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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紀長安終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效力恢復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凡十六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或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合同
2、撤銷權]
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的次日起十日內,并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并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第五條[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的交付、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費交費方式分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方式選擇分期交付時,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費交費期間、保險費交費方式和保險費交費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員收取保險費時,收取人員應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險費的憑證。自保險單載明保險費交費日期
3、的次日起六十日為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條[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在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若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同意保險費自動墊交,本公司將以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自動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4、。
第七條[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經本公司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八條[合同終止]
投保人不愿繼續(xù)保險,可申請終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終止本合同。投保人憑保險單、身份證件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xù)。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約定現(xiàn)金價值。合同終止給付時,本公司扣除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
第九條[告知義務]
5、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jù)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6、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后,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五、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后被保險
7、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
第十二條[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失蹤,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據(jù)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給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應將領取的保險金在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受益人申請領
8、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二、受益人申請領取生存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三、受益人申請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查、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以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四條[責任免除]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
9、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毆斗或酒醉行為;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的自殺、故意自傷身體;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蚋腥精@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
10、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年齡計算和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
11、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通訊地址變更]
投保人、被保險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按最后通訊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八條[索賠時效]
12、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九條[批注]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涉及訴訟時,約定以本合同簽發(fā)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名詞釋義]
本條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條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個人儲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計算。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
13、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
一、心臟?。ㄐ募」H褐敢蚬跔顒用}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罹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其它手術不包括在內。
14、 三、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fā)生六個月后,經腦神經專科醫(y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tài);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tài)。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罹患失語癥。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
15、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tài)。
四、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
2慢性淋巴性白血??;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jié)中的兩關節(jié)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
16、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jié)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jié)包括肩、肘、腕關節(jié),下肢三大關節(jié)包括股、膝、踝關節(jié)。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以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九、爆發(fā)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小;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十、慢性肝?。褐改┢诟嗡ソ?,其癥狀必須包括下列各點:
1持續(xù)性黃疸?。?
2食道靜脈曲張;
3腹水(腫);
4肝性腦病。
任何由嗜酒或濫用藥物引起的肝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