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加盟企業(yè)區(qū)域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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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紐約客咖啡加盟區(qū)域代理合同甲 方: 福州弘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福州市鼓樓區(qū)中山路建發(fā)大廈 3 層電 話:以下稱“特許人”乙 方:地 址:電 話:以下稱“受許人”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許人授權受許人在指定區(qū)域進行“紐約客現磨咖啡”加盟代理和推廣,并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第 1 條 宗旨1.1 特許人依法擁有“紐約客現磨咖啡”系列產品和品牌的知識產權,受許人只有經過特許人的允許,才可以使用“ ” 的名稱、商標、圖案、色彩等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以下統(tǒng)稱名稱和商標) 。1.2 受許人愿意通過使用特許人的運營體系和操作系統(tǒng),在接受根據合同條款和在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區(qū)域特許開設、推廣“紐約客現磨咖啡”加盟連鎖門店,銷售特許人相關指定產品。第 2 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獨立的經營者進行其活動。因此,受許人須接受對所有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guī)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yè)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經營者,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中獲利。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 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第 3 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3.1 使用“紐約客現磨咖啡”名稱和商標的權利;3.2 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從特許人處獲得技術、商業(yè)、法律和經營等方面指導的權利;3.3 在經過核準區(qū)域和核準建筑物內,按本合同產品專利費及價格體系的約定,經營“紐約客現磨咖啡”專賣店相關指定產品的權利;3.4 享有本合同約定區(qū)域的獨家加盟代理權的權利;3.5 享有核準區(qū)域內所開設/開拓門店特許使用費(含商標使用費、廣告費)分成的權利。第 4 條 區(qū)域 2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 福建 省 福州 市(按合同生效日時的政府行政劃分為界定區(qū)域)作為“紐約客現磨咖啡”加盟連鎖經營的代理商,享有“紐約客現磨咖啡”專賣店加盟代理權,向以上地域內推廣、銷售、配送“紐約客現磨咖啡”相關指定產品;4.1 受許人在合同期內,自 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開設或發(fā)展不少于 2 間“紐約客現磨咖啡”專賣店;在上述規(guī)定的任一年度內未完成開店數量的,特許人有權于次年度始在上述區(qū)域內引入具有與受許人相同權利的第三方經營、開設、推廣“紐約客現磨咖啡”加盟連鎖專賣店,或特許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許人該合同剩余時間的代理權。在本合同期間,根據市場變化,雙方可協商制定新的門店發(fā)展目標或規(guī)劃,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后按新的發(fā)展目標或規(guī)劃執(zhí)行。4.2 受許人不得變更或超越授權經營的區(qū)域,如違反規(guī)定,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許人該合同剩余時間的代理權。 第 5 條 授權期限5.1 授權特許經營代理推廣期限為:2011 年 10 月 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5.2 合約期滿,特許人將根據受許人的表現,決定是否續(xù)約;受許人必須于本同期限屆滿前至少 3 個月通知特許人是否續(xù)約,雙方不發(fā)出續(xù)約通知將終止本合同。通知需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zhèn)鬟f手段,可借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 。 第 6 條 裝修及設備要求 6.1 建筑物裝飾特許人不與受許人所代理區(qū)域內的加盟店簽訂裝修協議,由加盟店直接按照統(tǒng)一設計與裝飾公司簽訂門店裝修合同。6.2 受許人在本合同核準地域開設的門店實用面積不得少于 20 平方米,且店址均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6.3 門店設備由受許人按清單報與特許人,由公司總部統(tǒng)一配送安裝。第 7 條 品牌形象與管理 7.1 店鋪的形象受許人須按照“紐約客現磨咖啡設計圖紙”和運營手冊中所描述的標準來監(jiān)督、維護所轄區(qū)域內各“紐約客現磨咖啡”門店的裝飾、設備以及外觀;當其不符合要求時,受許人有義務督促各門店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對店鋪進行重新調整和裝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設備。