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學教育綜合樓工程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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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學教育綜合樓工程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 批準: 審核: 編制: 青島博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 目 次 1 編制依據1 2 工程概況1 3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的目的2 4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目標 2 5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體系 3 6 網格化管理工作組織機構 3 7 施工現場網格管理人員職責 4 8保證措施及獎懲辦法 5 9工作措施6 10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控制要點 8 11 獎懲制度21 12 附件一 安全管理從零工作法 28 13 附件二 項目安全生產網格化巡查日志 33 1 編制依據 1.1青島市嶗山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在全區(qū)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的通知(試行)》(嶗建〔2016〕14號) 1.2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精細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質字〔2015〕10號) 1.3《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為切實落實建筑安全網格化監(jiān)督管理責任,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2工程概況 2.1工程概況 序號 項 目 內 容 1 工程名稱 醫(yī)學教育綜合樓 2 建設單位 青島市建筑工務局、青島大學、青島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3 勘察單位 青島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4 設計單位 上海聯(lián)創(chuàng)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青島市人防建筑設計研究院 5 監(jiān)理單位 青島市工程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 6 施工單位 青島博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7 計劃工期 2015年9月13日 至 2017年3月15 日 8 工程地點 青島大學校園內,南鄰寧德路,西鄰青島市軟件園 9 質量目標 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主體結構創(chuàng)青島市優(yōu)質結構 10 主要功能 辦公室,實驗室,解剖室,動物房,尸體庫,地下車庫等 2.2建筑和結構特征 本工程建筑性質為高層公建。地上結構分為A#、B#、C#、D#、E#、F#六部分,共設計一個地下室。地下一層,地上主樓A#14層,C#16層,F#12層,建筑總高度70.9米。地下部分為車庫,地上部分為辦公室、實驗室??偨ㄖ娣e為51608㎡,其中地下建筑面積為6343㎡,地上面積45265㎡。地下室層高4.5-6.3m。標準層層高為4m。 本工程地下一層防火分區(qū)一(車庫)為人防工程。 地上耐火等級為一級,地下室耐火等級為一級。屋面防水等級為Ⅰ級,地下室防水等級為一級,設計使用年限50年,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使用年限25年。 本工程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建筑。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抗震措施按照設防烈度六度取用?;A為鋼筋混凝土獨立基礎加防水板。A#、C#樓為框架剪力墻結構,其余塔樓均為框架結構,抗震等級:三級。 3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的目的 3.1 根據島市嶗山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在全區(qū)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的通知(試行)》(嶗建〔2016〕14號)要求,為確保工程現場的安全和質量,完善工程的質量安全責任保障體系,落實安全質量責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在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中開展網格化管理工作。 3.2 工程網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統(tǒng)一的工程管理平臺,將管理區(qū)域按一定的標準劃分成單元網格,通過加強對單元格中工程、場地、人員的巡查,建立監(jiān)督和處置相協(xié)調的主動發(fā)現、及時處置的工程動態(tài)管理的一種方式。 3.3 根據上述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總承包統(tǒng)一管理基礎上,將管理區(qū)域按施工階段、施工內容等劃分成單元網格。通過制定強勢管理措施,對各個區(qū)域實施網格化管理,及時發(fā)現并處置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類事件。通過對施工現場危險源進行提前識別以及制定控制管理措施,盡可能降低事故發(fā)生率,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減少輕傷事故,達到預期的管理效果。 4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目標 在強化項目經理、總監(jiān)、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的基礎上,通過推行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進一步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做到管理、責任、考核、整改四到位,最大限度的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1 安全目標 確保施工生產重大事故為“零”;事故負傷率控制在0.15%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管線、設備、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4.2 文明施工目標 施工現場必須創(chuàng)建“青島市標準化樣板工程”,爭創(chuàng)“山東省安全文明標準工地”。 5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體系 6 網格化管理工作組織機構 本工程建立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為“網格總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專職安全員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代表和安全監(jiān)管人員為“網格分管負責人”,施工、監(jiān)理單位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為“網格管理員”的網格化管理體系。 6.1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 本工程建立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為“網格總負責人”的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的日常管理領導工作。