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技術規(guī)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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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技術規(guī)范 發(fā)布時間: 2006-7-19 8:22:03 被閱覽數: 1290 次 來源: 中國房產測繪網 文字 〖 大 中 小 〗 自動滾屏(右鍵暫停) ??? 前 言 ??? 引 言 ??? 1 范圍 ???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 3 術語和定義 ??? 4 總則 ??? 5 房屋數據采集 ??? 6 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 7 房屋建筑面積變更測繪 ??? 8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 ??? 附 錄 A (規(guī)范性附錄)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外業(yè)記錄表與分割測繪說明 ??? A.1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外業(yè)測量記錄》格式示例 ??? A.2 《點位、標高外業(yè)測繪記錄表》格式示例 ??? A.3 《房屋分割測點點位略圖》格式示例 ??? A.4 《房屋分割測點點位坐標表》格式示例 ??? A.5 《房屋分割測點點位測繪說明》格式示例 ??? 附 錄 B (規(guī)范性附錄)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標準格式 ??? B.1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 ??? B.2 《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 ??? 附 錄 C (規(guī)范性附錄) 條文說明 ??? C.1 術語和定義 ??? C.2 房屋數據采集 ??? C.3 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 C.4 變更測繪 前 言 ? ??? 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guī)范性附錄。 ??? 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诜课萁ㄖ娣e測繪的計算規(guī)則前后銜接的考慮,凡在本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新建建設工程項目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或由深圳市地籍測繪大隊進行過房屋建筑面積預售測繪、竣工測繪、現(xiàn)狀測繪并出具有效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項目的后續(xù)房屋建筑面積的測繪計算均仍按主管部門原計算規(guī)則執(zhí)行。 ??? 本標準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 ??? 本標準由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提出。 ??? 本標準由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歸口并負責解釋。 ??? 本標準由深圳市地籍測繪大隊負責起草。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時曉燕、黃是佩、涂志勇、蔡恒剛、樊鐘聲、章淑君、羅和平、費奎、夏輝、鄒志平、文偉強、熊遠社、張濤、劉勇、周運林、龔代瓊、譚小波。 引 言 ? ??? 2000年2月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了由建設部和國家測繪局聯(lián)合編制的GB/T 17986-2000《房產測量規(guī)范》。原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局根據建設部《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房產測量規(guī)范〉加強房產測繪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號)精神,于2000年10月發(fā)布了《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技術規(guī)程》。該規(guī)程根據我市規(guī)劃國土管理和房地產權管理的實際需要,依據GB/T 17986-2000對建筑空間的面積計算標準和方法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從而成為我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的實施細則。隨著建筑設計的不斷創(chuàng)新,原規(guī)程已不能涵蓋許多新的建筑形式,且其中一些定義不夠嚴格的問題也凸顯出來。2005年4月,為滿足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的需要,建設部與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 ??? 為保持與國家標準的協(xié)調一致,使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計算標準更加科學合理,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工作,有必要對2000版《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技術規(guī)程》進行全面修訂。 ??? 本標準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制定技術標準文件的指導規(guī)則》的有關要求,嚴格遵循相關國家標準,廣泛收集了近年來出現(xiàn)的各種新建筑形式設計案例,認真總結多年來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方面的實踐經驗,在充分考慮我市在國土資源管理、城市規(guī)劃管理、房地產權管理等方面 的基本要求和特殊需要的基礎上制定。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技術規(guī)范 ??? 1 范圍 ??? 本標準規(guī)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計算中的一般及特殊情況的計算標準與處理方法。 ??? 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設計、建設工程規(guī)劃報建、建設工程規(guī)劃驗收、房地產開發(fā)與銷售、房地產權登記、征地拆遷賠償、舊城改造、歷史遺留房地產問題處理等活動中各類房屋建筑面積指標的計算和統(tǒng)計。 ??? ???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 GB/T 17986-2000 房產測量規(guī)范 ??? 