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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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ed device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69—92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1993 年 7 月 1 日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 五項國家標準的通知 建標[1992]911 號 根據(jù)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 號、建設部(88)建標字 25 號文的要求,由能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五項標準,已經(jīng)有關部門會審,現(xiàn)批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70—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71—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72—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68—92 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69—92 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中第三篇旋轉電機篇、第四篇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篇、第五篇蓄電池篇、第十一篇電纜線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裝置篇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能源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負責,出版發(fā)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2 年 12 月 修 訂 說 明 本規(guī)范是根據(jù)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 號、建設部(88)建標字 25 號文的要求,由原水利電力部負責主編,具體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 成。 在修訂過程中,規(guī)范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原規(guī)范執(zhí)行以來的經(jīng)驗,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guī)范共分三章和二個附錄。這次修訂的主要內(nèi)容有:增加新型設備的接地規(guī)定,接地干線涂色標志采用 IEC 標準同國標一致,對接地裝置施工防腐問題、焊接質量要求作了修訂,對土壤腐蝕性分級定量和化學降阻劑使用上作了規(guī)定。 本規(guī)范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欠妥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直接函寄本規(guī)范的管理單位: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北京良鄉(xiāng),郵政編碼 102401),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能 源 部 1990 年 12 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UDC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GB50169—92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實 施聯(lián) 合 發(fā) 布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局督監(jiān)術技家國 01-793 1629 ?第一章 總 則 第 1.0.1 條 為保證接地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接地裝置安全運行,制定本規(guī)范。 第 1.0.2 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第 1.0.3 條 接地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 1.0.4 條 采用的器材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并應有合格證件。 第 1.0.5 條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guī)范和現(xiàn)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 1.0.6 條 接地裝置的安裝應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隱蔽部分必須在覆蓋前會同有關單位做好中間檢查及驗收記錄。 第 1.0.7 條 接地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二章 電氣裝置的接地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第 2.1.1 條 電氣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一、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或移動式用電器具等的金屬底座和外殼。 