各單位網格總負責人安排如下: 建設單位:青島建安建設集團公司 網格總負責人:鄭志峰 職務: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青島博海建設集團公司 網格總負責人:丁兵 職務:項目經理 監(jiān)理單位:青島市工程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 網格總負責人:劉衛(wèi)東 職務:項目總監(jiān) 6.2網格化管理的管理小組 施工單位項目專職安全員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代表和安全監(jiān)管人員為“網格分管負責人”,施工、監(jiān)理單位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為“網格管理員”的網格化管理體系。 網格名稱 施工單位 工作單位 監(jiān)理單位 工作單位 網格分管 負責人 網格管理員 網格分管 負責人 網格管理員 A、B、C樓 盧璐 王瑋 博海建設 喬剛 王鵬翔 工程建設監(jiān)理 D、E、F樓 徐洪濱 邵占平 博海建設 喬剛 王鵬翔 工程建設監(jiān)理 起重機械 盧璐 孫學忠 博海建設 畢洪亮 錢喬生 工程建設監(jiān)理 施工用電及機具 徐洪濱 苗華明 博海建設 畢洪亮 錢喬生 工程建設監(jiān)理 臨建及消防設施 劉彬 秦紅玉 博海建設 畢洪亮 黃曉麗 工程建設監(jiān)理 地下結構及裙房 劉彬 江樹才 博海建設 畢洪亮 黃曉麗 工程建設監(jiān)理 7 施工現場網格管理人員職責 7.1“網格總負責人”職責: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履行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全面掌握現場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網格化管理考核制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安排、督促責任人進行整改落實; 7.2“網格分管負責人”職責: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履行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職責,協(xié)助“網格總負責人”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填寫《安全管理從零工作法日志》,匯總安全隱患并安排、督促責任人進行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未能按時整改或責任人拒不整改的,要及時向“網格總負責人”書面匯報并跟蹤落實。 7.3“網格管理員”職責:負責對所管轄網格內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每天對網格內安全生產巡查不得少于2次,并填寫《XX項目安全生產網格化巡查日志》;在巡查中發(fā)現的隱患要及時督促責任人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不能按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時向“網格分管負責人”或“網格總負責人”進行書面匯報,并跟蹤落實。 8保證措施 1、總包企業(yè)及分包企業(yè)必須按照建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標準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包企業(yè)要強化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促使其更好履行網格化管理的相關職責。 2、施工、監(jiān)理企業(yè)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項目網格化管理方案,完善網格化管理機構、人員、職責、考核和獎罰標準;各施工、監(jiān)理企業(yè)要對“網格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使其掌握安全生產標準規(guī)范,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管安全。 3、項目部結合項目實際特點合理安排“網格管理員”,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醫(yī)學教育綜合樓項目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公示牌》 4. 各區(qū)域管理小組每月進行一次網格化管理運行情況檢查、自評,考評情況報工作小組。 5. 工作小組對現場監(jiān)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第一次發(fā)現問題警告,第二次經濟處罰,第三次人員調整。 6. 領導小組對工作小組進行綜合考評,對考評優(yōu)良的管理網格管理員和分管負責人給予獎勵。獎懲制度詳見第11條 “獎懲制度”。 9工作措施 9.1施工現場網格的劃分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本工程安全生產網格包括以下內容: 1、土石方及基坑:主要包括土石方施工階段的車輛和機械、邊坡支護以及深基坑的沉降監(jiān)測等; 2、建筑單體:主要包括單體所涉及的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臨邊防護、水平防護、樓層施工用電、樓層內使用的機具、吊籃等;各建筑單體劃分為2部分:A、B、C樓,D、E、F樓。 3、起重機械:主要包括塔吊、起重吊裝機械、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等; 4、施工用電及機具: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內的臨時用電和施工機具及其防護設施(包含樓層施工用電和機具)等; 5、臨建及消防設施:主要包括工地圍擋、宿舍、食堂、廁所等七小設施以及涉及工人生產生活使用的所有臨建設施和消防滅火設施等; 6、地下結構及裙房:主要包括地下室及裙房工程所涉及的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臨邊防護、水平防護、樓層施工用電、樓層內使用的機具等; 7、其他生產生活區(qū)域。 9.2檢查措施 1. 巡查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檢查記錄,每日向工作小組匯報工作情況。 2. 工作小組每周向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9.3 動態(tài)管理措施 1 工程網格化管理必須貫穿于工程自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 2 隨著工程的進展,幕墻、機電、裝飾等各專業(yè)分包單位陸續(xù)進場,必須將分包單位及時納入網格管理體系。 3 總包、分包各單位責任人員安排做到層層落實,明確崗位職責,實行條塊管理。 4 根據平面與立面分區(qū)分塊,在各責任區(qū)域內醒目位置懸掛相對應的責任人、分區(qū)位置標示牌。 9.4信息反饋及處置機制 1 由總承包負責收集并匯總網格化運行情況。 2 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做好網格化管理運行記錄和檔案,尤其對不良事件的發(fā)現、處置、銷項進行過程記錄,必要時保存影像資料。 3 建立良好的信息互動共享體系,對于現場能及時處置的,網格管理人員應及時處置并記錄在案;對于現場不能及時處置的,網格管理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工作小組和領導小組,由工作小組組織及時處置。 4 項目建立和實施安全保證體系,旨在通過提供體系所提供的結構化和系統(tǒng)化的運行機制,基于策劃(P)實施(D)檢查(C)改進(A)構成的動態(tài)循環(huán)過程,能夠有效地自我控制在建項目施工活動中可能對安全、環(huán)境有負面影響的各種危害和環(huán)境因素,使本項目結構實現和系統(tǒng)地控制自身設立的安全績效水準,從而達到持續(xù)改進的最終目的。 9.5安全管理措施 1 以安全生產作為標準化管理重點,嚴格執(zhí)行《現場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各項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及《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普通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定》、《施工現場防火規(guī)定》、《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施工現場電氣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各項規(guī)定,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 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明確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項目經理進行書面交底。 