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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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目 錄,引言 第一節(jié) 實質審查程序的啟動 第二節(jié) 實質審查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實質審查的內容(涉及的法條) 第四節(jié) 實質審查的過程 第五節(jié) 實質審查程序的終止、中止和恢復,引 言 實質審查程序是對發(fā)明專利申請作出審查結論之前必經的法律程序 實質審查程序是按照一定的順序、方式和步驟作出審查結論的過程 實質審查程序是發(fā)明專利審查賴以合法進行的重要保證 只有建立、健全并且嚴格遵守規(guī)范的審查程序,才能客觀、公正、準確和及時地完成專利審查,第一節(jié)、實質審查程序的啟動 1、實質審查程序的啟動及其法律依據(A35) (1)實質審查程序的啟動人 (2)執(zhí)行實質審查的主體 A35: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第一節(jié)、實質審查程序的啟動 2、實質審查的目的 確定發(fā)明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授權條件(給出明確的法律地位) (1)作出授權決定(A39) A39: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發(fā)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fā)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一節(jié)、實質審查程序的啟動 (2)作出駁回決定(A38) A38:發(fā)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第一節(jié)、實質審查程序的啟動 (3)被視為撤回(A37、A36(2)、R41(4)) A37: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A36(2):發(fā)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R41(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第二節(jié)、實質審查遵循的基本原則 1、實質審查程序概述,2、實質審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則: (1)請求原則: ①實審程序由申請人啟動 ②應根據申請人依法提交呈請審查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2)聽證原則 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認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其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的機會。,(3)程序節(jié)約原則 對于有授權前景的申請,應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將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細則規(guī)定的所有問題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對所有問題給予答復,盡量減少通知書次數節(jié)約程序。 *注意:不得以節(jié)約程序為理由而違反請求原則和聽證原則。,(4)公正原則 A21(1) ①嚴格依法審查 法 細則 指南 ②嚴格依法回避 R37 ③按序審查 ④客觀公正 A21(1)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 R37在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實施審查和審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和審理的; (四)專利復審委員會成員曾參與原申請的審查的。,1、審查的重點:(實質缺陷的審查) 審查權利要求和說明書是否存在細則第53條所列的駁回情形 (1)A5,A25 不授權的主題 (2)A2(2) 發(fā)明的定義 (3)A22(4) 實用性 (4)A26(3) 充分公開 (5)A22(2),A22(3) 新穎性 創(chuàng)造性,第三節(jié)、實質審查的內容,(6)A26(4) 以說明書為依據 (7)A26(4) 權利要求清楚簡要 (8)R21(2) 權利要求技術方案完整 (9)A31(1) 單一性 (10)A33,R43(1) 修改和分案是否超范圍 (11)A9 禁止重復授權,第三節(jié)、實質審查的內容,2、形式缺陷的審查(R17-R23) 3、權利要求書的法律地位(A59(1)、A26(4)) (a)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b)專利侵權的判定依據,4、全面審查和不全面審查 (1)全面審查: 對于有授權前景的申請,審查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和實施細則有關實質方面和形式方面的所有規(guī)定。 (2)不全面審查: 對于根本無授權前景(不可能通過合法修改而加以克服)的申請,只審查申請起主導作用的實質方面的缺陷。 (a)A2(2),A5,A25 (b)A26(3) (c)A22(2),A22(3),A22(4),一.申請文件的核查與實審準備 (1)核對申請的國際專利分類號 (2)查對申請案卷 ①查對啟動程序的依據 ②查對申請文件 ③查對優(yōu)先權文件 ④查對其他有關文件 (3)審查的順序,第四節(jié)、實質審查的過程,二、開始實質審查 (1)確定審查文本 ①原始申請文本或應專利局初審要求補正的文本 ②根據R51(1)的規(guī)定進行主動修改的文本,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作為審查文本 ③在R51(1)規(guī)定時機以外提交的修改文本,在修改消除了原申請存在的缺陷且符合A33,有利于節(jié)約程序的情況下,也可作為審查文本,(2)閱讀申請文件,理解發(fā)明 ①確定發(fā)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 ②解決該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手段 ③采取該技術手段后所取得的技術效果,(3)檢索前的審查 【1】A5,A25 不授權的主題 【2】A2(2) 發(fā)明的定義 【3】A22(4) 實用性 【4】A26(3) 充分公開 當發(fā)現申請全部的主題屬于【1】-【4】,則不必進行檢索,而發(fā)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對于特殊情形的審查和處理: 【*】A33 修改是否超范圍 【*】R43(1) 分案是否超范圍 【*】A31(1) 是否明顯缺乏單一性 當發(fā)現申請的主題明顯缺乏單一性,則可暫緩進行檢索,而發(fā)出分案通知書。,(4)檢索 (5)檢索后的審查,三、審查意見的答復 1.總的要求 對專利局發(fā)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四個月)作出答復。 申請人的答復可以僅僅是意見陳述書,也可以進一步包括經修改的申請文件(替換頁和/或補正書)。,1.總的要求 申請人可以請求專利局延長指定的答復期限。但是,延長期限的請求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提出。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答復之后即可以開始后續(xù)的審查程序,如果后續(xù)審查程序的通知書或者決定已經發(fā)出,對于此后在原答復期限內申請人再次提交的答復,審查員不予考慮。,2、答復的方式 對于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采用專利局規(guī)定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申請人提交的無具體答復內容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也是申請人的正式答復,對此審查員可理解為申請人未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提出具體反對意見,也未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所指出的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請人的答復應當提交給專利局受理部門。直接提交給審查員的答復文件或征詢意見的信件不視為正式答復,不具備法律效力。,3.答復的簽署 申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提交的意見陳述書或者補正書,應當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公章;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其答復應當由其所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蓋章,并由委托書中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專利代理人變更之后,由變更后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四、繼續(xù)審查,在申請人答復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審查員應當對申請繼續(xù)進行審查,考慮申請人陳述的意見和/或對申請文件作出的修改。