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guī)范 汽車工業(yè)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guī)范 汽車工業(yè)》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guī)范 汽車工業(yè)(87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ICS25.010 T40 DB37 山東省地方標準 DB 37/ TXX—2019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guī)范 汽車工業(yè)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Automotive manufacturing 點擊此處添加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的標識 2019 - XX - XX發(fā)布 2019 - XX - XX實施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 DB37/ TXXX—2019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魯源節(jié)能認證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浦林成山(山東)輪胎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穎超、張穩(wěn)、馬清芝、車寶臻、王國強、董永陽、李燕春、袁婷、張波、沈其民。 47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guī)范 汽車工業(yè)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評價規(guī)范的術語和定義、總則、評價方法和流程、評價要求和評價結果。 本標準適用于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資質的汽車生產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的評價,其他以汽車配件制造為產品的生產企業(yè)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時可參照采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 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yè)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 21670 乘用車制動系統(tǒng)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3384 產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標識 GB/T 24001 環(huán)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單位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 27630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 GB/T 28001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GB/T 32161 生態(tài)設計產品評價通則 GB/T 30512 汽車禁用物質要求 GB/T 33460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guī)范 GB/T 33635 綠色制造 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 導則 GB 37822 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 50087 工業(yè)企業(yè)噪聲控制設計規(guī)范 HJ 971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fā)技術規(guī)范 汽車制造業(yè)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guī)范 T/CMIF 17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guī)范 汽車產品M1類傳統(tǒng)能源車 DB37 2376 區(qū)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DB/37 3416.1-5 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DB37/2801.1 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1部分:汽車制造業(yè) DB37/2801.5 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yè)。 3 術語和定義 GB/ T 33635 界定的和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命周期評價(LCA) 對一個產品系統(tǒng)的生命周期的環(huán)境影響及其潛在環(huán)境影響的匯編和評價。 4 總則 4.1 應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其綠色供應鏈的建設和運行狀況,以規(guī)范和指導企業(yè)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工作。 4.2 通過對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驗證企業(yè)制定的供應鏈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的適宜性、充分性和可行性,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及措施的有效性。 4.3 評價提出的問題、整改建議可作為企業(yè)制定改進措施和完善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的依據。 5 評價方法和流程 5.1評價方法 5.1.1 采用現場調查和指標評價的方式,對照企業(yè)供應鏈管理體系,評價其運行效果。 5.1.2 現場調查,收集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并確保數據質量和信息準確。 5.1.3 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對照附錄A表A.1進行打分,打分以扣分或不扣分的方式進行,各項指標按分值扣完為止。 