3 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全體管理人員牢固樹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安全管理理直氣壯”的觀念,做到施工現場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發(fā)現違章立即制止,確保項目安全目標的達到。 4 所有參加施工的作業(yè)人員,須經安全技術操作培訓合格。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指令,嚴禁酒后作業(yè)。 5 每周組織各部門及各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設施大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6 現場設十牌二圖,在重點部位、作業(yè)點、危險區(qū)、通道口,根據情況掛安全宣傳標語、警示牌。 7 凡市建委和勞動局規(guī)定的要求持證上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 嚴禁非現場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區(qū)域。 9 對專業(yè)分包單位的強勢管理措施 將分承包商納入安全管理體系,簽訂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及現場違章經濟處罰條例。 與外包隊伍和分包單位簽訂防火協(xié)議,落實防火責任。審核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員配置人數和到崗情況實行每日點名考核制度。分包單位若需要使用安全設施,總包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并進行安全交底,落實責任主體,總包在過程中加強監(jiān)督和管理。 嚴格控制分包單位的動火作業(yè),由總承包統(tǒng)一簽發(fā)動火證,并將每日動火區(qū)域及時上墻,加強過程中監(jiān)控。分包單位進行下道工序作業(yè)時,及時組織上道工序分包單位進行作業(yè)面移交,明確責任主體。 10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控制要點 10.1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 1.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等內容。并附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zhí)行第一條第3款的要求。 2.腳手架搭設立桿縱向間距不得大于1.5m,內外立桿橫向間距不得大于1.2m,大橫桿步距不得大于1.8m。 3.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架體高度超過10m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 4.鋼管、扣件進場時,供應單位必須出具證明其產品合格的相關資料,外徑、壁厚等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規(guī)定;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要按規(guī)定對現場鋼管扣件進行聯(lián)合檢查、抽樣復驗,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證明材料及驗收記錄應存檔備查。嚴禁不合格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時,搭設人員應對鋼管、扣件進行檢查。 5.腳手架應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搭設人員進行聯(lián)合驗收,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xù)。腳手架在下列階段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5.1腳手架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 5.2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 5.3作業(yè)層上施加荷載前; 5.4達到設計高度后; 5.5遇有六級風以上、雨雪天氣后; 5.6停用超過28天。 6.腳手架基礎必須夯實平整,設置木墊板、鋼底座和縱橫向掃地桿,排水良好。 7.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應按規(guī)定設置,拉結可靠牢固;拉結點應設明顯標志。 8.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必須沿腳手架高度連續(xù)設置。腳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組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m;腳手架高度在25m以上的,剪刀撐必須沿長度連續(xù)設置。 9.腳手架搭設應高于操作層1.5 m以上,外側應按規(guī)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密目網應設在外排立桿里面。 10.在操作層上,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要按要求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欄桿高度為1.2m,下欄桿高度0.6m,擋腳板高度為18 cm。 11. 操作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嚴禁出現探頭板。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并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 cm;使用木腳手板時,接頭處應采用對接平鋪,接頭處下方必須設置兩個小橫桿,并用定型化的腳手板卡帶固定。 12.腳手架操作層下方三步架內,必須按照操作層的要求,層層加設防護欄桿、擋腳板,滿鋪腳手板,腳手板內側與墻體距離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 13.架體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設層間安全平網,距地面3.2m處設首層安全平網,操作層下設隨層安全平網,安全平網應架設牢固、封閉嚴密。 14.內立桿與建筑物距離大于15cm必須進行封閉。 15.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時,可采用落地式外腳手架按規(guī)范一次性搭設;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時,應采取懸挑式腳手架分段搭設,每段搭設高度不得超過20m。 16.懸挑式腳手架懸挑梁必須使用工字鋼,懸挑梁與建筑物的固定方法須經計算確定,懸挑梁通常應使用16號以上工字鋼,懸挑梁尾端應按規(guī)定在兩處以上使用φ16以上圓鋼固定在樓板等鋼筋混凝土結構上,懸挑梁前端應采用φ14以上鋼絲繩進行吊拉卸荷,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17.卸料平臺必須有設計計算書,施工荷載不得超過8KN,設置荷載限制標志牌,標明使用要求和限載數額。 18.接料平臺應安裝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產品,并為獨立的受力系統(tǒng)。 19.接料平臺懸挑梁應采用16號以上工字鋼,懸挑梁尾端應在兩處以上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圓鋼固定在樓板等鋼筋混凝土結構上,懸挑梁前端應采用2道φ14以上的鋼絲繩進行吊拉卸荷。 20.接料平臺四周圍護高度為1.5m,其周邊按規(guī)定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并用竹膠合板進行硬防護。平臺底板應滿鋪,固定牢固,材質應符合要求。 21.