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二輪復習 專題二十三 家庭與婚姻 考點二 婚姻及夫妻關系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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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二 婚姻及夫妻關系 問題導思 知識梳理 1.什么是結婚?結婚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①條件和②程序,確立③婚姻關系的重要④民事法律行為,是夫妻關系和⑤家庭關系的起點 (2)基本原則:⑥婚姻自由,⑦一夫一妻,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⑨計劃生育 2.結婚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⑩完全自愿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3)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5)禁止男女雙方在兩種情況下結婚:一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二是如果一方或雙方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 3.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結婚登記有什么作用? (1)程序:?申請;?審查;?確認 (2)作用: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順利解決有關財產、子女撫養(yǎng)等家庭糾紛,維護家庭的穩(wěn)固,維護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4.夫妻關系的核心是什么? 夫妻關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5.什么是人身關系?它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含義: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2)主要體現: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6.什么是財產關系?它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含義: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yǎng)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2)主要內容: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約定財產 7.夫妻財產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1)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個人財產歸一方所有 (3)夫妻約定財產按照約定來處置 (4)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 1.同居關系、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區(qū)別 (1)同居關系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意義。 (2)事實婚姻因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本質上也是一種不合法的關系,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具體分析。 (3)而合法婚姻則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明確了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受到法律的保護。 2.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要結合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尤其是一方自愿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不應加以禁止。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分割時不應損害其效用和價值,從而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1.男女雙方有了婚約,便可視為結婚。 糾錯 婚約不是成立婚姻關系的法定條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結婚一方面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要履行結婚程序,包括三個步驟:申請、審查、確認。 2.在夫妻財產問題上,“離婚各一半”。 糾錯 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即“離婚各一半”。但個人財產和夫妻約定財產則不是這樣。 結婚的條件和程序 例1 (2016湖州模擬)甲男和乙女通過網聊戀愛,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絕,乙無奈遂與甲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訴離婚。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法院應判決撤銷該婚姻 B.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無效 C.對該案的審理應當進行調解 D.當事人可以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依法提起上訴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該婚姻關系無效,因此,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關系無效,而非撤銷該婚姻,選B,排除A;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不適用調解,且判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訴,C、D說法錯誤。 變式訓練1 (2015浙江二模自選)某村19周歲女青年王某,因家境貧寒,其父母為了5萬元彩禮,強迫她嫁給個體戶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脅與她斷絕關系,無奈之下,王某與李某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 (1)王某的婚姻違背了合法婚姻應當具備的哪些法定條件? (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為什么? 答案 (1)①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脅被迫結婚,不是自愿結婚。②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王某只有19周歲,違背了婚姻法關于結婚年齡,女不得早于20周歲的規(guī)定。 (2)①不具有法律效力。②因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條件和《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即申請、審查和確認三個步驟,因此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財產的處置方法 例2 【加試題】(2016浙江10月選考)婚后,宋某用婚前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6萬元;同時,他用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購買企業(yè)債券,獲利2萬元。上述全部財產中,屬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萬元 B.58萬元 C.32萬元 D.38萬元 答案 D 解析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材料中夫妻共有的財產是宋某婚后購買股票獲利的6萬元,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和購買債券獲利的2萬元,共38萬元,D項正確?;榍皞€人積蓄20萬元是其個人財產。 變式訓練2 (2016浙江4月選考)個體戶劉甲喪偶后,與24歲的兒子劉乙一起經營副食店為生,商店的總資產約為8萬元。2005年劉甲與喪偶婦女楊丙再婚,婚后楊丙的3歲女兒張丁隨母與劉甲父子一起生活。劉甲父子倆仍經營商店,楊丙從事家務。2008年,劉乙準備結婚,急需住房,經劉甲同意,欲將商店賺得的錢購買商品房,遭到楊丙的反對,由此引起矛盾。2015年9月,劉甲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楊丙離婚。經法院調解,楊丙同意離婚,但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楊丙認為:“商店現有資產是我辛勤操持家務,讓劉甲專事經營掙來的,劉乙在戀愛中已花了不少錢,因此,商店現有的資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我要分一半。