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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司 法 講 座主講:吳紅列 公 司 概 述一、公司的定義 公 司 是 指 全 部 資 本 由 股 東 出 資 構(gòu) 成 , ( 對內(nèi) ) 股 東 以 其 出 資 額 或 所 持 股 份 為 限 對 公 司承 擔(dān) 責(zé) 任 , ( 對 外 )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資 產(chǎn) 對 公司 債 務(wù) 承 擔(dān) 責(zé) 任 的 依 法 成 立 的 企 業(yè) 法 人 。 公 司 責(zé) 任 的 兩 個 方 面 對 內(nèi) /對 外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的 企 業(yè) 創(chuàng) 設(shè) 的 營 利 性 經(jīng) 營 的 營 利 性 這 是 公 司 區(qū) 別 于 其 他 非 營 利 性 社 團(tuán) 和 組 織的 首 要 特
2、 點(diǎn) 。 2、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的 企 業(yè) 獨(dú) 立 的 財 產(chǎn) 健 全 的 組 織 機(jī) 構(gòu) 獨(dú) 立 承 擔(dān) 財 產(chǎn) 責(zé) 任 法 人 3、 股 權(quán) 式 企 業(yè) ( 產(chǎn) 權(quán) 結(jié) 構(gòu) ) 這 是 公 司 區(qū) 別 于 其 他 企 業(yè) 的 重 要 標(biāo) 志 ,也 是 現(xiàn) 代 企 業(yè) 的 主 要 形 態(tài) 。 股 權(quán) 三、公司的種類 1、 以 承 擔(dān) 責(zé) 任 的 方 式 來 分 無 限 責(zé) 任 公 司 兩 合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2、 以 公 司 的 信 用 標(biāo) 準(zhǔn) 來 分 -人 合 公 司 ( 公 司 信 用 基 于 股 東 ) -資 合 公 司 ( 公 司 信
3、用 基 于 資 產(chǎn) ) 我 國 的 公 司 分 類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國 有 獨(dú) 資 公 司 ) 3、 以 公 司 之 間 控 制 或 從 屬 關(guān) 系 母 公 司 /子 公 司 4、 一 人 公 司 四、公司的作用 1、最佳的集資工具 2、企業(yè)的現(xiàn)代化管理和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 改變政企關(guān)系 3、推動市場經(jīng)濟(jì)體制 (包括資金市場、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制度) 五 、 公 司 設(shè) 立 公 司 設(shè) 立 的 一 般 原 則 1、 特 許 原 則 2、 核 準(zhǔn) 原 則 3、 準(zhǔn) 則 原 則 ( 世 界 大 多 數(shù) 國 家 ) 我 國 采 取 嚴(yán) 格 準(zhǔn) 則 原 則 -符 合
4、預(yù) 先 設(shè) 定 的 條 件 -經(jīng) 過 工 商 登 記 六 、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是 公 司 股 東 依 法 訂 立 的 規(guī) 范 公 司組 織 與 活 動 的 基 本 法 律 文 件 。 特 征 : 公 司 法 人 設(shè) 立 和 活 動 的 基 本 規(guī) 則 具 有 自 治 性 的 公 司 重 要 法 律 文 件 公 司 法 人 組 織 和 活 動 的 表 現(xiàn) 形 式 七 、 公 司 的 權(quán) 利 能 力 和 行 為 能 力 公 司 權(quán) 利 能 力 1、 性 質(zhì) 限 制 不 享 有 自 然 人 的 某 些 權(quán) 利 能 力 ( 如 生 命權(quán) 、 健 康 權(quán) 、 婚 姻 權(quán) 、 繼 承 權(quán)
5、等 ) 但 有 名 譽(yù)權(quán) 、 專 利 權(quán) 、 商 標(biāo) 權(quán) 等 。 2、 法 律 限 制 ( 經(jīng) 營 范 圍 /轉(zhuǎn) 投 資 ) 公 司 行 為 能 力 通 過 公 司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 監(jiān) 事 會 、 經(jīng) 理機(jī) 構(gòu) 及 其 組 成 人 員 在 各 自 權(quán) 限 范 圍 內(nèi) 的 活 動得 以 實 現(xiàn) 。 以 上 活 動 所 產(chǎn) 生 的 法 律 后 果 要 由 公 司 承 擔(dān) 。公 司 法 人 以 其 全 部 資 產(chǎn) 對 外 承 擔(dān) 民 事 責(zé) 任 。 八 、 公 司 資 本 世 界 上 存 在 的 公 司 資 本 制 度 1、 法 定 資 本 制 2、 授 權(quán) 資 本 制 3、 折 中