未規(guī)定事宜按照《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2基坑支護 1.基坑開挖前,建設、監(jiān)理、施工單位必須對基坑周邊環(huán)境、土質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應按照第一條第3款的要求編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 2.基坑施工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在基坑開挖過程中,要做到分段開挖,分段支護,嚴禁超挖或一挖到底。 3.基坑開挖應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根據現場情況,對坑壁進行加固與支護。 4.深基坑的加固與支護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觾葢钤O上下通道,作業(yè)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yè)。 5.基坑及周邊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 6.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必須設置觀測點,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 7.對基坑應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GB50497要求進行監(jiān)測。 8.深基坑圍護結構施工完工后、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前,必須由建設、深基坑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聯(lián)合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地下結構施工。 9.建設單位將深基坑工程單獨發(fā)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深基坑設計、施工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10.深基坑工程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并按相關要求及時進行基坑回填工作。 11.深基坑開挖或支護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長期暴露或超過支護設計安全期而危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擔未能及時回填或加固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相應責任。 12.未規(guī)定事宜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GB50497、《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31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120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zhí)行第一條第3款的要求,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模板支撐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立桿底部設置墊板,按規(guī)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 3.模板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堆料應均勻。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過1.8m,大模板存放必須有防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必須達到規(guī)定設計強度要求,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須劃定警戒區(qū)域,設置監(jiān)護人。 6.必須進行專家論證的高大模板支撐系統(tǒng)專項施工方案的范圍: 6.1超過6.5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進行專家論證。 6.2跨度超過15m,施工總載荷大于12 kN/㎡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進行專家論證。 6.3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進行專家論證。 7. 未規(guī)定事宜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62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4“三寶”、“四口”與“臨邊”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實施封閉,嚴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網等安全防護設施。架體內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平網。使用前應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 3.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高掛低用。 4.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 5.樓梯口必須設防護欄,牢固穩(wěn)定。 6.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門,宜采用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化產品。井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應設安全平網,網內不得有雜物,不得進行硬防護。安裝拆卸電梯井內安全平網時,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帶。 7.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高層建筑應設雙層。通道口兩側設防護欄,掛立網。 8. 短邊尺寸小于1.5m的孔洞,必須用堅實蓋板蓋嚴,固定不移位。短邊尺寸大于1.5m的孔洞周邊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底部應加設安全平網。 9.臨邊防護欄應設置上下兩道,上桿距地高度為1.2m,下桿距地高度為0.5~0.6m,立桿間距不大于2m,并設置擋腳板或立網。防護欄桿宜使用鋼管,牢固可靠。 10.在建建筑工程必須在腳手架外側四周加設外挑式安全網,在離地高度10m處搭設第一道,并在每間隔不大于20m處搭設一道。外挑網寬應大于3.6m,外挑水平角度控制在20—30度之間。 11.外挑式安全網為雙層,在底層平網上再加鋪一層密目式安全立網,網片之間應采取綁扎等形式有效連接。 12.外挑式安全網外沿應采用鋼管固定雙層網網綱,內沿可與腳手架架體固定連接,外挑式安全網設鋼管斜支撐桿,其間距應不大于3m,支撐角度45~60度,支撐桿件下端應支撐固定在腳手架上。 10.5施工用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應有施工單位電氣工程師參加會審,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應符合要求。 2.施工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tǒng),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lián)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3.配電箱、電纜、漏電保護器等電氣產品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 4.外電線路必須按照規(guī)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滿足供電部門要求。 5.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電氣測試儀器,電工必須每天巡回檢查。