5.1.4 供應鏈應滿足以下要求,可判定為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yè): a) 滿足6.1評價基本要求; b) 符合表2 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評價結果中合格及以上要求。 5.2 評價范圍 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的評價范圍應符合GB/T 33635-2017中4.2的規(guī)定,并確保滿足以下要求: a) 應覆蓋產品生命周期過程; b) 應充分識別產品/物料的綠色屬性,包括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人體健康與安全屬性; c) 應包括產品/物料的正向和逆向物流及相關信息。 5.3 評價內容 按照附錄A表A.1評價指標體系表的內容進行評價打分。 5.4 評價方式 5.4.1 由第二方或第三方依據本標準對汽車制造企業(yè)的綠色供應鏈管理實施評價。 5.4.2 汽車制造企業(yè)可依據本標準開展自評價。 5.5 評價流程 對照6.1 基本要求和附錄A表A.1評價指標體系表,對企業(yè)供應鏈進行評價,符合基本要求和評價指標得分要求的供應鏈,可判定為符合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要求。評價流程見圖1。 圖1 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評價流程圖 6 評價要求 6.1 基本要求 企業(yè)應滿足以下要求: a) 企業(yè)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3331和GB/T 28001建立并運行質量、環(huán)境、能源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 執(zhí)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且近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境、能源事故及違法行為。 d) 企業(yè)的涂裝、電鍍1等工藝環(huán)節(jié)應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達到國家公布的《電鍍行業(yè)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涂裝行業(yè)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guī)定的二級及以上水平。 e) 企業(yè)應開展禁用或限用物質及回收利用管控工作,要求供應商在第三方信息平臺公布零部件及禁用或限用物質含量等材料信息的填報,為采購部門對整車零部件質量、成分、回收利用性及禁用或限用物質含量等提供數據。汽車產品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多溴聯(lián)苯醚、石棉的使用和車內空氣質量等,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標準要求。 f) 應借助第三方信息平臺公布,填報和發(fā)布汽車產品車型拆解數據信息,保障拆解企業(yè)方便查詢和指導實際拆解作業(yè),確保在全產業(yè)鏈控制有害物質使用、落實材料標識要求,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的義務。 g) 應建立供應商關系管理系統(tǒng),與上下游供應商建立了信息溝通機制,實現綠色供應鏈管理信息數據雙向流動。通過系統(tǒng)管理平臺,將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采購計劃、企業(yè)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等,與供應商進行溝通,并確保得到有效響應。 h) 采用國家鼓勵的技術工藝和技術措施,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裝備及相關物料。 i) 應按照GB17167和 GB 24789的要求配備能源和用水計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計量管理機制 j) 依法建立企業(yè)污染物自主監(jiān)測制度并有效運行。 k) 應建立了完善的上下游供應商選擇、審核、績效管理和退出機制,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在企業(yè)運營中得到有效實施。 l) 應對照本標準開展自評價,并編寫《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評價管理自評價報告》,見附錄B。由相關方機構評價時,企業(yè)應提供自評價報告及其統(tǒng)計數據、運行記錄等相關支撐材料。 6.2 評價指標 6.2.1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由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組成,見表1。 6.2.2 一級指標由綠色供應鏈管理戰(zhàn)略與規(guī)劃、綠色設計、采購與供應商管理、生產、物流、回收利用、無害化處理、文件、信息平臺及管理、應急響應、績效評價、管理評審和持續(xù)改進等12項評價指標構成,總計分值為100分。各項一級指標分別設定了得分限值,見表1。 6.2.3 二級指標有57項,分別設置了不同的權重和得分限值,見表1。 表1 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表 序號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名稱 指標符號 得分限值 (Dk) 名稱 指標符號 (Xki) 權重(fki) 打分 限值 (Dkix) 1 綠色供應鏈管理戰(zhàn)略與規(guī)劃 X1 10 系統(tǒng)規(guī)劃 X1.1 0.2 10 制定方針、目標 X1.2 0.2 10 綠色規(guī)劃 X1.3 0.2 10 制定明確要求,建立或完善標準體系文件 X1.4 0.2 10 環(huán)境信息要求 X1.5 0.02 100 2 綠色設計 X2 10 產品綠色設計 X2.1 0.5 10 識別和確認產品/物料綠色屬性 X2.2 0.5 10 3 采購與供應商管理 X3 19 制定綠色供應商(包括外協(xié)廠商)的選擇原則、評審程序,確保供應商持續(xù)穩(wěn)定的提供符合企業(yè)綠色制造要求的物料 X3.1 0.2 10 向供應商發(fā)放綠色采購計劃、要求或標準。