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 ??? 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地形圖圖式 ??? CJJ 8-99 城市測量規(guī)范 ??? ??? 3 術語和定義 ???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 3.1 房產測繪名詞 ??? 3.1.1 房屋面積測繪 ??? 房屋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測量與計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房屋使用面積、房屋公用建筑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等的測量與計算。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計算分棟進行。 ??? 3.1.2 房屋的建筑面積 ??? 房屋外墻(柱)勒角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層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有上蓋,結構牢固的永久性建筑。 ??? 3.1.3 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 ??? 房屋套門范圍內由單個產權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及套內陽臺面積。 ??? 3.1.4 房屋的使用面積 ??? 房屋套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內墻面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 3.1.5 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積 ??? 建筑物內由多個產權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包括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和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 3.1.6 房屋的專有建筑面積 ??? 建筑物內由單個產權人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積,一般情況下,對應于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 ??? 3.1.7 房屋的產權面積 ??? 產權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 ??? 3.1.8 房屋建筑施工圖面積測算 ??? 依據未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建筑施工圖所進行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計算,出具的建筑面積為施工圖測算面積。用于建設工程設計與報建參考。 ??? 3.1.9 房屋建筑面積預售測繪 ??? 依據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建筑施工圖所進行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計算,出具的建筑面積為預售面積。用于房地產項目的預售審批及銷售。 ??? 3.1.10 房屋建筑面積竣工測繪 ??? 依據竣工房屋的現(xiàn)狀和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建筑施工圖所進行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計算,出具的建筑面積為竣工面積。主要用于建設工程的規(guī)劃驗收、地價核算、房地產權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 ??? 3.1.11 房屋建筑面積現(xiàn)狀測繪 ??? 依據房屋現(xiàn)狀進行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計算,出具的建筑面積為現(xiàn)狀面積。主要用于舊城改造、征地拆遷、土地評估、補辦用地或規(guī)劃手續(xù)、辦理房地產權登記等。 ??? 3.1.12 房屋建筑面積變更測繪 因房屋的產權界線、使用功能、房屋屬性(如建筑名稱、房屋編號等)發(fā)生變化而進行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計算。 ??? 3.1.13 房屋建筑面積分割測繪 ??? 依據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分割平面圖或房屋現(xiàn)狀,將一個產權單位劃分為多個產權單位而進行的房屋建筑面積的測繪計算。分割測繪屬于變更測繪的一種。 ??? 3.2 建筑容量名詞 ??? 3.2.1 用地面積 ??? 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用地范圍內的土地面積。 ??? 3.2.2 建設用地面積 ??? 經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土地面積。 ??? 3.2.3 總建筑面積 ??? 建設用地范圍內單棟或多棟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層建筑面積之總和。 ??? 3.2.4 地面以上建筑面積 ??? 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層建筑面積之和。? ??? 3.2.5 建筑物基底面積 ??? 建筑物接觸地面的自然層建筑外墻或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 ??? 3.2.6 建筑容積率 ??? 在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層建筑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包括兩種情況: ??? a) 無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面高度不超過1.50米時,建筑容積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積/建設用地面積; ??? b) 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過1.50米時,建筑容積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積+半地下室建筑面積)/建設用地面積。 ??? 3.2.7 建筑覆蓋率 ??? 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率(%)。 ??? 3.2.8 規(guī)定建筑容積率 ??? 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建筑容積率。 ??? 3.2.9 規(guī)定建筑面積 ??? 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計入容積率的總建筑面積。 ??? 3.2.10 核增建筑面積 ??? 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為保證公眾安全、改善環(huán)境、鼓勵配建機動車停車位等目的,允許對建筑中一些特定用途的建筑空間增加的等量建筑面積。 ??? 3.2.11 建筑層數 ??? 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樓板結構分層層數,但不包括以下情況: ??? a) 屋頂突出物的高度在9.0米以內,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建筑物標準層建筑面積的1/8者; ??? b) 實心女兒墻高度小于1.50米者; ??? c) 建筑物屋頂另加構架但不設圍合外墻者。 ??? 3.3 建筑術語 ??? 3.3.1 裙樓、塔樓 ??? 高層建筑中,低樓層部分的建筑結構至高樓層部分發(fā)生轉換,且結構轉換的相鄰樓層水平投影面積的差值超過低樓層部分水平投影面積的1/3時,低樓層部分為裙樓,高樓層部分為塔樓(含結構轉換層)。 ??? 3.3.2 層高 ??? 相鄰樓層樓(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 3.3.3 樓層凈高 ??? 樓(地)面至樓板結構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 3.3.4 自然層 ??? 按樓(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 3.3.5 標準層 ??? 建筑物內主要使用功能與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樓層。 ??? 3.3.6 夾層 ??? 在一個樓層內,以結構板形式局部增設的樓層。 ??? 3.3.7 架空層 ??? 建筑物中僅以結構體作為支撐、無圍合外墻的開敞空間層。 ??? 3.3.8 結構轉換層 ??? 建筑物某樓層的上部與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結構類型,并通過該樓層進行結構轉換,該樓層稱為結構轉換層。 ??? 3.3.9 設備層 ??? 建筑物中專為設置暖通、空調、給排水、配變電等設備和管道且供人員進入操作用的樓層。 ??? 3.3.10 避難層 ???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中,為消防安全專門設置的供人們疏散避難的樓層。 ??? 3.3.11 屋面(頂)層 ??? 在房屋頂部,屋面樓板以上,由屋面梁、拱等大跨空間構件和支撐邊緣構件組成的樓層。 ??? 3.3.12 地下室 ??? 房間室內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內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間凈高的1/2者。 ??? 3.3.13 半地下室 ??? 房間室內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內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該房間凈高的1/3但小于1/2者。 ??? 3.3.14 走廊 ??? 建筑物內設置的水平交通空間。 ??? 3.3.15 過道 ??? 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 3.3.16 挑廊 ??? 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間。 ??? 3.3.17 檐廊 ??? 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 3.3.18 回廊 ??? 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 3.3.19 架空通廊 ??? 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 3.3.20 門斗 ??? 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過渡性建筑空間。 ??? 3.3.21 門廊 ??? 位于建筑物出入口處的由上方建筑形成的有頂蓋、有廊臺、且有支柱支撐頂蓋的開放式建筑空間。 ??? 3.3.22 雨篷 ??? 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用于擋雨、遮陽的板或篷。 ??? 3.3.23 陽臺 ??? 建筑中凸出于外墻面或凹于外墻以內的平臺,是室內外的過渡空間,供使用者晾曬衣物、休息及其它室外活動之用。 ??? 3.3.24 露臺 ??? 與建筑銜接供人們活動的無頂蓋室外平臺;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建筑利用下層的屋頂作為上層的戶外活動的無頂蓋平臺也視為露臺。 ??? 3.3.25 凸窗 ??? 為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窗臺高度達到或超過0.40米的凸出外墻的窗。 ??? 3.3.26 落地窗 ??? 窗框與地板直接相連的窗或凸出外墻但窗臺高度小于0.40米的窗,前者為平臺式落地窗,后者為反凸式落地窗。 ??? 3.3.27 圍護結構 ??? 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 3.3.28 圍護性幕墻 ??? 直接作為建筑物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 ??? 3.3.29 裝飾性幕墻 ??? 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 ??? 3.3.30 眺望間 ??? 設置在建筑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筑空間。 ??? 3.3.31 勒腳 ??? 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 3.3.32 變形縫 ???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 3.3.33 永久性頂蓋 ??? 結構牢固,可供永久使用的頂蓋。 ??? 3.3.34 騎樓 ??? 樓層部分跨在公共街巷上的臨街樓房。 ??? 3.3.35 門廳 ??? 建筑物中位于入口處用于接待和分配人流、物流及聯(lián)系各主要使用空間、輔助使用空間和其它交通空間的交通樞紐空間。 ??? 3.3.36 大堂 ??? 具有休息、會客、接待、登記、商務等功能的較大的門廳。 ??? 3.3.37 樓(電)梯間 ??? 是用以容納樓(電)梯,并由墻面或豎向定位平面限制的空間。 ??? 3.3.38 前室 ??? 設于樓、電梯間與走廊之間用于分配、緩沖人流的過渡性建筑空間。 ??? 3.3.39 臺階 ??? 在室外或室內地坪或樓層不同標高處設置的供人行走的階梯。 ??? 3.3.40 管道井 ???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豎向設備管線的豎向井道。 ??? 3.3.41 煙道 ??? 建筑物中設置的用于排放煙塵的豎向井道。 ??? 3.3.42 核心筒 ??? 建筑物中解決垂直交通、設備電氣垂直管線、聯(lián)系其它建筑空間的結構體系。 ??? 3.3.43 中庭 ??? 建筑物中設置的用于休閑、人流匯聚的超過一個層高的有蓋建筑空間。 ??? 3.3.44 橋 ??? 與室外相連的有跨度的架空構筑物。 ??? 3.3.45 花池 ??? 