6、 授 權(quán) 資 本 制 我 國 實 行 的 是 法 定 資 本 制 度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是 指 依 照 公 司 法 設(shè) 立 , 由 法律 規(guī) 定 的 一 定 人 數(shù) 的 股 東 共 同 出 資 組 成 , 每個 股 東 以 其 所 認(rèn) 繳 的 出 資 額 為 限 對 公 司 承 擔(dān)責(zé) 任 ,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資 產(chǎn) 對 公 司 債 務(wù) 承 擔(dān) 責(zé)任 的 企 業(yè) 法 人 。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特 征 1、 兼 具 資 合 性 和 人 合 性 2、 相 對 的 封 閉 性 ( 股 權(quán) 與 資
7、本 結(jié) 構(gòu) 、 管 理與 財 務(wù) 信 息 ) 3、 較 強(qiáng) 的 靈 活 性 ( 公 司 設(shè) 立 、 公 司 組 織 )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全 部 資 本 分 為 等 額 股 份 ,股 東 以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為 限 對 公 司 承 擔(dān) 責(zé) 任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資 產(chǎn) 對 公 司 債 務(wù) 承 擔(dān) 責(zé) 任 的 公司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特 征 1、 股 東 人 數(shù) 的 廣 泛 性 2、 公 司 股 份 的 均 等 性 3、 股 份 發(fā) 行 的 公 開 性 股 份 轉(zhuǎn) 讓 的 自 由 性 4、 股 東 責(zé) 任 的 有 限 性 5、 公 司 經(jīng)
8、 營 的 公 開 性 6、 股 份 公 司 的 資 合 性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與 股 份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比 較 公 司 規(guī) 模 不 同 ( 股 東 規(guī) 模 、 資 本 規(guī) 模 ) 公 司 治 理 結(jié) 構(gòu) 不 同 ( 股 東 對 公 司 的 控 制 、組 織 結(jié) 構(gòu) 的 繁 簡 ) 公 司 資 本 規(guī) 則 不 同 ( 資 本 募 集 、 資 本 劃 分 、資 本 轉(zhuǎn) 讓 ) 公 司 財 務(wù) 會 計 制 度一 、 公 司 財 務(wù) 會 計 報 告 公 司 財 務(wù) 會 計 報 告 是 全 面 反 映 公 司 財 務(wù) 、會 計 信 息 及 經(jīng) 營 成 果 的 法 律 文 件 。 月
9、度 /中 期 /年 度 財 務(wù) 會 計 報 告 財 務(wù) 會 計 報 告 是 對 公 司 經(jīng) 營 管 理 的 過 程 和經(jīng) 營 成 果 的 綜 合 反 映 二 、 公 司 財 務(wù) 會 計 報 告 的 組 成 和 編 制 1、 組 成 -資 產(chǎn) 負(fù) 債 表 是 反 映 公 司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財務(wù) 狀 況 的 會 計 報 表 。 -利 潤 表 是 反 映 公 司 一 定 期 間 內(nèi) 收 入 、 費(fèi)用 和 凈 利 潤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 -現(xiàn) 金 流 量 表 反 映 公 司 一 定 期 間 內(nèi) 現(xiàn) 金 和現(xiàn) 金 等 價 物 流 入 和 流 出 信 息 的 動 態(tài) 會 計 報 表 。 -股