并進行必要的宣傳溝通,以獲取供應商的理解和支持 X3.2 0.2 10 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產、物流、儲存過程應符合綠色采購要求 X3.3 0.2 10 對供應商評價具體內容 X3.4 0.2 10 供應商應提供的符合性材料 X3.5 0.2 10 對供應商提供的樣品進行必要檢驗、測試和驗證,驗證合格的樣品方可用于批量生產 X3.6 0.1 10 對供應商定期開展審核評價 X3.7 0.2 10 對供應商建檔及分類管理 X3.8 0.2 10 應以技術協(xié)議、圖紙或標準要求等相關技術文件的形式,與合格供應商確定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及雙方責權 X3.9 0.1 10 在定期對合格供應商進行審核中,對發(fā)現的異常情況,制定糾正措施和供應商退出管理機制 X3.10 0.2 10 定期開展對供應商進行綠色供應鏈管理培訓 X3.11 0.1 10 4 生產 X4 20 依據綠色供應鏈管理方針、目標和指標,對供應鏈運行和活動進行監(jiān)測和控制,以確保其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進行 X4.1 0.2 10 根據物料類別和產品產量,制定相應物料運行控制程序,確定各相關部門任務、權責、工作程序、記錄和文件變更要求等 X4.2 0.2 10 制定現場有害物質檢測和監(jiān)測項目、內容、要求和程序,對運行過程中關鍵特性數據進行檢測和測量 X4.3 0.3 10 有害物質在庫房和生產現場分類存放、明示標識 X4.4 0.3 10 質量文件中應有避免混料、污染防控措施以及應急預案 X4.5 0.3 10 監(jiān)測和記錄生產現場材料、能源及水資源消耗以及廢水、廢氣、廢物排放數據 X4.6 0.3 10 制定生產過程中廢棄物排放及轉移管理規(guī)定,并準確、清晰記錄其排放量、濃度、處置方式及轉移去向 X4.7 0.4 10 5 物流 X5 6 儲存時應對原材料、零部件等進行分類,采用分區(qū)域管理 X5.1 0.1 10 建立完善原材料管理檔案,對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管理 X5.2 0.1 10 制定庫房防火、存放有害物質庫房的防污染等安全防護措施,并針對庫房原料污染以及其他安全問題做好應急方案 X5.3 0.1 10 制定、優(yōu)化物流方案,減少運輸過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及噪聲污染 X5.4 0.2 10 設計逆向物流業(yè)務流程,建立逆向物流體系,保證產品回收利用渠道暢通 X5.5 0.1 10 6 回收利用 X6 7 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汽車制造企業(yè)應承擔產品主要回收處理責任,或委托有資質的企業(yè)承擔 X6.1 0.1 15 回收利用處理的廢棄物 X6.2 0.1 5 汽車制造企業(yè)應通過適當的方式發(fā)布產品拆解技術指導信息,指導下游企業(yè)回收拆解,且信息應便于相關企業(yè)獲取 X6.3 0.1 15 包裝材料回收率 X6.4 0.1 10 汽車報廢拆解后的零部件或材料應按照再制造、再利用的順序依次進行循環(huán)利用 X6.5 0.1 10 開展汽車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 X6.6 0.1 10 汽車或零部件實際回收利用率 X6.7 0.1 5 7 無害化處理 X7 4 對沒有再利用價值的廢棄物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X7.1 0.4 5 有害或危險廢棄物應交給有相應資質的組織處理,并保留相關記錄 X7.2 0.4 5 8 文件 X8 5 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做到 X8.1 0.1 10 建立并保留以下(不限于)文件,確保綠色供應鏈管理的有效性及有害物質的可追溯性 X8.2 0.1 10 X8.3 0.1 10 X8.4 0.1 10 X8.5 0.1 10 9 信息 平臺及管理 X9 10 建立綠色供應鏈信息化管理平臺及綠色供應鏈信息化管理流程 X9.1 0.2 10 收集本企業(yè)及供應商的資源能源消耗、污染排放、二氧化碳排放、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等信息 X9.2 0.2 10 收集企業(yè)及供應商產品材料信息、有害物質使用信息、可再利用材料、再生材料使用信息,主要工藝流程及對應的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三廢”排放等環(huán)境信息 X9.3 0.2 10 收集物流環(huán)節(jié)二氧化碳排放信息 X9.4 0.1 10 收集產品回收利用情況 X9.5 0.1 10 建立供應鏈上下游企業(yè)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實現生產企業(yè)、供應商、回收商以及政府部門、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共享,并公布綠色供應鏈管理績效 X9.6 0.2 10 10 應急響應 X10 2 建立應急準備和相應程序,制定異常情況下的相應措施,及時控制或減少有害物質造成的影響 X10.1 0.2 10 11 績效評價 X11 5 建立綠色供應鏈管理績效評價機制、程序,確定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 X11.1 0.1 10 評價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X11.2 0.1 10 指標評價要求 X11.3 0.1 10 收集、整理與評價有關的資料和數據 X11.4 0.1 10 依據確定的評價方法、程序、指標和相關資料、數據,對綠色供應鏈管理績效進行綜合評價 X11.5 0.1 10 12 管理評審和持續(xù)改進 X12 2 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定期進行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審(可與其他管理體系評價同時進行),評審管理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并對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不當措施進行糾正,并提出改進建議 X12.1 0.2 10 13 指標得分 之和 X ≤100 / / / 6.3 評分方法 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分方法: a) 依據附錄A表A.1,對各項二級指標進行評價打分,每項指標按照評價內容,扣減分值,分值扣完為止; b) 二級指標評價打分值Dkij或之和,與對應的權重fki之乘積,為二級指標評價得分,各二級指標評價得分或得分之和,為相應的一級指標評價得分值; c) 各一級指標得分之和為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評價得分。 