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教版高中語文必修一《文言文閱讀之文意理解專題》 課件(3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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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撥 開 云 霧 見 真 意 -文 言 文 閱 讀 之 文 意 理 解 專 題廣 州 市 南 武 中 學 陳 清 華 考 綱 解 讀 能 力 層 級 : 分 析 綜 合 C 考 查 包 括 三 個 方 面 的 內(nèi) 容 : 1.考 查 篩 選 并 整 合 文 中 信 息 。 2.歸 納 內(nèi) 容 要 點 , 概 括 中 心 意 思 。 3.分 析 概 括 作 者 在 文 中 的 觀 點 態(tài) 度 。 學 習 目 標 1.通 過 回 顧 錯 題 掌 握 文 言 文 文 意 理 解 題 常見 的 錯 誤 陷 阱 。 2. 通 過 真 題 演 練 學 會 切 分 文 章 層 次 , 強 化文 言 實 詞 理
2、 解 。 3. 掌 握 文 題 比 對 的 方 法 , 快 速 準 確 確 定 答案 。 自學探疑溫故知新 D 齊 宣 文 帝 時 , 因 種 種 原 因 , 高 隆 之 受 到 崔暹 等 人 的 詆 毀 。 文 宣 帝 在 位 之 時 , 高 隆 之 時常 在 心 里 輕 視 皇 帝 , 并 反 對 皇 帝 受 禪 , 因 此 ,皇 帝 十 分 痛 恨 他 。 文 段 一 ( 開 學 考 ) : 先 是 , 文 襄 委 任 崔 暹 、 崔 季 舒 等 。 及 文 襄 崩 , 隆 之 啟 文 宣 ,并 欲 害 之 , 不 見 許 。 文 宣 以 隆 之 舊 齒 , 委 以 政 事 。 崔 季
3、舒 等仍 以 前 隙 , 譖 云 : “ 隆 之 每 見 訴 訟 者 , 輒 加 哀 矜 之 意 , 以 示非 己 能 裁 。 ” 文 宣 以 其 任 既 久 , 知 有 冤 獄 , 便 宜 申 滌 , 何 過要 名 , 非 大 臣 義 。 天 保 五 年 , 禁 止 尚 書 省 。 又 帝 未 登 庸 日 ,隆 之 意 常 侮 帝 。 帝 將 受 禪 , 大 臣 咸 言 未 可 , 隆 之 又 在 其 中 。帝 深 銜 之 , 令 壯 士 筑 百 余 拳 , 放 出 。 因 從 駕 , 死 于 路 中 。 竟不 得 謚 。 ( 節(jié) 選 自 北 史 卷 高 隆 之 傳 )登 庸 : 指 選 拔
4、 任 用 、 登 帝 位 和 科 舉 考 試 應 考 中 選 。選 項 中 “ 文 宣 帝 在 位 之 時 ” 錯 誤 , “ 未 登 庸 ” 應 是 沒有 即 位 前 。 先 前 , 文 襄 帝 高 澄 重 用 崔 暹 、 崔 季 舒 等 人 。 高 澄去 世 后 , 隆 之 啟 奏 文 宣 帝 , 想 加 害 崔 暹 等 人 , 文 宣 帝不 同 意 。 文 宣 帝 認 為 他 是 有 德 望 的 舊 臣 , 將 朝 廷 的 事情 委 任 給 他 。 崔 季 舒 等 人 也 因 過 去 的 矛 盾 , 攻 擊 他 說 :“ 高 隆 之 每 見 到 告 狀 的 人 , 都 表 示 同 情 ,
5、 以 顯 示 不 是他 就 不 能 裁 決 案 件 。 ” 文 宣 帝 聽 后 , 認 為 他 擔 任 官 職已 經(jīng) 很 久 , 如 果 知 道 有 冤 枉 的 案 子 , 應 該 向 朝 廷 申 奏改 正 , 何 必 沽 名 釣 譽 ? 這 不 是 大 臣 應 有 的 品 質(zhì) 。 天 保五 年 (554), 朝 廷 禁 止 他 到 尚 書 省 去 。 另 外 , 文 宣 帝 沒有 即 位 前 , 高 隆 之 常 對 他 流 露 出 輕 蔑 的 神 態(tài) 。 他 即 將接 受 東 魏 孝 靜 帝 的 禪 讓 , 大 臣 們 都 認 為 不 應 該 , 隆 之也 在 持 反 對 意 見 的 人 當
6、 中 , 文 宣 帝 早 就 對 他 懷 恨 在 心 ,讓 壯 士 們 打 了 高 隆 之 一 百 多 拳 , 然 后 放 出 來 。 因 為 跟隨 文 宣 帝 外 出 , 死 在 路 途 上 。 竟 沒 有 給 他 謚 號 。 C 翁 正 春 遭 人 彈 劾 , 辭 官 自 辯 。 在 處 理 韓 敬科 場 事 件 中 遭 人 彈 劾 而 請 求 去 職 , 皇 帝 雖 安慰 留 任 他 , 卻 不 想 讓 他 再 擔 任 官 職 。 文 段 二 ( 周 測 一 ) : 四 十 年 , 進 士 鄒 之 麟 分 校 鄉(xiāng) 試 , 私 舉 子 童 學 賢 , 為御 史 馬 孟 禎 等 所 發(fā) 。
