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手冊 332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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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務 33-2-1 招標程序和招標方式 33-2-1-1 招標程序 在中國,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 1.招標單位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建立專門的招標工作機構。該機構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有與工程規(guī)模、復雜程度相適應并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招標經驗、熟悉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法律法規(guī)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yè)人員。不具備這些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當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2.招標單位在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報送下列材料: (1)按照國家
2、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的各項批準文件; (2)前條所列包括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等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3.準備招標文件和標底,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備案。 4.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5.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6.招標單位審查申請投標單位的資格,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投標單位。 7.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fā)招標文件。 8.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xiàn)場,召開答疑會,解答投標單位就招標文件提出的問題。 9.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10.召開開標會,當場開標。 11.組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12.發(fā)出中標
3、和未中標通知書,收回發(fā)給未中標單位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退還投標保證金或保函。 13.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33-2-1-2 招標方式 1.我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在實踐中,可采用“兩步法”招標,即通過兩個步驟完成招標工作;第一步,招標單位公開招請對招標工程感興趣且具備規(guī)定資質條件的承包商報名參加資格預審;第二步,由資格預審合格的承包商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并遞交投標書,主要內容是報價和商務條件建議以及技術建議書和輔助資料等。開標后,經評標擇優(yōu)選定中標單位。 (2)
4、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2.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采購協(xié)議》將招標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和限制性招標三種方式。 (1)公開招標是指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皆可參加投標。 (2)選擇性招標是指由采購實體(招標單位)邀請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其實質是對潛在供應商的預先選擇。因此,采購實體應擁有合格供應商的名單,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并說明其有效性和條件。 (3)限制性招標又稱單一招標,是指采購實體在無人回應招標,情況緊急而又無法通過公開招標進行采購,或需要原供應商增加供應等條件下,與供應商進行個別聯(lián)系。 三種招標方式中,公開招標和選擇性招標應是優(yōu)
5、先采用的采購方式。 (此處的“采購”是廣義的,工程服務也包括在內——編者注。) 3.達成工程承包交易的其他方式: (1)邀請協(xié)商。我國俗稱“議標”,即由招標單位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直接邀請?zhí)囟ǖ某邪踢M行協(xié)商,就招標工程達成承包協(xié)議。采用議標方式,限于涉及專利權保護、僅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經公開或邀請招標沒有回應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少數工程項目,而且須經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準。被邀請參加議標的承包商不得少于兩家。 (2)比價。通常由業(yè)主單位備函,連同圖紙和說明書,送交選定的幾家承包商,請他們在約定的時間(例如一周)內提出報價單,
6、業(yè)主經分析比較,選擇報價合理的承包商,就工期、造價、付款條件等細節(jié)進行磋商,達成協(xié)議后簽訂承包合同。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規(guī)模不大、內容簡單的小工程。 33-2-2 招標工作機構 33-2-2-1 招標工作機構的職能 招標工作機構的職能,一是決策,二是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1.屬于決策性的有下列事項: (1)確定工程項目的發(fā)包范圍,即決定建設項目全過程統(tǒng)包,還是分階段發(fā)包,或者單項工程發(fā)包、分部工程發(fā)包、專業(yè)工程發(fā)包等。 (2)確定承包方式和承包內容,即決定采用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全部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等。 (3)選擇發(fā)包方式,即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發(fā)包項目
7、的具體情況,決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步招標、議標或比價等不同發(fā)包方式。 (4)確定標底(或無標底)。 (5)決標并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 2.招標的日常事務工作主要有下列各項: (1)發(fā)布招標及資格預審通告或邀請投標函。 (2)編制和發(fā)送招標文件。 (3)編制標底。 (4)審查投標者資格。 (5)組織勘察現(xiàn)場和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 (6)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 (7)開標、審核標書并組織評標。 (8)談判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 33-2-2-2 招標工作機構的組織 招標工作機構的組織原則應體現(xiàn)經濟責任制和講求效率。即:第一,招標單位要有同它應負的責任相適應的
