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委托協(xié)議書(修)》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股權委托協(xié)議書(修)(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股權委托協(xié)議書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號碼: 電話號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號碼: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委托事項:代為持股事宜
二、委托內容
1、甲方自愿出資入股組建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甲方入股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該入股股權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 元的 %。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上述組建公司出資入股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系甲方的名義股東。
3、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
A、代表甲方以乙方名義將甲方入股股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入股組建公司;
B、代表甲方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簽名;
C、代表甲方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的相應活動;
D、代甲方收取甲方入股的上述股權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在公司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
E、代表甲方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F、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賦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出資入股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甲方應如實將入股的相關證明材料交乙
3、方驗證,并向乙方提交經乙方驗證后的材料復印件;
3.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乙方代表的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接受。
4、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份相關的投資項目所產生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5、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上述費用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相關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股權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
4、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xié)議及公司法的規(guī)定以人民幣現(xiàn)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承擔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作為乙方所代表入股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對乙方的代理行為進行監(jiān)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xié)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超越代理權限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本協(xié)議,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甲方與乙方解除本協(xié)議后,甲方有權重新委托他人。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以名義股
5、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2、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
3、乙方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損害甲方利益;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甲方享有的股東權益;
5.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代表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xié)議內容的限制;
6、乙方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代表甲方行使表決權;
7、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代表股份”及其所產生的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8.在乙方自身作為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小于
6、代甲方所持股份比例時,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乙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表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乙方的意見進行表決。
9.乙方承諾將所代甲方入股的股份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xiàn)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在公司分配在乙方名下后3日內如數(shù)轉交給甲方,或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應向甲方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10.如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并提供相關材料。
五、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為持股。
六、委托權限:
特別授權,乙方有轉委托權。
7、
七、委托期限
至公司依法解散或終止為止。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jù)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xié)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事項
1.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董事會備案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