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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 例 5 2009年 5月 , 某 市 東 城 區(qū) 甲 廠 與 西 城 區(qū) 乙 廠 經協(xié) 商 , 簽 訂 一 份 借 調 乙 廠 王 某 的 合 同 。 合 同 規(guī)定 : 王 某 為 甲 廠 從 事 技 術 傳 授 工 作 兩 年 , 甲 廠向 乙 廠 支 付 技 術 服 務 費 20萬 元 , 并 由 乙 廠 向 王某 支 付 工 資 。 2010年 1月 , 該 市 南 城 區(qū) 丙 廠 向 王某 發(fā) 出 邀 請 , 愿 高 薪 聘 請 王 某 到 丙 廠 工 作 。2010年 2月 , 王 某 以 技 術 傳 受 完 畢 為 由 要 求 提 前終 止 合 同 , 甲 廠 不 同 意 ,
2、雙 方 發(fā) 生 爭 執(zhí) , 王 某遂 不 再 到 甲 廠 上 班 而 到 丙 廠 上 班 。 無 奈 , 甲 廠向 東 城 區(qū) 勞 動 爭 議 委 員 會 申 請 仲 裁 , 要 求 王 某賠 償 損 失 。 思 考 : 1、 勞 動爭 議 仲裁 委 員會 是 否應 當 受理 本 案 ?為 什 么 ? 2、 本 案應 當 如何 處 理 ? 選擇說 第十二章勞動法律關系的程序保護 第 十 二 章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程 序 保 護勞動爭議及其處理制度勞動法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jiān)察的區(qū)別性 質 不 同 機 構 不 同依 據 不 同 程 序 不 同處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勞
3、 動 仲 裁 :勞 動 監(jiān) 察 :公法性私法性性質不同 諸法合體 私 法公 法民法行政法勞動法社 會 法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jiān)察的區(qū)別性 質 不 同 機 構 不 同依 據 不 同 程 序 不 同處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勞 動 仲 裁 :勞 動 監(jiān) 察 :社 會 性 ( 三 方 原 則 )行 政 性 ( 行 政 機 構 與 相 對 人 )機構不同機構不同機構不同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jiān)察的區(qū)別性 質 不 同 機 構 不 同依 據 不 同 程 序 不 同處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基準法合同依據不同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jiān)察的區(qū)別性 質 不 同 機 構 不 同依 據 不 同 程 序 不 同處 理 不
4、同 后 果 不 同 勞動仲裁:勞動監(jiān)察:強制自愿程序不同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jiān)察的區(qū)別性 質 不 同 機 構 不 同依 據 不 同 程 序 不 同處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勞 動 仲 裁 :勞 動 監(jiān) 察 :行政責任 (懲罰)處理不同處理不同處理不同民事責任 (賠償)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jiān)察的區(qū)別性 質 不 同 機 構 不 同依 據 不 同 程 序 不 同處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后果不同 勞 動 監(jiān) 察 : 公 法 性 行 政 性基 準 法 強 制 行 政 責 任( P21221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關系所發(fā)生的糾紛勞動爭議 個人爭議團體爭議勞動爭議分類勞動爭議
5、分類勞動爭議分類個別勞動關系集體勞動關系 勞 動 爭 議 分 類名 稱 前 提 性 質 處 理權 利 爭 議 執(zhí) 行 勞 動 法規(guī) 和 勞 動 合同 、 集 體 合同 規(guī) 定 的 勞動 條 件 法 律 問 題 調 解 、 仲 裁或 訴 訟利 益 爭 議 確 定 或 變 更勞 動 條 件 非 法 律 問 題 調 解 、 協(xié) 商 第 十 二 章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程 序 保 護勞動法律關系程序保護的概述勞動爭議及其處理制度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第 五 十 條 縣 級 以 上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勞 動 行 政部 門 依 法 對 用 人 單 位 遵 守 勞 動 法律