8、決策權;第二,工作效率高,既要保證招標質量,又能節(jié)省招標開支。 1.招標工作機構通常由三類人員組成: (1)決策人,即主管部門任命的建設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表。 (2)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建筑師,結構、設備、工藝等專業(yè)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等。他們的職能是向決策人提供咨詢意見和進行招標的具體事務工作。 (3)助理人員,即決策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助手,包括秘書、資料、檔案、計算、繪圖、信息管理等工作人員。 2.我國招標工作機構主要有3種形式: (1)由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部門(處、科、室、組等)或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業(yè)主單位負責有關招標的全部工作。除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外,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
9、一般是從有關部門臨時抽調的,項目建成后往往轉入生產或其他部門工作,故不利于培養(yǎng)專業(yè)化的干部和提高招標工作水平。 (2)由政府主管部門設立“招標領導小組”或“招標辦公室”之類的機構,統(tǒng)一處理招標工作。在推行招標承包制的開始階段,這種做法有助于較快地打開局面,但政府主管部門過多地介入招標單位的具體事務,代替招標單位決策,是不符合經濟體制改革要求實行政企分開和經濟責任制的原則的。因此,隨著改革的深入發(fā)展,采取這種形式的已越來越少。 (3)專業(yè)化的招標代理機構受建設(業(yè)主)單位委托,承辦招標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決策仍由業(yè)主單位負責。這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可以使建設單位節(jié)省人員和設備,而招標代理機構
10、要在市場上和同行開展競爭,求得生存和發(fā)展,就必須不斷地提高服務質量,精益求精,從總體上看,也符合講求效率,降低招標成本的原則。因此,這種形式已成為招標工作機構的主要發(fā)展方向。 33-2-3 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33-2-3-1 發(fā)布招標公告 我國規(guī)定,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必須在主管部門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的發(fā)布應當充分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標公告的發(fā)布地點和發(fā)布范圍。指定媒介發(fā)布依法必須發(fā)布的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但發(fā)布國際招標公告的除外。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投標截止日期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
11、等事項。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保證招標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擬發(fā)布的招標公告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發(fā)布招標公告,應當向指定的媒體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項目批準文件的復印件等證明文件。 我國國家計委指定發(fā)布招標公告的媒介為:《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國際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發(fā)布。地方的有形建筑市場也可以在自己的網絡發(fā)布招標公告。在兩個以上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其內容應當相同。 建設部推薦采用的招標公告范
12、本下。 招標公告 (采用資格預審方式) 招標工程項目編號: 1. (招標人名稱) 的 (招標工程項目名稱) ,已由 (項目批準機關名稱) 批準建設。現(xiàn)決定對該項目的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2.1 (說明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規(guī)模、結構類型、招標范圍、標段及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等); 2.2 工程建設地點為 ; 2.3 計劃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計劃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工期 日歷天; 2.4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
13、質量驗收規(guī)范》) 標準。 3.凡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yè),均可對上述 (一個或多個) 招標工程項目(標段)向招標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能參加投標。 4.投標申請人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類別、資質等級) 級及以上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組成聯(lián)合體的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yè)的施工企業(yè)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yè)的業(yè)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5.投標申請人可從 (地點和單位名稱) 處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14、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時 分至___時 分,下午 時 分至 時 分(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 6.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為 (幣種,金額,單位) ,售后不退。如需郵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并另加郵費每套 (幣種,金額,單位) 。招標人在收到郵購款后_日內,以快遞方式向投標申請人寄送資格預審文件。 7.資格預審申請書封面上應清楚地注明“ (招標工程項目名稱和標段名稱) 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字樣。 8.資格預審申請書須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時 分以前送至 處,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資格預
15、審申請書將被拒絕。 9.資格預審結果將及時告知投標申請人,并預計于 年 月 日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10.凡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請按照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中確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招標人: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聯(lián) 系 人: 招標代理機構: 辦公地址:
16、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聯(lián) 系 人: 日期: 年 月 日 33-2-3-2 發(fā)送投標邀請書 依法實行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向擬邀請的投標人發(fā)送投標邀請書。邀請書的內容與招標公告大同小異。 建設部推薦采用的投標邀請書范本見下。 投標邀請書 (采用資格預審方式) 招標工程項目編號:_____________ 致: (投標人名稱) 1. (招標人名稱) 的 (招標工程項目名稱)