7、正 春 議 黜 學 賢 , 謫 之 麟 , 而 不及 主 考 官 。 給 事 中 趙 興 邦 、 亓 詩 教 因 劾 正 春 徇 私 。正 春 求 去 , 不 許 。 頃 之 , 言 官 發(fā) 韓 敬 科 場 事 , 正 春坐 敬 不 謹 , 敬 黨 大 恨 。 詩 教 復 劾 正 春 , 正 春 疏 辯 ,益 求 去 。 帝 雖 慰 留 , 然 自 是 不 安 其 位 。 尋 改 吏 部 ,掌 詹 事 府 , 以 侍 養(yǎng) 歸 。 ( 節(jié) 選 自 明 史 翁 正 春傳 )錯 在 “ 卻 不 想 讓 他 再 擔 任 官 職 ” , 應 為 “ 皇 帝 雖 然 安 慰 挽 留 了他 , 他 卻 從
8、此 不 安 心 自 己 的 職 位 ” ; 從 后 文 中 的 “ 尋 改 吏 部 ,掌 詹 事 府 ” 也 可 知 皇 帝 并 沒 有 “ 不 想 再 讓 他 擔 任 官 職 ” 。 ) 萬 歷 四 十 年 (1612), 進 士 鄒 之 麟 分 管 鄉(xiāng) 試 ,對 舉 人 童 學 賢 徇 私 , 被 御 史 馬 孟 禎 等 人 告 發(fā) 。翁 正 春 提 議 廢 黜 童 學 賢 , 貶 斥 鄒 之 麟 , 卻 不 涉及 主 考 官 。 給 事 中 趙 興 邦 、 亓 詩 教 于 是 彈 劾 翁正 春 徇 私 。 翁 正 春 請 求 辭 官 , 皇 帝 不 同 意 。 不久 , 言 官 告 發(fā)
9、湯 賓 尹 、 韓 敬 在 科 舉 考 場 上 的 罪行 。 翁 正 春 治 韓 敬 不 恭 謹 的 罪 名 , 韓 敬 的 黨 羽很 惱 恨 。 亓 詩 教 再 次 彈 劾 翁 正 春 , 翁 正 春 上 奏爭 辯 , 更 加 懇 求 辭 官 。 皇 帝 雖 然 安 慰 挽 留 了 他 ,他 卻 從 此 不 安 心 自 己 的 職 位 。 不 久 , 改 派 到 吏部 , 負 責 詹 事 府 , 以 侍 養(yǎng) 的 名 義 回 鄉(xiāng) 。 C 李 承 之 糾 察 諸 事 , 盡 職 盡 責 。 擔 任 檢 正 中書 刑 房 , 察 訪 淮 浙 地 區(qū) 日 常 政 務(wù) 及 農(nóng) 田 水 利時 發(fā) 現(xiàn) 郡
10、 縣 執(zhí) 法 混 亂 , 超 標 征 斂 賦 稅 , 便 加以 糾 正 。 文 段 三 ( 周 測 二 ) : ( 李 承 之 ) 檢 正 中 書 刑 房 , 察 訪 淮 浙 常 平 、農(nóng) 田 水 利 、 差 役 事 , 還 奏 役 書 二 十 篇 。加 集 賢 校 理 。 又 察 訪 陜 西 , 時 郡 縣 昧 于 奉法 , 斂 羨 余 過 制 。 承 之 曰 : “ 是 豈 朝 廷 意邪 ? ” 悉 裁 正 其 數(shù) 。 ( 節(jié) 選 自 宋 史 李 承之 傳 )“ 發(fā) 現(xiàn) 郡 縣 執(zhí) 法 混 亂 , 超 標 征 斂 賦 稅 , 便加 以 糾 正 ” 是 在 “ 察 訪 陜 西 ” 時 。 (
11、 李 承 之 ) 擔 任 檢 正 中 書 刑 房 , 察 訪淮 河 、 浙 江 地 區(qū) 常 平 倉 事 務(wù) 、 農(nóng) 田 水 利 、差 役 等 事 情 , 回 京 后 上 奏 朝 廷 役 書 二十 篇 。 升 任 集 賢 校 理 , 又 察 訪 陜 西 , 當 時郡 縣 對 于 執(zhí) 行 法 律 不 嚴 格 , 搞 蒙 混 , 亂 收費 超 過 制 度 規(guī) 定 。 承 之 說 :“ 這 難 道 是 朝廷 的 旨 意 嗎 ?” 都 裁 斷 改 正 了 那 些 不 正 確的 數(shù) 額 。 D. 黃 中 受 人 尊 敬 , 心 系 國 家 。 他 退 休 后 ,朱 熹 寫 信 給 他 , 謙 恭 地 表
12、達 要 做 他 的 弟 子 ;他 上 書 皇 帝 , 指 出 朝 政 的 過 失 , 生 病 后 , 寫遺 表 勸 誡 皇 帝 。 文 段 四 ( 周 測 五 ) : 除 龍 圖 閣 學 士 , 致 仕 。 凡 邑 里 后 生 上 謁 , 必 訓 以孝 弟 忠 信 。 朱 熹 裁 書 以 見 , 有 曰 : “ 今 日 之 來 ,將 再 拜 堂 下 , 惟 公 坐 而 受 之 , 俾 進 于 門 弟 子 之 列 ,則 某 之 志 也 。 ” 其 為 人 敬 慕 如 此 。 其 后 , 上 手 書遣 使 訪 朝 政 闕 失 。 屬 疲 , 手 草 遺 表 , 深 以 人 主 之職 不 可 假 之