6.4 得分計算方法 6.4.1 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評價得分計算 依據表A.1,綠色供應鏈一級指標評價得分計算按式(1)計算: X=k=1nXk ………………………………………(1) 式中: X—為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評價得分之和,即一級指標得分之和; Xk—為各項一級指標評價得分值; k—為一級指標序號,從1到12; 6.4.2 一級指標評價得分計算 依據表A.1,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一級指標值評價得分按式(2)計算: Xk=i=1nXki……………………………(2) 式中: Xki—為各二級指標評價得分值或得分值之和 設:Xk≤Dk; Dk—為各項一級指標評價得分限值,見表1; i—為二級指標序號,1到n。 6.4.3 二級指標評價得分計算 依據表A.1,二級指標評價得分按式(3)計算: ……………………………(3) Xki=fkij=1nDkij 式中: Xki—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二級評價指標值; fki—評價打分值在二級指標值中的權重; Dkij—評價打分值,見附錄A表A.1。設Dkij≤Dkix; Dkix --為打分限值,見表1; j—評價打分值序號,1到n。 7 評價結果 7.1 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結果 按照表2,評價得分大于等于85 分的企業(yè),為優(yōu)秀等級,認定為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yè);評價得分大于等于70分的企業(yè),為合格等級,認定為合格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yè),需要進一步完善;評價得分小于70分的企業(yè),為不合格等級,則不予認定。 表2 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評價結果 評價指標得分值(X) 評價結果 X≥85 優(yōu)秀 85>X≥70 合格 X<70 不合格 7.2 評價報告 7.2.1 企業(yè)自評價時,應編寫《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自評價報告》,見附錄B。 7.2.2 相關方評價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時,應編寫《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 機構評價報告》,見附錄C。 A A 附 錄 A (規(guī)范性附錄) 汽車制造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打分表表 A.1 汽車制造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打分表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內容 評分方法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Xk 名稱 得分限值(Dk) Xki 評價得分 名 稱 權重 (fki) 得分限值 評價得分(Dkij) 評價打分 1 X1 綠色供應鏈管理戰(zhàn)略與規(guī)劃 10 X1.1 系統(tǒng)規(guī)劃 0.2 將綠色供應鏈管理戰(zhàn)略納入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中,制定年度管理目標、指標、實施方案等文件。 應將綠色制造理念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政策等要求融入到企業(yè)業(yè)務流程和供應鏈管理系統(tǒng),整合現有資源,對綠色供應鏈進行系統(tǒng)規(guī)劃,建立健全有關管理標準和管理制度,健全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管理系統(tǒng)。 2 未將綠色供應鏈戰(zhàn)略納入規(guī)劃的,扣1分; 未對綠色供應鏈進行系統(tǒng)規(guī)劃,將現有資源進行整合,將法律、法規(guī)、標準、政策等未融合到業(yè)務流程,健全管理標準和管理制度的,扣1分; 分值扣完為止; 以下各項指標評價打分,按分值扣完為止。 2 將綠色制造及綠色供應鏈管理要求與質量、環(huán)境、能源、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以及供應鏈管理、信息化管理進行整合,完善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文件,建立符合綠色制造要求的綠色供應鏈管理標準體系。 4 規(guī)劃中未將質量、環(huán)境、能源、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供應鏈、信息化管理整合的,每項扣1分; 管理程序和部門職責、獎懲措施等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每項扣1分; 體系文件不完善的,每項扣1分。 3 從產品生命周期、產品全價值鏈進行企業(yè)綠色供應鏈價值和風險分析,與供應鏈各相關方在環(huán)保和商業(yè)的合作機制,提高企業(yè)競爭力。 2 對產品未做全生命周期的價值和風險分析的,扣1分; 未規(guī)劃與相關方建立環(huán)保和商業(yè)合作機制的,扣1分。 4 設置專門管理部門,滿足企業(yè)綠色供應鏈的管理需求。 2 未設立管理部門和專人負責的,扣2分; 無主管部門,有專人管理的,扣1分。 5 X1.2 制定方針、目標 0.2 評價制定方針、目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a)有關汽車工業(yè)的政策、法規(guī)和標準; b)企業(yè)綠色制造整體目標; c)市場或用戶對產品的綠色性要求; d)現有供應鏈各環(huán)節(jié)可改進的環(huán)境問題; e)現有技術和管理條件; f)供應鏈其他相關方的條件和要求等。 6 制定方針、目標不符合各項要求的,每項扣1分。 6 目標應明確、具體,可量化、可測量或可評價。 4 制定的目標不具體的,扣2分; 無量化指標,扣2分; 目標難以測量或評價的,扣2分。 7 X1.3 綠色規(guī)劃 0.2 對產品實施綠色設計或對現有產品進行綠色改進設計。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拆解、再利用等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進行識別,并制定系統(tǒng)性的綠色規(guī)劃要求。 3 未對產品進行綠色設計的,扣2分; 未對現有產品進行綠色性審核,確認其綠色性,并進行綠色改進設計的,扣2分。 8 產品應明確綠色性能指標,包括材料、能耗、排放、回收利用率等。 4 產品綠色性能指標不完善的,每項扣1分。 9 工藝設計應在滿足產品加工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滿足清潔生產相關要求,從源頭減少廢水、廢氣和廢棄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對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的影響,實現節(jié)能、降耗和減污、增效。 