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培訓刑法重點講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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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體會/經(jīng)驗交流材料 司法考試培訓刑法重點講解 搶劫罪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務的行為,規(guī)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了搶劫犯罪的八種加重構成。 ?。ㄒ唬?、入戶搶劫的;這里要注意入戶搶劫與在戶搶劫的區(qū)別: 1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戶搶劫。 2、騙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戶搶劫。 3、侵入,也即和平進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在戶搶劫。 注意這里的戶,必須是承擔家庭經(jīng)濟生活的全部或主要內(nèi)容的,并且具有相對獨立封閉性。如果一間房子,一半是商店,一半是居室的,在商店未打烊時,犯罪人實施了搶劫行為,則不認定為是入戶搶劫。 此外,若犯罪人入戶盜竊后,又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的,即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的,成立入戶搶劫。 ?。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這里的交通工具應為大型交通工具,并且處于正在使用的狀態(tài)。 ?。ㄈ?、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這里注意他侵犯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與證券安全。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ㄎ澹?、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這里的致人重傷和死亡,包含故意致人重傷和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和死亡的情形。這里存在一個搶劫罪結(jié)果加重犯的未遂與搶劫罪未遂的結(jié)果加重犯問題,例如,犯罪人主觀上具有暴力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采用了用錘子將鐵釘釘入他人后腦,然后劫取財物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會造成致人死亡的結(jié)果,但碰巧有一次,犯罪人在實施完犯罪行為后,未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加重后果,這時以搶劫罪的結(jié)果加重犯來定罪,但這種加重結(jié)果處于一種未遂狀態(tài)。再比如,甲意欲搶劫,在受害人反抗時將受害人殺死,但卻未從受害人身上找到一分錢,這時,甲成立搶劫罪未遂犯的結(jié)果加重犯。 ?。⒚俺滠娋藛T搶劫的;這里包含了警察冒充軍人、軍人冒充警察的情形,但若是真正的警察,以警察的身份搶劫的,只構成普通搶劫。 ?。ㄆ撸?、持槍搶劫的;持槍包含了使用和展示兩種行為,這里的槍只能是真槍,但可以是沒有裝子彈的空槍。 ?。ò耍?、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劫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這里要注意主客觀相一致,如果犯罪人主觀上沒有搶劫軍用物資或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搶劫上述物資的行為,則不成立搶劫罪的結(jié)果加重犯,只是一般的搶劫。 在司法考試的備考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搶劫罪的八種加重構成外,還要注意搶劫罪的兩種法律擬制的情形: 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刑法表述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但并不意味著行為實施上已經(jīng)構成盜竊、詐騙、搶奪罪的既遂,也不意味著行為人所盜竊、詐騙、搶奪的財物達到了“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而是意味著行為人有犯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的故意行為。一方面,明顯的小偷小摸行為,無論如何不能轉(zhuǎn)化為搶劫,因為行為人沒有犯盜竊罪的故意。另一方面,搶劫罪的成立也沒有數(shù)額限制,故事后搶劫也不應有數(shù)額限制。因此,行為人以犯罪故意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只要已經(jīng)著手實行,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財物數(shù)額大小,都符合“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的條件。此后實行了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的,轉(zhuǎn)化為搶劫罪,另外,當主體不合格(如15歲的未成年人)時,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的,實行了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的,也轉(zhuǎn)化為搶劫罪。在這里,我們還應當注意到這里的當場既包括現(xiàn)場,也包括現(xiàn)場的延續(xù),但注意這里的延續(xù)應當是一種不間斷的延續(xù)。-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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