,繼續(xù)審查 如果申請人同時提交了經修改的說明書和/或權利要求書,審查員首先應當按照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分別審查修改是否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以及修改是否按照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進行。,繼續(xù)審查 如果修改符合上述規(guī)定,再進一步審查經過修改的申請是否克服了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所指出的缺陷,是否出現了新的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缺陷,尤其是審查新修改的獨立權利要求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從而確定該經修改的申請是否可以被授予專利權。,五、審查決定---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五、審查決定---駁回決定 (1)駁回申請的條件(時機)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其經實質審查認定申請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應予駁回情形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并給申請人至少一次陳述意見和/或進行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1)駁回申請的條件(續(xù)) 駁回決定一般應當在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才能作出,除非申請人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針對通知書指出的可駁回缺陷提出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和/或證據,也未針對該缺陷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或者修改僅是改正了錯別字或更換了表述方式而技術方案沒有實質上的改變,則審查員可以直接做出駁回決定。,如果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了修改,即使修改后的申請文件仍然存在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理由和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但只要駁回所針對的事實改變,就應當給申請人再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但對于此后再次修改涉及同類缺陷的,如果修改后的申請文件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理由和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則審查員可以直接作出駁回決定,無需再次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以兼顧聽證原則與程序節(jié)約原則。,(1)駁回申請的條件(續(xù)),(2)駁回的種類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和/或修改后,還存在下述情況的,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a)屬于專利法第五條或第二十五條所述情形,即發(fā)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請屬于不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客體; (b)違反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即申請的發(fā)明不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c)違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guī)定,即發(fā)明專利申請沒有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主題;或者權利要求未以說明書為依據;,(2)駁回的種類 (d)違反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即申請不符合專利法關于發(fā)明專利申請“單一性”的規(guī)定; (e)違法專利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即依照先申請原則,申請的發(fā)明不能取得專利權,或者申請的發(fā)明不符合“一發(fā)明創(chuàng)造,一專利”的規(guī)定; (f)違反專利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即發(fā)明專利申請不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2)駁回的種類 (g)違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或者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即權利要求書不清楚、簡要;或者獨立權利要求缺少必要技術特征; (h)違反專利法第三十三條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即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附:前置審查 (1)前置審查程序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連同案卷一并轉交作出駁回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 原審查部門應當提出前置審查意見,作出前置審查意見書。 除特殊情況外,前置審查應當在收到案卷后一個月內完成。,(2)前置審查意見的類型 ①復審請求成立,同意撤銷駁回決定 ②復審請求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克服了申請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 ③陳述意見和修改都不足以使駁回決定被撤銷,堅持駁回決定,第五節(jié) 實質審查程序的終止、中止和恢復,1.程序的終止 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因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并生效、或者發(fā)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或者因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或者因申請被視為撤回而終止。 2.程序的中止 實質審查程序可能因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的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出請求而中止。一旦審查員接到程序中止調回案卷的通知,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案卷返還文檔流程管理部門。,3.程序的恢復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向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被終止的實質審查程序。 對于被中止的程序,在專利局收到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處決定或判決書后,不涉及權利人變動的應及時恢復被中止的實質審查程序;涉及權利人變動的,在辦理相應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后恢復被中止的程序。若自上述請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內,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未能結案,請求人未請求延長中止的,專利行政部門將自行恢復被中止的實質審查程序。 審查員在接到初步審查部門送達的有關恢復審查程序的書面通知和專利申請案卷后,應當重新啟動實質審查程序。,,謝謝!,-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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