3 生產工藝屬于傳統(tǒng)工藝的低回收、高能耗、高排放的,扣3分; 生產工藝存在環(huán)保、節(jié)能等與綠色要求不符的,扣2分。 10 X1.4 制定明確要求、建立完善的標準、管理文件 0.2 建立綠色供應鏈管理各項要求,必要時可與相關方共同協(xié)商供應鏈改進的措施。 4 未制定供應鏈管理要求的,扣4分; 制定了管理要求,但不完善,存在缺項或不到位的情況的,扣2至3分。 11 制定或整合有關綠色供應鏈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 2)部門職責分工; 3)產品/物料綠色屬性識別; 4)風險識別及管理; 5)綠色采購; 6)供應商管理及評價; 7)綠色運輸; 8)生產過程控制; 9)使用、維護控制; 10)應急準備與響應; 11)產品回收、再利用及報廢處理; 12)生產過程廢棄物處置; 13)環(huán)境信息管理及公開聲明; 14)綠色供應鏈管理績效評價等。 6 未制定或整合供應鏈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扣6分; 制定了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但不完善的,每項扣0.5分。 14 X1.5 環(huán)境信息要求 0.02 明確環(huán)境信息類別和數據獲取、計算、統(tǒng)計、報告及環(huán)境信息公開等要求,環(huán)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0 未設計提供環(huán)境信息和提供的數據不能體現汽車產品制造要求的,扣10分; 環(huán)境信息類別和數據獲取、計算、統(tǒng)計、報告及環(huán)境信息公開等要求不明確的,每項扣2分。 a)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企業(yè)環(huán)境、能源管理數據; 10 未提供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環(huán)境數據信息,扣10分; 提供了環(huán)境、能源管理數據,但不完善的,每項扣3分。 15 b)產品環(huán)境數據; 10 無產品環(huán)境數據的,扣10分; 數據信息不完善的,每項扣3分。 16 c)重點管控物料信息; 10 無重點管控物料信息的,扣10分; 信息不完善的,每項扣3分。 17 d)工藝流程信息; 10 無工藝流程信息的,扣10分; 信息不完善的,每項扣3分。 18 e)產品生命周期(LCA)數據,包括: 1)產品數據:含技術參數等; 2)能耗數據:含電力、燃料數據等; 3)材料數據:含原材料、半成品、輔料等輸入性數據等; 4)排放數據:含向空氣、水體、土壤等的排放; 5)其他數據:資源節(jié)約、環(huán)境影響和土地占用等; 6)產生的廢物量; 7)可回收、再使用和再生利用材料。 15 無產品生命周期數據的,扣15分; 數據不完善的,每項扣3分。 19 f)有害物質使用、儲存、處置數據; 10 規(guī)劃中未將有害物質使用、儲存、處置數據信息納入管理的,扣10分; 使用、儲存、處置數據信息缺項的,每項扣3分。 20 g)產品使用再生材料及零部件的比例; 15 規(guī)劃中未考慮使用再生材料及零部件的,扣10分; 產品未使用再生材料及零部件的,扣15分; 產品中使用再生材料及零部件的,每個型號得5分,最高不超過15分。 21 h)廢棄物處置數據等。 10 規(guī)劃中未包含廢物處置數據的,扣10分; 設置的處置數據信息不完善的,每項扣3分。 X2 綠色設計 10 X2.1 產品綠色設計 0.5 依據GB/T32161,對產品設計方案中的資源、能源、環(huán)境和產品等屬性指標進行綠色性評審,及時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M1類車輛應按照T/CMIF 17的規(guī)定進行評價。 5 產品設計方案未實施綠色性評審的,扣5分; 實施了評審,但未滿足GB/T32161的各項資源、環(huán)境、能源和產品指標屬性評審要求的,每項扣1.25分; 其中,乘用車節(jié)能降耗方面的設計,未滿足國家發(fā)布的《乘用車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要求的,扣1.25分。 汽車產品綠色設計原則、要求及綠色指標應符合 GB/T 33635附錄D的要求,并嚴格執(zhí)行GB/T 30512的規(guī)定。 5 設計未滿足以下要求的: a)不使用禁用物質,減少限用物質使用; b)考慮減少材料的種類和使用量; c)考慮材料的來源; d)考慮材料的回收利用等。 每項扣1.25分。 22 X2.2 識別和確認產品/物料綠色屬性 0.5 劃分產品生命周期階段,識別各個生命周期階段產品/物料綠色屬性,即對產品全生命周期下的材料、結構和性能進行優(yōu)化設計,促進產業(yè)各相關方共享綠色發(fā)展效益。 5 未對汽車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綠色屬性進行確認和識別的,扣5分; 雖已劃分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但未識別各階段綠色屬性的,扣3分; 綠色屬性識別不完善的,每項扣3分。 23 依據GB/T 33635 附錄C,建立重點物料管控清單及采購要求。 5 無重點物料管控清單和采購要求的,扣5分; 有清單但無采購要求的,扣3分。 24 X3 采購與供應商管理 20 X3.1 制定綠色供應商(包括外協(xié)廠商)的選擇、評審管理規(guī)范,確保供應商持續(xù)穩(wěn)定的提供符合企業(yè)綠色制造要求的物料。 0.2 綠色供應商選擇、評價管理規(guī)范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選擇供應商原則、評審程序和控制程序; b)建立供應商選擇、認證、審核、績效管理制度和退出機制; c)供應商審核周期、審核方案、審核準則、審核流程、審核人員能力等管理要求; d)綠色采購流程; e)綠色采購信息公布的范圍、方式、頻次等; f)綠色采購績效評價,包括考慮環(huán)境、質量、成本、交貨能力等方面; g)定期開展對供應商進行綠色供應鏈管理培訓。 10 未制定供應商管理規(guī)范,或未制定綠色采購目標、標準,或未制定供應商選擇原則、評審程序,或未建立供應商管理的退出機制的,扣10分; 制定了相關措施等,但不完善,存在缺項的,每項扣1分。 25 X3.2 向供應商發(fā)放綠色采購計劃、要求或標準,并進行必要的宣傳溝通,以獲取供應商的理解和支持。 0.2 核查以下相關證據材料: a)向供應商發(fā)放的采購計劃包括綠色采購目標、要求或標準等; b)綠色采購計劃的內容與供應商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并獲得了響應的材料; c)證明與供應商溝通,得到供應商有效響應的材料或記錄等證據。 10 未向供應商提供發(fā)放采購計劃、要求或標準的,扣10分; 發(fā)放了采購計劃、要求或標準,但未完全得到供應商響應和落實,相關要求和標準未執(zhí)行的,扣5至8分; 不能提供供應商響應的相關材料或溝通記錄的,扣5分。 26 X3.3 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產、物流、儲存過程應符合綠色采購要求。 