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程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程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程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16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程序存在的問題及對 策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 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其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損失賠償而進行 的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制度作為一種司法救濟制度,維護司法公正, 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是第一宗旨,其立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貫徹訴訟經濟原則,避免人民法院,當事人、證人等的重復勞動,在 懲處犯罪的同時,及時地挽回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有效 地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2、減小犯罪行為所帶來的社會危害,維護社 會秩序的穩(wěn)定。重視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利益,給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必 要的經濟補償,這是當今世界刑事法制的一大發(fā)展趨勢。 《中華人民共 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 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均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 定。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操作上的不規(guī)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的提起程序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不少問題,不利于在訴訟程序上保護 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下面,筆者談一談解決這些問題的一些粗淺看法。 1、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立案程序隨意性較
3、大。 這在公訴案件中反映 特別明顯,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檢察機關就刑事部分向法院提 起公訴后,法院立案庭往往只就刑事部分審查后立刑事案件號,對于 附帶民事訴訟沒有專門的案號,使得刑事案件與附帶民事案件在案號 上沒有區(qū)別,讓審判庭在接收案件時無法確認是否有附帶民事訴訟。 由于《解釋》中規(guī)定的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被害人有 1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沒有作出硬性規(guī)定,造成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對此理解為也可以不告知,于是
4、在刑事案件立案時就有意無意地省略掉了這一告知程序,造成有的被害人失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機會,起訴權得不到保證。二是有的當事人在立案環(huán)節(jié)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是在刑事部分的審理過程中提起。有的就由審判庭直接受理進入了審理程序,而立案庭卻不知道還有附帶民事案件,造成了一些附帶民事案件只有結案而沒有立案的現(xiàn)象;有的就在立案庭和審判庭之間相互推委,甚至有的審判人員圖省事、怕麻煩而有意拖延,造成被害人在刑事部分已經審理完畢其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都還未被受理。 對此,筆者認為應當在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公訴案件后應當履行向被害人告知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才能從根本上保障被害
5、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權。因為在很多情況下,被害人并不知道被告人是誰、是否歸案、刑事案件何時提起公訴,有的甚至還不知道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將告知被害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作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公訴案件的一項法定工作程序,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權能夠得以實現(xiàn)。隨著人民法院立審分離制度的建立,附帶民事訴訟的立案與審理程序也應該嚴格分開,要堅決消除由刑事案件審判庭自立自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狀況,使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立案程序規(guī)范化。附帶民事案件雖然在刑事案件中處于從屬地位,但從性質上講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應當在立案時從案號上加以區(qū)分,以便于人民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紤]
6、到附帶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從屬性,可以 2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在所立刑事案件案號后加上一個附屬號碼作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案 號。這樣的話,如果附帶民事案件與所屬刑事案件一并判決,就可以 只用刑事案件的案號;如果附帶民事案件在程序上或者實體上需要另 行處理,就可以直接用附帶民事案件的案號。 2、對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間, 法律規(guī)定不具體。 刑事訴訟法中 只是規(guī)定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刑事訴訟過程是一個包括偵查、審查起