建筑物中設置的用于種植花草的建筑構件。 ??? 3.3.46 天井 ??? 四面有房屋,或三面有房屋另一面有圍墻,或兩面有房屋另兩面有圍墻時中間的空地,一般面積不大,主要用于房屋采光、通風。 ??? 3.3.47 公共(消防)通道 ??? 為滿足建筑物消防或通行需要而設置的與市政或小區(qū)道路連通的穿越建筑的通道。 ??? 3.3.48 公共開放空間 ??? 建筑物內部全天開放供公眾使用的空間或室外場地空間,公共開放空間應與建設用地周圍的城市空間密切聯(lián)系成有機的整體。 ??? ??? 4 總則 ??? 4.1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的目的 ???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是利用測繪技術和方法,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各相關信息,為城市規(guī)劃、土地管理、房地產權管理、房地產開發(fā)等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 ??? 4.2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的內容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的內容包括房屋數據采集、房產圖測繪、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成果資料的整理、檢查、審核與歸檔。 ??? 4.3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的類型 ???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的類型包括預售測繪、竣工測繪、現(xiàn)狀測繪、變更測繪(含分割測繪)、施工圖面積測算。 ??? 4.4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的成果 ???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的成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竣工測繪還應包括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 ??? ??? 5 房屋數據采集 ??? 5.1 一般規(guī)定 ??? 5.1.1 房屋邊長數據來源 ??? 房屋邊長有兩種不同的取得方式:一是依據設計圖紙,即從建筑施工圖上獲取房屋邊長數據;二是依據實測,即通過對已竣工房屋或現(xiàn)有房屋進行現(xiàn)場實測取得房屋的邊長數據。 ??? 5.1.2 房屋邊長數據的圖上采集 ??? 5.1.2.1 從建筑施工圖上采集房屋邊長數據時,應對對應邊進行較核,對分段邊長之和與總長度進行較核。較核不符時,應返回建設單位進行修正。 ??? 5.1.2.2 已竣工并且有建筑施工圖的建筑,若實測邊長與圖紙邊長之差絕對值滿足本標準5.1.7.3條規(guī)定時,則該房屋的邊長可采用建筑施工圖上標注的尺寸。 ??? 5.1.2.3 房屋的拐角無特殊注明或說明的,一律視為直角,其組成的房屋按矩形采集邊長并計算面積。 ??? 5.1.3 房屋邊長的實地測量 ??? 5.1.3.1 實地測量房屋邊長采用的設備一般包括:經檢定的鋼卷尺、手持式測距儀、紅外測距儀、全站儀等。 ??? 5.1.3.2 當需要按柱外圍計算面積,而柱子垂直上下由不同直徑(截面)多節(jié)柱體構成時,邊長以柱邊離地面2.1米處進行測量。 ??? 5.1.3.3 已竣工房屋存在一些圓形、弓形等其它不規(guī)則圖形,且無建筑施工圖可獲得相應的圖形元素時,可使用全站儀沿該圖形邊線實測若干特征點或拐點的點位坐標,通過解析法計算面積。 ??? 5.1.3.4 當房屋的邊長較長且直接測量有困難時,或需要較核總邊長與分段之和時而又無法直接測量總邊長的,可采用全站儀實測坐標后計算相應總邊長值。 ??? 5.1.3.5 實測一般房屋邊長時,數據取位至0.01米;實測商鋪邊長時,數據取位至0.001米。 ??? 5.1.4 建筑標高測量 ??? 5.1.4.1 房產高程測量應采用1956年黃海高程系,必要時轉為1985國家高程基準??刹捎盟疁蕼y量、三角高程測量、GPS測量等方法實施。 ??? 5.1.4.2 在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時,應對建筑物一層室內地面及室外地坪標高、建筑物裙樓頂部標高、建筑物塔樓頂部標高進行實地測量。 ??? 5.1.4.3 對地下空間建筑,應對其室外地坪標高及地下每一層的室內地坪標高進行實地測量。 ??? 5.1.5 層高測量 ??? 5.1.5.1 在房屋建筑面積竣工測量時,必須對測繪項目的標準層、架空層、結構轉換層、夾層、地下室層、半地下室層、架空層等進行層高測量。 ??? 5.1.5.2 同一樓層分為多個不同層高的建筑空間時,各空間必須分別測量與記錄,并在備注欄中予以說明。 ??? 5.1.5.3 當建筑物設計層高小于2.10米或大于2.30米時,可只測量一個層高值;當設計層高在大于2.10米和小于2.30米之間范圍時,應在不同位置測量3個以上層高值取平均值作為實測層高值。層高測量取位至0.01米。 ??? 5.1.5.4 有建筑施工圖的竣工房屋,實測層高平均值與設計值之差在±0.03米范圍內時,可認為竣工層高與設計層高相符;無建筑施工圖的竣工房屋,必須全部實測,其層高以同一層不同位置實測層高數據的平均值為準。 ??? 5.1.6 分割測點 ??? 5.1.6.1 竣工或現(xiàn)狀測繪時,當批準的建筑施工圖上商鋪為虛擬分割,或批準的設計圖紙為實體分隔但現(xiàn)場因故未砌筑實體隔墻時,可采用分割測點方法進行測繪。 ??? 5.1.6.2 分割測點布設的平面控制不能低于三級導線精度,可以從高級到低級,分級或越級布設;用極坐標法施測分割地界點坐標時,水平角觀測須采用DJ1、DJ2等級系列經緯儀或電子經緯儀,測距用的光電測距儀應采用I級。 ??? 5.1.6.3 對實測坐標必須嚴格校核,必要時應進行平差計算。對未實測的其它一般地界點,可采用圖解法進行坐標解算,各地界點之間邊長精度應符合GB/T 17986.1-2000中規(guī)定要求。 ??? 5.1.7 限差、誤差規(guī)定 ??? 5.1.7.1 房屋邊長測量設備需要定期檢定,并符合以下精度要求 ??? a) 經檢定的鋼卷尺,同尺兩次測量讀數之差△D應滿足: ??? —— |△D|≤0.0005D (D>10米時); ??? —— |△D|≤0.0001D (D≤10米時)。 ??? b) 經檢定的手持式測距儀,兩次測量讀數之差△D應滿足:|△D|≤0.005米。 ??? c) 經檢定的紅外測距儀,一測回讀數較差△D應滿足:|△D|≤0.005米。 ??? d) 經檢定的全站儀,一測回讀數較差△D應滿足:|△D|≤0.005米。 ??? 5.1.7.2 房屋邊長、層高多次測量的限差規(guī)定 多次測量邊長、層高結果較差絕對值應滿足:|△D|(或|△H|)≤0.005D(或H)(D、H為實測值,小于10米按10米計)。 ??? 5.1.7.3 實測邊長與經批準的圖紙設計尺寸較差絕對值滿足下式要求時,可認為實際房屋邊長與設計值相符(其中D為實測邊長,以米為單位): ??? —— |△D|≤0.03米 (D≤10米時); ??? —— |△D|≤0.003D (10米<D≤30米時=; ??? —— |△D|≤0.10米 (D>30米時)。 ??? 5.1.7.4 分割測點的精度為:相對于相鄰控制點點位中誤差不超過±0.05米。 ??? 5.1.7.5 房屋竣工(現(xiàn)狀、變更、分割)測繪面積兩次測算結果比較之差的限值按如下規(guī)定: ??? —— 以套內建筑面積計,較差百分比≤0.6%; ??? —— 以建筑面積計,較差百分比≤1%。 ??? 5.2 特別規(guī)定 ??? 