0.2 通過查驗企業(yè)對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產、物流、儲存等過程管理的相關管理制度、記錄和文件等證明材料,確認供應商滿足以下要求: a)在生產過程中是否從綠色設計角度考慮了使用更加環(huán)保的原材料,并實施了清潔生產工藝和資源能源高效利用; b)廢棄后做到可回收、易于拆解,能夠安全處置以及再生利用; c)采購產品包裝物滿足減量化、再利用的要求; d)供應商物流及儲存等環(huán)節(jié)采取了符合綠色采購要求的管理措施; e)供應商在制定物流方案時,采取了相應措施,確保物流環(huán)節(jié)符合綠色采購要求。 10 未制定供應商管理制度,或未對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產、物流、儲存過程的綠色采購要求進行評估確認的,扣10分; 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確了綠色采購要求,但沒有對供應商提供的材料、物流、儲存等過程實施綠色評估確認記錄的,扣3分; 制定了管理制度和綠色采購要求,但供應商不能滿足要求的,每項扣2分; 對達不到綠色采購要求的供應商,未開展完善和提升的,扣2分。 27 X3.4 供應商評價管理 0.2 a)遵守國家和地方環(huán)保、節(jié)能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標準; 2 核查中如發(fā)現有違法、違規(guī)和超標的,屬否決項,扣10分,并終止此項一級指標評分。 28 b)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污染總量控制目標和能耗指標要求; 2 核查中如發(fā)現有超標的,屬否決項,扣10分,并終止此項一級指標評分。 29 c)供應商管理體系:供應鏈、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能源管理等,以及環(huán)境績效; 2 供應商未建立管理體系的,扣2分; 管理體系資質不完備,存在缺項的,每項扣0.5分。 d)提供的物料及其生產、物流、儲存過程等,是否符合綠色采購要求; 2 不符合綠色采購要求的,每項扣1分。 30 e)持續(xù)穩(wěn)定提供合格產品(或材料)的能力。 2 不能提供供應商具備的生產合格產品的相關企業(yè)的資質、產能規(guī)模等相關材料的,扣2分; 提供供應商資質能力的材料不完善的,扣1分。 31 X3.5 供應商應提供的符合性材料: 0.2 供應商提供或在第三方平臺發(fā)布以下材料信息,包括(不限于): a)企業(yè)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與污染物排放數據; b)不含禁用物質聲明或第三方檢測證明材料; c)限用物質和受控物質符合性聲明; d)其他質量和有害物質控制文件; e)新能源汽車的電池供應商應提供電池編碼溯源、電池拆卸、拆解及貯存等相關信息; f)材料可回收利用性、再生材料、再制造件等清單說明材料。 10 供應商提供的材料存在缺項或不符合的,每項扣2分。 32 X3.6 對供應商提供的樣品進行必要檢驗、測試和驗證,驗證合格的樣品方可用于批量生產。 0.1 企業(yè)建立的對供應商提供的物料樣品的檢驗、測試和驗證的程序和管理制度,以及實施的記錄等材料,確認程序和制度得到有效實施。 10 未制定相關檢驗、測試、驗證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扣10分; 未開展對供應商提供的樣品進行檢驗、測試和驗證工作的,扣10分; 執(zhí)行相關檢驗測試和驗證程序和管理制度不到位,或環(huán)節(jié)上有缺項的,每項扣4分; 執(zhí)行檢驗、測試和驗證的記錄不完整的,每項扣3分。 33 X3.7 對供應商定期開展審核評價。 0.2 核查以下證據材料: a)企業(yè)建立對供應商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制度,包括通過參與供應商的研發(fā)制造過程,引導和督促供應商減少各種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用量、用更環(huán)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減少環(huán)境污染; b)引導和督促供應商建立環(huán)保、節(jié)能、節(jié)材、貫徹循環(huán)經濟的理念和管理制度,將綠色采購要求貫穿于供應商的業(yè)務之中,并逐級傳遞于客戶和其他相關方。 c) 依據采購要求,對產品的一致性,進行審核。 d)對供應商的資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必要審核。 10 未建立對供應商進行監(jiān)督管理制度的,扣10分; 未開展引導和督促供應商實施綠色采購要求的,扣5分; 未開展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實施一致性審核的,扣5分; 開展了對供應商審核的相關活動,但存在缺項的,每項扣2分。 34 X3.8 對供應商建檔及分類管理。 0.2 核查是否建立合格供應商評估制度,制定《供應商風險等級評估標準》,按照獲取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或能源等管理體系認證資質,并依據綠色設計、綠色原材料、綠色生產、綠色回收等相關要求,對供應商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將供應商風險等級分為高風險、中風險和低風險三個等級,并確定低風險供應商占比。 10 未建立合格供應商管理制度和風險等級評估標準的,扣10分; 制定了制度,但未實施風險等級管控的,扣5分; 制定的制度不完善,或有分級、分類,但不清晰,有缺項等情況的,每項扣3分; 符合綠色采購要求,且管理體系建設完備的供應商占總數比為: 40%及以下的,扣4分; 60%及以下的,扣3分; 占80%及以下的,扣2分; 80%以上的,不扣分。 35 X3.9 應以技術協(xié)議、圖紙或標準要求等相關技術文件的形式,與合格供應商確定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及雙方責權。 0.1 查驗載明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及雙方權責技術協(xié)議,以及實施的相關記錄等材料。 10 未制定有害物質限值及雙方權責技術協(xié)議的,扣10分; 有協(xié)議,但不能清晰界定雙方權責,扣10分; 有協(xié)議,但不完善、有缺項的,扣4分。 36 X310 在定期對合格供應商進行審核中,對發(fā)現的異常情況,制定糾正措施和供應商退出管理機制。 0.2 依據供應商管理規(guī)范,核查以下內容: a)對供應商定期審核的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 b)對供應商開展績效評價的記錄等證明材料; c)實施異常情況的糾正措施,包括供應商退出的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實施情況的記錄和相關證明材料; d)在信息平臺公布對供應商實施審核和績效評價情況; e)公布低風險綠色供應商占比情況。 