17、 ,已由 (項目批準機關名稱) 批準建設。現(xiàn)決定對該項目的工程施工進行邀請招標,選定承包人。 2.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2.1 (說明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規(guī)模、結構類型、招標范圍、標段及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等); 2.2 工程建設地點為 ; 2.3 計劃開工日期為_______年_月_日,計劃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月_日,工期_____日歷天; 2.4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標準。 3.如你方對本工程上述 (一個或多個) 招標工程項目(標段)感興趣,可向招標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只
18、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邀請參加投標。 4.請你方從(地點和單位名稱)處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為_______年_月_日至_______年_月_日,每天上午_時_分至_時_分,下午_時_分至_時_分(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 5.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為 (幣種,金額,單位) ,售后不退。如需郵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并另加郵費每套 (幣種,金額,單位) 。招標人在收到郵購款后_日內,以快遞方式向投標申請人寄送資格預審文件。 6.資格預審申請書封面上應清楚地注明“ (招標工程項目名稱和標段名稱) 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字樣。 7.資格預審申請書須密封后,于_
19、______年_月_日_時_分以前送至 (地點和單位名稱) ,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將被拒絕。 8.資格預審結果將及時告知投標申請人,并預計于_______年_月_日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9.凡資格預審合格并被邀請參加投標的投標申請人,請按照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中確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招標人: (蓋章)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聯(lián) 系 人:
20、 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聯(lián) 系 人: 日期: 年 月 日 33-2-4 投標人的資格審查 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有預審和后審兩種方式。 33-2-4-1 投標人資格預審 投標人資格預審是在投標前對有興趣投標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方允許其參加投標。我國的預審程序與國際通行的基本相同,即先由招標單位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發(fā)布投標人資格
21、預審公告,有興趣投標的單位提出資格預審申請,按招標單位要求填報資格預審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即可獲取招標文件,參加投標。 我國建設部批準的《招標申請人資格預審文件》包括“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和“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三部分。其格式如下: (一)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 工程施工招標 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招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
22、字或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總則 1.鑒于 (招標人名稱) 作為擬建 (工程項目名稱) 的招標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標前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等手續(xù),已具備工程施工招標的條件,且已有用于該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2.招標人將對本工程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投標申請人可對本次招標的工程項目中的 (一個或多個) 標段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關于本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以及招標人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等將在附件3中
23、說明。 4.投標申請人如需分包,應詳細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內容以及分包商的相關資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內容不適當,將可能導致其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二、資格預審申請 5.資格預審將面向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類別)(資質等級) 級及以上資質和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能力的施工企業(yè)或聯(lián)合體。 6.投標申請人應向招標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具備第1條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所有證明材料須如實填寫、提供。 7.投標申請人須回答資格預審申請書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問題,任何缺項將可能導致其申請被拒絕。 8.投標申請人須提交與資格預審有關的資料,并及時提供對所提交資料的澄清
24、或補充材料,否則將可能導致其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9.按資格預審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應使用 (語言文字) 。 10.如果投標申請人申請一個以上的標段,投標申請人應在資格預審申請書中指明申請的標段,并單獨為申請的每個標段分別提供關鍵人員和主要設備的相關資料(按附表9和附表10的要求)。 11.申請書應由投標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沒有簽字的申請書將可能被拒絕。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資格預審申請書中應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三、資格預審評審標準 12.對投標申請人資格的預審,將依據投標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和附表,以及本須知附件1約定的必要合格條件標準和附件2約