5.2.1 房屋邊長數據采集要求 ??? 5.2.1.1 住宅或寫字樓應分套或分單元進行邊長數據采集。 ??? 5.2.1.2 公用建筑面積邊長數據應分層采集。 ??? 5.2.1.3 未分戶分割的商業(yè)用房、倉庫、廠房的建筑面積邊長數據應分層采集。 ??? 5.2.1.4 已經分割成若干單元的商業(yè)用房、倉庫、廠房等的建筑面積邊長數據應分單元采集,其公用建筑面積邊長應分層采集。 ??? 5.2.2 房屋邊長數據注記方式及測量草圖內容要求 ??? 5.2.2.1 采集所得的邊長數據必須注記在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上;邊長注記以米為單位,取位至0.01米;邊長數值平行于該邊注記并緊靠該邊線;東西走向的邊長數字字體朝上(北)方向注記;南北走向的邊長數字字體朝左(西)方向注記。 ??? 5.2.2.2 邊長外業(yè)測量的記錄應在實地完成,不得依據事后回憶或涂改。 ??? 5.2.3 房屋建筑面積分戶計算邊長量取規(guī)定 ??? 5.2.3.1 建筑物外墻(含山墻)內側為公用建筑面積時,該段墻體不取半外墻,公用建筑面積的邊長量取至墻體外側。 ??? 5.2.3.2 建筑物外墻(含山墻)內側為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的邊長應包含半墻厚度。 ??? 5.2.3.3 建筑物墻體外側為架空空間時,該段墻體視為外墻,處理方式與5.2.3.1與5.2.3.2相同。 ??? 5.2.3.4 分戶建筑面積套內之間的共墻、套內與公用建筑面積間的共墻、公用建筑面積之間的共墻,均以墻中線為界分別計取分戶套內建筑面積的邊長和公用建筑面積的邊長。 ??? 5.2.3.5 走廊、陽臺與套內建筑面積或公用建筑面積之間的隔墻,其墻體一半計入套內或公用建筑面積,一半計入半外墻。 ??? 5.2.4 斜坡面房屋邊長數據采集 ??? 當一間(單元)房屋或房屋的屋頂或墻體為向內傾斜的斜面,并分成層高在2.20米以上和以下兩部分時,應分別測量兩部分的邊長數值并輔以略圖說明。 ??? 5.2.5 房屋裝飾貼面厚度處理 ??? 實測房屋外墻的邊長時,除記錄包含外墻裝飾貼面厚度的總長外,還應現(xiàn)場記錄裝飾貼面厚度。裝飾貼面厚度應根據現(xiàn)場具體情況盡可能實測。 ??? 5.2.6 地下空間的邊長數據采集 ??? 對地下空間(含地下室)進行房屋邊長測量時,因無法測至外墻面,可只實測室內邊長,外墻厚度取建施圖的設計值,據此推算地下空間邊長值。 ??? ??? 6 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 6.1 計算通則 ??? 6.1.1 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的范圍 ??? 6.1.1.1 符合GB/T 17986.1-2000中8.2.1條的規(guī)定的建筑空間,包括: ??? a) 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其層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時,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建筑面積。 ??? b) 房屋自然層內設有局部樓層(如夾層、插層等),局部樓層及其樓(電)梯間的層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均計算建筑面積。 ??? c) 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的回廊部分,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d) 房屋內的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 ??? e) 房屋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筑,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均按其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f) 挑樓、全封閉的陽臺、房屋間封閉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g) 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建筑面積。 ??? h) 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屬永久性建筑的有柱(非獨立柱、單排柱)的車棚、貨棚等,均按其柱的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i) 有柱或有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j) 以幕墻作為房屋外墻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k)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應出入口,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保護墻)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l) 坡地建筑的吊腳架空層,設計利用的且層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m) 與室內任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按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 6.1.1.2 符合GB/T 50353-2005中的相關條款規(guī)定的建筑空間,包括: ??? a) 坡屋頂房屋,其室內凈高在2.10米以上(含2.10米,以下同)的部分均計算建筑面積(GB/T 50353-2005第3.0.1條第2項)。 ??? b)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停車庫,無結構層的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有結構層的按其層高在2.20米以上結構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建筑面積(GB/T 50353-2005第3.0.9條)。 ??? 6.1.2 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的范圍 ??? 6.1.2.1 符合GB/T 17986.1-2000中8.2.2條規(guī)定的建筑空間,包括: ??? a) 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圍護結構或圍護物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b) 屬永久性建筑的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雨篷、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層高在2.20米以上的,均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c) 有頂蓋不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圍護結構或圍護物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d) 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e) 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圍護結構或圍護物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6.1.2.2 符合GB/T 50353-2005中相關規(guī)定的建筑空間,包括: ??? a) 有永久性上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GB/T 50353-2005第3.0.12條)。 ??? 6.1.3 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 6.1.3.1 符合GB/T 17986.1-2000中8.2.3條規(guī)定的建筑空間,包括: ??? a) 層高小于2.20米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地下室、半地下室; ??? b) 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幕墻、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等; ??? c) 房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 d) 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 e)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 f) 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用作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 g) 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 h) 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 ??? i) 與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 j) 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 k) 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無論是否利用,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 l) 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平臺、挑廊、檐廊的建筑,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 6.1.3.2 符合GB/T 50353-2005中相關規(guī)定的建筑空間,包括: ??? a) 用于檢修、消防的室外鋼梯或爬梯,不計算建筑面積(GB/T 50353-2005第3.0.24條第7項)。 ??? 6.2 計算細則 ??? 6.2.1 層高計算 ??? 6.2.1.1 層高取相鄰樓層樓(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結構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結構找平層(圖1)。 ??? 6.2.1.2 一個樓層外墻以內的建筑空間中,因結構梁、反梁、墊層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2.20米的部分,其層高取所在樓層的層高值(圖1)。 圖1 層高計算圖示 ??? 6.2.1.3 建筑自然層內設置的平臺式落地窗(如圖2中a所示),無論窗體空間本身的高度如何,外側是否存在其它建筑空間,上方空間是否封閉,均取窗面為外墻,窗體部分視為套內的一部分,層高取所在樓層的層高值;與平臺式落地窗相類似的其它建筑空間(如圖2中b所示),層高計算也與其相同。 圖2 平臺式落地窗及相似建筑空間層高計算圖示 ??? 6.2.2 非普遍建筑空間的面積計算 ??? 6.2.2.1 建筑物的墻體由內傾斜、弧形等非垂直墻體構成,按其室內凈高在2.10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2.2 建筑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計算建筑面積。 ??? 6.2.2.3 坡屋頂、穹型頂建筑,按其室內凈高在2.10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2.4 多排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若柱為斜柱,以柱距離地面2.10米處的連線水平投影范圍內的部分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2.5 除建筑變形縫、沉降縫以外的所有位于建筑內的封閉空間,當其層高在2.20米以上時,無論其是否使用,均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2.6 在建筑物中的層高2.20米以上的樓層內設置夾層的,當夾層及下方建筑空間的高度均小于2.20米時,夾層不計算建筑面積,下方空間仍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2.7 點式建筑在折轉處因結構需要所設置的位于建筑外墻外側的與室內不相通的結構連接板,當其寬度(進深)不大于2.0米時,該部分不計算建筑面積;當其寬度大于2.0米時,該部分視為架空,按其上蓋水平投影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2.8 有永久性上蓋,有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3 陽臺、露臺的面積計算 ??? 6.2.3.1 陽臺的類型? ??? 陽臺按結構形態(tài)可劃分為凸陽臺、凹陽臺和凸凹復合型陽臺(以下簡稱“復合型陽臺”) ??? 三種基本類型。凸出房屋外墻的陽臺為凸陽臺,凹入房屋外墻的陽臺為凹陽臺,當陽臺由 凸兩部分構成時,為復合型陽臺(圖3)。 ??????? ??? 圖3 陽臺類型及指標計算圖示 ??? 6.2.3.2 陽臺的面積計算 ??? 有頂蓋的不封閉陽臺,當其上蓋高度小于兩個自然層時,按其圍護結構或圍護物外圍水平投影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當其上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自然層,且在陽臺底板至陽臺上蓋的垂直空間范圍內,無水平鏤空樓板,無連接橫梁,沿陽臺開敞面或主開敞面完全開敞(即無水平橫梁、掛墻等結構體)時,陽臺不計算建筑面積;否則,該陽臺按一層高對待,計算一半建筑 面積(圖4)。 ?? ??? 圖4 不封閉陽臺面積計算圖示 ??? 