漏電保護器測試每周不少于1次,各類電氣的絕緣、接地電阻測試每季度不少于1次,雨雪天氣后必須進行測試,并做好檢查維修紀錄。 6.未規(guī)定事宜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6起重機械設備 1.建筑起重機械要通過《青島市建筑起重機械信息管理系統(tǒng)》辦理產品備案登記、出租、安裝拆卸、檢驗驗收、使用告知。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有關信息。 2.各塔機產權、安裝、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要求配備、安裝、使用防傾翻裝置,塔機防傾翻裝置必須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測檢驗合格,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企業(yè)、項目部要按規(guī)定定期讀取數據,并根據不安全記錄情況,對違規(guī)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處罰。 3.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報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產權單位、監(jiān)理單位審查確認后,組織實施。 4.安拆作業(yè)前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相關作業(yè)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安拆過程中,應劃出警戒區(qū)域,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jiān)必須進行全過程監(jiān)控。 5.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起重機械設備的產權、安裝和使用單位要對起重機械進行聯(lián)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據合同約定和有關規(guī)定,對使用中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使用單位應對安全限位保險裝置和鋼絲繩、吊索等易損部件每天進行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6.塔機基礎應設置排水溝或使用排水設備,確保排水有效,不得積水。 7.塔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基礎、標準節(jié)的螺桿、螺母、墊圈等必須確保數量齊全、連接緊固,斜撐桿要嚴格按要求使用連接銷軸和開口銷固定。 8.塔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配電箱要上鎖,防雨措施要可靠,確保電器元件不被雨淋,各種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防雷接地、保護接零裝置應符合要求。 9.塔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的附著裝置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及相關技術要求,確保材質、預埋和安裝等符合安全要求,達到連接緊固,間距符合要求,嚴禁擅自制作使用附著裝置。 10.多臺塔機作業(yè)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11.汛情來臨前,塔機、施工電梯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吊物落地、吊鉤升起、吊籠落地,要確保塔機前后臂自由旋轉。汛情來到時,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專人對塔機等進行全過程監(jiān)控,發(fā)現問題要迅速采取應急搶險措施。汛情過后,施工、使用、產權、安裝、監(jiān)理、建設等單位要對塔機等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重新使用。 12.在汛期(7~9月份),所有塔機的自由端高度均不得超過設計高度的80%,且符合以下規(guī)定: 12.1 QTZ40(含40)以下塔機,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16米。 12.2 QTZ 40- QTZ 80(含80)之間塔機,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24米。 12.3 QTZ 80以上塔機,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30米。 13.在汛期(7~9月份),處于獨立高度的塔機必須符合以下加固要求: 13.1 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設計高度的80%。 13.2工程處于主體階段,但達不到安裝首道附著的,應采取提前加設附著裝置的加固方式。 13.3當汛情(11級及以上大風)來臨前,現場有條件的,應將塔機降落至安全高度,確保塔臂不碰撞建筑物、構筑物、以及腳手架、起重機械等,或將塔機前、后臂拆除。 14.嚴格控制3類型號塔機的最大安裝使用高度,具體規(guī)定如下: 14.1 QTZ315塔機最大安裝使用高度不得超過60米。 14.2 QTZ40塔機最大安裝使用高度不得超過80米。 14.3 QTZ63塔機最大安裝使用高度不得超過120米。 15.施工電梯防墜安全器必須每年由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標定;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鎖每6個月進行一次檢測標定。 16.施工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轎廂內超過9人(含司機)時不得運行。 17.未規(guī)定事宜按照《施工升降機》GB/T 10054、塔式起重機GB/T 5031、《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GB10055、《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7施工機具 1.機具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和項目部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機具傳動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不得使用倒順開關。固定施工機具應搭設防護棚。 2.平刨應設護手安全裝置,圓盤鋸應設分料器、防護擋板。嚴禁使用平刨和圓盤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 3.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作保護接零,電纜不得有中間接頭,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4.鋼筋冷拉作業(yè)區(qū)應設置警戒區(qū)和防護欄,鋼筋對焊作業(yè)區(qū)應有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 5.電焊機必須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m,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m,不得有破皮、老化現象;接線柱應設防護罩。 6.攪拌機應選址合理,固定牢固,輪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體上。鋼絲繩和保險掛鉤符合要求,操作手柄應設保險裝置。 7.氣瓶應有防護帽、防震圈,色標明顯。存放和使用時應距離明火10m以上,不同種類氣瓶間距應大于5m。乙炔瓶不得平放。 8.潛水泵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必須小于15mA,負荷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 9.水磨機具和打夯機手柄應絕緣,電纜不得拖地。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線。 10.振搗器具應使用移動式配電箱,電纜長度不超過30m,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10.8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動火作業(yè)審批手續(xù);生活區(qū)、倉庫、配電室(箱)、木制作區(qū)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在施工現場內明火取暖。 