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區(qū)檔案館檔案利用 工作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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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區(qū)檔案館檔案利用工作管理辦法(初稿)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我市區(qū)檔案館檔案利用工作,更好地為社會提供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檔案利用工作應遵循依法、便捷和規(guī)范的原則。 第三條 各區(qū)檔案館對所有到開放期限的檔案,應組織鑒定小組及時進行鑒定,凡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無需繼續(xù)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檔案館報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開放,必要者報本級政府審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繼續(xù)保密或控制使用的,需報北京市檔案局進行審批。 第四條 各區(qū)檔案館館藏檔案必須經過系統(tǒng)整理,開放的檔案應編有供利用者自行檢索的案卷或文件級開放目錄。破損或字跡褪變、擴散的檔案,均應經過修復保護。 第五條 利用區(qū)檔案館館藏檔案,應優(yōu)先提供檔案數字化副本;古老、珍貴和重要檔案應以復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六條 各區(qū)檔案館應當采取設立閱覽室、檔案網站等多種方式,配備必要的閱覽和復制設備,向社會提供已開放檔案、文件查詢服務。 第七條 各區(qū)檔案館應當向社會提供檔案利用服務,并將檔案利用服務的內容、時間、手續(xù)、方式等基本服務信息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因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按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檔案外,各區(qū)檔案館應當向社會開放下列館藏檔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形成的檔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形成的、時間已滿30年的檔案; (三)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 (四)屬于已作為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檔案; 各區(qū)檔案館開放個人捐贈、寄存的檔案,應當征得捐贈人、寄存人同意。 第九條 公民和社會組織可以持身份證、工作證等合法證件,在區(qū)檔案館查閱、復制或者摘錄已開放的檔案、文件及其他相關信息資料。 第十條 各區(qū)檔案館開放檔案的利用手續(xù)是: (一)大陸公民持有身份證或工作證、介紹信,可直接到區(qū)檔案館利用。 (二)臺、港、澳同胞和華僑如查取本人及其親屬歷史證明,可持本人回鄉(xiāng)證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直接到區(qū)檔案館利用;利用其它開放檔案,須經大陸邀請單位、合作單位或接待單位介紹,提前三十天向區(qū)檔案局(館)提出申請,說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檔案的目的與范圍以及其它有關情況。 (三)外國組織和個人的利用手續(xù)按《外國組織和個人利用我國檔案試行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 各區(qū)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利用手續(xù)是: (一)婚姻登記類檔案。 1.當事人為內地居民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可以查閱本人婚姻登記檔案。 當事人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的,持有《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婚姻登記檔案。 2.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區(qū)檔案館查閱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委托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及辦理婚姻登記時的身份信息,登記日期和登記機關。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可以委派工作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4.律師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本人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及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5.監(jiān)護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被監(jiān)護人身份證件及監(jiān)護關系證明,經婚姻登記處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被監(jiān)護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6.繼承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被查詢人身份證明、死亡證明及繼承關系證明,經婚姻登記處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死亡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7.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利用目的合理的,經區(qū)檔案館館長批準,持相關材料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二)土地登記資料類檔案(農村宅基地、宅基地上建房檔案) 1.土地權利人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其權利憑證查詢其土地權利范圍內的原始登記資料。 2.取得土地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土地權利人同意查詢的證明文件、土地權利人的權利憑證和土地權利人的身份證明及單位的證明文件、本人的身份證明查詢土地權利人土地權利范圍內的原始登記資料。 3.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zhí)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查詢土地原始登記資料。 4.土地登記代理機構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zhí)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查詢與其代理業(yè)務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資料。 (三)房產類檔案 1.(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 (1)權利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可以查詢、復制其全部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登記資料;委托查詢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還需經公證或者認證。 (2)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可以查詢、復制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的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察機關以及其他因執(zhí)行公務需要的國家機關應當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協助查詢材料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的證明文件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登記資料。 2.區(qū)檔案館只對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經租房及文革產、代管產、獻產等檔案的查閱業(yè)務。房屋管理部門查閱區(qū)檔案館館藏經租房及文革產、代管產、獻產等檔案,須出具單位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 (四)公證檔案 1.公證業(yè)務辦理機構應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zhí)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本公證處辦理過的原始公證資料。 2.司法行政機關的公證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公證檔案的,應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zhí)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有關國家機關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閱有關檔案的,應出具正式查卷函件,經區(qū)檔案館館長批準后辦理查閱手續(xù)。 4.律師因訴訟代理的需要,向區(qū)檔案館提交律師的身份證明、律師事務所的查卷證明,及當事人同意律師查閱本人的公證檔案的證明,經區(qū)檔案館館長批準后,可查閱當事人提交給公證處的證明材料和公證所記錄的與當事人談話筆錄。 5.凡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公證密卷檔案,以及當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證檔案,一般不得借調和查閱。特殊情況必須查閱的,須經當事人同意后,報區(qū)司法行政機關批準。 (五)死亡干部檔案 死亡干部檔案不對個人提供利用。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利用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干部持本單位黨委或黨組出具的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并經區(qū)委組織部門批準(出具介紹信),可查閱上述檔案。 (六)知青、招工、干部派遣、學籍、調轉、學生派遣等種類檔案。 1.當事人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可以查閱本人的上述檔案。 2.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區(qū)檔案館查閱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委托人應當提交本人和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件可以查閱上述檔案。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人事、勞動關系,可以委派工作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查閱上述檔案。 4.相涉單位為確認當事人的人事關系,可以委派工作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查閱上述檔案。 第十二條 各區(qū)檔案館保存的檔案,其公布權屬于檔案館以及國家授權的有關單位。利用者摘抄、復制的檔案,如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研究著述中引用,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利用者在著述中節(jié)引檔案內容,均應注明檔案的收藏單位和檔號。檔案館鼓勵利用者向其贈送利用檔案撰寫的著述或其它學術成果。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中國公民利用或者公布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應當遵守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公民和社會組織利用國家檔案館未開放檔案,須經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必要時,還須經有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國家檔案館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傳播。 第十四條 區(qū)檔案館館藏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確需外借的,必須經館長批準,并嚴格辦理出庫和歸還入庫的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區(qū)檔案館提供檔案利用服務不得收費。利用者如需復制,必須填寫復制申請單,經館長批準,并由檔案館負責辦理??蓮椭茩n案的內容、數量,由各檔案館酌情決定。 第十六條 國家檔案館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加強檔案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舉辦檔案陳列展覽,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提供各種形式的檔案信息服務。 第十七條 區(qū)檔案館應及時、準確地掌握檔案和資料的利用效果,不斷改進利用工作。 第十八條 利用者到區(qū)檔案館利用檔案,須服從檔案館的安排,遵守有關的各項規(guī)定,違反者檔案館可視情況給予勸告或進行其它處置。利用中如損壞檔案,檔案館可根據檔案價值責令利用者進行賠償,或給予其它處理。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區(qū)檔案館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向國家檔案館提出質詢,也可以向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本級監(jiān)察、法制等部門投訴。 第二十條 各區(qū)國家檔案館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館實施細則。 精選word范本!-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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