7.2 受許人及其雇員要對客戶及所轄區(qū)域內門店提供及時、禮貌、友好、有效的服務。并對顧客以及公眾保持最大程度的誠實、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準則。受許人同意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符合本合同第 6.1 條所述開設的門店符合特許人在運營手冊中所設立的以下條款:A) 正確的采購、陳列、儲存、銷售商品的方法和程序;B) 店鋪的安全、維護、清潔、運行和外觀;C) 受許人及其雇員統(tǒng)一形象及外表;D) 對所有名稱與標志的使用;E) 運營時間的保證及對運營資金的保持;F) 對于標牌、商標、海報、陳列、標準配置以即相關產品的使用;G) 作為特許人認可的受許人以及受其管理下店主證明的使用;H) 受許人選擇投放廣告的內容、風格以及媒體的審批;I) 店內陳列或出售商品的來源、種類和牌子的標注與陳列;3J) 受許人所保持的最低限量的庫存保證;K) 特許人許可的禮物、贈券或者當地的促銷活動的開展;L) 保證最佳數量的受訓員工;7.3 監(jiān)督受許人應嚴格執(zhí)行特許人的關于“紐約客現磨咖啡”門店和推廣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與政策,承擔其所代理區(qū)域內各“紐約客現磨咖啡”門店的經營、衛(wèi)生等監(jiān)督管理責任,負責監(jiān)督其所授權區(qū)域內各“紐約客現磨咖啡”門店的經營、裝修、名稱和商標標識的使用、營業(yè)人員的管理、培訓、服務規(guī)范均要符合特許人的要求,對門店的違規(guī)行為及時通知糾正或向特許人提出處理建議。第 8 條 人員培訓和聘用8.1 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后續(xù)的培訓: A) 在任何活動開始前,受許人及其職工必須接受特許人的相關培訓或指導,受許人應熟悉各種條款以及技術、商務和管理程序。同時受許人有義務將上述內容及方法傳授給所轄區(qū)域內各門店中的有關人員。B) 在本特許有效期間,由受許人安排其雇員和所轄區(qū)域內各門店中的有關人員參加。日期和地點由受許人決定。 8.2 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 第 9 條 食品衛(wèi)生安全9.1 受許人有義務監(jiān)督其遵守本合同規(guī)定開設或發(fā)展的門店,在門店簽約后的 90 日內必須自費申領由當地政府機關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營運門店店必備的證照。9.2 受許人對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食品調配設備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或者存在疑慮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特許人,經特許人確認或處理后,恢復正?;蛳蓱]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則,因此造成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或糾紛的,受許人承擔所有損失與法律責任,且特許人保留追究受許人因此而造成特許人相關經濟損失的權利。9.3 不管任何原因致使受許人管轄區(qū)域內各門店發(fā)生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或糾紛的,受許人必須在事件發(fā)生 30 分鐘內通報(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特許人,且受許人必須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員,否則造成特許人名譽和相關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作為違約金受許人所繳納的所有費用不予退回,且保留追究受許人因此而造成特許人相關經濟損失的權利。9.4 所有產品必須在保質期限內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產品受許人必須銷毀處理,如受許人因銷售過期產品導致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糾紛的,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作為違約金受許人所繳納的所有費用不予退回,受許人承擔所有損失與法律責任,且特許人保留追究受許人因此而造成特許人相關經濟損失的權利。第 10 條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10.1 受許人符合本合同所述開設的門店(包括但不限于受許人直屬店),開業(yè)前必須與特許人另行簽署《“紐約客現磨咖啡”加盟合同》 ,且特許人每店收取特許使用費人民幣 20000元整/3 年(該特許使用費其中人民幣 10000 元整為受許人分成款,剩余人民幣 10000 元整由特許人收?。?,如發(fā)生受許人多收、瞞收、上報虛假金額等行為,特許人有權拒絕承認門店的合法地位,且特許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許人代理資格,特許人方有權重新選擇該地區(qū)的代理商,并保留追究受許人造成特許人相關經濟損失的權利。上述門店,如為受許人開設的直營店,受許人開設每間直營店須支付給特許人特許使用費現金人民幣 20000 元整。上述特許使用費(即人民幣 20000 元/店) ,匯入特許人指定賬號。款到特許人帳號的 二 個4工作日內,特許人在該加盟合同書上加蓋公章。10.2 受許人支付給特許人的以上費用,受許人必須以轉帳或現金的形式向特許人繳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銀行帳號:6222801823961001583 ; 10.3 受許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10.4 根據市場和發(fā)展的需要,特許人有調整收取門店特許使用費、履約保證金、管理費、商標使用費、廣告促銷費的權利。