2.施工現場應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購領、運輸、保管、發(fā)放、使用等環(huán)節(jié)應設專人負責,并建立臺帳。 3.高層建筑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管徑符合規(guī)范要求。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消防管具。 4. 未規(guī)定事宜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9現場圍擋 1.工具式彩色噴塑鋼板圍擋墻的組成主要由墻板、鋼柱和墻體基礎三部分組成,形成連續(xù)圍擋墻。墻板統(tǒng)一使用白灰色,立柱統(tǒng)一使用淺灰色,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顏色。 2.一塊整體墻板由9塊厚度不得小于0.8mm、高度為2m、寬度為0.40m的鋼板連結組合而成,墻板上下端沿口采用厚度3mm、斷面寬36mm槽鋼壓條,將鋼板依次滑入槽中,墻板與墻板之間應設置鋼柱,上下槽鋼壓條與鋼柱用螺栓連接,墻板側邊靠緊鋼柱。 3.鋼柱為截面為100mm100mm3mm方管鋼,高度為2.03m ,鋼柱底板采用厚度不小于5mm240mm240mm鋼板,在鋼柱頂部下約0.6m處加設40mm40mm3mm角鋼斜撐,鋼柱底板四角與斜撐底部應采用膨脹螺栓與預埋混凝土柱基礎連接固定,混凝土柱基礎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4m。 4.圍擋墻必須設置基礎,基礎高度不低于0.2m,寬度不小于0.24m, 砌筑砂漿必須滿足規(guī)范要求,嚴禁使用粘土、雜土砌筑。 5.建筑施工現場應使用工具式彩色噴塑鋼板圍擋墻進行全封閉圍擋,圍擋墻外觀應美觀潔凈、安全牢固,確保無歪斜、破損和亂涂亂畫。 6.圍擋墻內外應保持整潔,禁止依靠圍擋墻堆放物料、器具等。 7.建設、施工、監(jiān)理企業(yè)可以在建筑施工圍擋墻進行企業(yè)文化宣傳,同時應選取建設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內容進行宣傳。宣傳內容布置應合理緊湊,應盡可能地在兩個鋼柱間設置。宣傳材料應使用廣告布,不得直接在圍擋墻上涂寫,色彩要與圍擋墻顏色相協(xié)調,達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8.圍擋墻內外應保持整潔,禁止依靠圍擋墻堆放物料、器具等。 9.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監(jiān)理單位對圍擋墻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 10.10 建筑物圍擋 1.在建建筑物必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圍擋,并及時整理、維護,確保嚴密、清潔、平整、美觀。 2.密目式安全立網應封閉嚴密、牢固、平整、美觀,封閉的高度應保持高出作業(yè)層1.5m以上。 3.密目式安全立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綁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綁扎。 4.腳手架桿件必須涂黃色漆,防護欄、安全門及擋腳板必須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10.11臨建設施 (一)大門設置 1.施工現場進出口應安裝金屬大門,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應使用電動門,門頭應設置企業(yè)標志。 2.大門處應設門衛(wèi)室,實行人員車輛出入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現場大門處應按要求設“七牌兩圖”,即施工標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場須知牌、消防保衛(wèi)牌、環(huán)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立體效果圖。 (二)臨建房屋設施 1.臨建房屋搭建前,建設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的規(guī)劃部門辦理臨建手續(xù)。 2.安裝使用阻燃型玻璃絲棉復合板材的臨建活動房屋,活動房屋不得超過兩層,并滿足安全、衛(wèi)生、保溫、通風等要求,溫暖季節(jié)應安裝紗門、紗窗。 3.職工宿舍應實行單人單床,每間宿舍不超過9人,嚴禁睡通鋪。在建建筑物內嚴禁安排人員住宿。 4.宿舍內配置封閉式餐具柜等生活設施,個人物品擺放整齊,衛(wèi)生整潔。 5.宿舍衛(wèi)生制度、衛(wèi)生值日表、宿舍負責人標牌應上墻明示。 (三)職工食堂 1.工地食堂設置應符合食品安全和衛(wèi)生防疫有關要求,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2.炊事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并將健康證上墻明示,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體檢。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3.食堂、食品儲藏室門口按規(guī)定設置“擋鼠板”,高度不得低于0.6米,滅蠅裝置配備齊全。 4.工地食堂操作間要使用磚混結構,不得使用彩鋼板房。 (四)廁所 1.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水沖式廁所,蹲位按現場人數1:25設置,蹲位之間設置隔擋,隔擋高度不低于1.2m。 2.廁所應設專人管理,及時沖刷清理、噴灑藥物消毒,保持清潔,無蚊蠅孽生。高層作業(yè)區(qū)應設置封閉式便桶。 (五)其他設施 1.施工現場應設置淋浴室,淋浴噴頭數量應滿足使用要求,排水通風良好,并使用防水電器。 2.施工現場應按規(guī)定設置職工夜校,配備電視、報刊、雜志等學習娛樂用品。 3.施工現場應設置衛(wèi)生室,配備擔架等急救器材,配備止血藥、繃帶及其他常用藥品。 4.施工現場應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達到牢固、美觀、防雨要求,及時更換內容。 5.施工現場應設置飲水室,嚴禁在施工區(qū)域內吸煙。飲水室應設置密封式保溫桶,保溫桶應加蓋加鎖,保持清潔、衛(wèi)生。 10.12車輛沖洗設施 1.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內側應按要求設置車輛自動沖洗機,并設專人進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2.建筑施工現場受場地等條件因素影響,不能安裝車輛自動沖洗機的,應使用高壓水槍等其他沖洗裝置。 3.建筑施工現場車輛自動沖洗機應安裝在施工現場大門內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車方向,洗車機兩側應各設回水坡道,在洗車機兩側設減速帶。 4.建筑施工現場車輛自動沖洗機應設置沉淀池,達到重復循環(huán)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5%。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漿泵除泥或刮泥機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廢物必須經沉淀、干燥處理后,方可外運。 5.建筑施工現場使用高壓水槍等其他沖洗裝置的,大門內側必須設置排水溝,確保場區(qū)無積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10.13地面硬化 1.建筑施工現場道路、加工區(qū)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應進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積土。 2.建筑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應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滿足車輛行駛要求,生活辦公區(qū)、加工區(qū)可采用磚鋪等方式硬化。 3.建筑施工現場應配備灑水車,每天對道路場區(qū)進行灑水降塵,保持路面清潔不起塵。 10.14覆蓋綠化 1.建筑施工現場內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等材料進行覆蓋或種植三葉草等適宜的植物進行綠化,覆蓋要封閉嚴密,綠化要及時、合理。 