二、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三、屋內(nèi)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或鋼筋混凝土構架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欄和金屬門。四、配電、控制、保護用的屏(柜、箱) 及操作臺等的金屬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電力電纜的接頭盒、終端頭和膨脹器的金屬外殼和電纜的金屬護層、可觸及的電纜金屬保護管和穿線的鋼管。 六、電纜橋架、支架和井架。 七、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八、裝在配電線路桿上的電力設備。 九、在非瀝青地面的居民區(qū)內(nèi),無避雷線的小接地電流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和鋼筋混凝土桿塔。 十、電除塵器的構架。 十一、封閉母線的外殼及其他裸露的金屬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閉式組合電器和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十三、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 十四、控制電纜的金屬護層。 第 2.1.2 條 電氣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一、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的干燥房間內(nèi),交流額定電壓為 380V 及以下或直流額定電壓為 440V 及以下的電氣設備的外殼;但當有可能同時觸及上述電氣設備外殼和已接地的其他物體時,則仍應接地。 二、在干燥場所,交流額定電壓為 127V 及以下或直流額定電壓為 110V 及以下的電氣設備的外殼。 三、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fā)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的金屬底座等。 四、安裝在已接地金屬構架上的設備,如穿墻套管等。 五、額定電壓為 220V 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nèi)的金屬支架。 六、由發(fā)電廠、變電所和工業(yè)、企業(yè)區(qū)域內(nèi)引出的鐵路軌道。 七、與已接地的機床、機座之間有可靠電氣接觸的電動機和電器的外殼。 第 2.1.3 條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統(tǒng)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與地構成閉合回路且經(jīng)常流過電流的接地線應沿絕緣墊板敷設,不得與金屬管道、建筑物和設備的構件有金屬的連接。 二、在土壤中含有在電解時能產(chǎn)生腐蝕性物質的地方,不宜敷設接地裝置,必要時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裝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三、直流電力回路專用的中性線和直流兩線制正極的接地體、接地線不得與自然接地體有金屬連接;當無絕緣隔離裝置時,相互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1m。 四、三線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線宜直接接地。 第 2.1.4 條 接地線不應作其他用途。 第二節(jié) 接地裝置的選擇 第 2.2.1 條 交流電氣設備的接地可以利用下列自然接地體: 一、埋設在地下的金屬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質的管道。 二、金屬井管。 三、與大地有可靠連接的建筑物的金屬結構。 四、水工構筑物及其類似的構筑物的金屬管、樁。 第 2.2.2 條 交流電氣設備的接地線可利用下列接地體接地: 一、建筑物的金屬結構(梁、柱等) 及設計規(guī)定的混凝土結構內(nèi)部的鋼筋。 二、生產(chǎn)用的起重機的軌道、配電裝置的外殼、走廊、平臺、電梯豎井、起重機與升降機的構架、運輸皮帶的鋼梁、電除塵器的構架等金屬結構。 三、配線的鋼管。 第 2.2.3 條 接地裝置宜采用鋼材。接地裝置的導體截面應符合熱穩(wěn)定和機械強度的要求,但不應小于表 2.2.3 所列規(guī)格。大中型發(fā)電廠、110kV 及以上變電所或腐蝕性較強場所的接地裝置應采用熱鍍鋅鋼材,或適當加大截面。 表 2.2.3 鋼接地體和接地線的最小規(guī)格 地 上 地 下種類、規(guī)格及單位 室 內(nèi) 室 外 交流電流回路直流電流回路圓鋼直徑 (mm) 6 8 10 12截 面(mm 2) 60 100 100 100扁 鋼厚 度(mm) 3 4 4 6角鋼厚度 (mm) 2 2.5 4 6鋼管管壁厚度 (mm) 2.5 2.5 3.5 4.5注:電力線路桿塔的接地體引出線的截面不應小于 50mm2,引出線應熱鍍鋅。 第 2.2.4 條 低壓電氣設備地面上外露的銅和鋁接地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表 2.2.4 的規(guī)定。表 2.2.4 低壓電氣設備地面上外露的銅和鋁接地線的最小截面 名 稱 銅(mm 2) 鋁(mm 2)明敷的裸導體 4 6絕緣導體 1.5 2.5電纜的接地芯或與相線包在同一保護外殼內(nèi)的多芯導線的接地芯 1 1.5第 2.2.5 條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 第 2.2.6 條 利用化學方法降低土壤電阻率時,采用的降阻劑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的選擇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技術標準,并有合格證件。 