13、 左 右 為 戒 。 淳 熙 七 年 八 月 庚 寅 卒 , 年八 十 有 五 。 ( 節(jié) 選 自 宋 史 黃 中 傳 )錯 在 “ 他 上 書 皇 帝 , 指 出 朝 政 的 過 失 ” , 應 是 皇 上 寫信 派 遣 使 臣 向 他 咨 詢 朝 廷 的 缺 點 。 授 任 龍 圖 閣 學 士 , 退 休 。 凡 是 鄉(xiāng) 里 晚 輩 后 生前 來 拜 見 , 一 定 用 孝 悌 忠 義 誠 信 教 育 他 們 。 朱 熹寫 信 求 見 , 有 這 樣 的 話 : “ 今 天 我 前 來 , 將 在 堂下 拜 兩 次 , 希 望 您 坐 著 接 受 , 使 我 前 進 到 學 生 的行 列
14、, 那 就 是 我 的 愿 望 了 。 ” 他 被 人 敬 慕 像 這 個樣 子 。 這 以 后 , 皇 上 寫 信 派 遣 使 臣 向 他 咨 詢 朝 廷的 缺 點 。 生 了 病 , 親 手 起 草 遺 表 , 深 深 把 君 主 的職 權(quán) 不 可 以 讓 左 右 的 人 代 管 作 為 告 誡 。 淳 熙 七 年八 月 庚 寅 日 去 世 , 享 年 八 十 五 歲 。 D 路 隋 實 事 求 是 , 修 史 態(tài) 度 嚴 謹 。 他 監(jiān) 修 國史 時 , 有 人 提 出 順 宗 實 錄 內(nèi) 容 不 實 , 他一 方 面 為 作 者 韓 愈 辯 護 , 一 方 面 根 據(jù) 事 實 指出 錯
15、 誤 并 作 了 修 正 。 文 段 五 ( 一 模 ) : 初 , 韓 愈 撰 順 宗 實 錄 , 書 禁 中 事 為 切 直 , 宦 豎 不 喜 ,訾 其 非 實 , 帝 詔 隋 刊 正 。 隋 建 言 : “ 衛(wèi) 尉 卿 周 居 巢 、 諫 議大 夫 王 彥 威 、 給 事 中 李 固 言 、 史 官 蘇 景 胤 皆 上 言 改 修 非 是 。夫 史 冊 者 , 褒 勸 所 在 , 匹 夫 美 惡 尚 不 可 誣 , 況 人 君 乎 ? 議者 至 引 雋 不 疑 , 第 五 倫 為 比 , 以 蔽 聰 明 。 臣 宗 閔 、 臣 僧 孺謂 史 官 李 漢 、 蔣 系 皆 愈 之 婿 ,
16、不 可 參 撰 , 俾 臣 得 下 筆 。 臣謂 不 然 , 且 愈 所 書 已 非 自 出 , 元 和 以 來 , 相 循 逮 今 , 雖 漢等 以 嫌 , 無 害 公 誼 , 請 條 示 甚 謬 誤 者 , 付 史 官 刊 定 。 ” 有詔 擿 貞 元 、 永 貞 間 數(shù) 事 為 失 實 , 余 不 復 改 , 漢 等 亦 不 罷 。( 節(jié) 選 自 新 唐 書 路 隋 傳 )錯 在 “ 根 據(jù) 事 實 指 出 錯 誤 并 作 了 修 正 ” , 從 “ 有 詔 擿 貞 元 、 永 貞間 數(shù) 事 為 失 實 ” 推 出 指 出 順 宗 實 錄 錯 誤 的 是 朝 廷 , 不 是 路 隋 。
17、起 初 , 韓 愈 編 撰 順 宗 實 錄 , 記 錄 宮 中 的 事 情 真切 率 直 , 宦 官 們 很 不 高 興 , 就 詆 毀 這 本 史 書 的 內(nèi) 容 不 真實 , 皇 上 下 詔 讓 路 隋 校 正 。 路 隋 進 諫 說 :“衛(wèi) 尉 卿 周 居 巢 、諫 議 大 夫 王 彥 威 、 給 事 中 李 國 言 、 史 官 蘇 景 胤 都 進 言 說重 修 是 不 恰 當 的 。 史 冊 , 是 獎 勵 勸 勉 人 的 記 錄 , 平 民 百姓 的 美 德 和 惡 行 尚 且 不 能 捏 造 , 何 況 是 對 國 君 的 是 非 呢 ?議 論 的 人 以 至 于 引 用 雋 不
18、疑 、 第 五 倫 作 比 , 來 欺 騙 皇 上的 視 聽 。 大 臣 李 宗 閔 、 牛 僧 孺 認 為 史 官 李 漢 、 蔣 系 都 是韓 愈 的 女 婿 , 他 們 不 能 參 與 修 撰 國 史 , 讓 臣 來 落 筆 (修訂 )。 臣 認 為 不 是 這 樣 。 況 且 韓 愈 所 記 載 的 事 情 已 并 非自 己 的 創(chuàng) 制 , 而 是 元 和 以 來 沿 襲 至 今 。 雖 然 李 漢 等 人 因此 而 有 嫌 疑 , 也 不 妨 害 公 事 。 請 朝 廷 逐 條 指 出 明 顯 錯 誤的 地 方 , 交 付 史 官 修 正 定 稿 。 ” 朝 廷 下 詔 挑 出 貞
19、元 、 永貞 年 間 幾 件 事 與 事 實 不 符 , 其 他 的 不 再 修 改 , 李 漢 等 人也 沒 有 被 罷 免 。 B 楊 津 治 境 有 方 , 得 到 官 民 敬 服 。 在 岐 州 , 他 迅 速破 案 , 因 此 地 方 官 吏 不 敢 再 為 非 作 歹 ; 在 華 州 , 采取 有 力 措 施 , 解 除 了 百 姓 長 期 以 來 受 到 的 欺 壓 。 文 段 六 ( 市 調(diào) 研 ) : ( 楊 津 ) 出 除 岐 州 刺 史 。 有 武 功 人 赍 絹 三 匹 , 去城 十 里 , 為 賊 所 劫 。 時 有 使 者 馳 驛 而 至 , 被 劫 人因 以 告
