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 第四部分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 勞動合同解除概述 一 概念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 尚未履行或還沒全部履行以前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依法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二 含義解析1 被解除的勞動。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解除。在調(diào)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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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范本一、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的用處1、辦理退工手續(xù);2、辦理失業(yè)金核定手續(xù);3、辦理社保停繳手續(xù)。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1、協(xié)商一致解除( 由用人單位提出)2、協(xié)商一致解除( 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nèi)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6、因用人單位違法, 由勞動者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 38 條規(guī)定)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
2、134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確 認 書 范 本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確 認 書( 適 用 于 員 工 提 前 通 知 單 方 解 除 的 情 形 )先 生 /女 士 :根 據(jù) 勞 動 合 同 法 相 關 規(guī) 定 , 您 于 年 月 日 提出 解 除 此 前 公 司 與 您 訂 立 的 勞 動 合 同 ( 合 同 期 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您 說 明 的 解 除 理 由 是 : 預 告 解 除 勞 動 者 提 前 三 十 日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單 位 , 可 以 解除 勞 動 合 同 ; 勞 動 者 在 試 用 期 內(nèi) 提 前 三 日 通 知 用 人 單 位 , 可 以 解 除勞 動 合 同 。您 的 勞 動 合 。
3、xx 市 勞 動 合 同 范 本( 全 日 制 用 工 適 用 )甲 方 : 乙 方 : 簽 訂 日 期 : 年 月 日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甲方注冊登記地址 郵編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代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zhì) 現(xiàn)居住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方式 依據(jù)。
4、勞 動 合 同 書甲方: 乙方: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工作內(nèi)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全面如實告知了乙方。1乙方承諾:其與其他任何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實體或組織不存在勞動關系,并且保證其所提供的與本人有關的所有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證明等真實無誤。甲方(用人單位)單位名稱: 沙棗花香(賀蘭)科技眾創(chuàng)空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魏 柯 公司地址: 賀蘭縣創(chuàng)業(yè)東路5號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2樓210、212、213、217室 郵編: 750200 乙方。
5、勞動合同常見問題及解答一、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中的常見問題1、員工拒不返還用人單位財物怎么辦?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員工有時拒絕返還其占有公司的財產(chǎn),例如代收的銷售款,工作用的手提電腦等等。因員工拒不還返用人單位或個人財物的爭議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比較模糊,也沒有全國統(tǒng)一使用的標準。根據(jù) 2002 年 2 月 6 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占有對方財物的行為與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牽連的,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占有對方財物的行為,與勞動權利義務沒有關系或。
6、1-勞動合同書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 年 月 日-2-使 用 說 明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勞動者簽訂違背勞動者意愿的勞動合同。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內(nèi)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nèi)。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后,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