三、嚴格按照生產(chǎn)廠家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操作工藝施工。 第 2.2.7 條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或金屬網(wǎng)以及電纜金屬護層作接地線。 第三節(jié) 接地裝置的敷設 第 2.3.1 條 接地體頂面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當無規(guī)定時,不宜小于 0.6m。角鋼及鋼管接地體應垂直配置。除接地體外,接地體引出線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裝置焊接部位應作防腐處理;在作防腐處理前,表面必須除銹并去掉焊接處殘留 的焊藥。 第 2.3.2 條 垂直接地體的間距不宜小于其長度的 2 倍。水平接地體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當無設計規(guī)定時不宜小于 5m。 第 2.3.3 條 接地線應防止發(fā)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在與公路、鐵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線遭受損傷處,均應用管子或角鋼等加以保護。接地線在穿過墻壁,樓板和地坪處應加裝鋼管或其他堅固的保護套,有化學腐蝕的部位還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 2.3.4 條 接地干線應在不同的兩點及以上與接地網(wǎng)相連接。自然接地體應在不同的兩點及以上與接地干線或接地網(wǎng)相連接。 第 2.3.5 條 每個電氣裝置的接地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相連接,不得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電氣裝置。 第 2.3.6 條 接地體敷設完后的土溝其回填土內(nèi)不應夾有石塊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較強的腐蝕性;在回填土時應分層夯實。 第 2.3.7 條 明敷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便于檢查。 二、敷設位置不應妨礙設備的拆卸與檢修。 三、支持件間的距離,在水平直線部分宜為 0.5~1.5m;垂直部分宜為 1.5~3m ;轉彎部分宜為 0.3~0.5m。 四、接地線應按水平或垂直敷設,亦可與建筑物傾斜結構平行敷設;在直線段上,不應有高低起伏及彎曲等情況。 五、接地線沿建筑物墻壁水平敷設時,離地面距離宜為 250~300mm ;接地線與建筑物墻壁間的間隙宜為 10~15mm。 六、在接地線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處時,應設置補償器。補償器可用接地線本身彎成弧狀代替。 第 2.3.8 條 明敷接地線的表面應涂以用 15~100mm 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在每個導體的全部長度上或只在每個區(qū)間或每個可接觸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標志。當使用膠帶時,應使用雙色膠帶。 中性線宜涂淡藍色標志。 第 2.3.9 條 在接地線引向建筑物的入口處和在檢修用臨時接地點處,均應刷白色底漆并標以黑色記號,其代號為“ ”。 第 2.3.10 條 進行檢修時,在斷路器室、配電間、母線分段處、發(fā)電機引出線等需臨時接地的地方,應引入接地干線,并應設有專供連接臨時接地線使用的接線板和螺栓。 第 2.3.11 條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第 2.3.12 條 直接接地或經(jīng)消弧線圈接地的變壓器、旋轉電機的中性點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的連接,應采用單獨的接地線。 第 2.3.13 條 變電所、配電所的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主接地網(wǎng)連接。 第 2.3.14 條 全封閉組合電器的外殼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接地;法蘭片間應采用跨接線連接,并應保證良好的電氣通路。 第 2.3.15 條 高壓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絞鏈處應用軟銅線連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第 2.3.16 條 高頻感應電熱裝置的屏蔽網(wǎng)、濾波器、電源裝置的金屬屏蔽外殼,高頻回路中外露導體和電氣設備的所有屏蔽部分和與其連接的金屬管道均應接地,并宜與接地干線連接。 第 2.3.17 條 接地裝置由多個分接地裝置部分組成時,應按設計要求設置便于分開的斷接卡。自然接地體與人工接地體連接處應有便于分開的斷接卡。斷接卡應有保護措施。 第四節(jié) 接地體(線) 的連接 第 2.4.1 條 接地體(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焊接必須牢固無虛焊。接至電氣設備上的接地線,應用鍍鋅螺栓連接;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螺栓連接處的接觸面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處理。第 2.4.2 條 接地體(線)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扁鋼為其寬度的 2 倍(且至少 3 個棱邊焊接) 。 二、圓鋼為其直徑的 6 倍。 三、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 6 倍。 四、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時,為了連接可靠,除應在其接觸部位兩側進行焊接外,并應焊以由鋼帶彎成的弧形(或直角形) 卡子或直接由鋼帶本身彎成弧形 (或直角形)與鋼管(或角鋼) 焊接。 