20、之 。 使 者 到 州 , 以 狀 白 津 。 津 乃 下 教 , 云有 人 著 某 色 衣 乘 某 色 馬 , 在 城 東 十 里 被 殺 , 不 知姓 名 , 若 有 家 人 , 可 速 收 視 。 有 一 老 母 行 哭 而 出 ,云 是 己 子 。 于 是 遣 騎 追 收 , 并 絹 俱 獲 。 自 是 闔 境畏 服 。 至 于 守 令 僚 佐 有 濁 貨 者 , 未 曾 公 言 其 罪 ,常 以 私 書 切 責 之 。 于 是 官 屬 感 厲 , 莫 有 犯 法 者 。地 方 上 的 官 吏 不 敢 為 非 作 歹 的 原 因 是 楊 津 “ 私書 切 責 ” , 而 不 是 迅 速
21、 破 案 。 外 任 岐 州 刺 史 。 有 ( 一 個 ) 武 功 地 方 的 人 帶了 三 匹 絹 , 在 離 城 十 里 遠 的 地 方 , 被 強 盜 搶 走 。當 時 有 位 使 者 騎 著 驛 馬 急 馳 到 此 , 被 搶 的 人 便 把這 件 事 告 訴 了 他 。 使 者 來 到 州 府 , 把 情 況 稟 告 了楊 津 。 楊 津 便 寫 下 告 示 , 說 有 人 穿 著 怎 樣 的 衣 服 ,乘 著 怎 樣 的 馬 , 在 城 東 面 十 里 遠 的 地 方 被 殺 , 不知 道 是 誰 , 如 果 是 誰 的 家 人 , 可 盡 早 辨 認 收 尸 。有 一 位 老
22、母 親 邊 走 邊 哭 出 城 來 , 說 是 自 己 的 兒 子 。楊 津 于 是 派 騎 兵 追 捕 , 人 贓 俱 獲 。 從 此 全 境 的 人都 害 怕 而 守 法 。 至 于 說 下 邊 的 郡 守 縣 令 及 其 屬 官中 有 貪 污 受 賄 的 , 楊 津 從 來 沒 有 公 開 宣 布 他 們 的罪 過 , 總 是 用 寫 私 人 信 函 的 方 式 嚴 厲 責 備 他 們 。因 此 官 員 僚 屬 們 都 感 激 勉 勵 , 沒 有 再 犯 法 的 了 。 B 梁 熙 任 職 時 清 正 愛 民 , 行 事 低 調(diào) 。 他 在 任期 間 能 夠 廉 潔 自 守 , 視 民
23、如 子 , 政 績 斐 然 ;因 不 愿 突 出 自 己 而 沒 有 得 到 皇 帝 的 賞 識 。 文 段 七 ( 周 測 七 ) 先 生 姓 梁 氏 , 諱 熙 , 字 曰 緝 , 皙 次 其 別 號 也 。 先生 生 世 族 , 幼 不 喜 紈 绔 之 習 , 讀 書 好 古 , 視 聲 利蔑 如 也 。 于 詩 嗜 陶 淵 明 , 少 得 句 云 : “ 明 月 生 東隅 , 清 輝 照 北 床 。 ” 長 老 驚 異 。 十 三 歲 補 諸 生 第一 , 尖 名 籍 甚 。 舉 順 治 三 年 鄉(xiāng) 試 , 又 十 年 成 進 士 。出 知 西 安 之 咸 寧 , 誓 于 神 , 不
24、以 一 錢 自 污 。 視 民如 子 , 治 行 冠 三 輔 。 官 咸 寧 半 載 , 入 為 云 南 道 監(jiān)察 御 史 。 ( 御 史 梁 皙 次 先 生 傳 )文 章 并 沒 有 提 到 梁 熙 “ 因 不 愿 突 出 自 己 而 沒 有 得 到 皇 帝的 賞 識 ” 這 一 信 息 。 先 生 姓 梁 , 名 熙 , 字 叫 緝 , 皙 次 是 他 的 別號 。 先 生 出 生 于 一 個 世 家 大 族 , 年 幼 時 就 不 喜歡 富 貴 子 弟 的 習 氣 , 愛 讀 古 書 , 名 聲 與 利 益 毫不 看 重 。 對 詩 歌 , 特 別 喜 歡 陶 淵 明 , 年 少 時 就
25、寫 有 詩 句 : “ 明 月 生 東 隅 , 清 輝 照 北 床 。 ” 老人 們 很 詫 異 。 十 三 歲 以 第 一 名 的 成 績 成 為 縣 學生 員 , 文 才 的 名 聲 很 大 。 順 治 三 年 參 加 鄉(xiāng) 試 考中 舉 人 , 順 治 十 年 又 考 中 進 士 。 到 西 安 的 咸 寧擔 任 知 縣 , 在 神 面 前 發(fā) 誓 , 不 因 為 一 文 錢 的 原因 來 玷 污 自 己 的 名 聲 。 對 待 百 姓 就 如 同 家 人 ,政 績 在 西 安 府 所 轄 地 區(qū) 最 好 。 在 咸 寧 任 職 半 年 ,就 到 云 南 道 擔 任 監(jiān) 察 御 史 。 B