10 a)未定期開展對合格供應商進行審核,或開展了,但無記錄的,扣10 分; b)未開展對合格供應商進行績效評價的,扣10分; c)未制定異常情況糾正措施的,扣5分; d)開展了審核,并發(fā)現了異常情況,但未實施異常糾正措施的,扣5分; e)制定了供應商管理退出機制,但不能有效實施的,扣5分; f)制定了退出管理機制,但可操作性差的,扣3分; g)未發(fā)布對供應商審核和績效評價情況的,扣2分; h)未公布低風險供應商占比的,扣2分。 37 X3.11 定期開展對供應商進行綠色供應鏈管理培訓。 0.1 依據供應商管理規(guī)范,核查以下內容: a)年度供應商培訓計劃的有關證明材料; b)組織開展對供應商綠色供應鏈管理培訓的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 10 未定期開展培訓的,扣10分; 未制定供應商年度培訓計劃的,扣5分; 開展了培訓,但無培訓內容或實施記錄的,扣5分; 制定了培訓計劃,未按計劃完成培訓任務,扣4分; 開展了定期培訓,但培訓次數少于3次的,扣3分。 39 X4 生產 20 X4.1 依據綠色供應鏈管理方針、目標和指標,對供應鏈運行和活動進行監(jiān)測和控制,以確保其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進行。 0.2 評價對綠色供應鏈運行和活動進行檢測和控制的記錄,確認其供應鏈運行和活動符合管理方針、目標和指標要求。 10 對供應鏈運行、活動地監(jiān)測和控制未體現管理方針、目標和指標要求的,扣10分; 監(jiān)測和控制工作不能滿足管理方針、目標和指標要求的,扣6分; 監(jiān)測和控制工作無目標、指標要求和計劃措施的,每項扣3分。 40 X4.2 根據物料類別和產品產量,制定相應物料運行控制程序,確定各部門任務、權責、工作程序、記錄和文件變更要求等。 0.2 評價物料控制程序及各部門任務、職責、工作程序、記錄等相關的文件和管理的實施情況,驗證控制程序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其中,M1 類汽車生產企業(yè)應符合GB/T 30512、GB 21670、GB/T27630的規(guī)定。 10 未制定物料運行控制程序的,扣10分; 制定了程序,但要求的內容不完善,存在部門任務、職責不清晰,工作程序、記錄和文件變更等無管理要求的,每項扣3分; 生產M1類汽車的企業(yè)不符合GB/T 30512、GB 21670要求的,扣10分,扣6分; 生產M1類汽車的企業(yè)不符合GB/T27630要求的,扣3分。 X4.3 制定現場有害物質檢測和監(jiān)測項目、內容、要求和程序,對運行過程中關鍵數據進行檢測和測量: 0.3 應滿足以下要求: a)檢測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檢測項目、方法、頻次、記錄、檢驗接收標準以及檢驗機構或人員能力等要求和定期檢測報告; 2 未制定檢測文件的,扣2分; 制定了文件,但要求不完善的,每項扣0.5分。 42 b)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的處理工藝技術可行,處理設施齊備,且運行維護記錄齊全,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3 未配置污染物處理設備或配置的設備不完善的,扣3分; 無定時維護和校驗的相關記錄和材料的,扣2分。 c)定期對檢驗情況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異常情況按規(guī)定程序反饋和處理。 2 未實施定期對檢驗情況進行監(jiān)督的,扣2分; 對異常情況未按規(guī)定程序反饋和處理的,扣1分。 43 d)檢測、測量的關鍵數據和定期檢測報告應連續(xù)完整。 3 未開展檢測和測量關鍵數據的或無定期檢測報告的,扣3分; 檢測、測量的數據和定期檢測報告不完整或不連續(xù)的,扣2分。 44 X4.4 有害物質在庫房和生產現場分類存放、明示標識。 0.3 對現場進行查驗。 10 對有害物質未進行分類存放和明示標識的,扣10分; 分類不清晰的,扣6分; 未做標識或存在標識不完善的,每項扣2分。 X4.5 質量文件中應有避免混料、污染防控措施以及應急預案。 0.3 質量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和應急預案。 10 無避免混料、污染防控措施的,扣10分; 有措施,無應急預案的,扣5分; 有措施,不完善的,扣3分。 X4.6 監(jiān)測和記錄生產現場材料、能源及水資源消耗以及廢水、廢氣、廢物排放數據。 0.3 結合建立的管理制度和附錄B的內容,驗證日常管理數據: a)各工序材料管理程序和日常管理記錄情況; b)能源消耗統(tǒng)計和日常管理情況; c)水資源消費統(tǒng)計和日常管理情況。 d)污染物排放達到總量控制要求 1)企業(yè)排污量符合所在地環(huán)保行政主管部門分配給該企業(yè)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2)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3)實現管理目標情況。 e)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達標排放按照HJ971規(guī)定的環(huán)保管理要求制定防治措施。 1)各種廢水經處理后達到GB 8978或地方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污染物車間排口的標準要求,其他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實現總排口的穩(wěn)定達標排放; 2)各種廢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經處理后符合的GB 16297、GB37822、DB37/2376、DB37/2801.1、DB37/2801.5等相關標準的要求,或地方管理部門更嚴格管理要求,實現穩(wěn)定達標排放; 3)廠界噪聲應符合GB12348規(guī)定的要求,生產車間噪聲應符合GB/T 50087的規(guī)定; 4)固體廢棄物的貯存、處置應符合GB 18597、GB 18599和HJ2025的規(guī)定; 5)監(jiān)測項目按照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和各級環(huán)保部門指定的指標或按照最新頒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監(jiān)測。應包括完整的監(jiān)測點位、監(jiān)測因子和監(jiān)測頻次; 6)實現管理目標情況。 f)環(huán)保設施及自動在線監(jiān)控設備穩(wěn)定運行: 1)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的處理工藝技術可行,處理設施齊備,且運行維護記錄齊全,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2)制定確保記錄的監(jiān)測數據準確、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配合環(huán)保部門做好不定期地監(jiān)督監(jiān)測工作; 4)實現管理目標情況。 