第 2.4.3 條 利用本規(guī)范第 2.2.2 條所述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管道等作為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利用串聯(lián)的金屬構件、金屬管道作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 第五節(jié) 避雷針(線、帶、網(wǎng)) 的接地 第 2.5.1 條 避雷針(線、帶、網(wǎng) )的接地除應符合本章上述有關規(guī)定外,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 二、避雷針(帶)的引下線及接地裝置使用的緊固件均應使用鍍鋅制品。當采用沒有鍍鋅的地腳螺栓時應采取防腐措施。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設施采用多根引下線時,宜在各引下線距地面的 1.5~1.8m 處設置斷接卡,斷接卡應加保護措施。 四、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當其厚度不小于 4mm 時,可作避雷針的引下線。筒體底部應有兩處與接地體對稱連接。 五、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離應大于 3m。當小于3m 時,應采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六、獨立避雷針(線)應設置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當有困難時,該接地裝置可與接地網(wǎng)連接,但避雷針與主接地網(wǎng)的地下連接點至 35kV 及以下設備與主接地網(wǎng)的地下連接點,沿接地體的長度不得小于 15m。 七、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與接地網(wǎng)的地中距離不應小于 3m。 八、配電裝置的架構或屋頂上的避雷針應與接地網(wǎng)連接,并應在其附近裝設集中接地裝置。 第 2.5.2 條 建筑物上的避雷針或防雷金屬網(wǎng)應和建筑物頂部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接成一個整體。 第 2.5.3 條 裝有避雷針和避雷線的構架上的照明燈電源線,必須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帶金屬護層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的導線。電纜的金屬護層或金屬管必須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長度應在 10m 以上,方可與配電裝置的接地網(wǎng)相連或與電源線、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 第 2.5.4 條 發(fā)電廠和變電所的避雷線線檔內(nèi)不應有接頭。 第 2.5.5 條 避雷針(網(wǎng)、帶 )及其接地裝置,應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裝集中接地裝置,后安裝引下線,最后安裝接閃器。 第六節(jié) 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接地 第 2.6.1 條 攜帶式電氣設備應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與接地裝置相連接。 第 2.6.2 條 攜帶式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采用軟銅絞線,其截面不小于 1.5mm2。 第 2.6.3 條 由固定的電源或由移動式發(fā)電設備供電的移動式機械的金屬外殼或底座,應和這些供電電源的接地裝置有金屬的連接;在中性點不接地的電網(wǎng)中,可在移動式機械附近裝設接地裝置,以代替敷設接地線,并應首先利用附近的自然 接地體。 第 2.6.4 條 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機械的接地應符合固定式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但下列情況可不接地: 一、移動式機械自用的發(fā)電設備直接放在機械的同一金屬框架上,又不供給其他設備用電。 二、當機械由專用的移動式發(fā)電設備供電,機械數(shù)量不超過 2 臺,機械距移動式發(fā)電設備不超過 50m,且發(fā)電設備和機械的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金屬連接。 第三章 工程交接驗收 第 3.0.1 條 在驗收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一、整個接地網(wǎng)外露部分的連接可靠,接地線規(guī)格正確,防腐層完好,標志齊全明顯。二、避雷針(帶)的安裝位置及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三、供連接臨時接地線用的連接板的數(shù)量和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四、工頻接地電阻值及設計要求的其他測試參數(shù)符合設計規(guī)定,雨后不應立即測量接地電阻。 第 3.0.2 條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一、實際施工的竣工圖。 二、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三、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等 )。 四、測試記錄。 附錄一 名 詞 解 釋 附表 1.1 名 詞 解 釋 本規(guī)范用名詞 解 釋接地體 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體。