26、 花 云 與 賊 寇 奮 力 抗 爭 , 至 死 不 屈 。 花 云 駐 守 太平 時 , 陳 友 諒 率 水 師 攻 破 城 池 , 元 帥 朱 文 遜 戰(zhàn) 死 ,他 被 俘 ; 花 云 臨 危 不 懼 , 在 被 殺 的 當 口 , 仍 高 聲 痛罵 賊 寇 。 文 段 八 ( 周 測 七 ) 還 駐 太 平 , 陳 友 諒 以 舟 師 來 寇 。 云 與 元 帥朱 文 遜 結(jié) 陣 迎 戰(zhàn) , 文 遜 戰(zhàn) 死 。 賊 攻 三 日 不得 入 , 以 巨 舟 乘 漲 , 緣 舟 尾 攀 堞 而 上 。 城陷 , 賊 縛 云 , 云 奮 身 大 呼 , 縛 盡 裂 , 起 奪守 者 刀 , 殺
27、五 六 人 , 罵 曰 : “賊 非 吾 主 敵 ,盍 趣 降 ! ”賊 怒 , 碎 其 首 , 縛 諸 檣 叢 射 之 ,罵 賊 不 少 變 , 至 死 聲 猶 壯 , 年 三 十 有 九 ?!?在 被 殺 的 當 口 , 仍 高 聲 痛 罵 賊 寇 ” 不 正 確 , 根 據(jù) 原文 可 知 , 花 云 自 從 被 縛 起 就 痛 罵 賊 寇 , 并 不 只 是 在“ 被 害 的 當 口 ” 。 返 回 后 駐 守 太 平 , 陳 友 諒 率 領(lǐng) 水 軍 前 來 進攻 。 花 云 與 元 帥 朱 文 遜 結(jié) 好 陣 勢 迎 戰(zhàn) , 朱 文 遜戰(zhàn) 死 了 。 賊 寇 進 攻 三 天 不 得 入
28、 城 , 利 用 大 船 趁著 漲 水 , 沿 著 船 尾 攀 爬 城 墻 的 垛 口 上 去 。 城 池陷 落 , 賊 兵 綁 縛 了 花 云 , 花 云 用 盡 力 氣 大 喊 ,綁 他 的 繩 子 全 斷 裂 了 , 花 云 乘 機 奪 下 看 守 者 的刀 , 砍 殺 了 五 六 個 人 , 罵 道 : “ 你 們 不 是 我 主公 的 對 手 , 為 什 么 不 趕 快 投 降 !”賊 兵 大 怒 , 打 破了 他 的 頭 , 又 把 他 綁 在 桅 桿 上 , 用 箭 射 他 ,( 但 花 云 ) 大 罵 賊 兵 沒 有 一 點 變 化 , 到 死 , 他的 罵 聲 還 十 分 雄
29、 壯 , 當 時 年 齡 只 有 三 十 九 歲 。 1.詞 語 誤 譯 。 2.曲 解 文 意 。 3.事 件 雜 糅 。 4.張 冠 李 戴 。 5.因 果 錯 亂 。 6.無 中 生 有 。 7.以 偏 概 全 。常 見 的 錯 誤 陷 阱 解 題 策 略 比 對 角 度 設(shè) 誤 陷 阱比 對 人 物 張 冠 李 戴比 對 時 間 、 地 點 事 件 雜 糅比 對 文 言 關(guān) 鍵 詞 詞 語 誤 譯 曲 解 文 意比 對 添 加 或 刪 減 內(nèi) 容 無 中 生 有 以 偏 概 全比 對 句 意 關(guān) 系 因 果 錯 亂 1.要 素 錯 位 。2.關(guān) 鍵 詞 誤 譯 。 合作解疑直擊高考 (
30、 2017全 國 卷 2) 其 年 , 遷 憙 平 原 太 守 。 時平 原 多 盜 賊 , 憙 與 諸 郡 討 捕 , 斬 其 渠 帥 ,余 黨 當 坐 者 數(shù) 千 人 。 憙 上 言 : “ 惡 惡 止 其身 , 可 一 切 徙 京 師 近 郡 。 ” 帝 從 之 , 乃 悉移 置 潁 川 、 陳 留 。 于 是 擢 舉 義 行 , 誅 鋤 奸惡 。 后 青 州 大 蝗 , 侵 入 平 原 界 輒 死 , 歲 屢有 年 , 百 姓 歌 之 。 二 十 七 年 , 拜 太 尉 , 賜爵 關(guān) 內(nèi) 侯 。 時 南 單 于 稱 臣 , 烏 桓 、 鮮 卑 并來 入 朝 , 帝 令 憙 典 邊 事
31、, 思 為 久 長 規(guī) 。 建初 五 年 , 憙 疾 病 , 帝 親 幸 視 。 及 薨 , 車 駕往 臨 吊 。 時 年 八 十 四 。 謚 曰 正 侯 。 C 趙 熹 制 止 禍 患 , 大 力 推 崇 義 行 。 他 擔 任平 原 太 守 時 , 誅 殺 盜 賊 首 領(lǐng) , 但 對 待 余 黨卻 能 區(qū) 別 處 理 , 只 是 將 他 們 遷 往 異 地 , 并教 導 他 們 應 該 棄 惡 從 善 。 D 趙 熹 忠 于 職 守 , 身 后 深 享 哀 榮 。 他 官 拜太 尉 時 , 南 單 于 稱 臣 , 烏 桓 等 來 朝 , 于 是受 命 對 邊 事 作 長 久 規(guī) 劃 。 他
32、 患 病 去 世 期 間 ,皇 上 親 自 前 往 慰 問 吊 唁 。錯 誤 有 二 : “ 將 他 們 遷 往 異 地 ” 的 主 語 應 是 皇 帝 , 而 非趙 憙 ; 二 是 “ 教 導 他 們 應 該 棄 惡 從 善 ” 屬 于 無 中 生 有 。 這 一 年 , 升 任 趙 憙 為 平 原 太 守 。 當 時 平 原 有 許 多強 盜 , 趙 憙 和 各 郡 一 起 追 捕 , 殺 死 他 們 的 頭 領(lǐng) , 其 余黨 應 判 罪 的 有 幾 千 人 。 趙 憙 上 書 稱 “ 懲 罰 壞 人 僅 限 于其 本 人 , 可 把 其 他 人 全 搬 遷 到 京 城 附 近 的 郡 ”