25、定的附加合格條件標準。 13.招標人將依據投標申請人的合同工程營業(yè)額(收入、凈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末完部分合同金額,對投標申請人作出財務能力評價,以保證投標申請人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完成該投標項目的施工任務。 14.招標人將確定每個投標申請人參與本招標工程項目投標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達到本須知中要求申請人須滿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條件標準(附件1)和至少____%的附加合格條件標準(附件2)時,才能通過資格預審。 四、聯(lián)合體 15.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施工企業(yè)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 15.1 聯(lián)合體的每一成員均須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資格預審文件; 15.2 資格
26、預審申請書中應保證資格預審合格后,投標申請人將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后與招標人簽訂的合同,須有聯(lián)合體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和加蓋法人印章;除非在資格預審申請書中已附有相應的文件,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附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協(xié)議,該協(xié)議應約定聯(lián)合體的共同責任和聯(lián)合體各方各自的責任; 15.3 資格預審申請書中均須包括聯(lián)合體各方計劃承擔的份額和責任的說明。聯(lián)合體各方須具備足夠的經驗和能力來承擔各自的工程; 15.4 資格預審申請書中應約定一方作為聯(lián)合體的主辦人,投標申請人與招標人之間的往來信函將通過主辦人傳遞。 16.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本招標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
27、條件。相同專業(yè)的施工企業(yè)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yè)的業(yè)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17.如果達不到本須知對聯(lián)合體的要求,其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將被拒絕。 18.聯(lián)合體各方可以單獨參加資格預審,也可以聯(lián)合體的名義統(tǒng)一參加資格預審,但不允許任何一個聯(lián)合體成員就本工程獨立投標,任何違反這一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19.如果施工企業(yè)能夠獨立通過資格預審,鼓勵施工企業(yè)獨立參加資格預審;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資格預審合格的企業(yè)組成的聯(lián)合體,將被視為資格預審當然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20.資格預審合格后,聯(lián)合體在組成等方面的任何變化,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征得招標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招標人認為聯(lián)合體的任
28、何變化將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其變化將不被允許: 20.1 嚴重影響聯(lián)合體的整體競爭實力的; 20.2 有未通過或未參加資格預審的新成員的; 20.3 聯(lián)合體的資格條件已達不到資格預審的合格標準的; 20.4 招標人認為將影響招標工程項目利益的其他情況。 21.以聯(lián)合體名義通過資格預審的成員,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聯(lián)合體就本工程進行投標。在資格預審申請書提交截止時間前重新組成的聯(lián)合體,如提出資格預審申請,招標人應視具體情況決定其是否被接受。 22.以合格的分包人身份分包本工程某一具體項目為基礎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施工企業(yè),在改變其所列明的分包人身份或分包工程范圍前,須獲得招標人的書面批準
29、,否則,其資格預審結果將自動失效。 23.投標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對上述招標人的要求作出相應的保證和理解。 五、利益沖突 24.近三年內直至目前,投標申請人應: 24.1 未曾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任何的隸屬關系; 24.2 未曾參與過本項目的技術規(guī)范、資格預審或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24.3 與將承擔本招標工程項目監(jiān)理業(yè)務的單位沒有任何隸屬關系。 六、申請書的提交 25.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及有關資料須經密封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前送達 (地點和單位名稱) 處,遲到的申請書將被拒絕。 26.投標申請人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正本一份,副本_
30、__份。 27.資格預審申請書封面上應清楚地注明投標申請人的名稱及通訊地址。 28.投標申請人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同時,應交驗下列證書、資料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___份: 28.1 投標申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28.2 投標申請人的_________資質證書。 29.資格預審申請書不予退還(證書原件除外)。招標人對投標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書給予保密。 七、資格預審申請書材料的更新 30.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投標申請人須對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主要內容進行更新,以證明其仍滿足資格預審評審標準,如果已經不能達到資格標準,其投標將被拒絕。 八、通知與確認 31.只有資格預審合格
31、的投標申請人才能參加本招標工程項目的投標。每個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只能參與一個或多個標段的一次性投標。如果該投標申請人同時以獨立投標申請人身份和聯(lián)合體成員的身份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則包括該投標申請人的所有投標均將被拒絕。本規(guī)定不適用于多個投標申請人共同選定同一專業(yè)分包人的情況。 32.招標人保留下列權利: 32.1 修改招標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及總金額。前述情況發(fā)生時,投標申請人只有達到修改后的資格預審條件要求且資格預審合格,才能參與該工程的投標; 32.2 接受符合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申請; 32.3 拒絕不符合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申請。 33.在資格預審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____天內,招標人將
32、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申請人其資格預審結果,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34.投標申請人接到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后即獲得參加本招標工程項目投標的資格。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數量過多時,招標人將按有關規(guī)定從中選出_____個投標申請人參與投標。 35.投標申請人應在收到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后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九、附件 36.《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標準》。由招標人確定具體的標準,隨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同時發(fā)布,以便每個投標申請人都能了解資格預審的必要合格條件標準。 37.《資格預審附加合格條件標準》。由招標人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附加合格條件的項目和合格