張丁是劉甲撫養(yǎng)的繼女,享有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離婚后,劉甲應當每月負擔張丁撫養(yǎng)費500元,直到其能獨立生活時為止?!? 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商店現有資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什么? (2)簡要評析楊丙的主張。 答案 (1)商店的現有資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劉甲與楊丙在2005年結婚時,商店已有資產8萬元,屬于婚前財產,歸劉甲父子共有。 (2)①在劉甲與楊丙結婚期間,楊丙在家做家務,商店由劉甲父子倆經營,因此,該期間商店的增值部分屬于三人共有,楊丙主張分一半的觀點錯誤,楊丙只能分得婚姻存續(xù)期間商店增值部分中屬于她的份額,其余部分由劉甲和劉乙共有。②劉甲沒有繼續(xù)撫養(yǎng)張丁的義務。因為劉甲與張丁之間是一種繼父女關系,這種關系隨劉甲與楊丙的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自然解除,繼父女關系解除后,劉甲不負有繼續(xù)撫養(yǎng)張丁的義務。 [命題感悟] 結婚的條件、對夫妻財產的處置方法的理解是重要的命題點,常結合具體案例考查,命題形式既有選擇題,也有綜合題。從考查方式看,結婚的條件主要是讓學生判斷婚姻的合法有效性,夫妻財產的處置主要是讓學生結合生活中的離婚案件加深對夫妻財產關系的理解認識,培養(yǎng)解決問題的能力。 一、選擇題 1.(2016諸暨期中)小宋與小敏結婚6年未育,于是從福利院領養(yǎng)了一個2歲的女孩,取名妞妞。2年后,小敏懷孕,生下男孩,取名虎虎。長大后妞妞和虎虎準備結婚。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他們之間具有血親關系,不能結婚 B.他們之間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C.他們之間是擬制血親關系,可以結婚 D.結婚是個人意志的體現,與血親無關 答案 C 解析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妞妞和虎虎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親,而是基于收養(yǎng)關系而形成的擬制血親關系,可以結婚。選C,排除A、B;D觀點錯誤。 2.甲男與乙女準備結婚,乙女媽媽不同意,要求甲男出彩禮30萬,房產證上加乙女名字,婚房貸款由對方父母還,甲男及其父母都答應了。可是這個時候乙女媽媽又堅決不同意,理由是算命先生說,女兒要嫁給有錢有勢的人家才幸運。為此,把乙女關在家里,除了上班不準出去,不準上網,不準和外界聯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乙女媽媽干涉女兒婚姻自由?、谝遗烧埱蠓ㄔ号袥Q不再對母親履行贍養(yǎng)的義務?、垡遗刹唤涍^母親同意與男方登記結婚?、芤遗灰鞯媚蟹礁改竿饩湍芙Y婚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乙女對母親要履行贍養(yǎng)的義務,乙女是否征得男方父母同意,不是能否結婚的條件,因此,選①③;排除②④。 3.(2016浙江期末)小王和小米是大學同學,兩人很相愛,畢業(yè)后準備登記結婚,但是因為小王是農村的,暫時經濟狀況不好買不起房子,遭到小米父母的強烈反對,死扣戶口本,致使雙方無法領取結婚證。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小米父母已構成干涉女兒婚姻自由罪 B.小米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父母提供戶口本 C.小王和小米可以先舉行婚禮后登記結婚 D.小王和小米應該征得雙方父母同意才能結婚 答案 B 解析 小米父母已構成干涉女兒婚姻自由,但不構成犯罪。A不選;先舉行婚禮后登記結婚,不受法律支持,C不選;小王和小米應該征得雙方父母同意不是結婚的條件,D不選。 4.黃某與王某結婚時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后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黃某婚后即辭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顧小孩。王某長期在外地工作,后與姜某同居,黃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黃某的下列請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由于自己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請求王某予以補償?、谟捎谧约夯楹筠o去工作,請求判決雙方結婚時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效?、塾捎陔x婚后生活困難,請求王某給予適當幫助?、苡捎谕跄撑c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請求王某給予損害賠償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②錯誤;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①正確;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幫助,③正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④正確。 5.王偉與吳麗在老家登記結婚后,便到城里打工。在工作單位結識了同事楊慧,王偉隱瞞了自己結婚的事實,同楊慧談戀愛并在城里登記結婚。王偉的行為( ) A.是違法的,違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則 B.是合法的,因為王偉與楊慧是自愿結婚的 C.是合法的,因為二者履行了結婚登記程序 D.不違反法律,但違反道德 答案 A 解析 王偉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重婚行為。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敝鼗椴粌H在法律上無效,當事人還要受到法律制裁。B、C、D觀點錯誤。 二、綜合題 6.(2016浙江聯考)小李與小王是同村村民且是初中同學,兩人畢業(yè)后自由戀愛并按當地風俗舉行訂婚儀式,同時小王給小李家彩禮6 800元。小李父母后來打聽到小王經常參與賭博,非常反對,并介紹外村村民小趙與小李相識。不久就確立了戀愛關系。小李與小趙戀愛后曾口頭通知小王解除婚約。一年后,當小王得知小李與小趙結婚登記后,就向法院起訴,并提出要求小李返還彩禮。 (1)小李與小王的婚約是否應給予保護? (2)小李是否應該返還小王送的彩禮? 答案 (1)小李與小王是訂婚,沒有到相關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其婚約是不合法的,法律不保護小李與小王的婚約。因為:第一,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結婚登記。本案中小王與小李只是舉行訂婚儀式即訂立婚約并沒有登記,所以小王與小李的婚約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本案中小李向小王表示過解除婚約的意思,這表明小李與小王的婚約可以解除。 (2)應該返還。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當事人一方請求返還按照風俗給付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本案中小王與小李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小王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小李應當返還給小王。 7.因為工作原因,張某需要經常出差,其夫王某時有不滿。后王某以張某不能照顧家庭為由,多次要求其辭職在家,做全職太太。但張某不愿放棄自己喜歡的工作。為此,二人經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離婚。離婚時,張某以結婚時二人約定王某婚前所購婚房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該房產,遭到王某拒絕。于是張某攜相關約定書證,將王某訴之法院。 結合材料,運用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從人身關系的角度,簡要說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過錯。 (2)你認為張某的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請說明理由。 答案 (1)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張某參加工作的自由。 (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根據夫妻間財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案例中的房產屬于約定財產,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故張某有權獲得部分產權。-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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