33、 。 皇 上聽 從 了 他 的 建 議 , 就 把 那 批 人 全 部 搬 遷 到 潁 川 、 陳 留 。于 是 推 薦 提 拔 有 善 行 的 人 , 誅 殺 鏟 除 壞 人 。 后 來 青 州受 大 面 積 蝗 災 , 蝗 蟲 侵 入 平 原 境 內(nèi) 就 死 , 連 年 豐 收 ,百 姓 都 歌 頌 他 。 二 十 七 年 , 拜 任 太 尉 , 賜 爵 位 為 關(guān) 內(nèi) 侯 。 遣 時 南單 于 降 服 , 烏 桓 、 鮮 卑 一 起 來 朝 貢 , 皇 上 命 令 趙 憙 主管 邊 疆 事 務(wù) , 考 慮 作 長 遠 打 算 。 建 初 五 年 , 趙 憙 病 重 , 皇 上 親 自 前
34、 去 探 視 。 等 他逝 世 , 皇 上 前 去 祭 吊 。 這 一 年 他 八 十 四 歲 。 謐 號 正侯 。 ( 2016年 全 國 卷 1) 契 丹 縱 人 漁 界 河 , 又 數(shù)通 鹽 舟 , 吏 不 敢 禁 , 皆 謂 : 與 之 校 , 且 生事 。 公 亮 言 : “ 萌 芽 不 禁 , 后 將 奈 何 ? 雄州 趙 滋 勇 而 有 謀 , 可 任 也 。 ” 使 諭 以 指 意 ,邊 害 訖 息 , 英 宗 即 位 , 加 中 書 侍 郎 兼 禮 部尚 書 , 尋 加 戶 部 尚 書 , 帝 不 豫 , 遼 使 至 不能 見 , 命 公 亮 宴 于 館 , 使 者 不 肯
35、赴 。 公 亮方 厚 莊 重 , 沉 深 周 密 , 平 居 謹 繩 墨 , 蹈 規(guī)矩 ; 然 性 吝 嗇 , 殖 貨 至 巨 萬 , 初 薦 王 安 石 ,及 同 輔 政 , 知 上 方 向 之 , 陰 為 子 孫 計 , 凡更 張 庶 事 , 一 切 聽 順 , 而 外 若 不 與 之 者 。常 遣 子 孝 寬 參 其 謀 , 至 上 前 略 無 所 異 , 于是 帝 益 信 任 安 石 。 安 石 德 其 助 己 , 故 引 擢孝 寬 至 樞 密 以 報 之 。 C 曾 公 亮 防 患 未 然 , 止 息 邊 地 事 端 。 契丹 違 約 在 界 河 捕 魚 運 鹽 , 他 認 為 萌
36、芽 不 禁終 將 釀 成 大 禍 , 派 使 者 偕 同 雄 州 趙 滋 前 往調(diào) 解 , 邊 地 雙 方 得 以 相 安 無 事 。 D 曾 公 亮 老 謀 深 算 , 暗 中 為 子 孫 計 。 他為 人 深 沉 , 思 慮 周 密 , 曾 舉 薦 王 安 石 , 安石 受 到 寵 信 , 他 考 慮 子 孫 前 程 , 不 露 痕 跡地 處 處 隨 順 安 石 , 終 于 得 到 回 報 。 “ 派 使 者 偕 同 雄 州 趙 滋 前 往 調(diào) 解 ” 曲 解 原 文 , 原 文 “ 使( 之 ) 諭 以 指 意 ” 的 意 思 是 : 派 他 前 去 告 諭 旨 意 。 契 丹 指 使
37、人 在 界 河 捕 魚 , 又 多 次 開 通 鹽 船 , 官 吏 不敢 禁 止 , 都 說 : 和 他 們 較 量 , 將 要 生 事 。 曾 公 亮 說 : “剛 開 始 時 不 禁 止 , 以 后 將 怎 么 辦 呢 ? 雄 州 趙 滋 勇 敢 有 計謀 , 能 夠 勝 任 。 ” 皇 上 派 使 者 告 訴 趙 滋 , 邊 境 禍 害 終 于平 息 了 。 英 宗 即 位 , 曾 公 亮 任 中 書 侍 郎 兼 禮 部 尚 書 , 不久 兼 任 戶 部 尚 書 。 仁 宗 身 體 不 適 ( 安 樂 ) , 遼 國 使 者 到來 不 能 接 見 , 讓 曾 公 亮 在 館 中 設(shè) 宴
38、, 使 者 不 愿 赴 宴 。 曾公 亮 端 莊 忠 厚 深 沉 , 辦 事 細 致 周 密 , 平 時 謹 守 禮 儀 , 遵守 規(guī) 矩 , 但 性 情 吝 嗇 , 積 累 財 富 達 巨 萬 。 曾 公 亮 起 初 推薦 王 安 石 , 到 和 他 一 起 輔 政 , 才 察 知 神 宗 正 袒 護 王 安 石, 曾 公 亮 暗 中 替 子 孫 謀 劃 , 大 凡 改 變 行 事 計 劃 , 都 聽 從王 安 石 , 但 表 面 上 好 像 沒 有 參 與 一 樣 。 曾 公 亮 派 遣 他 的兒 子 曾 孝 寬 為 其 謀 劃 , 到 神 宗 面 前 陳 述 與 王 安 石 沒 有 什么