6、 、 法 規(guī) 的 情 況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對 違 反 勞 動 法 律 、 法 規(guī) 的 行 為 有權 制 止 、 并 責 令 改 正 。 現行勞動法律關系保護程序存在的問題勞 動 仲 裁勞 動 監(jiān) 察 勞動法原則勞動關系勞動法律關系勞動法的調整模式勞動法規(guī)程序實體法律責任 違 反 勞 動 合 同 的 法 律 責 任 違 反 集 體 合 同 的 法 律 責 任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的 法 律 責 任 違 反 勞 動 紀 律 的 法 律 責 任 違反勞動法責任的特征 違 反 勞 動 法 的 法 律 責 任 是 以 勞 動 法 規(guī) 定 的 原 法律 義 務 的 存 在 為 前 提 ;
7、 法 律 責 任 只 是 在 義 務 人 不 履 行 法 律 義 務 , 并 且法 律 又 有 明 文 規(guī) 定 時 才 能 依 法 追 究 ; 法 律 責 任 具 有 國 家 強 制 力 , 有 時 通 過 訴 權 實 現 ,有 時 不 通 過 訴 權 而 直 接 實 現 行為模式: 假 定 處 理保證手段: 假 定 行 為 法 律 后 果作為不作為 行為模式: 假 定 處 理保證手段: 假 定 行 為 法 律 后 果原義務法律責任 違反勞動法責任的特征 違 反 勞 動 法 的 法 律 責 任 是 以 勞 動 法 規(guī) 定 的 原 法律 義 務 的 存 在 為 前 提 ; 法 律 責 任 只 是
8、 在 義 務 人 不 履 行 法 律 義 務 , 并 且法 律 又 有 明 文 規(guī) 定 時 才 能 依 法 追 究 ; 法 律 責 任 具 有 國 家 強 制 力 , 有 時 通 過 訴 權 實 現 ,有 時 不 通 過 訴 權 而 直 接 實 現 違反勞動法責任的特征 違 反 勞 動 法 的 法 律 責 任 是 以 勞 動 法 規(guī) 定 的 原 法律 義 務 的 存 在 為 前 提 ; 法 律 責 任 只 是 在 義 務 人 不 履 行 法 律 義 務 , 并 且法 律 又 有 明 文 規(guī) 定 時 才 能 依 法 追 究 ; 法 律 責 任 具 有 國 家 強 制 力 , 有 時 通 過 訴
9、權 實 現 ,有 時 不 通 過 訴 權 而 直 接 實 現私 : 追 究 違 反 勞 動 合 同 的 責 任 訴 訟 ( 訴 權 )公 : 追 究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的 責 任 監(jiān) 察 ( 非 訴 權 ) 違 反 勞 動 法 的 法 律 責 任 概 述 違 反 勞 動 合 同 的 法 律 責 任 違 反 集 體 合 同 的 法 律 責 任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的 法 律 責 任違反勞動紀律的法律責任 前:違反勞動紀律構成違法 后:違反勞動紀律構成違約 勞 動 法 的 傳 統(tǒng) 調 整 模 式 :勞 動 力 資 源 行 政 配 置國 家 行 政 機 關 | 命 令 與 服 從用
10、 人 單 位 | 命 令 與 服 從勞 動 者 國 家 行 政 機 關 | 用 人 單 位 用 人 單 位 用 人 單 位 勞 動 者 勞 動 者 勞 動 者傘 狀 結 構 的 調 整 模 式 勞 動 力 是 計 劃 配 置用 工 形 式 是 國 家 用 工調 整 方 式 是 行 政 調 節(jié)勞 動 管 理 是 公 共 管 理 勞 動 平 等 財 產關 系 隸 屬 人 身勞 動 實 現 : 促 進 就 業(yè) 行 政關 系 保 護 : 社 會 保 險 勞 動 監(jiān) 察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勞 動 力 已 從 計 劃 配 置 轉 向 市 場 配 置用 工 形 式 已 從 國 家 用 工 轉 向 企 業(yè) 用 工勞 動 管 理 已 從 公 共 管 理 轉 向 經 營 管 理調 節(jié) 方 式 已 從 行 政 調 節(jié) 轉 向 合 同 調 整 勞 動 行 政 關 系國 家 機 關 用 人 單 位 勞 動 者 工 會個 別 勞 動 關 系集 體 勞 動 關 系現行調整模式:衣架結構 前:違反勞動紀律構成違法 后:違反勞動紀律構成違約( P24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