第 11 條 特許人的權利和義務 特許人保證: 11.1 是名稱與商標持有人;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 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地區(qū)內的權利。 11.2 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場地裝修和產品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fā)展業(yè)務所需準備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示范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范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就受許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11.3 向受許人提供優(yōu)質的產品方案,并對產品的品質負責。在銷售、儲存過程中,若因受許人原因導致產品質量責任,應受許人方承擔。第 12 條 受許人的權利和義務12.1 特許人按本合同所述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名稱與商標的權利[非獨家權利],但此種使用權限于合同所規(guī)定的對產品(服務) 之銷售。12.2 受許人應進一步發(fā)展他按本合同規(guī)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12.3 受許人及其員工應參加按本合同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12.4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在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12.5 受許人不得向特許人核準區(qū)域外的特許人的第三方供貨,否則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許人代理的資格,受許人已繳納的所有費用不退回,并且特許人有權重新選擇該地區(qū)的代理商。12.6 “紐約客現磨咖啡”門店使用的所有紙杯、塑料袋、工衣等用品。門店必須配備的全部用品及設備必須從特許人處購買。否則特許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許人代理資格,受許人已經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及加盟費不退回,并且特許人有權重新選擇該地區(qū)的代理商。12.7 受許人有義務監(jiān)督所代理區(qū)域內所有“紐約客現磨咖啡”門店不得銷售特許人指定商品以外的一切其他產品(特許人書面同意的除外) ,按照特許人提供的配方進行產品配制,從特許人或特許人書面指定的廠商處購買原材料。受許人對加盟店的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通知糾正或向特許人提出處理意見。12.8 受許人一旦發(fā)現侵犯或濫用特許人商標,商業(yè)名稱或者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的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特許人。12.9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及受許人共同負擔。 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第 13 條 續(xù)約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受許人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續(xù)約的權利:513.1 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fā)生過比較重大的違約行為;13.2 已經向特許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13.3 提前六個月書面提出續(xù)約申請。13.4 如受許人于本合同期滿后不再續(xù)約或合同期限內放棄履行本協議,須在本合同到期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受許人在收到特許人的回復后的一個月內,將區(qū)域內所有“紐約客現磨咖啡”門店的相關資料移交給特許人。13.5 如受許人于本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不就是否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提出書面要求,特許人有權視受許人自己放棄優(yōu)先續(xù)約的權利,特許人有權選擇另一方替代受許人為該區(qū)域的代理商,且受許人在收到特許人的通知后的一個月內,必須將該區(qū)域內所有“紐約客現磨咖啡”門店的相關資料移交給特許人;受許人必須于本合同期滿前的一個月內將原代理區(qū)域所有的“紐約客現磨咖啡”專賣店移交給特許人授權的另一方管理,需無條件配合特許人、特許人授權的另一方辦理、完成移交(原受許人代理區(qū)域內所有“紐約客現磨咖啡” )所需的一切相關的法律程序、文件。甲方(特許人):福州弘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許人): (蓋章) (蓋章) 合同簽署人: 合同簽署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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