39、 差 別 , 這 樣 神 宗 更 加 信 任 王 安 石 。 王 安 石 為 了 感 激 他幫 助 自 己 , 因 而 引 見 提 拔 曾 孝 寬 到 樞 密 院 來 報 答 他 。 整體閱讀限時強化 12.下 列 對 原 文 有 關(guān) 內(nèi) 容 的 概 括 和 分 析 , 不 正 確 的 一 項是 (3分 )A. 孫 傅 入 仕 以 后 , 積 極 向 上 建 言 , 他 擔 任 禮 部 員 外 郎 ,對 上 書 蔡 袺 縱 論 天 下 大 事 , 勸 蔡 迅 速 有 所 更 變 , 否 則必 將 失 敗 , 可 惜 他 的 建 議 沒 有 被 采 納 。B .孫 傅 上 奏 , 請 求 恢 復
40、 祖 宗 法 度 , 他 任 兵 部 尚 書 后 ,從 小 用 角 度 高 度 評 價 祖 宗 法 度 和 熙 , 豐 年 間 的 法 度 ,批 評 祟 、 觀 年 間 的 法 度 , 受 到 時 人 贊 許 。 C .孫 傅 不 畏 金 人 , 努 力 全 保 太 子 , 金 人 擄 走 欽 宗 后 又索 求 太 子 , 他 密 謀 藏 匿 太 子 , 殺 二 宦 者 將 首 級 送 至 金營 , 欺 騙 金 人 , 這 就 是 誤 傷 太 子 之 人 。 D .孫 舍 人 取 義 , 死 后 謚 為 忠 定 , 太 子 被 迫 至 金 營 , 孫博 前 往 , 卻 受 到 守 門 者 勸
41、阻 , 他 表 示 身 為 太 子 博 , 應誓 死 跟 從 太 子 , 后 被 金 人 召 去 , 死 于 北 亭 。 答 案 : C 金 人 來 索 太 上 , 帝 后 、 諸 王 、 妃 主 ,傅 留 太 子 不 遣 ” 金 人 擄 走 欽 宗 后 又 索 求太 上 皇 徽 宗 , 不 是 太 子 。 “ 別 求 狀 類 宦 者 二 人 殺 之 ” , 殺 了 兩個 外 貌 像 宦 官 的 人 , 不 是 殺 的 宦 官 。 10. A (文 言 文 斷 句 一 是 看 句 意 , 一 是 分 析 動 詞 和 附近 名 詞 的 關(guān) 系 。 從 句 意 上 看 , 這 句 話 的 意 思
42、是 : 宣 和 末期 , 高 麗 入 宋 朝 進 貢 , 使 者 所 過 的 地 方 , 調(diào) 發(fā) 民 夫 修 整船 只 , 引 起 騷 動 且 用 度 頗 多 , 孫 傅 說 : “ 濫 用 民 力 妨 礙農(nóng) 事 , 而 且 對 于 中 原 之 國 來 說 又 沒 有 絲 毫 的 好 處 。 ” 宰相 認 為 他 的 言 論 與 蘇 軾 相 同 , 上 奏 降 貶 孫 傅 把 他 安 置 在蘄 州 。 ) 11 D(解 析 : 太 子 又 稱 皇 儲 、 儲 君 或 皇 太 子 , 是 我國 封 建 王 朝 中 皇 位 的 繼 承 人 。 不 能 指 其 他 兒 子 。 D項 錯誤 在 于 “
43、 被 確 定 繼 承 君 位 的 人 ” , 而 是 被 “ 預 定 ” , 也就 是 我 們 平 時 說 的 “ 皇 儲 、 儲 君 ” 。 ) 12 C(C選 項 “ 殺 二 宦 者 ” 錯 。 原 文 中 說 的 是 :“ 別 求 類 狀 宦 者 二 人 殺 之 ” , 意 思 是 說 “ 另 外 找 了 兩 個像 宦 官 的 人 殺 死 ” , 也 就 是 說 是 兩 個 像 宦 官 的 人 , 而 不是 宦 官 ) 13.( 1) 我 只 知 道 我 們 的 君 主 可 以 稱 帝 統(tǒng) 治 中原 這 片 土 地 , 如 果 立 異 姓 人 做 皇 帝 , 我 就 為 此立 即 死 去
44、 。 關(guān) 鍵 點 : “ 唯 ” , 只 ; “ 帝 ” , 名詞 做 動 詞 , 統(tǒng) 治 、 稱 帝 ; “ 茍 ” , 如 果 ;“ 當 ” , 判 罪 , 這 里 是 判 自 己 去 死 的 意 思 ;“ 之 ” 代 指 前 面 的 事 情 。 ( 2) 金 人 即 使 不 索 求 我 (這 個 人 ), 我 也 應 當與 太 子 一 起 前 往 (同 行 ), 請 求 拜 見 兩 位 敵 軍 將 領(lǐng)酋 長 并 當 面 斥 責 , 也 許 萬 一 可 以 實 現(xiàn) 成 功 呢 。關(guān) 鍵 點 : 這 個 句 子 中 有 一 個 賓 語 前 置 句 “ 不 吾索 ” , 要 翻 譯 成 “ 不
45、 索 吾 ” ; “ 雖 ” , 即 使 ;“ 俱 ” , 一 起 ; “ 面 ” , 名 詞 做 狀 語 , 當 面 ;“ 庶 或 ” , 或 者 ; “ 濟 ” , 實 現(xiàn) 、 成 功 。 孫 傅 , 字 伯 野 , 是 海 州 人 , 考 中 了 進 士 。 擔 任 禮 部 員 外 郎一 職 。 當 時 蔡 條 是 尚 書 , 孫 傅 給 他 陳 述 天 下 的 事 情 , 勸 告 他 要立 即 有 所 變 更 。 不 這 樣 的 話 一 定 會 失 敗 。 蔡 條 沒 有 采 用 他 的 話 。升 到 中 書 舍 人 。 宣 和 末 年 , 高 麗 人 入 朝 進 貢 , 使 者 經(jīng)