10 無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扣10分; 無監(jiān)測和管理記錄的,扣10分; 相關記錄和數據缺項的,以及未實現管理目標要求,每項扣1分。 45 47 X4.7 制定生產過程中廢棄物排放及轉移管理規(guī)定,并準確、清晰記錄其排放量、濃度、處置方式及轉移去向。 0.4 評價生產過程中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和落實情況。核查汽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棄物、一般固體廢棄物等統(tǒng)計記錄及其去向。 10 未制定廢棄物排放及轉移管理制度的,扣10分; 廢棄物排放統(tǒng)計記錄不準確、不清晰,或不能提供持續(xù)完整的統(tǒng)計記錄的,扣5分; 制定了轉移管理制度,但轉移去向記錄不完整,存在漏項的,每項扣3分。 48 X5 物流 6 X5.1 儲存時應對原材料、零部件等進行分類,采用分區(qū)域管理。 0.1 對照儲存管理臺賬,確認分類、分區(qū)域管理的實施情況。 10 未實施原材料、零部件等分類、分區(qū)域管理的,扣10分; 原材料、零部件分類不清晰的,扣5分; 未采取分區(qū)域管理的,扣5分。 49 X5.2 建立完善原材料管理檔案,對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管理。 0.1 原材料管理檔案或臺賬等相關記錄和管理制度。 10 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檔案、臺賬的,扣10分; 有檔案,無臺賬記錄的,扣5分; 有臺賬記錄,無管理檔案的,扣5分; 檔案或記錄不完整,存在缺項的,每項扣2分。 50 X5.3 制定庫房的防火、存放有害物質的庫房防污染等安全防護措施,并針對庫房原料污染以及其他安全問題制定應急方案。 0.1 庫房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其應急方案。 10 未制定庫房防污染、防火等安全防護措施及應急方案的,扣10分; 制定的防污染、防火等措施不完善的,每項扣3分; 制定的安全問題應急方案不完善,存在可操作性差等問題的,扣3至5分。 51 X5.4 制定、優(yōu)化物流方案,減少運輸過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及噪聲污染。 0.2 為提高能效和降低污染物排放而制定、優(yōu)化的綠色物流方案,包括制定原材料、零部件、場內物料、汽車產品等高效運輸方案和采取的管理措施。 10 未制定或優(yōu)化物流方案的,扣10分; 制定的方案和措施不完善,有缺項目,或可操作性差的的,可扣3至8分。 X5.5 設計逆向物流業(yè)務流程,建立逆向物流體系,保證產品回收利用渠道暢通。 0.1 制定了生產、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報廢汽車產品、零部件、廢棄物等回收的物流業(yè)務流程的設置及其管理制度、程序等管理方案,證明回收利用渠道暢通的相關材料。 10 未建立廢棄汽車產品等廢棄物回收物流業(yè)務流程的,或未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程序等管理方案的,扣10分; 設計了回收物流業(yè)務流程,但可操作性差,難以確保渠道暢通的,扣7分; 建立了回收物流業(yè)務流程,但管理制度、程序和管理方案等存在不完善的,扣3至5分。 54 X6 回收利用 7 X6.1 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汽車制造企業(yè)需承擔產品主要回收處理責任,或委托有資質的企業(yè)承擔。 0.1 企業(yè)承擔報廢汽車產品回收利用及處置的相關經營活動情況,以及企業(yè)為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而制定的相關制度、標準、措施和實施情況的相關記錄等證明材料。如在銷售環(huán)節(jié)開展綠色產品宣傳,在銷售區(qū)域內,自建或聯(lián)合、委托有資質企業(yè)簽訂回收利用及處置的協(xié)議、合同等,建立回收網點,回收的本企業(yè)報廢汽車及退役動力蓄電池,確認回收體系完善。 15 未制定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的相關制度、標準和措施的,或未開展再制造等回收利用的,扣15分; 未在汽車銷售服務環(huán)節(jié)開展綠色產品宣傳,引 導綠色消費的,扣5分; 未在銷售區(qū)域內自建或聯(lián)合、委托建立回收本企業(yè)報廢汽車及退役電池回收網點的,扣10分; 制定的相關制度、標準和措施不完善,或回收體系不健全,不能完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每項扣5分。 55 X6.2 回收利用處理的廢棄物。 0.1 根據生產實際,結合附錄B表B.6固體廢物處置情況表,評價確認回收處理的物質及回收率,應包括: a)報廢后的產品; b)生產過程產生的廢品及廢棄物; c)儲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損壞的產品、零部件; d)產品包裝物等。 5 未建立回收利用處理廢棄物相關管理制度和要求的,扣5分; 有制度和要求,但落實不到位,未能全部實現回收利用處理的,扣3分; 委托其他單位處理的,應提供委托處理的相關證明材料,無證明材料的,每項扣3分; 回收率低于90%的,扣3分。 56 X6.3 汽車制造企業(yè)應通過適當的方式發(fā)布產品拆解技術指導信息,指導下游企業(yè)回收拆解,且信息應便于相關企業(yè)獲取。 0.1 企業(yè)應提供的拆解技術指導的相關文件和證據,并確認該信息傳播無障礙,便于獲取。 a)建立了拆解作業(yè)信息有效傳播的發(fā)布平臺; b)依據GB/T 33460編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相關手冊,能夠指導回收拆解企業(yè)高效、安全完成拆解作業(yè)的手冊; c)新能源汽車應按照相關規(guī)范編制動力蓄電池拆解作業(yè)手冊; d)能夠指導拆解企業(yè)實施再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15 未制定或發(fā)布產品拆解技術指導信息的,扣20分; 拆解技術作業(yè)信息傳播不通暢,獲取有障礙的,扣5至7分; 制定或發(fā)布的拆解技術作業(yè)手冊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扣5至7分; 發(fā)布的指導拆解信息和采取的措施不能證明拆解后可實現無害化處理的,扣10分 。 57 X6.4 包裝材料回收率。 0.1 包裝材料回收率=企業(yè)上一年度使用的包裝材料回收量(kg)/企業(yè)上一年度使用的包裝材料總量(k-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guī)范 汽車工業(yè) 綠色 供應 管理 評價 規(guī)范
裝配圖網所有資源均是用戶自行上傳分享,僅供網友學習交流,未經上傳用戶書面授權,請勿作他用。
鏈接地址:http://www.hcyjhs8.com/p-6513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