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地黃瓜(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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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20 B 31 ????? DB37 山東省地方標準 DB 37/T — 代替?DB 37/T 645—2006 煙臺地黃瓜 Yantai ground cucumber - - 發(fā)布 - - 實施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布 DB 37/T —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DB 37/T 645-2006《煙臺地黃瓜》。與DB37/T 645-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3.1煙臺地黃瓜”的定義; ——修改了“4.1一般要求”的表述; ——刪除“表1”及規(guī)格的技術內容,“等級”單列為“4.2分級及允許量”; ——刪除“表2”,修改為4.2條款形式表述; ——刪除“表3”,修改為規(guī)范性引用相關標準; ——刪除“5.1.1”和“5.1.2”,修改了“5.1.4”、“5.2”和 “5.3”的檢測方法; ——刪除公式(1)和(2),增加了瓜重允許范圍上下限; ——修改了“6 檢驗規(guī)則”,刪除了“6.1.1、“6.1.2”、“6.4”和“6.5.2”; ——修改了“6.2組批”和“6.3抽樣方法”; ——刪除了“7 標志”和“8 包裝、運輸和儲存”中有關包裝的條款,修改為規(guī)范性引用相關標準。 本標準由山東省農業(yè)農村廳提出并組織實施。 山東省農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農業(yè)科學院農業(yè)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中國農業(yè)大學煙臺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丙春、劉賓、于立芝、張紅、趙玉華、畢美光、王文正、杜紅霞。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DB37/T 645-2006。 4 煙臺地黃瓜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煙臺地黃瓜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與標識、貯存與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鮮食煙臺地黃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農藥殘留最大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NY/T 578 黃瓜 NY/T 1278 蔬菜及其制品中可溶性糖的測定 銅還原碘量法 NY/T 1778 新鮮水果包裝標識 通則 NY/T 2103 蔬菜抽樣技術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煙臺地黃瓜 yantai ground cucumber 在膠東沿海地區(qū)栽培的鮮食地方黃瓜品種類群,刺瘤分布稀疏,瓜型為筒型或棒型。 3.2 最大彎曲度 maximum height of the arc 瓜身彎曲最大部位內側至瓜兩端連線的垂直距離。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煙臺地黃瓜應: —— 外觀新鮮,氣味清新,無澀味,無異味; —— 完好,潔凈,成熟適度,色澤和瓜型正常,大小基本一致; —— 無病蟲害及機械傷,無不適當清洗或浸泡導致的損壞; —— 無不正常表面水分,從冷藏庫移出形成的冷凝水除外。 4.2 分級及允許量 煙臺地黃瓜分為以下三級。 4.2.1 一級 具該品種類型特性。形態(tài)勻直、無彎曲,無膨大和細縮部分,無病蟲害和機械傷,整齊度≥90 %。具適宜的成熟度和新鮮度,質地脆嫩,種腔小于或等于瓜直徑的1/2,表皮有光澤,不脫水不皺縮。 4.2.2 二級 具該品種類型特性。形態(tài)較直、允許有輕微彎曲,每10 cm瓜身最大彎曲度不大于0.3 cm。無明顯膨大和細縮部分,無明顯病蟲害和機械傷,整齊度≥85 %。具適宜的成熟度和新鮮度,質地脆嫩,種腔小于或等于瓜直徑的1/2,表皮有光澤,不脫水不皺縮。 4.2.3 三級 具該品種類型特性。每10 cm瓜身最大彎曲度不大于0.5 cm。有明顯膨大和細縮部分,無嚴重病蟲害和機械傷,整齊度≥80 %。成熟度和新鮮度略差,瓜皮較硬,瓜肉質地較嫩,種腔大于瓜直徑的1/2,表皮光澤略差,略脫水。 4.2.4 質量允許量 按質量計,一級允許5 %的產品不符合該等級的要求,但應符合二級的要求; 按質量計,二級允許10 %的產品不符合該等級的要求,但應符合三級的要求; 按質量計,三級允許10 %的產品不符合該等級的要求,但應符合一般要求。 4.3 理化指標 4.3.1 干物質≥4 %。 4.3.2 可溶性糖≥1.5 %。 4.4 衛(wèi)生指標 4.4.1 重金屬應符合GB 2762為這類產品規(guī)定的最大殘留限量。 4.4.2 農藥殘留應符合GB 2763為這類產品規(guī)定的最大殘留限量。 5 試驗方法 5.1 最大彎曲度 按NY/T 57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2 整齊度 5.2.1 打開包裝,隨機取待測黃瓜不少于20個,測量每個黃瓜長度和重量,分別計算出瓜長平均值()和瓜重平均值()。瓜長平均值()乘以“110 %”計算出瓜長允許范圍上下限,瓜重平均值()乘以“120 %”計算出瓜重允許范圍上下限。 5.2.2 整齊度用w表示,單位以百分數(%)計,按公式(1)計算: (1) 式中: n ——所檢樣品個數; n1 ——瓜長(或瓜重)小于下限的個數; n2 ——瓜長(或瓜重)大于上限的個數。 5.3 干物質 5.3.1 按GB 5009.3的規(guī)定測定水分。 5.3.2 干物質用w表示,單位以百分數(%)計,按公式(2)計算: (2) 式中: X——樣品中水分含量(%)。 5.4 可溶性糖 按NY/T 1278 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5 衛(wèi)生指標的檢測 重金屬和農藥殘留分別按GB 2762和GB 2763推薦的方法執(zhí)行。 6 檢驗規(guī)則 6.1 組批 同一產地、同一規(guī)格、同批采收或收購的黃瓜為一個檢驗批次。 6.2 抽樣方法 按NY/T 2103 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3 判定規(guī)則 6.3.1 每批受檢樣品抽樣檢驗時,對不符合要求的樣品做記錄。若一個樣品同時出現多種缺陷,則選擇一種主要缺陷按一個殘次品計算。不合格率按缺陷果的質量計算。每批受檢樣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得超過5%。 6.3.2 衛(wèi)生指標不合格,則該批次產品判定為不合格。 6.4 復驗 若該批次理化指標、標識、包裝、凈含量不合格,應加倍抽樣復驗一次,若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外觀和衛(wèi)生指標不合格者不得復驗。 7 包裝與標識 按NY/T 177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 貯存與運輸 8.1 貯存時應按品種、等級、規(guī)格分別貯存,堆碼時應保證氣流均勻流通。適宜貯存溫度為11 ℃~13 ℃,空氣相對濕度為90 %~95 %。 8.2 貯前應清掃庫房并消毒滅菌,將庫房溫度降至適宜溫度。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存。 8.3 運輸前應預冷。適宜運輸溫度為10 ℃~13 ℃,空氣相對濕度為80 %~90 %。 8.4 運輸過程應防凍、防曬、防失水、防雨淋,注意通風。運輸工具應清潔衛(wèi)生、無異味。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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