接地體分為水平接地體和垂直接地體自然接地體 可利用作為接地用的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井管、鋼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礎、金屬管道和設備等,稱為自然接地體接地線 電氣設備、桿塔的接地螺栓與接地體或零線連接用的在正常情況下不載流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線接地裝置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接 地 電氣設備、桿塔或過電壓保護裝置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接,稱為接地接地電阻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和接地線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shù)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工頻接地電阻 按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電阻,稱為工頻接地電阻零 線 與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接地的中性點連接的中性線或直流回路中的接地中性線,稱為零線接 零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電氣設備外殼與零線連接稱為接零集中接地裝置 在避雷針附近裝設的垂直接地體注:本規(guī)范中接地電阻系指工頻接地電阻。 附錄二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一、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 反面詞采用“嚴禁” 。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 反面詞采用“不宜” 。 二、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 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說明: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 參加單位:武漢高壓研究所 化工部施工技術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沈大有 周惠娟 胡 仁 馬長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 50169—92 條 文 說 明 前 言 根據(jù)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 號、建設部(88)建標字 25 號文的要求,由原水利電力部負責主編,具體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修訂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69—92,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2 年 12 月 16 日以建標[1992]911 號文批準發(fā)布。 為方便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有關單位人員在使用本規(guī)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條文規(guī)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編制組根據(jù)國家計委關于編制標準、規(guī)范條文說明的統(tǒng)一要求,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章、節(jié)、條順序,編制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條文說明》 ,供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考。在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本條文說明有欠妥之處,請將意見直接函寄本規(guī)范的管理單位: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北京良鄉(xiāng), 郵政編碼:102401) 。 本條文說明僅供國內(nèi)有關部門和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范時使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 1.0.1 條 本條簡要地闡明了本規(guī)范編制的宗旨,是為了保證接地裝置的施工和驗收質量而制訂。 第 1.0.2 條 本條明確了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是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的接地裝置。其他如電子計算機和微波通訊等接地工程應按相應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 第 1.0.3 條 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照設計施工,不得隨意修改設計,必要時需經(jīng)過設計單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設計執(zhí)行。 第 1.0.4 條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凡不符合現(xiàn)行技術標準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裝。 