7、訴、一審、二審、甚至重審、再審程序的時間跨度非常大的過程,如果不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加以適當限制,就會造成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權的濫用,有違設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立法宗旨。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釋》中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筆者認為《解釋》的這一規(guī)定不妥,因為這種限制當事人訴權的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基本法律加以規(guī)定。另外,刑事訴訟法已明確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繼續(xù)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如果被害人是在刑事案件已進入開庭準備程序或者已經開庭,甚至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8、必然會打亂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工作,不得不停止刑事案件的開庭準備甚至休庭,以等待附帶民事案件立案后重新安排開庭。而刑事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有限的,這樣一來就會白白浪費人民法院有限的審理時間;而不這樣做的話,又會使得“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這一法律原則性規(guī)定成為一紙空文,從而使得人民法院陷入兩難境地。雖然刑事訴訟法也規(guī)定 3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有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繼續(xù)審理附帶民事訴訟的情形,但畢竟這是一種例外性規(guī)定,如果這一類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都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繼續(xù)審理,也有違
9、刑事訴訟法這一規(guī)定的立法本意,也會使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中關于“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這樣的規(guī)定無法落到實處。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也就是說,對于普通程序刑事公訴案件,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最快也要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以后。如果將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限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后十日內、受理簡易程序刑事案件后五日內就能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但是這種限制當事人訴權的規(guī)定最好由刑事訴訟法這 一基本法律加以規(guī)定, 不宜由司法解釋規(guī)定。 這里需要強調一點的是
10、,如果被害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簡易程序刑事案件后五日內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的,應當將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轉為普通程序重新審理才有可能實現(xiàn)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的法律原則性規(guī)定。 3、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法律規(guī)定過窄, 限制太死,嚴重妨礙了被害人行使訴權。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釋》中也對此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還專 門在《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 1 條規(guī)定:因人身權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
11、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 4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見,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司法解釋都是將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限定在物質損失 的范圍內,而將精神損害賠償排除在外。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 年 3 月公布了《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 定,對侵害生命權、健康權的,被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似乎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精神損害賠償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但 2002 年 7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卻又規(guī)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同一事項,同一有權機關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顯得很不協(xié)調和嚴肅。 筆者認為,應當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附帶民事訴訟從本質上講仍屬于民事訴訟,在于解決民事權利爭議中的民事?lián)p害賠償問題。無論是將其歸入特殊的民事訴訟還是將其歸入刑事訴訟,其宗旨都是解決當事人的民事權益爭議。在這一點上,其與普通的民事訴訟并無本質上的區(qū)別,只
13、是因其發(fā)生與刑事犯罪活動有關,并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正是因為這種特殊性使其要同時受到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范,簡單地將其視為刑事訴訟的“附帶品”是不妥當?shù)?。如果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shù)貌坏街С?,甚至連對此提起訴訟的司法救濟渠道都沒有,對被害人而言是極其不公平的。有的犯罪行為在觸犯刑事法律的同時 5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也具有民事侵權性,在侵害后果上,造成的精神損害程度還遠遠大于 物質上的損害,其中的被害人與一些單純的民事訴訟中得以主張精神
14、損害賠償?shù)氖芎θ耸芎Φ那闆r相比更嚴重,經受了更大的精神痛苦。 如果附帶民事訴訟中連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機會都不給被害 人的話,不僅使被害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護,對犯罪分子也不 能完全制裁,甚至放縱犯罪行為。將精神損害賠償排除在附帶民事訴 訟的范圍之外,還會帶來一個弊端,即不能很好地解決刑事訴訟與附 帶民事訴訟的相互作用與相互促進的問題和在量刑時很好地貫徹懲辦 與寬大相結合的刑罰原則的問題。對有的犯罪來講,雖然沒有給被害 人造成物質損失,但卻給被害人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創(chuàng)傷。如果法律不 允許被害人就此在刑事訴訟
