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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心損害罪辯護】存心損害致人殞命罪輕辯護樂成-執(zhí)法知識
【存心損害罪辯護】存心損害致人殞命罪輕辯護樂成
案情簡介
被告人A在W市謀劃家禽屠宰買賣。2014年底,A與前去其店收肉鴨毛的B(男,20歲)因言語辯論產生扭打。在打架歷程中,A用屠宰店里的尖刀朝B左胸部捅刺一刀
2、致其倒地。后經送本地Y病院救濟無效殞命。經法醫(yī)判定,B系因左胸部刺創(chuàng)致心臟破碎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殞命。厥后,A的眷屬補償B眷屬人民幣8萬元。
W市人民查察院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存心損害罪提起公訴,要求判處被告人A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告狀書以及公安構造的告狀意見書均認定,案發(fā)后,公安職員通過觀察得知A身處Y病院,即前去抓捕,同時對A眷屬補償的8萬元也未作認定。
辦案思緒及心得
本案一審就在中級人民法院舉行,表現該案被告人極有大概被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并且由于被告人眷屬的失誤,在本案的偵探階段約請的其他狀師并未很好推行辯護職責,也未提出任何辯護意見與偵探構造交換,更未將留意事項以及相干
3、權利見告被告人,錯失了最佳的辯護機時。因此當本狀師擔當被告人眷屬托付,為當事人舉行辯護時,該案已到了第二階段,即查察院檢察告狀階段的尾聲了,無疑給本狀師的辯護事情增長了很浩劫度。
擔當托付后,本狀師第一時間訪問了犯法懷疑人A,并在最短時間內向市查察院申請查閱、復制了本案偵探構造提供的案件質料,認真舉行研究,就緊張題目多次訪問犯法懷疑人A。在此底子上,本狀師向查察院承辦查察官遞交了書面的執(zhí)法意見,就A組成自首,以及偵探構造在辦案歷程中未網絡、對犯法懷疑人有利的物證,以及未對A舉行驗傷等步伐性、實體性題目提出辯護意見。
開庭審理時,本狀師就犯法究竟、情節(jié)以及辦案歷程中存在的步伐性題目與
4、公訴方舉行了猛烈的辯說,狀師提出的辯護意見重要有:
本案應認定自首,系民間鄰里糾紛引起,被害人對本案的發(fā)保存在龐大不對、被告人案發(fā)后對被害人舉行積極救治,自動補償等依法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庭審后,本狀師積極與法官以及受害人眷屬方接洽、相同,終極對民事附帶刑事補償題目告竣同等,并取得對方體諒。得到了抱負的訊斷效果。
裁判效果
樂成辯護,自首等情節(jié)得到法院認定,并取得被害人眷屬體諒,一審得到了判處12年有期徒刑的抱負效果。當事人服判,查察院也未抗訴,一審訊斷見效。
狀師提示:
當家人因涉嫌犯法被公安構造羈押時,支屬萬萬不要惶恐失措。必然要在37日的黃金營救時間內為涉案的家人約請一位賣力的辯護狀師,越早越好。由于這時犯法懷疑人還未被批捕,狀師可以發(fā)揮作用的空間較大,也可以更好地給懷疑人提供幫忙。不要以為狀師辯護只必要在開庭時頒發(fā)一下辯護意見就行了。實在,一個好的辯護是從偵探階段就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