第 1.0.5 條 本規(guī)范內(nèi)容是以質量標準和工藝要求為主,有關施工安全問題,尚應遵守現(xiàn)行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 1.0.6 條 電氣裝置接地工程應及時配合建筑施工,從而減少重復勞動,加快工程進度和提高工程質量。 第二章 電氣裝置的接地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第 2.1.1 條 本條規(guī)定了哪些電氣裝置應接地或接零。第十款至第十四款根據(jù)近幾年出現(xiàn)的新產(chǎn)品和征求修訂意見中要求增加而制訂??刂齐娎|的金屬護層根據(jù)國標《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guī)范》(GBJ65—83)和 1985 年版《 蘇聯(lián)電氣裝置安裝法規(guī)》規(guī)定而修訂。 第 2.1.2 條 本條規(guī)定了哪些電氣裝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零,基本與原規(guī)定相同?!短K聯(lián)電氣裝置安裝法規(guī)》關于哪些電氣裝置需要和不需要接地或接零在電壓等級上有新的規(guī)定,考慮國標《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guī)范》也正在修訂,為同設計規(guī)范協(xié)調一致,現(xiàn)規(guī)定要作相適應的修訂。 第 2.1.3 條 當直流流經(jīng)在土壤中的接地體時,由于土壤中發(fā)生電解作用,可使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增加,同時又可使接地體及附近地下建筑物和金屬管道等發(fā)生電腐蝕而造成嚴重的損壞。第三款根據(jù)日本技術標準和原東德接地規(guī)范的接地體以及接地線的規(guī)定,直流電力回路專用的中性線和直流雙線制正極如無絕緣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1m。 采用外引接地時,外引接地體的中心與配電裝置接地網(wǎng)的距離,根據(jù)我國水電廠的試驗,不宜過大。否則由于引線本身的電阻壓降會使外引接地體利用程度大大降低。 注:考慮高壓直流輸電已自成系統(tǒng),直流電力網(wǎng)將有專用規(guī)范,本條只適用于一般直流系統(tǒng)。 第 2.1.4 條 本條規(guī)定接地線一般不應作其他用途,如電纜架構或電纜鋼管不應作電焊機零線,以免損傷電纜金屬護層。 第二節(jié) 接地裝置的選擇 第 2.2.1 條 這幾種自然接地體均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能夠很好地起到降低接地電阻、均衡電位的作用,且能節(jié)約鋼材,能提高電氣設備運行可靠性。 第 2.2.2 條 從 60 年代起國內(nèi)外已廣泛應用建筑物金屬結構及滿足熱穩(wěn)定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內(nèi)部的非預應力鋼筋作交流電氣設備的接地線,能夠保證設備的運行可靠性。 第 2.2.3 條 為節(jié)約有色金屬,規(guī)定接地裝置宜采用鋼材。 我國鋼接地體普遍受到了腐蝕和銹蝕,鋼接地體(線)規(guī)格偏小,根據(jù)國標《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guī)范》及 1985 年版《蘇聯(lián)電氣裝置安裝法規(guī)》以及我國鋼材規(guī)格,提出了鋼接地體(線)最小規(guī)格。 鋼接地體(線)耐受腐蝕能力差。鋼材鍍鋅后能將耐腐蝕性能提高一倍左右,在腐蝕性較強場所的接地裝置采用鍍鋅鋼材好。我國運行經(jīng)驗是熱鍍鋅防腐效果好,因此,在腐蝕性較強場所的接地裝置宜采用熱鍍鋅鋼材。發(fā)電廠、變電所重要性大,其接地裝置亦宜采用熱鍍鋅鋼材。 執(zhí)行中應注意:本規(guī)范表 2.2.3 所列的鋼接地體(線) 規(guī)格是最小規(guī)格,而不能作為施工中選擇接地體(線)規(guī)格的依據(jù)。在實際施工中應根據(jù)設計選用接地體 (線)的規(guī)格進行實施。但當設計選用的接地體(線)規(guī)格小于本規(guī)范表 2.2.3 中所列規(guī)格時,實際施工應采用本規(guī)范表 2.2.3 所列鋼接地體規(guī)格。 土壤對接地裝置的腐蝕性,推薦參考石油化學工業(yè)部化工設計院等組織編寫,化學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的《化工管理手冊》下冊表 14-13 規(guī)定的土壤腐蝕性等級及防腐措施。 表 2.2.3 土壤腐蝕性等級及防腐措施 土 壤 腐 蝕 性 等 級項 目特 高 高 較 高 中 等 低土壤電阻率(Ω·m) <5 5~10 10~20 20~100 >100含鹽量(%) 0.75 0.75~0.1 0.1~0.05 0.05~0.01 < 0.01含 水(%) 12~25 10~12 10~5 5 <5在 Δ V=500mV 時極化電流密度(mA/cm 2)0.3 0.3~0.08 0.08~0.025 0.025~0.001 < 0.001防腐措施 特加強 加 強 加 強 普 通 普 通第 2.2.4 條 根據(jù)國標《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guī)范》(GBJ65—83) 規(guī)定明敷銅、鋁接地線的最小截面,不能作為施工中采用接地線截面的依據(jù),實際施工中應根據(jù)設計選用接地線的截面進行實施。 第 2.2.5 條 裸鋁導體埋入地下較易腐蝕,使用壽命較鋼材短且價格比鋼材貴。 第 2.2.6 條 當前國內(nèi)降阻材料種類繁多且混亂,為防止施工中擅自濫用降阻材料和由于施工不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利用化學方法降低土壤電阻率時,應符合本條規(guī)定。 第 2.2.7 條 蛇皮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等的強度差又易腐蝕,作接地線很不可靠。第三節(jié) 接地裝置的敷設 第 2.3.1 條 一般在地表下 0.15~0.5m 處,是處于土壤干濕交界的地方,接地導體易受腐蝕,因此規(guī)定埋深不應小于 0.6m,并規(guī)定了接地網(wǎng)的引出線在通過地表下 0.6m 引至地面外的一段需作防腐處理,以延長使用壽命。 