33、條件的內容,隨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同時發(fā)布,以便每個投標申請人都能了解資格預審附加合格條件標準。招標人可就下列方面設立附加合格條件: 37.1 對本招標工程項目所需的特別措施或工藝的專長; 37.2 專業(yè)工程施工資質; 37.3 環(huán)境保護要求; 37.4 同類工程施工經歷; 37.5 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37.6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38.《招標工程項目概況》。由招標人進行逐項詳細描述,隨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同時發(fā)布。 附件1 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標準 表33-10 序號 項目內容 合格條件 投標申請人具備 的條件或說明 1 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 2
34、 資質等級證書 ____工程施工____承包____級以上或同等資質等級 3 財務狀況 開戶銀行資信證明和符合要求的財務報表,____級資信評估證書 4 流動資金 有合同總價____%以上的流動資金可投入本工程 5 固定資產 不少于 (幣種,金額.單位) 6 凈資產總值 不小于在建工程未完合同額與本工程合同總價之和的____% 7 履約情況 有無因投標申請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記錄 8 分包情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 9 10
35、 11 12 附件2 資格預審附加合格條件標準 表33-11 序號 附加合格條件項目 附加合格條件內容 投標申請人具備的條件或說明 附件3 招標工程項目概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位置 2.地質與地貌 3.氣候與水文 4.交通、電力供應與其他服務 二、工程描述 1.綜述 2.土建工程 3.安裝工程 4.標段劃分 5.建設工期 6.設計標準、規(guī)范簡介(附主要技術指標表) 7.各標段主要工程數量(列出初步工程量清單) (二)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
36、 工程施工招標 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投標申請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致:(招標人名稱) 1.經授權作為代表,并以 (投標申請人名稱) (以下簡稱“投標申請人
37、”)的名義,在充分理解《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的基礎上,本申請書簽字人在此以 (招標工程項目名稱) 下列標段投標申請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項目名稱 標段號 2.本申請書附有下列內容的正本文件的復印件: 2.1 投標人申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2.2 投標申請人的 (施工資質等級) 證書。 3.按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權代表可調查、審核我方提交的與本申請書相關的聲明、文件和資料,并通過我方的開戶銀行和客戶,澄清本申請書中有關財務和技術方面的問題。本申請書還將授權給有關的任何個人或機構及其授權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
38、以核實本申請書中提交的或與本申請人的資金來源、經驗和能力有關的聲明和資料。 4.你方授權代表可通過下列人員得到進一步的資料; 一般質詢和管理方面的質詢 聯(lián)系人1: 電話: 聯(lián)系人2: 電話: 有關人員方面的質詢 聯(lián)系人1: 電話: 聯(lián)系人2: 電話: 有關技術方面的質詢 聯(lián)系人1: 電話: 聯(lián)系人2: 電話: 有關財務方面的質詢 聯(lián)系人1: 電話: 聯(lián)系人2: 電話: 5.本申請充分理解下列情況: 5.1 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的投標,須以投標時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書主要內容的更新為準; 5.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標項目的規(guī)模和金額的權利。
39、前述情況發(fā)生時,投標僅面向資格預審合格且能滿足變更后要求的投標申請人。 6.如為聯(lián)合體投標,隨本申請,我們提供聯(lián)合體各方的詳細情況,包括資金投入(及其他資源投入)和盈利(虧損)協(xié)議。我們還將說明各方在每個合同價中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財務方面以及合同履行方面的責任。 7.我們確認如果我方投標,則我方的投標文件和與之相應的合同將: 7.1 得到簽署,從而使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地和分別地受到法律約束; 7.2 隨同提交一份聯(lián)合體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規(guī)定,如果我方被授予合同,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8.下述簽字人在此聲明,本申請書中所提交的聲明和資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實和準確的: 簽名: 簽
40、名: 姓名: 姓名: 茲代表(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主辦人) 茲代表(聯(lián)合體成員1) 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主辦人蓋章 聯(lián)合體成員1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簽名: 簽名: 姓名: 姓名: 茲代表(聯(lián)合體成員2) 茲代表(聯(lián)合體成員3) 聯(lián)合體成員2蓋章 聯(lián)合體成員3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簽名: 簽名: 姓名: 姓名: 茲代表(聯(lián)合體成員4) 茲代表(聯(lián)合體成員5) 聯(lián)合體成員4蓋章 聯(lián)合體成員5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注:1.聯(lián)合體的資格預審申請,聯(lián)合體各方應分別提交本申請書第2條要求的文件。 2.聯(lián)合體各方應按本申請書第
41、4條的規(guī)定分別單獨據表提供相關資料。 3.非聯(lián)合體的申請人無須填寫本申請書第6、7條以及第8條有關部分。 4.聯(lián)合體的主辦人必須明確,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在資格預審申請書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附表1 投標申請人一般情況 表33-12 1 企業(yè)名稱 2 總部地址 3 當地代表處地址 4 電話 聯(lián)系人 5 傳真 電子郵箱 6 注冊地 注冊年份(請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 公司資質等級證書號(請附有關證書的復印件) 8 公司 (是否通過,何種) 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如通過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并提供認證機構年審監(jiān)督報告) 9 主營范圍 1.
