里 。 起 步 區(qū) 范 圍 綜 合 管 廊工 程 總 投 資 合 計 約 2 3億 元 。 目 前 已 投 資 約15.76億 元 。二 、 項 目 市 場 化 運 作 模 式 經(jīng) 新 區(qū) 管 委 會 研 究 決 定 , 將 正 定 新 區(qū) 起 步 區(qū) 范 圍 綜 合 管 廊 、 東 通 干 線 綜 合 管 廊 和 北 延 干 線 綜 合 管 廊 捆 綁 實 施 , 采 用 政 府 和 社 會 資 本 合 作 (PPP)模 式 投 資 、 建 設(shè)
64、、 運 營 和 維 護 正 定 新 區(qū) 綜 合 管 廊 項目 。 具 體 運 作 模 式 如 下 : (一 )通 過 法 定 程 序 選 擇 的 境 內(nèi) 外 投 資 人 , 與 浩 運 建 設(shè) 投 資 公 司 簽 訂 合 資 經(jīng) 營 合 同 和 公 司 章程 , 雙 方 按 照 一 定 股 權(quán) 比 例 在 石 家 莊 正 定 新 區(qū) 合 資 組 建 特 許 經(jīng) 營 項 目 公 司 ; (二 )新 區(qū) 管 委 會 將 滹 沱 投 資 開 發(fā) 公 司 擁 有 的 起 步 區(qū) 范 圍 綜 合 管 廊 所 有 在 建 工 程 資 產(chǎn) 劃 轉(zhuǎn) 到 浩 運 建設(shè) 投 資 公 司 名 下 , 由 浩 運 建
65、 設(shè) 投 資 公 司 通 過 法 定 轉(zhuǎn) 讓 程 序 再 將 起 步 區(qū) 范 圍 綜 合 管 廊 所 有 在 建 工 程 資產(chǎn) 轉(zhuǎn) 讓 給 項 目 公 司 , 項 目 公 司 向 浩 運 建 設(shè) 投 資 公 司 支 付 資 產(chǎn) 轉(zhuǎn) 讓 價 款 ; (三 )正 定 新 區(qū) 管 委 會 與 項 目 公 司 簽 訂 特 許 經(jīng) 營 協(xié) 議 , 授 予 項 目 公 司 本 項 目 的 特 許 經(jīng) 營 權(quán) 九 、 實 例 石 家 莊 正 定 新 區(qū) 地 下 綜 合 管 廊 PPP項 目 (四 )項 目 公 司 負 責 起 步 區(qū) 范 圍 未 完 工 綜 合 管 廊 、 東 通 干 線 綜 合 管 廊 和
66、 北 延 干 線 綜 合 管 廊 的投 資 與 建 設(shè) 。 (五 )在 整 個 特 許 經(jīng) 營 期 內(nèi) , 由 項 目 公 司 負 責 運 營 和 維 護 所 有 管 廊 (包 括 起 步 區(qū) 范 圍 綜 合 管廊 、 東 通 干 線 綜 合 管 廊 和 北 延 干 線 綜 合 管 廊 )項 目 設(shè) 施 , 并 取 得 相 應 收 入 。 (六 )在 特 許 經(jīng) 營 期 期 滿 后 , 將 所 有 管 廊 項 目 設(shè) 施 完 好 無 償 移 交 給 新 區(qū) 管 委 會 或 其 指 定 機 構(gòu)。三 、 特 許 經(jīng) 營 合 同 主 要 條 款 (一 )特 許 經(jīng) 營 期 依 據(jù) 本 項 目 的 建 設(shè) 特 點 , 同 時 為 了 進 一 步 降 低 投 標 報 價 水 平 , 建 議 特許 經(jīng) 營 期 為 30年 (不 含 建 設(shè) 期 )。 特 許 經(jīng) 營 期 為 特 許 經(jīng) 營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特 許 經(jīng) 營 合 同 生 效 日第 三 十 (30)個 周 年 結(jié) 束 之 日 。 (二 )特 許 經(jīng) 營 權(quán) 經(jīng) 市 政 府 授 權(quán) , 新 區(qū) 管 委 會 與 項 目 公 司 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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