15、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不能通過訴 訟促使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積極的賠償。被害人的巨大的精神創(chuàng)傷除 了等待被告人被科以刑罰而得到純精神上的安慰外,再不能通過訴訟 而及時得到一種實實在在的物質上的補償, 這對被害人是極不公平的。 此外,被告人對被害人的賠償態(tài)度的積極與否,是衡量被告人是否具 有悔罪表現(xiàn)的重要方面。如果法律上規(guī)定被害人對被告人不能提起精 神損害賠償?shù)母綆袷略V訟,就會造成被告人不會有實質性的悔罪表 現(xiàn)、被告人很難真正悔罪和得到寬大處理。如果將精神損害賠償列入 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則上述弊端有望得到解
16、決。 精神損害賠償是由于精神權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什么是精神損害賠償?至今立法上沒有明確的定義。一般通說,是指“民事主體因其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侵 6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害或遭到精神病苦,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賠償?shù)攘⒎ㄟM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 . 精神損失是一種人身非財產損失, 主要表現(xiàn)為對人格尊嚴的貶低, 使受害人的威信下降,產生精神上的痛苦、不安以及在其他方面表現(xiàn) 出來的損害。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體現(xiàn)了社會
17、的進步、文明的 發(fā)展,體現(xiàn)了人們自主意識的增強和現(xiàn)代法律對人權的關注和保障, 是社會正義和效率的要求。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shù)? 訴訟權利已是世界刑事法制的一大趨勢。比如法國刑事訴訟法第 2 條 規(guī)定:“對重罪、輕罪或違警罪造成的損害請求賠償?shù)拿袷略V訟, 由本 人遭受犯罪直接造成的損害的人提起。 ”該法第 3 條第 2 款規(guī)定:“對因受到追訴行為所引起的物質上、身體上、精神上的各種損害提起民 事訴訟,均得受理之?!北缓θ艘蚍缸镄袨槎谛睦砩虾途裆纤艿降膫?,往往是巨大的、難以恢復的和無法用金錢來彌補的,作為法治國家的特征之一,作為基本人
18、權,都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法律對已經在刑事案件中處于弱勢地位的被害人受到的的這種傷害“視而不見”,不予保護,就是對人性的輕視和踐踏。 從我國立法現(xiàn)狀和司法實踐來看,建立附帶民事訴訟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有著非常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一是貫徹民事法律有損害就有賠償基本原則的需要。對于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物質損失的,侵權行為人應當給予賠償,這是我國《民法通則》早已明確規(guī)定的,但對精神損 害的賠償,《民法通則》已有一定的規(guī)定。其中第 120 條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 有權要求停止侵害, 7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
19、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且賠償損失。 ”2001 年 3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 解釋》規(guī)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 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睆倪@次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來看, 我國民事訴訟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已初步建立。二是保證刑事法律規(guī)范與 民事精神賠償制度互相銜接、協(xié)調一致的需要。民事訴訟的精神賠償已被立
20、法所確定,更被司法解釋所明確,因而完全有理由而且應該將民事訴訟中能夠得到處理的精神損害賠償納入附帶民事訴訟。這樣才更能體現(xiàn)附帶民事訴訟經濟、方便的立法宗旨。在刑事案件中,侵權行為人侵犯被害人人格權、健康權等權利的同時,大多數(shù)給被害人精神上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害,這種精神上的損害,有些要比物質損害嚴重得多,如毀人容貌的故意傷害、強奸、侮辱、誹謗等,物質損失卻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只賠償物質損失,對被害人遭受的巨大精神損失 視而不見,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和人文精神。 三是有利于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精神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如果能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同時 追究被告人犯罪行為對被害人精神損害的經
21、濟賠償責任,對嚴厲打擊犯罪,全面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必然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四是切實保障人權和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隨著物質文明的發(fā)展和精神文明的進步,公民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等基本人權越來越受到各國法律的保護,不但在民事審判領域,而且在刑事、行政審 8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判領域,非財產性損害即精神損害作為損害賠償?shù)膬热菀殉蔀槭澜缧猿绷?,成為多?shù)國家公民的一項憲法性權利。對公民人格權的保護,應當不僅僅體現(xiàn)在刑事懲罰和物質損害賠償上,也應當體現(xiàn)在對公民所遭受的精神損害的賠償上,只
22、有這樣,才能全面地保護人權,更好地體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對犯罪分子的刑罰,對于被害人來說雖是一種精神上的撫慰,但這種撫慰不能代替經濟賠償。精神損失是無形損失,相對物質損失來說,它可能更讓受害人刻骨銘心,甚至帶來終生影響。所以,精神損失賠償與物質損失賠償對被害人是同等重要的。應當樹立“刑民并重”的觀念,消除判刑與賠償二者只可居其一的錯誤認識,將精神損害賠償列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只有這樣,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維護,訴訟效率的價值、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協(xié)調統(tǒng)一目標才能真正實現(xiàn)。 4、關于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法律規(guī)定不夠具體、