42、 2. 3. 4. … … 10 作為總承包人經歷年數 11 作為分包商經歷年數 12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注:1.獨立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各方均須填寫此表。 2.投標申請人擬分包部分工程,專業(yè)分包人或勞務分包人也須填寫此表。 附表2 近三年工程營業(yè)額數據表 表33-13 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名稱: 近三年工程營業(yè)額 財務年度 營業(yè)額(單位) 備注 第一年(應明確公元紀年) 第
43、二年(應明確公元紀年) 第三年(應明確公元紀年) 注:1.本表內容將通過投標申請人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核。 2.所填的年營業(yè)額為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各方)每年從各招標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總額。 3.所有獨立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各成員均須填寫此表。 附表3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覽表 表33-14 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名稱: 序號 工程名稱 監(jiān)理(咨詢)單位 合同金額(萬元) 竣工質量標準 竣工日期 1 2 3 4
44、5 … 注:1.對于已完工程,投標申請人或每個聯(lián)合體成員都應提供收到的中標通知書或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或已簽發(fā)的最終竣工證書。 2.申請人應列出近三年所有己完工程情況(包括總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導致其投標申請被拒絕。 3.在建工程投標申請人必須附上工程的合同協(xié)議書復印件,不填“竣工質量標準”和“竣工日期”兩欄。 附表4 財務狀況表 表33-15 一、開戶銀行情況 開戶銀行 名稱: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及職務: 傳真: 電傳: 二、近三年每年的資產負債情況
45、財務狀況 (單位) 近三年(應分別明確公元紀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總資產 2.流動資產 3.總負債 4.流動負債 5.稅前利潤 6.稅后利潤 注:投標申請人請附最近三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xiàn)金流量表。 三、為達到本項目現(xiàn)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貸計劃(投標申請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資金不在此范圍內) 信貸來源 信貸金額(單位) 1 2 3 4 注:投標申請人或每個聯(lián)合體成員都應提供財務資料,以證明其已達到資格預審的要求。每個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
46、體成員都要填寫此表。 附表5 聯(lián)合體情況 表33-16 成員身份 各方名稱 1.主辦人 2.成員 3.成員 4.成員 5.成員 6.成員 … 注:附表5后須附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協(xié)議,如果投標申請人認為該協(xié)議不能被接受,則該投標申請人將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附表6 類似工程經驗 表33-17 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名稱: 1 合同號 合同名稱 工程地址 2 發(fā)包人名稱 3 發(fā)包人地址(請詳細說明發(fā)包人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 4 與投標申請人所申請的合同
47、相類似的工程性質和特點 (請詳細說明所承擔的工程合同內容,如長度、高度、樁基工程、基層/底基層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混凝土澆筑的年完成量等) 5 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獨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聯(lián)合體成員 6 合同總價 7 合同授予時間 8 完工時間 9 合同工期: 10 其他要求:(如施工經驗、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 注:1.類似現(xiàn)場條件下的施工經驗要求申請人填寫已完或在建類似工程施工經驗。 2.每個類似工程合同須單獨具表,并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xié)議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無相關證明的工程在評審時將不予確認。 附表7
48、公司人員及擬派往本招標工程項目的人員情況 表33-18 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名稱: 1.公司人員 人員類別 數量 管理人員 工人 其他 總數 其中技術工人 總數 擬為本工程提供的人員總數 2.擬派往本招標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經歷 數量 人員類別 從事本專業(yè)工作時間 10年以上 5年至10年 5年以下 管理人員(如下所列) 項目經理 …… 技術人員(如下所列) 質檢人員
49、 道路人員 橋涵人員 試驗人員 機械人員 …… 注:表內列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可隨項目類型的不同而變化。 附表8 擬派往本招標工程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 表33-19 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名稱: 1 職位名稱 主要候選人姓名 替補候選人姓名 2 職位名稱 主要候選人姓名 替補候選人姓名 3 職位名稱 主要候選人姓名 替補候選人姓名 4 職位名稱 主要候選人姓名 替補候選人姓名 注:1.擬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
50、術人員應包括項目技術負責人,相關專業(yè)工程師,預算、合同管理人員,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計劃統(tǒng)計人員等。 2.對擬派往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投標申請人應提供至少____個能滿足規(guī)定要求的候選人。 附表9 擬派往本招標工程項目負責人與項目技術負責人簡歷 表33-20 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名稱: 職位 候選人 □主要 □替補 候選人資料 候選人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執(zhí)業(yè)或職業(yè)資格 學歷 職稱 職務 工作年限 自 至 公司/項目/職務/有關技術及管理經驗 年 月