2.覆蓋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相互連接,連接要牢固、耐用;裸土覆蓋可以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黑色遮陽網。 3.建筑施工現場圍擋墻設置應避開城市綠地,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綠地的,建設單位應按規(guī)定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占用綠地手續(xù)。占用城市綠地設置圍擋墻時,應盡量減少對綠地的損害,并結合周邊環(huán)境對圍擋墻進行景觀式美化,保持與原有綠化環(huán)境的協(xié)調。 4.建筑施工現場內的樹木應本著保護優(yōu)先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原有樹木和綠地。因工程建設需要遷移的,建設單位應按規(guī)定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施工現場內的樹木。 5.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入口處、生活辦公區(qū)等區(qū)域應進行綠化,綠化面積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綠化應當因地制宜,種植適應本市自然條件、經濟合理、節(jié)水耐旱的植物。建筑施工現場嚴禁擺放禮節(jié)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10.15渣土運輸 1.建筑施工現場要使用密閉加蓋的渣土運輸車輛,嚴格控制渣土裝車高度,裝車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車廂擋板。 2.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將輪胎和車身沖刷干凈,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要派人在現場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旁站式檢查,確保出場車輛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施工現場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視頻監(jiān)控的安裝和使用,對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實時監(jiān)控。 10.16施工作業(yè)揚塵 1.建筑施工現場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材料應放置在封閉的庫房內。 2.建筑施工現場使用的混凝土攪拌機等機械設備,應搭設工具式安全防護棚,防護棚四周應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有效圍擋封閉,最大限度地減少粉塵污染。 3.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時,建筑施工現場應停止土石方開挖、錨桿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運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yè)。 4.建筑施工現場禁止從建筑內向外拋揚建筑垃圾。 5.建筑施工現場應設建筑廢料集中堆放點,分類堆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采用密閉式容器裝存,日產日清。 10.17 安全警示 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語牌。 2.警示用語牌應在施工現場的作業(yè)區(qū)、加工區(qū)、生活區(qū)等醒目位置設置。 3.警示用語牌要統(tǒng)一規(guī)范,滿足警示要求。 4.安全標志應針對作業(yè)危險部位懸掛,并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不得將安全標志集中懸掛。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GB2894的要求。 10.18綜合管理 1.項目部管理人員應統(tǒng)一著裝,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員、特殊作業(yè)人員、其他人員的服裝和安全帽應有顏色區(qū)別。安全員必須穿橘黃色服裝、戴黃色安全帽,并佩戴明顯標志。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wèi)制度,及時辦理暫住登記,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施工現場留宿。 3.施工現場應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開工前應按規(guī)定簽訂計劃生育協(xié)議。 4.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疫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人進行衛(wèi)生防疫宣傳教育,發(fā)現疫情及時按規(guī)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5.施工現場應按有關規(guī)定開辦職工業(yè)校。 6.對使用易產生噪音的機具應采取封閉作業(yè),裝卸材料應輕卸輕放;未經審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間,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設、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擾民,妥善處理與周邊居民的關系。 11 獎懲制度 11.1獎勵 11.1.1獎金設置 資金直接從質量、安全罰款所得中支出,獎金不能超出罰款數額,項目部統(tǒng)一核算。 11.1.2獎勵內容 1) 對獲得國家、行業(yè)和山東省、青島市各種榮譽稱號的,將視具體情況對獲獎單位及個人按工程產值1.0‰-5.0‰獎勵。 2) 對建設單位主要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在公開場合對安全進行表揚,視情況獎勵200-1000元/次。 3) 對敢于堅持原則,對工程安全生產高標準、嚴要求,并及時發(fā)現隱患、消除和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或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視貢獻大小給予500~5000元/次的獎勵。 4) 在項目部組織的各項安全評比活動中,表現優(yōu)異的獎現金2000—10000元/次。評比按綜合得分高低,確定優(yōu)劣。 11.1.3獎勵程序 項目部和公司工程部依據工程檢查和抽查驗收情況簽發(fā)獎勵通知單,對2000元以下獎勵由項目部直接簽發(fā),對2000元以上獎勵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簽發(fā)。獲獎單位直接持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領取。 11.2 處罰 1、施工現場門衛(wèi)處必須備齊十個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個備用帽,罰項目部30元。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帶,違者每人每次罰款20元,管理人員每人每次罰款100元,不聽勸阻者加倍處罰。安全帽老化,破損后必須更換,否則每一個安全帽,罰款50元。 2、安全帶必須齊全合格,超過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30元,塔吊工等高處作業(yè)人員不系掛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50元,項目部不發(fā)安全帶,罰項目部每條100元;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人員,不論工種,必須系掛安全帶,不系安全帶者每人每次罰款30元。 3違章指揮和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的,違章指揮人罰款300元。 4、嚴禁光腳、穿拖鞋、高跟鞋或易滑鞋進入施工場地,高處作業(yè)須穿防滑鞋,著裝整齊,違者每人罰款20元。 