6.2.3.3 對陽臺(以陽臺底板計)水平投影面積大于12.0平方米的有柱陽臺,均視為架空,無論其上蓋高度如何,均按其圍護結構或圍護物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3.4 對無柱凹陽臺或有柱但水平投影面積小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凹陽臺,當其對外開敞面寬度(陽臺寬度)小于等于2.0米時,其凹入進深(取陽臺結構板外緣至外墻外緣的垂直距離)不應超過2.0米;當對外開敞面寬度大于2.0米且小于等于5.0米時,其凹入進深不應超過2.40米;當對外開敞面寬度大于5.0米時,其凹入進深不應超過2.8米,否則,陽臺進深超過允許值的內側部分,無論上蓋高度如何,均視為內廊,一律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3.5 對無柱的復合型陽臺(圖5),按以下兩種情況分別計算建筑面積: ??? a) 當陽臺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積大于12.0平方米,或凸出部分最小凸出進深大于2.40米時,其凹入部分無論上蓋高度如何,均視為內廊,一律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b) 當陽臺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且凸出部分最小凸出進深不大于2.40米時,陽臺總進深許可值與凹陽臺相同,否則凹入部分內側超過陽臺總進深允許值的部分均視為內廊,一律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圖5 無柱的復合型陽臺指標計算圖示 ??? 6.2.3.6 同一戶的陽臺板相連的兩個相鄰陽臺按一個陽臺計算指標,并相應計算建筑面積。 ??? 6.2.3.7 進深不大于0.60米的不封閉陽臺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3.8 貫穿建筑主體的穿透型陽臺,當陽臺水平投影面積大于12.0平方米時,視為架空,無論層高如何,陽臺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當陽臺水平投影面積小于等于12.0平方米時,無論上蓋高度如何,陽臺計算一半建筑面積。 ? 圖6 穿透型陽臺圖示 ??? 6.2.3.9 凹陽臺和復合型陽臺向結構內延伸的方向與陽臺開敞面不一致,當延伸部分的進深大于0.60米時,該延伸部分計算全部建筑面積(圖7)。 ??? 6.2.3.10 陽臺的開敞面處設有部分墻體,當墻體的長度大于0.60米時,以該陽臺剩余的開敞寬度確定該陽臺的允許進深并相應計算建筑面積。當矩形陽臺的開敞寬度小于其寬度的1/3,該陽臺視為封閉陽臺,計算全部建筑面積(圖7)。 圖7 不同結構陽臺面積計算圖示 ??? 6.2.3.11 對頂層和特殊層高(層高小于2.20米或大于4.50米)樓層的不封閉陽臺,以該棟建筑標準層層高的二倍作為陽臺有無上蓋的認定標準;無標準層時,以6.00米作為認定標準。當頂層或退層陽臺的上蓋為斜屋面時,陽臺的上蓋高度取陽臺沿屋面傾斜方向最外沿(圍護欄)處斜屋面的高度。 ??? 6.2.3.12 一棟房屋的上、下層陽臺(穿透型陽臺除外)水平投影線不完全重疊時(即左、右錯開),當重疊部分的長度大于0.60米的,按重疊部分的一半計算陽臺建筑面積;當重疊部分的長度不大于0.60米時,該陽臺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3.13 房屋最高一層的陽臺未設蓋板或所設蓋板寬度不大于0.60米的,視為露臺,不計算建筑面積;蓋板寬度大于0.60米時,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6.2.3.14 位于房屋天面、或因退層設計形成的露臺,如露臺屬于一戶專用,當其上方屋檐或蓋板寬度不大于0.6米時,露臺不計算建筑面積;如露臺屬于公共露臺,當其由上方屋檐形成的上蓋寬度不大于1.10米、或專設蓋板的寬度不大于0.6米時,露臺不計算建筑面積。否則,露臺有蓋部分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6.2.3.15 上蓋高度達到或超過二個層高的陽臺,當其中間設置有蓋板(包括由凸窗、空調位、花池等所形成的蓋板)時,當所設蓋板寬度大于0.60米時,按所設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下方陽臺建筑面積。 ??? 6.2.3.16 住宅建筑中屬于一戶專有的類似于陽臺的空中花園、入戶花園等(位于地面層、裙樓頂層的除外),均視為陽臺,按陽臺規(guī)定計算建筑面積。 ??? 6.2.3.17 住宅的第一層(地面層、裙樓頂層)類似于陽臺、架空的建筑空間,有圍護結構或圍護物,第一層向其開門,且門位于上方建筑形成的上蓋的下方時,如上蓋為上一層的陽臺,則以該陽臺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為第一層陽臺的建筑面積;如上蓋為上方的建筑,下方視為門廊,按門廊規(guī)定計算建筑面積(圖8)。 圖8 住宅一層中陽臺與門廊的界定圖示 ??? 6.2.3.18 如陽臺開敞面上方梁體垂下,其下方又設置有高度大于1.50米圍護墻體時,該陽臺視為封閉陽臺,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3.19 在建筑物中設置的與公共過道相通、具有一面以上直接對外開敞的、用于綠化、休閑的公共建筑空間,稱為公共陽臺。公共陽臺的計算規(guī)則與陽臺相同。 ??? 6.2.4 室內樓梯的面積計算 ??? 6.2.4.1 位于建筑外墻或主體結構以外但與建筑物主體相通的有二面以上圍護墻體的樓梯,視為室內樓梯。位于建筑外墻或主體結構以內的樓梯,無論其有幾面圍護墻體,該樓梯均視為室內樓梯(圖9)。 圖9 室內樓梯與室外樓梯圖示 ??? 6.2.4.2 室內樓梯無論其本身如何設置梯間層,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層(不論自然層的高度)數計算建筑面積,無蓋時,最上一層室內樓梯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4.3 穿越夾層的樓梯,夾層不使用的,其位于夾層的梯間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4.4 與建筑物不相連的獨立樓(電)梯,按其各出入口所在平面計算層數,并相應計算建筑面積(圖10中a);在局部層與建筑物通過架空通廊等連通的獨立樓(電)梯,按其對應的建筑物的自然層數計算建筑面積(圖10中b)。 圖10 獨立樓(電)梯面積計算圖示 ??? 6.2.4.5 復式建筑的室內樓梯,按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躍層建筑的室內樓梯按一層計算 建筑面積;錯層建筑的室內樓梯,選上一層按上、下行樓梯水平面積計算全部建筑面積,下一 層按下行樓梯的水平投影計算全部建筑面積(圖11)。 圖11 錯層建筑樓梯建筑面積計算圖示 ??? 6.2.4.6 住宅室內樓梯上下行之間間隔大于0.20米時,商業(yè)用房、辦公用房、生產廠房等 的室內扶梯、樓梯、旋轉梯等的梯間間隔大于0.40米時,計算上一層梯間面積時,梯間的間隔 空間應按上空處理。 ??? 6.2.5 室外樓梯、臺階、車道的面積計算 ??? 6.2.5.1 按以下條件界定室外樓梯和室外臺階: ??? a) 位于建筑物外墻或主體結構以外,起點(地面)到終點(入口或入口平臺)的高差不小于一個自然層,下方水平投影范圍內形成一個建筑空間的樓梯,視為室外樓梯; ??? b) 位于建筑物外墻或主體結構以外,臺階起終點高差小于一個自然層的樓梯,或臺階起終點高差不小于一個自然層但其下方為自然地形不設計利用的,視為室外臺階。 ??? 6.2.5.2 室外樓梯無永久性頂蓋或頂蓋不能完全遮蓋樓梯時,室外樓梯視為無蓋,按其各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6.2.5.3 室外臺階不計算建筑面積,但若下方空間設計加以利用的,其層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應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5.4 無上蓋的室外車道不計算建筑面積,有上蓋的室外車道計算全部建筑面積。