51、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候選人的專業(yè)經驗,特別須注明其在技術及管理方面與本工程相類似的特殊經驗。 2.投標申請人須提供擬派往本招標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與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候選人的技術職稱或等級證書復印件。 附表10 擬用于本招標工程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情況 表33-21 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名稱: 設備名稱 設備資料 1.制造商名稱 2.型號及額定功率 3.生產能力
52、 4.制造年代 目前狀況 5.目前位置 6.目前及未來工程擬參與情況詳述 來源 7.注明設備來源 □自有 □購買 □租賃 □專門生產 所有者 8.所有者名稱 9.所有者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及職務 傳真 電傳 協(xié)議 特為本項目所簽的購買/租賃/制造協(xié)議詳述 注:1.投標申請人應就其提供的每一項設備分別單獨具表,且應就關鍵設備出具有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協(xié)議或購買協(xié)議,沒有上述證明材料的設備在評審時將不予考慮。 2.若設備為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自有,則無需填寫所有者、協(xié)議二欄。 附表11 現(xiàn)場組織機構情況 A.現(xiàn)場組織機構框圖 B.現(xiàn)場組織機構框圖文字詳
53、述 C.總部與現(xiàn)場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詳述 (注:明確賦予現(xiàn)場管理部門以何種權限與職責) 附表12 擬分包企業(yè)情況 表33-22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 名稱 地址 擬分包工程 分包理由 近三年已完成的類似工程 工程名稱 地點 總包單位 分包范圍 履約情況 注:每個擬分包企業(yè)應分別填寫本表。 附表13 其他資料 1.近三年的已完和目前在建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投標申請人所介入的訴訟或仲裁情況。請分別說明事
54、件年限、發(fā)包人名稱、訴訟原因、糾紛事件、糾紛所涉及金額,以及最終裁判是否有利于投標申請人。 2.近三年中所有發(fā)包人對投標申請人所施工的類似工程的評價意見。 3.與資格預審申請書評審有關的其他資料。 投標申請人不應在其資格預審申請書中附有宣傳性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評審時將不予考慮。 注: 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頁,如果表的內容超出了一頁的范圍,在每個表的每一頁的右上角要清楚注明:表1,第1頁;表1,第2頁等等。 2.附表的附件應清楚注明:表1,附件1;表1,附件2等等。 3.投標申請人應使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填寫或按同樣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內容提供資料。 4.凡表
55、格中涉及金額處,均以_________為單位。 (三)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致:(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名稱) 鑒于你方參加了我方組織的招標工程項目編號為____的 (招標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施工投標資格預審,經我方審定,資格預審合格?,F(xiàn)通告你方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上述工程施工進行密封投標,并將其他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1.憑本通知書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每天上午___時___分至___時___分,下午___時___分至___時___分(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到(地址和單位名稱〕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
56、件每套售價為 (幣種,金額,單位) ,無論是否中標,該費用不予退還。另需交納圖紙押金 (幣種,金額,單位) ,當投標人退回圖紙時,該押金同時退還給投標人(不計利息)。上述資料如需郵寄,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并另加郵費每套 (幣種,金額,單位) 。招標人在收到郵購款日內,以快遞方式向投標人寄送上述資料。 2.收到本通知書后___日內,請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如果你方不準備參加本次投標,請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通知我方。 招標人: (蓋章) 辦公地址:
57、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聯(lián)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聯(lián)系人: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33-2-4-2 資格后審 資格后審是投標人不需經過
58、預審即可參加投標,待開標后再對其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評標。資格后審的內容與預審基本相同。這種資格審查方式通常在工程規(guī)模不大、預計投標人不會很多或者實行邀請招標的情況下采用,可以節(jié)省資格審查的時間和人力,有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招標費用。 33-2-5 編制標底 招標的工程項目是否須編制標底,我國現(xiàn)行法規(guī)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有的地方則要求招標工程必須編制標底,且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查批準。標底的實質是業(yè)主單位對招標工程的預期價格,其作用,一是使建設單位(業(yè)主)預先明確自己在招標工程上應承擔的財務義務;二是作為衡量投標報價的準繩,也就是評標的主要尺度之一;同時,也可作為上級主
59、管部門核實投資規(guī)模的依據。標底可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或造價咨詢機構編制。標底價格的組成,除現(xiàn)行概/預算應包括的內容外,還應考慮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和工程的具體要求而發(fā)生的措施費、不可預見費以及價格變動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標底由主管部門封存,在開標前要嚴格保密,待開標后才能公開。標底的具體編制方法如下: 33-2-5-1 標底的編制原則 1.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工程項目劃分、統(tǒng)一計量單位、統(tǒng)一計算規(guī)則以及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并參照國家編制的基礎定額和國家、行業(yè)、地方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以及生產要素市場的價格,確定工程量和計算標底價格。 2.標底的計價內容、計算依據應與招標