23、 明確,不完善,造成司法實踐中不便具體操作,甚至引起混亂。刑事 訴訟法規(guī)定,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 提起公訴的時候, 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督忉尅分幸惨?guī)定,如果是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由此可見,目前法律規(guī)定檢察機關只能在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 失,且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檢察機關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問題也未作具體規(guī)定。 9
24、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筆者認為,檢察機關不能在集體財產遭受損失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其代表集體組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法理上行不通,從民法理論來看,集體組織作為民事活動的當事人,其享有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無論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有權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是否要求享受民事實體權利的自由。強行代替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民事權利,實行國家干預并無充足的法律依據(jù)。在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情況下,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原告人的訴訟地位是可以理解的,但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不能僅限于此,對那些因犯罪行為給國家和
25、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案件,檢察機關也應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著一些給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相當程度損害的犯罪案件,既沒有具體的受害單位、也沒有具體的受害個人,比如破壞環(huán)境資源、國家財產方面的犯罪案件等,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由作為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的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私法領域加以必要的干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是完全有必要的。關于檢察機關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問題,是刑事訴訟法中一項比較大的立法疏漏。 目前主要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檢察機關無論提起刑事訴訟、還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都是在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jiān)督權,都處于國家公訴人的地位;第二種觀點認
26、為,檢察機關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既是公訴機關,又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具有國家公訴人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雙重身份;第三種觀點認為,檢察機關既是公訴機關,又處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地位,但不是實 10 本文檔為精品文檔,如對你有幫助請下載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謝謝支持! 體上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實質上是刑事、民事兩種訴訟的合并審理。就附帶民事訴訟結構而言,沒有原告顯然不能成立訴訟,那么由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它在形式上就充當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角色。但實際上,檢察機關并不是其所主張
27、民事權利的所有者,真正的權利人應該是國家和集體組織,因此檢察機關只能以國家法律監(jiān)督者的身份代表國家或者集體組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訴訟中檢察機關不能享有對公共財產的處分權,有別于實體上的原告,它只是附帶民事訴訟的發(fā)起者。由于檢察機關與被告人在訴訟中的實際地位不對等,如果讓檢察機關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作為原告甚至國家公訴人,就會破壞民事訴訟中原被告訴訟地位平等的訴訟結構,有違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因此,應當在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guī)定檢察機關在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只是在程序上啟動附帶民事訴訟,但無權處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實體權利的法律地位,以免在司法實踐中引起混亂,從而防止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被他人非法處分。 參考書目: 周道鸞、單長宗、張泗漢主編《刑法的修改與適用》 。 商光富《精神損害賠償問題研究》 ,山東省律師協(xié)會編。 11
- 溫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3.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5. 裝配圖網(wǎng)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市教育局冬季運動會安全工作預案
- 2024年秋季《思想道德與法治》大作業(yè)及答案3套試卷
- 2024年教師年度考核表個人工作總結(可編輯)
- 2024年xx村兩委涉案資金退還保證書
- 2024年憲法宣傳周活動總結+在機關“弘揚憲法精神推動發(fā)改工作高質量發(fā)展”專題宣講報告會上的講話
- 2024年XX村合作社年報總結
- 2024-2025年秋季第一學期初中歷史上冊教研組工作總結
- 2024年小學高級教師年終工作總結匯報
- 2024-2025年秋季第一學期初中物理上冊教研組工作總結
- 2024年xx鎮(zhèn)交通年度總結
- 2024-2025年秋季第一學期小學語文教師工作總結
- 2024年XX村陳規(guī)陋習整治報告
- 2025年學校元旦迎新盛典活動策劃方案
- 2024年學校周邊安全隱患自查報告
- 2024年XX鎮(zhèn)農村規(guī)劃管控述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