車道下方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其層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應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6 走廊(含挑廊、檐廊)的面積計算 ??? 6.2.6.1 走廊分為內走廊和外走廊(圖12)。當走廊沿延伸方向有一側不封閉并直接向室外開敞時,該走廊視為外走廊;當走廊為以下四種情況時視為內走廊: ??? a) 沿走廊延伸方向兩側均封閉; ??? b) 一條走廊僅一側或兩側局部開敞,其余部分兩側均封閉; ??? c) 走廊雖有一側開敞,但該側外部接有另一進深大于0.60米的有蓋建筑空間; ??? d) 走廊外側無建筑空間,但相鄰的上、下層樓板均超出走廊,使走廊完全凹陷于結構之內。 ??? 6.2.6.2 內走廊無論層高,無論其兩端是否封閉,均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6.3 外走廊按其開敞側是否有結構體劃分為有柱走廊和無柱走廊(圖12),包括: ??? a) 開敞側有雖不承重但與結構連接為一體,類似柱(墻)的走廊,視為有柱走廊; ??? b) 開敞側之外還存在柱或其它類型承重支撐體的走廊,視為有柱走廊; ??? c) 兩側存在局部墻體或建筑空間的走廊,視為有柱走廊; ??? d) 僅有附著于結構外側的少量裝飾性柱(墻)的走廊,視為無柱走廊; ??? e) 柱位于外走廊兩端的墻體內不專向走廊凸出,或柱可以劃歸其它建筑空間時,視為無柱走廊。 ??? 6.2.6.4 由多段構成的非線性走廊,如果僅某一段走廊有柱或墻,可以以該段走廊的兩端轉折處為界。將該走廊劃分為有柱與無柱兩部分,分別計算建筑面積。 圖12 走廊類型劃分圖示 ? ??? 6.2.6.5有柱走廊,無論其層高如何,均按柱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無柱走廊當層高小于二個自然層時,按其結構及圍護物外圍水平投影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當層高達到或超過二個自然層時,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6.6位于地面一層與房屋相連的有蓋、無柱、無圍護結構及圍護物、凸出建筑主體的走廊、檐廊,無論下方是否有臺階,均不計算建筑面積。凹入建筑主體的有蓋、無柱的走廊、檐廊,當其上蓋寬度大于1.1米時,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如走廊在上蓋水平投影范圍內的地面設有圍護物或二級及以上臺階,則按圍護物外圍水平投影面積或臨墻的一級臺階寬度的一半計算走廊的建筑面積。 ??? 6.2.6.7位于頂層的與房屋相連的有蓋、無柱、無圍護結構及圍護物的走廊、檐廊,如其寬度大于1.10米,按上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6.2.7 ??? 6.2.7 樓、電梯前室的面積計算 ??? 6.2.7.1 樓、電梯前室無論是否直接對外開敞,均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7.2 借用外走廊的一部分作為樓、電梯前室的,當前室長度小于該走廊長度的1/2時,可不區(qū)分前室,全部按外走廊計算建筑面積(圖13)。 圖13 借用走廊作電(樓)梯前室圖示 ??? 6.2.8 連廊、架空通廊的面積計算 ??? 6.2.8.1 位于地面一層的兩建筑物之間的有蓋連廊,按以下情況分別計算建筑面積: ??? a) 雙排柱連廊,按柱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b) 單排柱及無柱連廊,其上蓋高度小于二個自然層時,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筑面積;上蓋高度達到或超過二個自然層時,不計算建筑面積。若上蓋為圓拱型,則以拱形頂計算該連廊的高度。 ??? 6.2.8.2 連接兩建筑物的有蓋架空通廊,全封閉時,通廊計算全部建筑面積;不封閉時,若上蓋高度小于二個自然層,通廊計算一半建筑面積,否則,通廊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9 門廊、雨蓬的面積計算 ??? 6.2.9.1 建筑物出入口上方設置的遮雨、遮陽的上蓋,當為上方建筑時,下方空間視為門廊;當為專設蓋板時,則視為雨蓬。 ??? 6.2.9.2 凸出房屋外墻的門廊、雨蓬,為凸出式門廊、雨蓬;凹入房屋外墻的為凹入式門廊、雨蓬;由凸、凹兩部分組成的門廊、雨蓬,為復合式門廊、雨蓬。 ??? 6.2.9.3 深度不大于0.60米的門廊、雨蓬,無論其是否有柱,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9.4 深度大于0.60米的凸出式門廊、雨蓬,無柱時,不計算建筑面積;獨立柱時,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兩根以上柱時,按柱外圍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9.5 深度大于0.60米凹入式門廊、雨蓬,無柱時,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有柱時,按柱外圍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9.6 深度大于0.60米凸凹復合式門廊、雨蓬,無柱時,以凹入部分上蓋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有柱時,按柱外圍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 6.2.9.7 與房屋不相連的單排柱雨蓬,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 6.2.10 公共(消防)通道的面積計算 ??? 6.2.10.1 穿越建筑的公共通道,當通道高度大于等于兩個自然層高度,或通道屬于市政道路的一部分時,該通道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10.2 當公共通道的高度小于兩個自然層且不屬于市政道路時,若: ??? a) 通道上方為建筑物形成的上蓋,則通道應計算全部建筑面積,并列為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 b) 通道上方為專設蓋板,通道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11 花池、空調機位的面積計算 ??? 6.2.11.1 懸掛于建筑主體結構外側的外掛式花池和空調機位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11.2 位于建筑主體結構外側,與室內不連通且寬度不大于0.60米的平臺式花池和空調機位(無圍護,或圍護物高度低于陽臺圍護物0.60米以上)不計算建筑面積。? ??? 6.2.11.3 位于陽臺等建筑主體結構內的有蓋的花池、空調機位等,應與與其相連的建筑空間一體計算建筑面積(圖14)。 圖14 花池、空調機位面積計算圖示 ??? 6.2.12 凸窗、落地窗的面積計算 ??? 6.2.12.1 窗臺高度大于等于0.40米的凸出外墻的窗視為凸-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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