60、文件的規(guī)定完全一致。 3.標底價格應充分考慮各種措施費用,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吻合,要有利于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4.招標人不得因投資原因故意壓低標底價格。 5.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并在開標前保密。 33-2-5-2 標底的編制依據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 標底價格的編制要依據的國家法律,包括《價格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等;依據的法規(guī)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價格、財政、稅收的條例、通知;有關部門規(guī)章主要是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等國務院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如建設部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關的法律、法
61、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既是編制標底價格的指導思想,又是計費依據和約束條件,標底價格編制者應當全面掌握和執(zhí)行而不得違反。 2.統(tǒng)一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基礎定額和國家、建設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提供的各種相關定額、取費內容、標準和市場價格信息。 在計算標底價格時,統(tǒng)一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提供了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項目劃分規(guī)則、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它們是計算價格的量的約束性規(guī)定或標準,為了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建筑大市場,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的競爭,應當執(zhí)行全國統(tǒng)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和基礎定額,逐漸弱化乃至取消一些地方性的、部門性的規(guī)定或定額。 各種定額取費內容、標準和信息,是標底價格計算的依據。由于我國
62、的實際情況是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故標底價格的計價依據仍然主要是取費定額,包括預算定額和概算定額;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量、價分離的全面實現(xiàn),計價依據應改變?yōu)槭袌鰞r格信息,其中包括市場價格、價格指數和自定各種取費,取費定額被淡化、乃至取消。 3.招標文件的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招標文件中的投標須知、協(xié)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投標書、技術規(guī)范等,都對投標報價、合同取費內容及取費計算,以及工程量清單等,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在計算口徑和取費內容上,招標標底價格必須與招標文件中有關取費的要求一致,絕對不能產生矛盾而影響標底價格的作用。其中,尤其要重視“投標須知”中的“投標報價說明”。 4
63、.施工現(xiàn)場地質、水文、勘察資料及現(xiàn)場環(huán)境等資料 由于工程的單件性,不同的工程處于不同的地點,有不同的地質、水文條件,地上有不同的已有設施或作物、樹木等,有不同的地形、環(huán)境、交通、公用設施,乃至人文、社會、氣候、資源供應條件等,在建設實施中,這些情況均會對工程造價產生實際的影響,是投標價格和結算價格必須予以考慮的影響因素,所以標底價格中必須實事求是地進行預計并計入。不但如此,標底價格決策時,還必須對由上述條件要求的施工組織問題進行設定,否則便難以編制合理的標底價,更難以與承包人的報價相對比而決標。 5.國家、行業(yè)、地方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 工程施工必須執(zhí)行一定的技術標準。由于工程的地方
64、性和專業(yè)性特點,要求在工程施工時除按照國家的技術標準執(zhí)行外,還必須執(zhí)行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執(zhí)行不同的標準,產生不同的消耗,自然地會影響工程價格。所以發(fā)包人除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所使用的標準外,還必須在標底價格中把它們的影響效果打足。 6.設計文件及其他依據 設計文件確定工程的規(guī)格、做法、構造,對工程量、質量和價格等均有決定作用,自然地須成為編制標底價格的依據。 除以上依據以外,編制標底時還必須依據下列情況或資料:工程量清單,工程的復雜程度,工程的特點,需要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情況,科研要求,特殊施工要求;市場的供應情況,價格情況及其變動趨勢,利率水平,競爭態(tài)勢等;工期定額;建設期
65、內投資的大環(huán)境及其預測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等。 總之,凡在施工中可能影響工程價格的各種因素,在編制標底價格中都必須予以考慮。 33-2-5-3 標底價格的類型 標底可按價格的類型區(qū)分,應根據招標圖紙的深度、工程復雜程度、招標文件對投標報價的要求等進行選擇。 1.如果招標圖是施工圖,標底應按施工圖以及施工圖預算為基礎進行編制。 2.如果招標圖是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標底應以概算為基礎或以擴大綜合定額為基礎來編制。 3.如果招標時只有方案圖或初步設計,標底可用平方米造價指標或單元指標進行編制。 4.招標文件規(guī)定采用定額計價的,招標標底價根據擬建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單位估價表或
66、定額、工程項目計算類別、取費標準、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預算價格、政府的市場指導價等進行編制。 5.招標文件規(guī)定采用綜合單價的(即單價中包括了所有費用),標底應采用綜合單價計算。 6.國內項目,如果招標文件沒有對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作出具體規(guī)定或部分未作具體規(guī)定的,可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進行計算。定額中沒有包含的項目,可根據建設工程有造價管理部門定期頒布的市場指導價進行計算。 7.國際工程編制標底,一般是根據FIDIC合同條件,在招標截止日期前的規(guī)定時間內,由咨詢工程師根據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按照當地、當時的市場單價或綜合單價,編制概算。該概算包含了整個工程項目的各個施工階段或進行分項招標的標底價格,即包括了土建、安裝、電梯、幕墻、弱電等專業(yè)分包或獨立分包工程的標底價格。直接費按當時的市場單價計算;間接費按其費用的性質分為兩種:第一,重復發(fā)生的費用,在考慮價格上漲因素的基礎上,按小時或按月計算;第二,一次發(fā)生的費用,一般按設計建安工程費比例計算。物質方面的預備費在合同價的10%的范圍內計算;價格方面的預備費則按年度和預計的價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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