第 2.3.2 條 本條主要考慮接地體互相的屏蔽影響而作出距離的規(guī)定。 第 2.3.3 條 為防止接地線發(fā)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本條的規(guī)定,經(jīng)運行經(jīng)驗證明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第 2.3.4 條 目的是為了確保接地的可靠性。 第 2.3.5 條 如接地線串聯(lián)使用,則當一處接地線斷開時,造成了后面串接設備接地點均不接地,所以規(guī)定禁止串接。 第 2.3.6 條 外取回填土時,不重視質量會造成接地不良,故本條明確規(guī)定以引起重視。 第 2.3.7 條 本條文第三款對支持件間的距離根據(jù)施工經(jīng)驗作了調整,為了接地線固定牢靠和美觀起見,故作相應的修改。 第 2.3.8 條 本條文是參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 《絕緣導線和裸導體的顏色標志 》(GB7947 —87)修改的。 第 2.3.9 條 本條主要考慮對生產(chǎn)維護檢修帶來方便。 第 2.3.10 條 本條所述有關場所設立接線板或接地螺栓,對運行維護裝設臨時接地線提供方便。 第 2.3.11 條 本條的目的是防止零序保護誤動作。 第 2.3.12 條 采用單獨接地線連接以保證接地的可靠性。 第 2.3.13 條 連接線短,在雷擊時電感量減小,能迅速散流。 第 2.3.14 條 全封閉組合電器外殼受電磁場的作用產(chǎn)生感應電勢,能危及人身安全,應有可靠的接地。 第 2.3.15 條 本條規(guī)定是為了牢固可靠地接地,避免有懸浮電位產(chǎn)生電火花危及人身安全。 第 2.3.16 條 本條根據(jù)國標《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制訂。 第 2.3.17 條 加裝斷線卡的目的是為了便于運行、維護和檢測接地電阻。 第四節(jié) 接地體(線) 的連接 第 2.4.1 條 接地線的連接應保證接觸可靠。接于電機、電器外殼以及可移動的金屬構架等上面的接地線應以鍍鋅螺栓可靠連接。 第 2.4.2 條 原條文中“焊接長度”意思不夠確切,故改為“搭接長度” 。 第 2.4.3 條 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接觸良好。 第五節(jié) 避雷針(線、帶、網(wǎng)) 的接地 第 2.5.1 條 焊接為了安全,設置斷線卡便于測量接地電阻及檢查引下線的連接情況,斷線卡加保護防止意外斷開。 第二款:目前鍍鋅制品使用較為普遍,為確保接地裝置長期運行可靠,強調了提高材料防腐能力的要求,均應使用鍍鋅制品。至于地腳螺栓,現(xiàn)在還沒有統(tǒng)一規(guī)格,無鍍鋅成品供應,故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四款:4mm 金屬筒體不會被雷電流燒穿,故可不另敷接地線。 第五款至第八款是參照《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guī)程》和國標 GBJ65—83 制訂的。 雷擊避雷針時,避雷針接地點的高電位向外傳播 15m 后,在一般情況下衰減到不足以危及 35kV 及以下設備的絕緣;集中接地裝置是為了加強雷電流散流作用,降低對地電壓而敷設的附加接地裝置。 第 2.5.2 條 防止靜電感應的危害。 第 2.5.3 條 構架上避雷針(線) 落雷時,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但將電纜的金屬護層或穿金屬管的導線在地中埋置長度大于 10m 時,可將雷擊時的高電位衰減到不危險的程度。 第 2.5.4 條 為防止保護發(fā)電廠和變電所的避雷線斷線造成事故,避雷線檔距內(nèi)不允許有接頭。 第 2.5.5 條 施工中存在地上防雷裝置已安裝完,而地下接地裝置還未施工的情況。為保證人身、設備及建筑物的安全,本條是根據(jù)第一冶金建設公司標準(YYJB3.1—8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作出的規(guī)定制訂的。 第六節(jié) 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接地 第 2.6.1 條 因攜帶式電氣設備經(jīng)常移動,導線絕緣易損壞或導線折斷,危及人身安全。因此要求應有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設備的零線接地,以防零線斷開后造成設備沒有接地。 第 2.6.2 條 攜帶式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考慮接地方便且不易折斷。為了安全可靠,要求采用截面不小于 1.5mm2 的軟銅絞線。該截面是保證安全需要的最低要求,具體截面應根據(jù)相導線選擇。 第 2.6.3 條 保證了移動式機械有可靠的保護接地,利用自然接地體能節(jié)省人力和鋼材。 第 2.6.4 條 條文中的兩種情況發(fā)生碰殼短路時,人體與大地間無電位差,不會發(fā)生觸電危險。 第三章 工程交接驗收 第 3.0.1 條 本條規(guī)定了驗收時應檢查的項目。第四款要求工頻接地電阻測量應注意測試條件和測試方法符合規(guī)定,實測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值。 第 3.0.2 條 本條規(guī)定了在驗收時應提交的資料和文件。第一款要求完整的實際施工后的竣工圖,而不是僅設計變更部分的施工圖。第二款變更設計部分的文件包括設計變更單、材料代用和合理化建議經(jīng)設計批準的證明文件。第四款試驗記錄注意對總的和分部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分別測出。關于試驗方法應參照原水電部《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程》(SDJ 8—79)的附錄六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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