10、 東 權(quán) 益 增 減 變 動 表 是 反 映 公 司 股 東 權(quán)益 增 減 變 動 情 況 的 報 表 。 -應(yīng) 交 增 值 稅 明 細(xì) 表 是 反 映 公 司 應(yīng) 交 增 值稅 情 況 的 會 計 報 表 。 -利 潤 分 配 表 是 反 映 公 司 利 潤 分 配 和 年 末未 分 配 利 潤 結(jié) 余 情 況 的 會 計 報 表 。 -分 部 營 業(yè) 利 潤 和 資 產(chǎn) 表 反 映 公 司 各 行 業(yè)各 地 區(qū) 經(jīng) 營 業(yè) 務(wù) 的 會 計 報 表 。 2、 編 制 規(guī) 則 由 董 事 會 制 作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時 制 作 依 相 關(guān) 法 規(guī) 制 作 對 外 提 供 要 客
11、 觀 、 規(guī) 范 、 及 時 三 、 公 司 稅 后 利 潤 分 配 公 司 稅 后 利 潤 是 指 一 定 時 期 內(nèi) 公 司 在 生產(chǎn) 經(jīng) 營 中 所 取 得 的 經(jīng) 營 收 入 , 扣 除 經(jīng) 營 成 本 、費(fèi) 用 及 所 得 稅 等 支 出 后 的 凈 利 潤 。 公 司 稅 后 利 潤 分 配 由 董 事 會 提 出 , 股 東 會或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公 司 稅 后 利 潤 分 配 原 則 與 順 序 1、 原 則 無 盈 不 分 、 無 利 不 分 多 盈 多 分 、 少 盈 少 分 2、 順 序 彌 補(bǔ) 虧 損 -提 取 法 定 公 積 金 -提 取 法 定 公 益 金
12、-支 付 優(yōu) 先 股 股 利 -提 取 任 意 公 積 金 -支 付 普 通 股 利 公 司 法 修 訂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公 司 法 1993年 12月 29日 , 八 屆 人 大 常委 會 第 五 次 會 議 通 過 , 1994年 7月 1日 起 施 行 ,2005年 10月 27日 十 屆 人 大 常 委 會 第 十 八 次 會議 修 訂 , 2006年 1月 1日 起 實 施 。 1.引 入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否 認(rèn) 制 度 現(xiàn) 行 公 司 法 (以 下 簡 稱 原 法 ): 沒 有 這 方 面的 規(guī) 定 。 修 訂 后 的 公 司 法 (以 下 簡 稱 新 法 ): 公 司
13、 股東 濫 用 公 司 法 人 獨(dú) 立 地 位 和 股 東 有 限 責(zé) 任 ,逃 避 債 務(wù) , 嚴(yán) 重 損 害 公 司 債 權(quán) 人 利 益 的 , 應(yīng)當(dāng) 對 公 司 債 務(wù) 承 擔(dān) 連 帶 責(zé) 任 。 在 現(xiàn) 實 生 活 中 , 有 的 股 東 濫 用 權(quán) 利 , 采 用轉(zhuǎn) 移 公 司 財 產(chǎn) 、 將 公 司 財 產(chǎn) 與 本 人 財 產(chǎn) 混 同等 手 段 , 造 成 公 司 可 以 用 于 履 行 債 務(wù) 的 財 產(chǎn)大 量 減 少 , 嚴(yán) 重 損 害 公 司 債 權(quán) 人 的 利 益 。 “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否 認(rèn) ” 或 稱 為 “ 揭 開 公 司面 紗 ” 制 度 的 具 體 含
14、義 是 , 當(dāng) 股 東 濫 用 公 司法 人 獨(dú) 立 地 位 和 股 東 有 限 責(zé) 任 逃 避 債 務(wù) , 該股 東 即 喪 失 依 法 享 有 的 僅 以 出 資 額 為 限 的 對公 司 債 務(wù) 承 擔(dān) 有 限 責(zé) 任 的 權(quán) 利 , 而 應(yīng) 對 公 司全 部 債 務(wù) 承 擔(dān) 連 帶 責(zé) 任 。 2.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最 低 注 冊 資 本 降 至 3萬 并 可 分 期 繳 足 原 法 :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注 冊 資 本 不 得 少 于 以 下 最低 限 額 : 以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為 主 和 以 商 品 批 發(fā) 為 主 的 公 司人 民 幣 50萬 元 , 以 商 業(yè)