5、嚴禁酒后上崗,崗位上不準嬉戲打鬧,違章者每人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罰款100元。 6、進場所有職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三級交底”、簽定安全生產合同,由項目部存檔(勞務分包人員與勞務分包方簽定勞動合同)每缺少一人罰項目部20元;工程開工后15日內,必須將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創(chuàng)優(yōu)措施及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季節(jié)性安全技術措施、專業(yè)性較強的分部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臨時用電工程、起重機械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如外電防護等)專項施工方案由技術負責人編制,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長審核后報總工審批,否則每缺少一項罰項目部200元。 7、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和拆除作業(yè)必須使用專業(yè)資質隊伍,整個搭設與拆除作業(yè)符合JGJ130-2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專業(yè)隊伍要經安全處考察后確定,否則罰項目部500元,施工前,由項目部報送資質到安全處備案,并履行簽字手續(xù),誰簽字誰負責,否則罰項目部1000元。 8、腳手架基礎必須夯實、平整、有墊木、鋼底座和掃地桿,掃地桿要水平,距地不大于20cm,違者每處罰架子工20元;腳手架底排水要暢通,優(yōu)先選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排水溝槽。 9、從第一步架搭設連墻件,并按“三步三跨”或“兩步三跨”采用菱形或矩形布局,在不能留架眼的部位,可采用軟拉節(jié)與剛性拉節(jié)相結合的方式,連墻件靠近立桿設置,磚混結構必須內外使用短管,優(yōu)先采用在現澆板中予埋短管或穿板的方式敷設連墻件,連墻件必須刷通長紅漆,否則,每項缺少一出罰架子工10元。 10、從第二步架設安全平網,往上每隔一層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設一道層間網,必須先掛平網后鋪腳手板,安全平網的綁扎點不大于30cm;安全立網從第一步架開始,全封閉設置,全眼連接。立網、平網張網面不足,跟不上進度、松垮、網有漏洞、破損老化現象,網內有雜物,清理不及時,罰項目部200元,網非推薦產品,無“三證兩票 ”的,每處罰項目部500元。 11、操作層做到:腳手板鋪滿,每頁腳手板封三道,設擋腳板和兩道防護欄桿,有隨層網,雙排架靠墻部位鋪滿,間隙不大于15cm,否則每缺一頁腳手板罰架子工和項目部安全員各5元,出現探頭物件罰架子工和項目部安全員各20元。 12、小橫桿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且嚴禁拆除(操作層小橫桿間距不大于0.75米,操作層以下中間一根小橫桿可拆除)否則每缺少一根罰架子工5元。 13、剪刀撐從轉角開始搭設,必須隨架體高度連續(xù)設置,相鄰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米,只有1-3跨的架體設置“之”字撐。超過24米高架必須滿設剪刀撐,雙排架轉角,中間每隔6跨連續(xù)設內撐,否則每缺少一處,罰架子工50元。 14、腳手架采取掛牌驗收制度,分步分段驗收,住宅樓一般每層一戶為一驗收段,框架工程每層隔15米左右為一驗收段,由項目部安全員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如不驗收就使用,罰使用人200元,不合格就掛牌罰安全員每段300元,驗收后,無簽字驗收手續(xù),罰相關人員(安全員、使用人、搭設人員、技術負責人、資料員)每段各10元。有安全平網的部位,靠墻一側必須封閉嚴密,小于30cm處用竹排封閉并封綁,大于30cm處用安全平網封閉,如靠墻部位封閉不嚴,則每一延長米罰架子工10元。 15、主體工程(拆模階段)應搭設卸料臺,擋腳板、欄桿、連墻件、荷載限量牌、操作層、靠墻部位、安全平網都應齊全,否則,每一處不合格,罰架子工30元。 16、主體工程必須搭設上人斜道,斜道坡度為1:3,防滑條宜為3-4cm木條,間隙不大于30cm,其搭設方法同外腳手架,否則罰項目部500元。 17、在建工程按規(guī)范必須搭設進出口防護棚,其長度由建筑物的墜落半徑決定,寬度為3m,架體與建筑物之間必須封閉嚴密,否則,每一洞口罰架子工100元。 18、外墻抹灰階段,必須有專業(yè)隊伍在前面設隨層網,鋪腳手板進行防護,架體錯層處防護要嚴,且不大于兩步,拆架必須由專業(yè)隊伍按先搭設的后拆的原則進行,拆除物體嚴禁拋擲,現場設專人監(jiān)護,否則罰架子工與項目部各50元拋擲架管每根罰款100元。 1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搭設與拆除必須由專業(yè)電工來完成,每搭設完一部分臨時用電必須由安全處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對整個用電系統(tǒng)實行掛牌驗收制度,不驗收就使用的,罰項目部500元。 2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搭設與拆除必須符合JGJ48-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按三相五線制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否則罰電工100元。 21、必須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原則配電,無漏電保護器,罰項目部100元,如果失效未按周期測試罰電工50元。 22、配電箱、電纜等材料,必須是省推薦產品,且不達到報廢標準,工地杜絕使用軟線和護套線,專用保護零線必須是綠黃雙色線,且在供電系統(tǒng)中不作他用,否則每處罰電工20元。 23、嚴禁采用附線方式做保護零線,必須保證保護零線有可靠的電氣連接,并接到電器外殼上。每個配電箱底必須做2.5平方毫米以上多股雙色銅芯線的兩根接地線。用接線帽與接地體可靠連接,接地體為角鋼、扁鐵或鋼管,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否則罰電工50元。 24、配電箱安裝距地面1.3-1.5m,固定牢固,移動配電箱安裝高度為0.6m,電纜穿過箱體必須有護套,配電箱必須有工具式防護罩,移動開關箱離設備不得大于3m,否則,每處罰電工20元。 25、樓上分箱電纜線沿架體穿護管用絕緣子固定,塔吊的電纜線沿塔體垂直穿護管用絕緣子固定,設施用電每間設觸電保安器,沿頂棚套用PVC管(槽)敷設,嚴禁設明線,否則罰電工100元。 26、配電箱、電閘的門、鎖、蓋、螺帽、標簽必須齊整完好,每少一件罰電工10元。 27、嚴禁一閘多用或未經漏電保護器接線,嚴禁用非標準材料代替保護線,違者每處罰電工30元。 28、塔吊等高出建筑物的構筑物頂部設避雷針,基礎處對角做2組接地線,用接線帽與接地體可靠連接,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否則每處罰款50元。 29、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tǒng),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施工現場如遇外電線路需做外電防護時,必須報安全處審批。 30、塔吊的安裝與拆除作業(yè)必須由具備安裝(拆除)資質的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yè)隊伍來完成,安裝(拆除)前項目部必須與安裝(拆除)隊伍簽定安全合同,與安裝作業(yè)人員逐一簽定技術交底,項目部將安裝拆除合同及安裝隊伍人員名單證件、塔吊工名單證件、塔吊備案手續(xù)報安全處備案,否則罰項目部1000元,項目部安全員200元。 31、塔吊安裝時,由安全處、設備科專職人員在現場監(jiān)護,安裝前由出租單位出具合格證明,安裝完畢后,由設備科組織人員將塔吊各種裝置調試齊全,會同安全處、項目部、出租單位、安裝單位共同驗收后由安全處申請建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制度私自提前使用的由項目部承擔一切后果并罰項目部經理1000元,罰安全員1-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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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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