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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拒絕治療管理制度患者拒絕治療管理制度1 目的確保對拒絕檢查和治療的門診及住院患者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影響治療效果及時準確的管理和跟蹤,以提高醫(yī)療質量,保護患者的權利和醫(yī)療安全。2 范圍適用于對拒絕治療尤其是拒絕復蘇和放棄或停止維持生命治療的門診及住院患者的管理。3 要求3.1 當患者有復蘇和生命維持治療指征時,醫(yī)務人員不得自主決定放棄或終止搶救。3.2 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準則的基礎上,患者及其家屬在了解后果的情況下,有權決定拒絕廢止某項治療或要求出院。醫(yī)院充分尊重患者的決定權,但應告知患者及其家屬拒絕復蘇和放棄或停止維持生命治療所產生的后果及所應承擔的責任。3.3 患者/家屬拒絕接
2、受或要求終止治療時,主管醫(yī)生做好下列工作:向患者及其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并在病程錄中詳細記錄:a)拒絕或終止治療可能會產生的后果;b)患者及其家屬對其決定所應承擔的責任;c)其它可供選擇的治療方案。3.4 經解釋,如患者仍拒絕接受處理、要求終止治療或出院,主管醫(yī)師按照患者知情告知制度要求,由患者或委托人簽署拒絕或放棄醫(yī)學治療知情同意書。3.5 住院患者對檢查、治療有疑慮,拒絕接受醫(yī)囑或處理,主管醫(yī)師應在病程錄中作詳細記錄,向患者做出進一步的解釋檢查治療的必要性。若患者及家屬仍拒絕接受處理等情況,也應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并向上級醫(yī)師或科主任報告。若拒絕治療可能有生命危險者,應報告總值班或醫(yī)務部備案。
3、涉及倫理問題者應報倫理委員會。3.6 拒絕治療或拒絕復蘇的流程3.6.1 醫(yī)務人員應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拒絕治療或拒絕復蘇的利弊,可供選擇的其他治療措施,以及所應承擔的后果。3.6.2 主管醫(yī)生對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拒絕治療或拒絕復蘇有爭議時,上報醫(yī)務部,需要時提請醫(yī)院倫理委員會討論。3.6.3 依靠人工輔助器械維持生命的患者(如使用呼吸機等),家屬要求繼續(xù)留院治療,但又要求停止使用人工輔助器械者,應當拒絕家屬要求。3.6.4 如告知后患者或其代理人仍堅持拒絕治療或拒絕復蘇,應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患者拒絕治療及拒絕復蘇知情同意書。3.6.5 患者或其代理人簽署拒絕復蘇知情同意書后,醫(yī)師開立“拒絕復蘇”醫(yī)囑,并在患者腕帶上黏貼“DNR(DO not Resusci tate),拒絕復蘇)”標識,以利于相關醫(yī)務人員識別。3.6.6 通過每日早上科室交班會,將患方的意見和采納情況通報全科醫(yī)護人員。3.7 以下情況醫(yī)務人員應與患者家屬重新確認拒絕某項治療的要求,以決定是否需要修改醫(yī)囑:3.7.1 患者病情發(fā)生重大變化。3.7.2 應患者或其代理人的請求。3.7.3 患者轉科或轉院。4 相關文件患者知情告知制度5 附則拒絕或放棄醫(yī)學治療知情同意書自動出院或轉院知情同意書患者拒絕治療、放棄搶救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