15、 零 售 為 主 的 公 司 人 民 幣 30萬元 , 科 技 開 發(fā) 、 咨 詢 、 服 務(wù) 性 公 司 為 人 民 幣 10萬 元 。注 冊 資 本 要 一 次 繳 足 。 新 法 : 對 上 述 規(guī) 定 作 了 三 方 面 的 修 改 : 取 消 了 按照 公 司 經(jīng) 營 內(nèi) 容 區(qū) 分 最 低 注 冊 資 本 額 的 規(guī) 定 ; 允 許公 司 按 照 規(guī) 定 的 比 例 在 2年 內(nèi) 分 期 繳 清 出 資 , 投 資 公司 從 寬 規(guī) 定 可 以 在 5年 內(nèi) 繳 足 ; 將 最 低 注 冊 資 本 額 降至 人 民 幣 3萬 元 。 3.無 形 資 產(chǎn) 可 占 注 冊 資 本 的
16、70% 原 法 : 以 工 業(yè) 產(chǎn) 權(quán) 、 非 專 利 技 術(shù) 作 價 出 資的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注 冊 資 本 的 20%。 新 法 : 全 體 股 東 的 貨 幣 出 資 金 額 不 得 低 于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注 冊 資 本 的 30%。 4.刪 去 公 司 對 外 投 資 占 公 司 凈 資 產(chǎn) 一 定 比 例 的限 制 原 法 : 公 司 可 以 向 其 他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 并 以 該 出 資 額 為 限 對 所 投資 公 司 承 擔(dān) 責(zé) 任 。 除 國 務(wù) 院 規(guī) 定 的 投 資 公 司 和 控 股
17、 公 司 外 ,公 司 累 計 對 外 投 資 額 不 得 超 過 凈 資 產(chǎn) 的 50%。 新 法 : 公 司 可 以 向 其 他 企 業(yè) 投 資 , 但 是 ,除 法 律 另 有 規(guī) 定 外 , 不 得 成 為 對 所 投 資 企 業(yè)的 債 務(wù) 承 擔(dān) 連 帶 責(zé) 任 的 出 資 人 。 5.公 司 不 再 為 購 建 職 工 住 房 提 取 公 益 金 原 法 : 公 司 分 配 當(dāng) 年 稅 后 利 潤 時 , 應(yīng) 當(dāng) 提取 利 潤 的 5%至 10%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益 金 。 新 法 : 刪 去 上 述 規(guī) 定 。 6.職 工 代 表 在 監(jiān) 事 會 中 的 比 例 不 得
18、 低 于 三 分之 一 原 法 : 監(jiān) 事 會 由 股 東 代 表 和 適 當(dāng) 比 例 的 公司 職 工 代 表 組 成 , 具 體 比 例 由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 新 法 : 監(jiān) 事 會 應(yīng) 當(dāng) 包 括 股 東 代 表 和 適 當(dāng) 比例 的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 其 中 , 職 工 代 表 的 比 例不 得 低 于 1/3, 具 體 比 例 由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 7.增 加 公 司 依 法 與 職 工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的 規(guī) 定 原 法 :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規(guī) 定 。 新 法 : 公 司 工 會 代 表 職 工 就 職 工 的 工 資 、福 利 、 保
19、 險 和 勞 動 安 全 衛(wèi) 生 等 事 項 與 公 司 簽訂 集 體 合 同 。 公 司 必 須 依 法 與 職 工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 8.職 工 補(bǔ) 償 金 在 公 司 清 算 時 優(yōu) 先 受 償 原 法 : 公 司 正 常 清 算 時 , 其 財 產(chǎn) 能 夠 清 償公 司 債 務(wù) 的 , 分 別 支 付 清 算 費(fèi) 用 、 職 工 工 資 ,繳 納 所 欠 稅 款 , 清 償 公 司 債 務(wù) 后 的 剩 余 部 分 ,再 分 配 給 股 東 。 新 法 : 公 司 財 產(chǎn) 在 分 別 支 付 清 算 費(fèi) 用 、 職工 的 工 資 、 社 會 保 險 費(fèi) 用 和 法 定 補(bǔ) 償 金 , 繳納 所 欠 稅 款 , 清 償 公 司 債 務(wù) 后 的 剩 余 財 產(chǎn)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按 照 股 東 的 出 資 比 例 分 配 ,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股 東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