46、過 的 地 方 ,征 調(diào) 民 夫 整 治 舟 船 , 騷 動 混 亂 , 大 量 耗 費 。 孫 傅 說 , 索 求 民 力以 至 于 妨 害 了 農(nóng) 業(yè) 生 產(chǎn) , 這 樣 對 于 中 原 地 區(qū) 沒 有 一 點 好 處 。 宰相 認 為 他 說 的 和 蘇 軾 的 話 相 同 , 就 上 奏 皇 帝 把 他 貶 為 蘄 州 安 置 。給 事 中 許 翰 認 為 孫 傅 的 言 論 雖 然 偶 爾 與 蘇 軾 的 相 合 , 本 意 也 沒有 別 的 , 只 是 就 職 論 事 責 備 的 有 點 過 頭 而 已 。 許 翰 也 被 罷 職 離開 。 靖 康 元 年 , 朝 廷 征 召 孫
47、傅 擔 任 給 事 中 , 晉 升 為 兵 部 尚 書 。他 上 奏 章 請 求 恢 復 祖 宗 的 法 令 制 度 , 欽 宗 問 他 原 因 , 他 說 :“ 祖 宗 的 法 令 能 讓 百 姓 受 惠 , 熙 豐 年 間 的 法 使 國 家 受 惠 , 崇 觀年 間 的 法 令 使 奸 人 得 到 好 處 。 ” 當 時 的 人 認 為 他 說 的 是 至 理 名言 。 靖 康 十 一 月 , 被 任 命 為 尚 書 右 丞 , 不 久 又 改 任 為 樞 密 院 同知 , 金 人 包 圍 了 都 城 , 孫 傅 日 夜 親 自 抵 擋 箭 石 。 金 兵 分 四 面 鼓噪 著 前 進
48、, 宋 兵 敗 退 , 掉 到 了 護 龍 河 中 , 尸 首 都 把 護 龍 河 填 滿 了 , 城 門 急 忙 緊 閉 。 這 一 天 , 金 人 于 是 登 上 了 都 城 。 靖 康 二 年 正 月 , 欽 宗 到 金 國 大 帥 的 營 帳 求 和 , 讓 孫 傅 輔 佐 太 子 留守 都 城 , 依 然 兼 任 少 傅 , 二 十 天 了 皇 帝 也 沒 有 返 回 。 孫 傅 多 次 寫信 請 求 進 過 送 還 皇 帝 。 等 到 廢 欽 宗 立 金 人 的 文 書 到 達 , 孫 傅 非 常悲 痛 地 說 : “ 我 只 知 道 只 有 我 們 的 君 主 能 做 中 國 的
49、 皇 帝 , 如 果 立異 姓 人 做 皇 帝 , 我 就 為 此 而 死 。 ” 金 人 來 索 求 太 上 皇 、 皇 帝 皇 后 、諸 位 王 爺 , 嬪 妃 。 孫 傅 留 下 了 太 子 不 遣 送 。 秘 密 地 謀 劃 著 把 太 子藏 到 民 間 , 另 外 找 到 了 像 宦 官 的 兩 個 人 殺 了 他 們 , 并 殺 了 幾 十 個死 囚 , 帶 著 他 們 的 首 級 送 給 了 金 人 , 對 金 人 說 : “ 宦 官 想 要 私 下里 讓 太 子 出 城 , 城 門 口 的 人 互 相 爭 斗 殺 了 他 們 , 誤 傷 了 太 子 。 趁著 大 帥 的 軍 隊
50、 討 伐 平 定 的 機 會 , 殺 了 這 些 作 亂 的 人 來 獻 上 , 如 果還 是 不 停 止 , 我 就 只 有 用 死 來 繼 續(xù) 。 ” 過 了 五 天 , 沒 有 肯 承 擔 這件 事 情 的 人 , 孫 傅 說 : “ 我 是 太 子 的 老 師 , 應 當 和 太 子 一 同 生 死 。金 人 雖 然 不 索 取 我 本 人 , 我 也 應 當 跟 太 子 一 起 去 , 求 見 兩 位 酋 長當 面 譴 責 他 們 , 或 者 還 有 可 能 把 事 情 辦 好 。 ” 于 是 跟 從 太 子 一 起前 往 。 守 門 的 人 說 : “ 金 人 想 要 的 是 太 子 , 留 守 你 參 與 什 么 ? ”孫 傅 說 : “ 我 是 宋 朝 的 大 臣 , 三 太 子 的 老 師 , 應 當 誓 死 相 隨 。 ” 這 一 天 晚 上 , 留 宿 在 城 門 下 , 第 二 天 , 被 金 人 召 去 。 第 二 年 二 月 ,死 在 北 廷 。 紹 興 年 間 , 追 贈 他 為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謚 號 忠 定 。 明 晰 方 法 , 有 效 增 分 1.整 體 閱 讀 , 注 重 圈 點 。 2.選 項 分 層 , 文 題 比 對 。 3.抓 住 細 節(jié) , 識 別 錯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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